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华文文学母题审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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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双向文化交流的典范——林语堂

晚清外交官陈季同堪称双向文化使者,他一个人担当了向中西双方传播文化信息的使命。在这一意义上,正是这位晚清外交官的努力为后来者如辜鸿铭、林语堂等人确立了进行双向文化交流的典范。陈季同《中国人自画像》、辜鸿铭《中国人的精神》、林语堂《吾国吾民》等作品均发表于古代中国向现代中国转型的关键时期,这段时期,中国发生着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中西文化冲突与交汇。

生存于中西文化夹缝中的林语堂通过对中美文化的优劣进行比较,发现中国文化的精华在现代社会依然可发挥巨大的作用。《京华烟云》《唐人街》呈现出一种寄托了他自己文化理想的形象图景。形象服从的不是写实定律,而是民族想象的有效性和合乎逻辑性。林语堂饱含着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和生命力的珍视情怀,并为西方人建构了一个有深厚文化依托的中国形象,以此来打量他生活的美国。林语堂曾自诩道:“我的最长处是对外国人讲中国文化,对中国人讲外国文化。”他的《吾国吾民》《生活的艺术》等作品,都是“对外国人讲中国文化”的,采用的视角也是西方人的。林语堂一生大部分时间致力于向西方人宣扬中国传统文化,并让中国人了解西方文化。他的小说《唐人街》则明显是“对中国人讲外国文化”,尤其是美国文化的种种妙处。但林语堂毕竟是中国人,有着中国人的血统和文化心理积淀,从他所处的那个时代来看,林语堂选择了一条与他同时代人相反的道路,但从长远来看,却与当今全球中西融合的潮流是相一致的。

林语堂创作的《唐人街》,与老舍的《二马》堪称描写海外华人创业的最早作品。《唐人街》的老杜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化身。在汤姆的视野中,美国是伟大的,同时也是有缺陷的。小说意图通过汤姆一家的奋斗来证明,华人移民的美国梦是完全可以靠勤劳致富实现的。老汤姆一家由经营手工洗衣店起步,然后存钱开中国餐馆,过上了富足、美好的生活。通过这部小说,林语堂热情讴歌了华人的美国梦想,奏出了一曲华人奋斗的胜利凯歌。在林语堂的笔下,华人移民是完全可以融入美国社会的。林语堂的这种不卑不亢、积极达观的情绪是基于他对本民族文化的坚定自信。他认为华人所持有的中华传统文化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文化之一,《唐人街》中,作家对一些古老的中国传统伦理观念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坚守热情。小说中,老汤姆的美国儿媳妇佛罗拉被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所折服,最终融入了这个家庭,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的巨大感召力。小说里,林语堂对“孝”的伦理观念和“重男轻女”“顺从长辈”“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竟然流露出些许的赞许和留恋。对于身处美国的林语堂来说,美国是“自我”的寄身所在,中国是作为“他者”存在的,美国因为有了中国这个“他者”而显露出自身的缺陷。林语堂正是借助“自我”与“他者”的游移建构他心目中的中国形象。考虑到当时现实中国的弱势地位,他极力强化“文化中国形象”,并以文化中国的理想来解构现实美国的优势,尤其是优势背后隐藏的精神危机。

林语堂在《京华烟云》中展现的是中国上流社会高雅脱俗、情趣盎然的浪漫生活情景,姚家姐妹和曾家公子们闲时游山玩水,登临泰山,泛舟西湖,中秋赏月,大摆蟹宴,集结诗社,舞文弄墨,吟风弄月,把玩人生;公子小姐和文人墨客间最常见的谈吐皆为高雅的文学艺术,诗词歌赋,哲学,书法,园林建筑,房屋设计装饰等,也有日常生活百科及风俗习惯。书中有一段描写更是耐人寻味:“裹的一双秀气娇小的脚是人见人爱的……小脚的美,除去线条和谐匀称之外,主要在于一个‘正’字儿,这样,两只小脚儿才构成了女人身体的完美的基底。”林语堂甚至将中国妇女的缠足与欧洲贵族对名节的重视进行比较:“所有体面人家的女孩子在那个年纪都裹脚……中国贵族对于自己的名声就如同欧洲最高贵的贵族一样的自豪而加以精心保护。”林语堂有意识地把残忍的裹脚风俗视为与西方妇女穿高跟鞋一样的审美追求,大大满足了西方对奇异的中国现象的窥探欲,也将中国社会中的糟粕理想化了。

早期的北美华人、在美国用英语创作的第一位亚洲人李恩富的自传体小说《我在中国的童年》中也有“东方理想化”的社会形象。

《我在中国的童年》以自己的生活轨迹为线索详细介绍了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习俗,描写了中国许多的社会现象,详细地展示了中国人如何养育婴儿、房屋构造及家庭、烹饪、游戏和消遣、女孩子的生活、学堂生活、宗教、节日以及民间故事等。如:“上午十点钟,饭桌摆好了;……每张桌子坐八个人,……长辈没有坐下前,晚辈们是不能冒昧就坐的;就坐后晚辈会礼貌地征询长辈是否能开始用膳,当长辈严肃地点头同意后,早餐正式开始了。先喝汤,然后每人右手持筷,左手端碗,把食物扒进嘴里,间或从共有的碟子里夹肉、鱼或蔬菜。但是每人只允许从最靠近自己一边的碟子里夹菜,越过盘子到另一边夹菜是不合礼仪的做法。当一个人吃完欲离开餐桌时要向其他人客气地招呼‘慢慢吃’,相当于西方人说‘请原谅!’的方式。……中国人每顿饭后都要洗手和洗脸。”

李恩富从和平安康、融洽和美的中国式家庭图景这个侧面描写了中国社会现象,旨在向西方证明中国人是生活于文明之邦的民族。正如尹晓煌教授所说:“作者在书中为改善华人形象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对19世纪后期美国通俗文化对中国和华人形象的歪曲,有意识地进行了纠正。此书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美国歧视性的排华法案(1882)之回应与抗辩。”

李恩富和林语堂对中国的表述明显带有粉饰美化的成分,呈现出的是充满诗情画意的礼仪之邦。

林语堂把古老而优美的中国形象当作现代美国的一个鲜明参照系统,希望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拯救西方精神危机的出路。

唐弢说:“他谈儒家、谈道家、谈中国文化,我总觉得隔一点什么,好像在原来的事物表面涂上一层釉彩似的……原来林语堂先生也和胡适一样,是用西方的眼睛来看中国人,看中国文化,看中国的儒家和道家的。但他有不同一般西洋人的眼睛,而是西洋传教士的眼睛。”唐弢:《西方影响与民族风格》,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11页。这与林语堂出身于福建龙溪的基督教长老的乡村牧师家庭有很大的关系。林语堂从小养成了仰慕西方现代文明的文化心态。他留学回国后,对传统文化的“反叛”,与鲁迅的“从旧营垒里杀出”全然不同。

小说《唐人街》中,艾丝与汤姆的结合,出于跨文化的考量,反映出林语堂更注重中西文化的和谐共处乃至交融于一体。正像他本人的生活习惯一样,可以穿着中式长衫和棉布鞋,同时吃着法式油炸苹果,谓之“生活的艺术”。林语堂用“混合的文化观”面对人生的种种矛盾,竟能穿梭其间、游刃有余。而对鲁迅、郁达夫等留洋的知识分子来说,中西文化的交汇没有给他们带来生活享受的愉悦,反而带来文化对峙的痛苦。因为鲁迅关注的是中西文化在知识分子身上的冲突,尽管两人的小说都表达出对中西文化的重视和思考,是近现代中国知识分子在跨文化冲击下的最初反应;但二人文化立场的差异,直接影响了二人创作心态的不同,从而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文化特质。

海外华人在美国的艰辛创业,一定不仅仅是幸福和成功,《唐人街》中的老杜格认为华人的苦难历史都是由美国少数害群之马的个人行为造成的,而且老杜格认为这些害群之马也不是真正的坏人。

在《唐人街》中,华人美国梦的安乐、富足的主题内容和情感表达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和之后都不曾出现过。“五四”那一代作家到异国的唯一目的,是学成后报效祖国。而30年代以后的海外华人的美国梦凸显了其追求与幻灭的命运遭际的风云变幻。小说《唐人街》的贡献就是民族意识和爱国情感的彰显,对传统文化的坚定信心让林语堂和他的小说《唐人街》因文化心态的卓尔不群而成为永远的民族自信的标杆。这与后来到美国的张爱玲的《秧歌》《赤地之恋》、哈金的《等待》、严歌苓的《赴宴者》等,走出国门急于得到西方的认可,投其所好,极力表现社会主义中国的红色迷雾的作品有了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