心理突破: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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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证调查及分析

被审讯人出于其自我保护的本能和趋利避害的认知取向,往往不愿意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供与谎供成为审讯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和难题。关于供述障碍的类型,通说认为,包括畏罪、侥幸、抵触、悲观、戒备五种类型[7]。这种分类是按照供述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来划分的,产生的原因不同,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采取的对抗方式也各异。研究嫌疑人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就是要解决嫌疑人为什么不供?为什么供述?笔者对此做了实证调查,拟从实证调查并从心理学剖析研究如何审讯的策略,以合法地获取嫌疑人真实供述。

1.样本情况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和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障碍的形成及特点,笔者2013年曾到GD省监管系统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畏罪、侥幸、戒备、抵触、悲观五种心理现象进行了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收回300份,其中有效问卷284份[8]。从样本年龄情况看,14—18岁占少数,为7.8%;46岁以上的占少数,为6%;大多数为青壮年,即19—45岁为主。从样本文化程度看,以低层次文化为主,其中中小学文化占76.8%,大学以上占6.3%。样本捕前职业比较分散,由于城市农民工职业不稳定,这部分和无业人员均为职业不稳定者所占比例较大,为31.7%;其次为公司职员和管理人员占相对多数;其余分布较分散。从前科情况看,大多数被试没有前科,占80.3%;从涉及罪名情况看,以盗抢骗财类犯罪为主,占340%;其他涉及的主要罪名有杀人、伤害、强奸以及经济犯罪等。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刑罚规定的罪名较多,无法一一列出,仅将常见的一些罪名进行列举。(见表4、5、6、7、8)

表4:样本年龄情况

表5:样本文化程度

表6:样本捕前职业

表7:样本前科情况

表8:样本涉嫌的罪名

2.供述障碍总体情况

笔者对五种供述障碍的总体情况做了调查。调查显示(见表9)在犯罪嫌疑人五种心理障碍中,畏罪心理居于首位(61.28%),比戒备心理(51.14%)高出10个百分点还要多,这也印证了学界所说的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主要的供述心理障碍的观点。有学者认为戒备心理是由畏罪心理派生而来,还有学者认为其余四种供述障碍皆由畏罪心理派生而来,可见这样理解自有其道理。从数据来看,畏罪和戒备的数值明显要高于其余三种。排在第三和第四的分别是悲观心理(45.83%)和抵触心理(45.33%),二者的比例较为接近,虽不及畏罪和戒备比例高,但是也是非常可观的,也是犯罪嫌疑人重要的供述心理障碍。排在第五位的侥幸心理(31.83%),数值上明显低于前四种供述心理障碍,这说明在犯罪嫌疑人中存在试图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不过这种侥幸心理是较为脆弱的,比较容易消除或缓解。[9]

表9:犯罪嫌疑人供述障碍总体比例

3.畏罪

畏罪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处罚的一种心理状态。

(1)形成原因。一般来说,畏罪心理形成是犯罪嫌疑人受罪责感的压力和法律威慑力的共同作用产生的。对罪责感的理解有两种说法:一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前就已产生的一种自我谴责的情感;二是指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感知,即“感受到自己的行为要遭到社会批判,承受社会压力,接受国家权力的制裁”。[10]由于犯罪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绝大多数的犯罪行为也违背了人的自然的情感(如公正、怜悯等)。多数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都能明确认识到自己即将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反社会性以及随之而来的法律惩罚,并产生一种或明确或模糊的罪恶感。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会通过动机斗争,将对罪责的认识及自我谴责的情感暂时压抑下来,形成犯罪决意。当罪行暴露,面临法律的追究时,犯罪嫌疑人的上述认识和情感又被唤醒,形成心理压力,影响着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活动中的心理选择。因此,上述两种说法都是罪责感的应有之义。犯罪嫌疑人在罪责感的压力下,希望能通过供认罪行来缓解内疚、痛苦等不良情绪,并能认识到供认罪行的必然后果是承担犯罪行为应负的责任。但另一方面,刑罚的严厉又使犯罪嫌疑人害怕承担罪责,担心自己的名誉、地位、事业、前途等受到不利影响。因此,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经常处于罪责感的折磨与对承担法律后果的恐惧之中,而且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自卫本能的作用,后者的影响力更为强大,形成畏罪心理。这是有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

(2)问卷分析。笔者所做的问卷显示(见表10),百分比最高的为88.7%,最低的为37.5%,与其他各项心理障碍的表现相比较,总体分值较高,说明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较为普遍的心理障碍。调查结果表明,犯罪嫌疑人最突出的畏罪心理障碍是“担心家人受到我的事情的影响”,其次是“监狱生活很苦,我不想在监狱中度过漫长的人生”,这两项肯定分值都超过百分之八十,与其他因素相比,此二项有效百分比明显高出其他几项,可见,犯罪嫌疑人最担心的是家人受到自己案件的牵连、影响及漫长、痛苦的监狱生活,说明犯罪嫌疑人较普遍地存在着由于对即将失去自由的恐惧而害怕承担罪责的心理障碍,这是阻碍其如实供述的最主要原因。排在第三位的是“我担心成为被试罪犯后,出去以后无法面对亲朋好友”(62.3%),这一问题依然涉及家人及亲朋好友,说明被试既不愿意影响家人,也不愿意面对家人,两个问题相互关联。百分之五十的人认为“一旦承认自己犯罪,就有可能坐牢”,同样是坐牢,问题二“监狱生活很苦,我不想在监狱中度过漫长的人生”的有效百分比占到81.8%,是因为提问角度不同,其含义不同,“一旦承认犯罪,就有可能坐牢”是从供述角度设问的,由此更说明了由于不愿坐牢而产生的供述障碍。“即使以后出去了,再也无法恢复以前的生活状况了”的有效百分比为47.6%,这是由于社会对于坐过牢的人有“刻板印象”,再加上工作、家庭受到影响的一种心态。排在最后的是“只要承认自己有罪,我就要失去自己曾拥有的地位、财产或家庭”(37.5%),这是因为犯罪之前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总数中占一部分,回答问题的分母发生了变化。

表10:畏罪调查问卷

(3)畏罪表现。由于犯罪嫌疑人认识和情感中的积极因素影响着罪责感的强度,使得有畏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有着不同的表现。

第一,有强烈的逃避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欲望。在畏罪心理支配下,一些犯罪嫌疑人存在能够逃避处罚的幻想,这种幻想构成了一种逃避现实的防御机能。为逃避或减轻罪责,有畏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不是全部否认罪行,就是避重就轻,即使愿意承认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也不例外。他们对罪责问题特别敏感,只凭对开脱罪责是否有利为标准来回答侦查人员的问话。因此,当审讯中涉及主要罪行或关键情节时,常采取极端的做法,或对事实矢口否认,或故意编造谎言,或供了又翻,出尔反尔。在抵赖罪行时,虽然犯罪嫌疑人大多数表现为情绪冲动,言辞激烈而强硬,但毕竟是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有所认识,有时在否认罪行或某些情节时也会表现出退让或不坚定。

例如,侦查人员审讯一名涉嫌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嫌疑人时,针对嫌疑人账户上每天由卖淫女存入一定量的钱这一证据,问嫌疑人,“你是她们的老板吗?”

嫌疑人低头否认。

侦查人员反问犯罪嫌疑人:“你不是她们的老板,她们为什么要把钱存在你的账户上?请问你怎么解释这种关系?”

犯罪嫌疑人在数次简单否认后说:“你说是老板那就是老板吧。”

虽然这种回答并不能表明他承认自己是老板,但至少可以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对抗的信心已经被削弱。只有少数狡诈的犯罪嫌疑人,才能掩饰其畏罪心理,表现坦然。

第二,部分犯罪嫌疑人产生记忆、思维及语言障碍。由于在羁押及审讯环境中,法律威慑力充分影响着犯罪嫌疑人的认知,会使一些犯罪嫌疑人失去逃避罪责的自信,而处在无所适从的恐慌之中。恐慌的存在,可能引起思维混乱、暂时性遗忘及语言障碍。在审讯中常出现语无伦次、吞吞吐吐等现象,但对罪责仍会不假思索地加以否认。

第三,包袱重,顾虑大,焦虑紧张审讯中情绪低落,表达不积极,但对侦查人员的态度并不对立,能听得进侦查人员的话。

(4)审讯方法。因为畏罪心理的实质是害怕承担罪责,而刑事诉讼活动正是要解决刑事责任问题,所以,畏罪心理可以缓解,但很难根除。侦查人员应根据有畏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不同表现,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审讯方法。总体来说,对畏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打拉”结合的策略方法。“打”的含义就是加大心理压力。“拉”即减压。对于那种心理压力很大的犯罪嫌疑人要减轻压力,使其能正视现实,消除顾虑,丢掉不切实际的幻想;对于心理压力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要在分析其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件和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施加压力,促使其产生供述动机。实践中可通过变换羁押场所、清监、切断联系,提升案件性质,侦查人员言语强硬、态度坚决和严肃,指出问题和利害关系等方法来加压。实践中可通过获取嫌疑人信任、帮助解脱、表示同情、肯定成绩、生活关心、指出出路、给予希望和宽大等方法实现。

审讯实践中常用的“红脸白脸法”也是打拉结合方法的运用。这种方法可以由两名审讯人员进行,也可以由一名审讯员同时扮演红脸和白脸,红脸扮演友好、同情者,白脸扮演严厉的角色,可以训斥嫌疑人,表现出不耐烦,不友好,两人一打一拉。“红脸白脸法”的心理学基础就在于这两种角色的强烈反差,它强调了“红脸”的“友好”,使嫌疑人更愿意和红脸接近,对红脸说实话。美国弗雷德·英博认为,“红脸白脸法”特别适合那些既彬彬有礼,又态度冷漠的嫌疑人。对这一类型的嫌疑人,审讯人员由红变白,又由白变红,刺激嫌疑人做出积极的响应。

某年3月14日凌晨1时许,某卫生学校学生何某(女,16岁)在宿舍被强奸、杀害并焚尸灭迹。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男,59岁,党员,该校校长,县人民代表,当地人称“老爷子”。案发后,周某曾以校长身份协助专案组工作,对前期侦查情况了解,加上现场被烧,痕迹物证提取有难度,周某不仅拒供,且态度嚣张,对周某的审理陷入僵局。周某在审讯中拒不供认,喊冤、绝食。后该案移送市局审理,并报逮捕。办案人员对案件材料的研究后进行了第一次审讯。

问:周×(直呼其名),你来这儿后有什么想法?

答:这是你们的事情,我现在身不由己。

问:你犯了什么罪,你不清楚吗?

答:我听说你们这里是讲政策的,你们抓错了我,我没犯罪,逮捕证上我也不会签字的。你们现在骑虎难下收不了场了吧。真正的凶手没抓着,我成了替罪羊。你们要对我的名誉负责,我要告你们。

问:骑虎难下?你知道吗,我们这里有个外号叫景阳冈,我们既然敢骑虎就不准备轻易下来,我们有决心将虎制服。

答:(苦笑一下,低头,未语)。

问:你现在已经被逮捕,说明你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党的政策你是搞了一辈子教育工作的人应该很清楚。但从你现在的态度看,我们感到很可惜。

答:(沉思片刻)何的死我作为校长是有责任的。

问:我刚才对你说的话你应该明白。你虽然被逮捕了,但我们知道你有闪光的一面。你的能力很强,学校就是你一手在废墟上建立起来的,为此你也获得了不少的荣誉,这些都是你苦干干出来的,这些我们都了解。但是你老来失节,干出了与你多年党龄不相符的事情,至今还抱这种态度,太可惜了。

答:(流泪,哭诉)。

问:(倾听)。

……

答:(调整情绪)我是相信你们的,你们一定能帮我。我为党勤勤恳恳工作了一辈子。但确实老来失节,我与学校的李老师关系不正常,对不起党的培养,你们审查我是罪有应得。

问:你的作风问题大家都清楚。那不是我要问你的问题,它只能说明你一个方面的问题。

(稍停片刻)。

问:检察院是以什么罪逮捕你的?你还不清楚吗?如果你仍然抱着侥幸的心理倚老卖老,法律是无情的。你这种态度会诋毁你一辈子的荣誉,何去何从你自己选择。

审讯结束时,周某二话没说在逮捕证上签字。

本案中,嫌疑人社会地位较高,有文化,还是人大代表,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网,且案件证据不充分。对此,侦查员精心准备,审讯一开始就开门见山直呼其名:“周×,你来这儿后有什么想法?”传递给对方的信息是“我们两人虽然是第一次见面,但是我对你很了解”。面对周某的对立和嚣张,侦查人员首先打消其气焰,但又不能使审讯陷入僵局:“你知道吗,我们这里有个外号叫景阳冈,我们既然敢骑虎就不准备轻易下来,我们有决心将虎制服。”接着又拉一拉,缓和气氛,并运用其闪光点“苦干、做过贡献”来缓和矛盾,并用含蓄委婉的语言指出问题的严重性:“但是你老来失节,干出了与你多年党龄不相符的事情。”这一方法奏效,周某哭泣、倾诉,侦查员耐心倾听。但周某调整自己的情绪后仍然拒供,且抛小瞒大、避重就轻。最后,侦查员以加压的方式结束。虽然这次审讯并未突破,但取得了阶段性效果,周某从开始对立到审讯结束时签字,态度已有所转变。(在上述笔录中,有下划线的为“打”,即加压,下画波浪线的为“拉”,即减压。)

4.侥幸

侥幸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不是从被拘捕或被审讯后才产生的,一般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就已存在。

(1)形成原因。侥幸心理是嫌疑人认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自信,是以畏罪为前提而产生的,它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①过去经验的影响。那些过去曾有过违法犯罪行为或生活上犯过错误而未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而且经验越多,其侥幸心理就会不断得到强化。有的犯罪嫌疑人虽无上述直接经验,但受一些间接经验的影响,如有直接经验的亲友、邻里、同监室人及其他社会关系的传播,也会产生侥幸心理。

②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掌握证据情况的判断。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掌握的证据的判断主要来自以下两种途径:第一,对作案情况和同伙情况进行分析,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行动诡秘,没有留下痕迹,并且订立了攻守同盟,不会有人检举揭发,因此轻信不会有证据被侦查人员获得。第二,从审讯中分析,侦查人员并没有掌握有关自己犯罪事实的有力证据,因此,只要自己不供述,公安机关就不能找到自己的有罪证据,不能给自己定案治罪。侥幸心理促使嫌疑人实施反侦查手段对付审讯,但是,他们对证据是最为害怕的。

例如,某信用社保险柜被盗现金7万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陈某某自恃作案天衣无缝,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在审讯中气焰嚣张:“只要你们拿出证据,枪毙我都行。”

BJ市MY县某大队民兵连长谷某某家爆炸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态度十分顽固,在审讯中喊冤叫屈,叫嚷:“天大的冤枉,把我碾成粉末我也要喊冤”,“我对天发誓,如果是我干的,天打五雷轰”。

他一会儿摇头晃脑,一会儿喘粗气,一会儿把拳头攥得咯咯响,在这些嚣张的气焰后面是侥幸过关的心理在作祟。

这都是基于证据的薄弱而使嫌疑人产生的侥幸。

③盲目相信自己的反审讯能力。部分犯罪嫌疑人自恃反审讯经验丰富,藐视公安机关的侦查能力,认为自己有能力对付侦查人员的攻势。SX省BJ市发生的杀人、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公安局侦查员杜某某。杜某某是复员军人出身,多次盗窃财物以及枪支隐藏多年,后因杀害本市废旧收购站保卫干事李某等五人被捕。杜某某仗着自己是军人出身,是党员,是从事多年公安工作的侦查员,对立和侥幸心理严重,在逮捕他时,他说“在10分钟内放了我,算你们开玩笑,超过10分钟,我要告你们违法,你们将来要给我平反”。在审讯中,杜某某跷着二郎腿说:“我谅你们也不敢把我怎样”,“你们怎么把我抓来的,怎么把我放回去”。

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有轻重之别。大部分人是凭主观臆断,自信可以隐瞒罪行,企图以盲目的安全感替代内心的恐惧。这类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比较脆弱,容易被消除。少数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是在全面分析罪证和案情之后形成的,或逃避打击的经验较多。这种侥幸心理,比较自觉和稳固,不易被消除。

(2)问卷分析。在关于侥幸心理调查问卷中(见表11),肯定回答的最高分值为68.9%,最低分值为12.5%,超过50%以上的仅有两项,其余七项分值低,总体分值差距大。排在第一项的问题是“我不确定警察手里的证据是否对我不利,但我仍然希望自己有机会获得不处罚或从轻处罚”,占68.9%。“不处罚”和“从轻处罚”是被试的期望和心理需求,正因为证据的问题使得这一期望“打了折扣”。而对于律师的期待也存在同样的心态,有期待,但是不确定,故分值为53.3%。接下来的问题也正说明了被试对于警察手里是否有证据并不确定,对运气、现场是否留有证据底气不足,有70%以上的人对此是持否定态度的,而大多数人(85.1%)认为即使自己不说,也有可能会判,绝大多数(87.5%)对于同伴(同案)是不信任的。

表11:侥幸调查问卷

(3)侥幸表现。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一般表现是:使用各种方法试探摸底,为有计划地抗拒审讯做准备;或在接受审讯时,以守为攻,辩解否认;或避重就轻,试图蒙混过关;或者抓住侦查人员问话或应答中的漏洞,主动反击;或者干脆一言不发,以免被抓住把柄。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在羁押环境中信息的匮乏,形成侥幸心理的认识基础就比较薄弱。因此,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意志力差,疑心重,对证据非常敏感和惧怕。侦查人员如果对侥幸心理的成因掌握得准确,审讯中运用的方法得当,是可以消除犯罪嫌疑的侥幸心理的。

(4)审讯方法。由于侥幸是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出现的心理状态,是普遍存在的不切实际的乐观的防卫归因,他们总是希望执法或司法机关并不完全掌握自己犯罪的证据(事实又的确如此),希望侦查人员能够相信自己的辩解和陈述,希望主导审讯的过程。通过风险提示和榜样提示可以施加压力,在证据有限的情况下发挥指示、暗示的作用,动摇侥幸的自信基础。榜样提示的价值在于确定任何犯罪都必然要接受刑罚惩罚的不可否认性,以消除审讯对象原有认知中的侥幸成分[11]

一般人认为在审讯中,对于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使用证据是最有效的方法。审讯实践证明,对不交代真实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出示证据之后,大多数人都会如实供认罪行。这是因为,审讯中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较量,基本上是围绕着证据进行的。犯罪嫌疑人也懂得,证据是认定罪行的唯一根据,一旦侦查人员掌握了确实可靠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就将被确定无疑。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十分关注并设法知道侦查人员掌握证据的情况。当侦查人员拿出确实的证据时,作虚假供述的犯罪嫌疑人就会意识到他的罪行已经暴露,抵赖已经没有意义。随着审讯中不断地使用证据或者说服教育,这种信念也会不断加强,逐渐认识到,继续拒不认罪是毫无益处的,于是只好供认。

使用证据要想取得好的效果,在使用上要注意:一是应尽量一次性使用就取得应有的效果,这是因为使用的“证据”具有新颖性的特点,即反复使用同一份证据效果不好,只有一次性使用的效果;二是扫清外围,即排除其他可能性。如某单位会计室保险柜被盗,在保险柜上获取一枚指纹,抓获嫌疑人丁某,其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在审讯中如果要使用指纹证据,就要排除丁某近日去过会计室的可能性,也就是排除丁某最近是否去会计室办过事而有留下指纹的可能性,如果丁某否定去过会计室,那么使用指纹证据就具有指向性和唯一性;三是审讯中侦查员应把握能少使用就不多用证据、能间接使用就不直接使用的原则。即将手中有限的证据分散成几份使用,并尽量不暴露证据的多少。

审讯中使用证据的方法是很多的,采用何种方法要根据审讯情势,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情感程度,以及掌握证据的状况。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直接使用

口头说出证据的内容或者当面出示证据,促进犯罪嫌疑人供述罪行。直接使用的证据,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直接出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或它们的照片和录音录像。

直接使用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刺激强烈,冲击力大,收效显著。但是这种方法是将证据直接摆在犯罪嫌疑人面前,给侦讯人员的回旋余地很小,因而要有成功把握才可使用。为此,应做到:第一,案情透明度要大;第二,使用的证据不仅确实可靠,而且能够击中犯罪嫌疑人的要害情节;第三,审讯语气要坚定,绝不能优柔寡断,否则,会增强犯罪嫌疑人的抵赖决心。

②间接使用

点出证据的来源或者已印证的某个情节,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罪行。间接使用证据的方法,不易暴露侦讯人员掌握证据的情况,能给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造成强烈的连锁反应,使其意识到犯罪的证据已经被掌握,也容易被犯罪嫌疑人所接受,避免顶牛现象的发生。使用这种方法,因为证据是通过间接形式出示的,所以应特别注意时机的选择。

③连续使用

连续使用相互联系的,逐渐增加证明力的一组证据,直至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连续使用证据有两种具体做法:第一,使用一个证据,迫使犯罪嫌疑人交代一些问题;再使用一个证据,再迫使犯罪嫌疑人交代一些问题,使犯罪嫌疑人没有喘息的机会,直至交代清楚全部犯罪事实。第二,对比较顽固的犯罪嫌疑人,连续使用数个证据,造成大军压境之势。尽管犯罪嫌疑人暂时否认第一个证据,但否认不了第二个、第三个证据,在事实面前只能低头认罪。

连续使用证据的方法,用于证据比较确定、充分,而犯罪嫌疑人又坚持不吐实的情况。使用的证据,先用次要的,后用主要的,或者先间接使用,后直接使用。

④暗示使用

用含蓄语言、形象的动作或者摆放查获的实物证据,使犯罪嫌疑人意识到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证据而不得不交代罪行。暗示使用证据的形式,可以用含蓄的语言暗示已经知道了犯罪事实;可以用一种形象的动作暗示犯罪事实的某一情节;也可以把证据放在犯罪嫌疑人能够看到的地方,侦查人员不用任何语言和行为明确地指示给犯罪嫌疑人,而是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自己去感知。当识别出是犯罪物证时,便会意识到已无法隐瞒下去,因而只好如实供认。在已知赃物的规格、型号,而没有获取该赃物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与该赃物相同规格、型号的物品代替,但是绝不能明点,也不能有任何暗示。[12]

审讯中还要注意运用情景证据,情景证据又称为环境证据、情况证据,指案件发生时周围事物所构成的证据。如案发当天下大雨、下雪等;案发地旁边有大桥、有铁路等;案发时正好发生交通事故。其作用是启发联想,加强心理刺激,产生心理定势。例如,犯罪嫌疑人付某,北京人,侦察兵复员后进工厂工作,不久工厂倒闭失业,后纠集九人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伙,在近四年的时间里作案多起,既有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也有小偷小摸的行为。付曾伙同刘姓团伙成员一起抢劫出租司机并将司机杀害。审讯中,付态度顽固,不承认这起杀人案件。同伙刘某交代了这起案件,并说道:当付拿枪对着司机要司机拿钱时,司机求饶,未等司机说完,付即开枪,这是付第一次杀人,开枪后付揣上钱沿着铁道仓皇逃跑,边跑边呕吐,一路跑一路吐。审讯中面对付的顽强抵抗,审讯人员不经意地说道:你以为你多能啊,侦察兵出身也会害怕,你第一次在铁道边的那事还记得吧?边跑边吐,吐了多少次你也不记得了吧,把胆汁儿都吐出来了吧。付听后一愣,沉默片刻,点头。作案过程固然是审讯的主要内容,如果侦查员能够把细节都了解得很清楚,给犯罪嫌疑人心理造成心理定势,即“他们都知道了……”

5.抵触

抵触(对立)是犯罪嫌疑人基于逃避法律惩罚的心理需求而表现出来的不满、误解、敌视的抗拒心理。除了将对被拘捕的抵触情绪带到审讯中外,还有欲隐瞒罪行或对有损自尊心的问话和某些做法感到不满而产生的抵触。抵触常常使犯罪嫌疑人情绪冲动,行为缺乏理智或以沉默消极对抗。

(1)形成原因。抵触心理形成原因较复杂,有的因意识形态、观点和立场的不同而对立,这主要反映在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信仰”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中。这种情况在累犯、惯犯中较为突出,这类犯罪嫌疑人其人格品质总和中的反社会性比较突出,对社会、他人尚且仇视,对公安机关的抵触情绪更为强烈,在审讯中表现为拒供、对抗。有一些嫌疑人在侥幸心理的基础上产生对立,认为办案人员并没有掌握证据,只要自己不说审讯人员就没有办法。还有一些人在悲观心理的支配下,对前途失去信心,因而对审讯人员的提问极为反感。由于审讯人员方法不当,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和自尊;或者自己或家人曾受过公安机关的不公正对待,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

(2)问卷分析。调查显示,抵触心理相关因素中超过50%的只有两项,排在第一的因素是“警察只站在被害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根本不可能理解我的行为和感受”,可见,有相当多的嫌疑人对此不满。对此,一方面是一些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原因与被害人有一定关系,被害人有过错,在一些杀人、伤害案件中,因情而杀的原因有的也是缘于被害人,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有“被害人情节”,他们不能站在被害人的立场考虑问题,罪责感不强,没有内疚和反省;还有一些嫌疑人道德水平低,缺乏基本的情感。上文所说的付某抢劫杀害出租司机案件中,当侦查员问付为什么要这么做时,付回答:“中国人素质真差,他(司机)把钱给我不就得了,要钱不要命我也没办法。”

涉及警察问话态度的问题有两个,分为“不好”和“粗暴”,前者肯定分值为52.7%,后者为35.3%,两者相比较而言态度粗暴的显然比例少,但是占35.3%也值得注意。因警察问话水平问题而拒供的分值排在最后,占28%,问话水平是技巧问题,也是嫌疑人是否能够供述的因素之一,但不是造成嫌疑人对立的主要原因。近一半的人认为“我说什么警察都不信,我只能保持沉默”,这一问题原因比较复杂,由于我国刑事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情况仍然存在,使得嫌疑人对警察的话不信任,还有一些人处于逃避打击的心理,对警察抱有戒备,也听不进警察的话。而“对现实不满,对公安司法机关也没有好印象”“我没有犯罪,凭什么处理我”反映出嫌疑人的强对立,他们缺乏正确的态度,没有悔罪意识,他们对审讯活动的抵触心理比较严重。此外,这部分人认罪态度不好,由此也会产生侥幸心理,认为警察手中没有证据,只要自己抗拒到底,就能逃避法律制裁。持这种态度的占48.2%、41.2%。(见表12)

表12:抵触调查问卷

(3)抵触的表现。抵触心理的嫌疑人在审讯中的表现可分为两类:一是积极的抵触行为。抵触心理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失控,表现为行为暴躁,缺乏理智,出言不逊,气焰嚣张;二是消极的抵触行为。抵触心理也使一些犯罪嫌疑人情绪受到压抑,表现为对审讯反应冷漠,漫不经心,答非所问,甚至沉默不语。抵触心理使犯罪嫌疑人同侦查人员在审讯中冲突较多,往往使审讯陷入僵局。

(4)审讯方法。一般来说,对于抵触心理的嫌疑人不要硬顶,要了解其产生对立的原因。对于由于因审讯方法不当或有误解或因悲观而抵触,不应继续加压,要以缓解对立为主,使用“拆墙法”缓解对立和双方的矛盾;对于抱有侥幸心理或惯犯、累犯的抵触要打掉其侥幸或嚣张气焰,但注意不要使审讯陷入僵局。例如,HN省ZK地区曾发生一起抢劫银行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打死打伤营业员抢走人民币,案件侦破,嫌疑人为哥俩,两人均有前科,家里有五兄弟,较为贫困。对弟弟康某光的审讯不顺利,康某光一直沉默,态度比较抵触。嫌疑人康某光态度对立,面对提问,眯着眼睛,一言不发。问1:“睡着了?你昨天晚上的嚣张劲儿哪去了?公安机关搞这个案件,下这么大功夫搞这个案件是为了给周口人们有个交代。让你交代问题也是为了给受害人有个交代。你也有妻儿老小,受害人也有妻儿老小,作为你康某光没有爱心也好没有孝心也好,应该有良心啊,应该有良心,你的良心完全泯灭了吗?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人赃俱在。你哥哥在哪里你知道不知道?你嫂子在哪里你清楚不清楚?你的坦白只是个时间问题,抵赖只是暂时的。”问2:“康某光困不困?咱们两人好好谈谈。10·18案件截至目前已经真相大白,人证、物证、科学鉴定你还不相信?你看看这是从你身上搜出来的三个存款折,你再看看这是你哥的材料,对吧?这是你嫂子的材料,对不对?这个案子不是你自己做的,你和你哥哥一起做的。两个人做的事,你平时和你哥哥嫂子关系都不错,他们不会陷害你的,在证据面前拒不承认,这样下去难道对你有什么好处吗?再说,老婆也在这里,你还有个不满月的孩子,你不满月的孩子怎么办?你母亲在这儿,老婆也在这儿,你不满月的孩子怎么办?”答:(咬舌)……。嫌疑人康某某具有一定的反社会意识,多次犯罪,受过几次处理,审讯中表现为沉默以示对立。审讯人员首先使用了三份证据加压,嫌疑人面对证据仍然沉默,审讯人员继续加压,提到老婆孩子等问题。此时,嫌疑人情绪激动,咬舌对抗。显然审讯不成功。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对于对立心理的嫌疑人在审讯中不要盲目加压,因为加压易产生心理抗拒(反弹效应),即人们意识到他们的选择和行为受到威胁时,他们的反抗就越加坚定。也就是压力越大,到一定程度,则反弹,较少获得暗示(听不进任何话),越会变得与你的观点相反。要注意使用“拆墙法”,所谓拆墙法即找到嫌疑人的兴趣点、注意点、薄弱点、同情点、闪光点,运用这些“点”来拆除侦讯双方心理的那堵“墙”,以缓和气氛、消除对立。

此案审讯失败的原因在于面对嫌疑人的抵触心理,侦查人员继续施压,先是使用证据,继而说:“你母亲在这儿,老婆也在这儿,你不满月的孩子怎么办?”康某光既对立又悲观,咬舌对抗,审讯陷入僵局。

我们还可以通过以下两场审讯进行比较。犯罪嫌疑人高某,女,34岁,初中文化,河南新野人,回族,郑州某厂工人。高与本厂女工王某有积怨,常常发生口角。某年星期天上午10时许,高与王家人在公园相遇,两人发生口角,王仗着人多对高谩骂,两人发生厮打。厮打中高趁王不备,用随手从地上捡来的玻璃片将王的左脸划破。法医鉴定:王的脸左面颊创口弧形,创口长约9厘米,深度零点二,缝合十针。高的行为已经构成伤害,依法对高拘留。在对高拘留时,高拒绝在拘留证上签字,第一次审讯态度对立,以哭代审。笔录摘要如下:

问:姓名?

答:哭泣。

问:站起来。

答:仍然哭泣。

问:让你站起来,听见吗?

答:高很不情愿地站起来了。

问:我现在向你宣布,依据法律你被拘留了。(出示拘留证)签字吧。

答:为啥?为啥要拘留我?我不签字。

问:为什么要拘留你你不清楚吗?还问我?因为你犯罪了。

答:我犯啥罪了?

问:你犯了啥罪,你心里清楚,王某的脸是谁划破的?

答:她的脸被划破,该她倒霉。她也打我了。我没有罪,你们看我不顺眼就枪毙我吧。

问:我警告你,你已经被拘留了,你的态度恶劣,这样下去没有好下场。

答:(号啕大哭)我没有罪。你们枪毙我吧。我冤枉啊!实在是冤枉啊!

审讯难以进行下去。

高的表现是中年女性的常见表现。女性有着其独特的心理特点,如钻牛角尖、自尊心强、要面子。高某因为王也打了她但是就拘留她而不平衡,她对于犯罪的概念不清楚,不懂法,由此,而产生了强烈的抵触心理。因此,做好高的心理转化是关键。首先,要缓解对立,要让她明白为什么拘留她的理由,语言上要注意不要用刺激性语言。预审人员改变策略,并更换了预审员,进行了第二次审讯。笔录摘要:

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沉默。

问:今年多大了?

答:34岁。

问:和我同年的嘛。有孩子了吧。男孩?女孩?

答:男孩。

问:想孩子了吧。孩子肯定也想妈妈了。

答:(眼圈发红)我的事咋办啊?

问:昨天我的同事问你,就是要抓紧处理你的事,你不配合。

答:我冤枉啊!你们看(解开衣扣,露出胳膊上的划伤)。

问:情况我们了解了,事情的起因不是偶然的,责任也不在你一方。既然我们管了这事就会秉公处理的,你要放心,要信任我们。

答:(哭泣)是王某先挑事的,我才划的她。

问:你不要哭,好好地谈,只有谈出来,事情才有可能弄清楚。

答:稳定情绪。陈述。

在审讯中预审员告诉她,之所以拘留她,是因为她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涉嫌伤害,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有伤情鉴定。公安机关是秉公办事的,并不是个人意愿想拘留谁就拘留谁。同时王某也是有过错的。在解释了这些之后,高转变了态度。

实践中冷置法、造成错觉法等对于打消嫌疑人的对立心理也有很好的效果。在审讯陷入僵局的时候,审讯人员可采取冷置法,即突然中断审讯来加大嫌疑人的不安、紧张。在连续审讯后,审讯没有取得进展,嫌疑人侥幸抵赖,在没有新的证据时可考虑中断审讯,一方面引起嫌疑人揣测、不安和紧张的心理,另一方面审讯人员要冷静下来重新考虑审讯的策略方法,在冷置一段时间后重新提审时审讯人员要注意运用新的方法,或调整人员、更换羁押环境,或造势用势使嫌疑人认为这一段时间侦查员又获得了新的证据,自己无法抵赖下去。造成错觉是指审讯人员通过暗示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证据已经被侦查人员获取、犯罪事实已经暴露、同案犯已被抓获的判断,从而供述的审讯方法。造成错觉是对于心存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针对其敏感多疑、容易在主观上出现错误判断的特点而实施的。如审讯中将同案犯从其身边带过去,使其意识到同案犯已经落网,此时审讯人员可说:“这件事不是你一个人干的,合伙干的事情你不说别人会说。现在给你一个机会,你要抓住。”在审讯过程中有的侦查员进来对审讯人员耳语几句,此时嫌疑人会紧张、揣测、不安。

6.戒备

戒备是犯罪嫌疑人因怕罪行被揭露的一种防御反应。防御是人的本能,处于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地位的犯罪嫌疑人,由于防备罪行被揭露和对侦查人员的不信任,防御本能更加突出。

(1)形成原因。犯罪嫌疑人产生戒备心理有以下两种原因:①自我保护的本能。犯罪嫌疑人所处的特殊环境及法律地位,使其安全需要上升到主导地位,自我保护的本能更加充分地被激发出来,因而时刻警惕侦查人员从其言语失误中抓住犯罪证据,全身心处于紧张戒备状态,防止罪行被揭露。②对侦查人员不信任。犯罪嫌疑人在进行是否供述的动机斗争时,侦查人员及其宣传的法律和政策是否可信起着重要作用。他们受自己的主观想象或他人过去经验的影响,往往怀疑侦查人员的职业道德,害怕落入侦查人员设置的圈套,怀疑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时所宣传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担心自己如实供述后不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2)问卷分析。调查显示,最高分值为63.8%,但低分值并不低,41.9%,有人认为戒备是畏罪的派生,从这一点似乎可以得到一定的说明。排在第一的“相信别人,肯定要吃大亏”,占63.8%,由于这一问话“别人”的范围较大,并未限定是侦查人员,也可以说是对社会的不信任,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社会诚信的缺失,当然,对于审查他的侦查员更是缺乏信任。排在第三的“对任何人都不信任,是比较安全的”说明了同样的道理。排在第二的是对警察的不信任,但是是对特定的警察“承诺”的不相信,这一点与侥幸问卷问题三的反应是一致的,进一步说明了执法中的诚信的重要性。排在最后的“我提防那些对我过分亲近的人”,虽然位居最后,但其分值并不低,占41.9%,仍然说明了社会诚信、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就审讯而言,侦查人员在实施策略方法时也应注意尺度的把握方能取得好的效果。(见表13)

表13:戒备调查问卷

(3)审讯中的表现。在戒备心理的支配下,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常有如下表现。

①对一切审讯活动抱有戒心,疑虑重重。犯罪嫌疑人时刻处于紧张状态,唯恐说错一句话,露出破绽;同时对侦查人员的言行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心,多方猜测其意图,对侦查人员的审讯,往往不愿立即回答,甚至以反诘的口吻向侦查人员试探摸底,然后再搪塞推诿或嫁祸于人;有的供述之后,又怀疑侦查人员是否相信自己的供述,能否做出公正的认定。

②对周围环境有着高度警觉。戒备心理较强的犯罪嫌疑人,对周围环境异常警觉,环境稍有变化就会引起恐慌。他们总是疑神疑鬼,有草木皆兵之感。严重的会产生幻听、幻视现象,精神处于失常状态。

(4)审讯方法。侦查人员首先要了解犯罪嫌疑人产生戒备心理的原因,力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其次,要进行政策、法律教育,多用实例给予真诚、耐心地说服,一方面改变其需要结构,另一方面使其真正认识并相信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从而消除戒备心理。

实践中可用“散点审讯法”。“散点法”的原理即心理学的认同效应。抓住嫌疑人的兴趣点、注意点、同情点、闪光点与嫌疑人产生认同效应,可以缩短侦讯双方的心理距离,消除或减弱嫌疑人的防范和戒备,使嫌疑人更加能够接受审讯人员。认同效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观点的认同,二是特征方面的认同。嫌疑人的兴趣点、注意点、同情点、闪光点正是双方观点和特征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似的体现,使得嫌疑人视审讯人员为“自己人”,产生一种“同体观”,缩小了侦讯双方的心理距离。对于抵触心理的嫌疑人同样可用“散点法”来拆墙。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最初给人带来轻度积极甚至中性感受的刺激会随着呈现次数的增加而变得更为具有吸引力。通常来说,熟悉度越高,就越具有吸引力。然而,最初令人反感的刺激会随着呈现次数的增加会变得更加令人反感[13],在需要增加嫌疑人的焦虑体验时,侦查员可以将嫌疑人不喜欢的刺激信息不断地重复和曝光;而在提高嫌疑人的供述动机及需要拉近与嫌疑人的心理距离时,可以再次提及嫌疑人人生中的闪光点或其感兴趣的话题。

某FLG案件的审理中,审讯人员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大师弟子。”

问:“住在哪里?”

答:“在人间。”

问:“到底住在哪里?”

答:“天上人间。”

问:“谈谈你的问题?”

答:(眼睛一闭,头一低)沉默。

问:政策教育。

答:“别说了,别说了,我就信我师傅的。”

此后,双眼紧闭,双手合十,再也不说话。

面对僵局,审讯人员抓住邪教案件犯罪嫌疑人认死理,钻牛角尖,刻板,不灵活的特点,精心策划,抓住其痴迷和对“师傅”盲从的“点”。一天,又将这名犯罪嫌疑人提到审讯室,此人进来后坐下又紧闭双眼、双手合十,就在这时,审讯员“砰”地拉开抽屉,此人下意识睁开眼睛,预审员拿出他们的“圣书”(ZFL),此人立即双眼紧盯这本书,紧接着审讯人员打开书翻到“L某”的标准照一页给他看,犯罪嫌疑人一见更是全神贯注,来了精神。

审讯人员说:“这是谁?你认识吧。”

答:“(点头)是师傅。”

问:“你不是说就信师傅的吗?”

答:“(点头)。”

问:“那么,今天就‘请’你师傅在这儿,你当着你师傅的面该说话了吧,可不能在师傅面前说假话啊。”

答:“(片刻,点头)是。”

7.悲观

悲观是指犯罪嫌疑人自知罪行将被揭露,面对法律的惩罚而对自己的前途、追求丧失信心的一种消极失望的心理状态。

(1)形成原因。产生悲观心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害怕被判处重刑,或对日后漫长的监狱生涯心怀恐惧,产生自由无望、前途渺茫的绝望感;二是在其先前的人生经历中,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无法摆脱和解决一些现实问题,导致丧失生活情趣和希望,并且这种状态持续到羁押审讯阶段;三是犯罪心理已经定型,犯罪已成为一种需要,但又无法摆脱人身自由受限的局面;四是犯罪后自责、后悔,自认为已成为社会的罪人和家庭的累赘,没有继续生活的勇气。

(2)问卷分析。调查显示,上述问卷最高分值为61.8%,最低的为24.6%,分值差较大。超过50%的分值之间差距不大,都是悲观的外在表现和情绪反应。而分值较低的后三位则是绝望感的体现,如我认为我没有希望了、害了家庭、有罪之人,根本原因是对自己的前途丧失信心、对家庭的内疚、对失去社会支持的被抛弃感,这几方面也是悲观的主要原因,但持有此想法的比例并不高。(见表14)

表14:悲观调查问卷

(3)审讯中的表现。在悲观心理的强烈冲击下,犯罪嫌疑人个性的稳定性发生急剧变化,丧失了生存欲望,生理和心理均产生反常的表现,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在接受审讯时,或反应迟钝、表情冷漠、以沉默来应对审讯;或情绪激动,行为暴躁,甚至歇斯底里;或表现出对侦查人员的怀疑或仇视,不听任何劝告和警告,固执地采取自暴自弃或顽抗到底的态度;或者迎合侦查人员的审讯盲目回答;也有少数犯罪嫌疑人做出极端行为,进行暴力破坏或自残自杀。

(4)审讯方法。悲观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最为严重的心理障碍,也是较为难以矫正的心理障碍,帮助解脱,提供支柱是主要的审讯方法。因为,不管怎样,力求生存是人的本能。悲观心理代替其他心理,往往是暂时的现象,一旦环境或审讯信息的变化表现出对其有利的一面,其心理依然可能恢复到平衡状态。对于有悲观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要有极大的耐心和热情,唤起他们对人生的留恋和对新生活的向往,激发其争取光明前途的信心。

犯罪嫌疑人蒋某某(男,1971年9月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曾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与被害人张是发小,从小在一个村子长大。蒋出狱后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后蒋家拆迁有一笔拆迁款,家里给蒋分了一笔钱,蒋就想用这笔钱做生意。蒋自己不懂生意,张自告奋勇说帮蒋经营,并打保票说开超市肯定挣钱,约好经营半年开始返钱给蒋。于是,蒋将生意全部交给张打理,张租了一间库房开了一家超市。但自打开业至案发近两年时间,张一分钱没有给蒋返利,并推诿说没挣钱、生意不好做。蒋因妻子怀孕生孩子急需用钱多次找张索要,张以资金紧张为由一直不给,且平日里张还常常调戏蒋的妻子,并当蒋妻子的面嘲笑蒋说:“找这么样一个老婆是你前世修来的福,你根本就不配。”6月26日上午5时许,蒋某某起来后买了早点又去找张索要钱款,进门看张未醒就用地上的锤子朝张的头部打击,然后跑了出去。在外面转了十几分钟,又回到现场看看张的情况,发现张站在门外观望,看见蒋就瞪着他并朝蒋冲过来,蒋进屋,两人在屋里追打起来,蒋从裤兜里掏出裁纸刀朝张颈部喉咙位置连划几下,又用锤子朝张头部砸了几下,造成张头面部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蒋在审讯中谈及自己的经历(曾经判过刑)和怀孕的妻子就低头不语,有时还落泪。说到被害人张某某时则一言不发,保持沉默。蒋某某杀人一是因为经济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蒋认为自己是占理的,张赖账,经济上说不清;二是因为张比较霸道,对蒋某某的妻子不尊重,常说“你老婆和你不配,配我还差不多”“你老婆嫁给你糟蹋了”,还私下给蒋的老婆打过电话,等等。蒋心里觉得有理、委屈。而蒋不交代也有面子问题,毕竟两人是发小,正如蒋在审讯所说:“张毕竟是我兄弟,发小,我没法说,面子上过不去,说出来不好听。他做的事也不够朋友。”

蒋某某的心理既有畏罪也有悲观,出于对刑罚后果的感知而畏罪,出于对家人尤其是没有出生的孩子而觉得没希望和内疚。对于张某某有负疚,也有不满。从审讯思路体现的是以阐明利害关系、暗示我们有证据,你要相信科学、不会轻易放你。“拉”则体现在“为自己着想。现在就是争取机会从轻,也是对自己好,对家人好”。因为蒋某某有委屈而杀人,审讯中运用了合理化策略进行引导,以“杀人是有原因的”来降低其罪责感,减压;同时在审讯中“斥责”(骂)张某某的不义、张的不对、张的不讲道理和对蒋老婆的不尊重,以此降低其因为杀发小没面子的自我归责。另外,因为蒋某某妻子怀孕快生产了,可进行情感感化。

在对李真一案的审讯中也充分体现了针对李真的心理实施对策,有效地突破了李真的心理防线。被执行逮捕后的李真内心虽然受到了强烈的震撼,但在表面上仍装出一副很受委屈的样子,顽强地抗拒着办案人员对他的审讯。一连几天,办案人员每次和他谈话,他都用相似的内容进行回复,闭口不谈自己的经济问题。谈话中,为了表明自己的心底无私,他同陪护人员谈笑风生,表情自然庄重,显得极为平静。平日里李真接受提审顽固抗拒,但虚荣心极强的他只要一回到监号便向同室的狱友吹嘘自己是正局级干部,提审他的都是中央派来的局级干部或部级干部,以显示自己身份高贵,满足一下自己的虚荣心。办案人员(组长亲自提审)在观察了李真的言谈举止和心理素质状态后,6月17日上午8时半将李真提押到审讯室,开展了第一次面对面的交锋。李真态度仍很强硬,一开始就拒绝合作。组长知道李真虚荣心强,但很健谈,长时间地与世隔绝愿意向别人倾诉一下心里话。

针对李真的这一特点,组长说:“李真,咱们两个定个协议,今天谁也不谈案子,只是随便聊聊天。”

一听说只是聊天,李真的强硬态度马上缓和了下来。办案人员知道李真很迷信,懂佛教,便跟他聊起了佛经。

组长说:“李真,佛教有句话:菩提即我,我即菩提,现在只有你自己才能救你自己。”

李真长叹一口气道:“我现在被关到外省,没有人来救我。”

组长一听紧接着就抓住李真的话柄,说:“李真,听说你爱算命,那么我就给你测个字算算你的命运,你愿意听吗?”

李真一听是算命,认为找到了知音,极为迷信的他顿时来了精神,便连忙应声道:“组长,你说说看,你测个什么字,我听听。”

组长笑言道:“就拿你刚才说的被关到外省的外字说吧,把外字拆开,左边是个夕阳的夕字,右边是个前途未卜的卜字,如果在外字下面加一个口,就是个咎由自取的咎字,如果在外字头上加一横杠,就是个死路一条的死字,你看看这个外省的外字对你的前景预料是不是很不妙?”

看似随随便便的一段话,李真听后脸色顿时大变,内心的恐惧和不安跃然于脸上,显然“拆字术”给了他很大的震动。组长见李真的思想受到了触动,便紧接着和李真谈起了他的孩子。事前办案人员从管教干部的介绍和所看到的材料中得知,李真对他年仅8岁的儿子感情很深,在狱中常常想念那个无辜而可怜的孩子,于是,他要从这里再次打开一个缺口。

问:“李真,你想孩子吗?”

李真认真地点头答道:“很想,我和他妈妈离婚后,我工作很忙,很少回家,孩子既缺少母受,又缺少父爱。平时孩子对我依赖性很强,只要我出差,几乎天天给他打个电话。现在我进来这么长时间了,真不知道他生活得怎么样。”言语之间透露出一丝悲凉和对爱子的思念之情。

组长紧接着说道:“据说你的孩子很可爱,也很聪明,你出事后他主动向老师提出不当少先队大队干部,因为他觉得没脸见人,听说现在好多小朋友因为你的事而不愿意同他玩,他很孤独。”

一听说儿子目前的生活情况,李真的泪水顺脸而下,说话也变得哽咽起来:“进来后我曾经做过一个梦,梦见可可哭着对我说:爸爸,我不愿去别人家……你为什么不回来?我这一辈子也许再也见不到儿子了,真不知道他今后该怎样生活。”

看着李真的心灵受到了震动,组长便乘胜追击道:“李真,你对党对人民犯下了重罪,但你的孩子是无辜的,他现在还不到8岁,可你的犯罪给他幼小的心灵带来了多么大的创伤啊。你应该清楚,你讲不讲自己的问题不是你一个人的事情,你不仅要对你自己的未来负责,而且还要对你的亲人负责。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绝不是为了剥夺一些人的生命,更多的还是挽救,是对其他人的警示,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果你以为办你的案子就是为了剥夺你的生命,那么你对我们共产党也看得太低了。你受党培养教育多年,无论是从人性的角度还是从正义的角度来看,应当在这方面有一个新的认识。我告诉你,你要有勇气面对现实,向司法机关坦白交代你的罪行,这只能说明你有较好的悔罪态度,为你争取宽大处理创造一个好的条件。你要明白,检举和立功,使那些藏在深处的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是你的一种悔罪表现,否则就像我刚才和你拆字时所得到的结论一样,只有死路一条。”

一番入情入理、咄咄逼人的话语犹如一发发重型炮弹,句句击中李真的痛处。李真的心理防线开始产生变化。在凌厉的思想政策攻势下,数小时后,顽强抗拒了108天的李真最终失魂落魄地说:“组长,我服了,我现在缴枪,什么都给你们说了吧。”紧接着,他主动交代了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3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并讲明这些赃款现已转移到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此时已近下午6时。

为了鼓励李真继续讲下去,办案人员和李真共进晚餐。吃饭之间,故意避开案件不谈,只和李真谈家庭,谈事业,谈文学名著,使李真在一种宽松和谐的氛围中感到了自己的人格尊严,感到了他人的真诚相待,促使着他进一步将交代犯罪行径的决心下定。晚饭后,李真又一鼓作气地交代出曾转移到香港700多万元港币的犯罪事实和在新加坡也有几百万元存款的情况。根据李真的这一初步交代,李真涉嫌经济犯罪总金额已超过千万元,数额之巨大,令办案人员感到震惊,李真的缺口终于被打开了。


[1] 丁文俊:《讯问心理语言研究》,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32—33页。

[2] 罗燕虹、廖曲波:《浅析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障碍》,载王怀旭主编:《侦查讯问研究与应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9—176页。

[3] 王怀旭主编:《预审学》,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08页。

[4] 董新臣、郗朝堂主编:《侦查预审心理学》,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第139—140页。

[5] 马静华:《论供述障碍形成机制》,载《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第40—43页。

[6] 马静华:《论供述障碍形成机制》,载《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第40—43页。

[7] 王怀旭主编:《预审学》,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08页。

[8] 问卷收回后首先采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初步处理,再对数据作相应整理得出结果。

[9] 在下文分析中,考虑到戒备是畏罪的派生,在形成原因、表现等方面相似,故不单独列出分析。

[10] [日]佐伯茂雄:《警官心理学》,张佐译,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101页。

[11] 马皑、宗会生:《审讯方法及其心理学原理》,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1期。

[12] 暗示用证在本书心理学方法部分有详细论述。

[13] [美]菲利普·津巴多、迈克尔·利佩:《态度改变与社会影响》,邓羽等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版,第1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