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溯源
第一节
贸易活动孕育了早期商事组织的诞生
要了解公司的历史,首先要了解贸易的历史。因为没有贸易就没有公司的出现。而要讲贸易的历史,就不得不回到距今3000年前的位于地中海的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
一、汹涌的海潮
若谈商业和贸易就必然要将其与海洋联系在一起。没有海洋就没有商业和贸易的兴起与发达,没有海上贸易的兴盛也就没有商业的发达。从世界范围来看,古代海上贸易最发达和最早的地区应首推位于地中海区域的古希腊和古罗马。
古代希腊的地理范围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和爱奥尼亚海上的诸多岛屿和小亚细亚半岛的西部沿海地区,比现代的希腊共和国的面积稍大。希腊半岛按自然地理条件分为北希腊、中希腊和南希腊三部分。古代希腊境内多山。除少数平原地区(北希腊)宜于种植谷物外,其他地区只能种植葡萄、橄榄等经济作物。因此,古代希腊半岛居民所需的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需要从西西里岛、黑海沿岸、埃及舶入。但是,希腊半岛拥有丰富的大理石等矿产资源,为冶金、建筑等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希腊半岛的东部沿海地带,海岸曲折,多优良港湾,利于航海经商。爱琴海上散布着星罗棋布的数百个大小岛屿,其中最大的克里特岛扼西亚、北非和南欧的海上交通之咽喉,也是古代希腊与外部世界联系的桥梁。小亚细亚西部的沿海地区与希腊半岛东海岸遥相呼应,同样拥有曲折的海岸线和优良的港湾,这种特殊的地理条件对于希腊古典文明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自古以来,希腊城邦尤其是雅典素以商业发达而闻名。但是,早在雅典文明之前的公元前3000年就开始出现的克里特文明,就已经表现出了鲜明的商业兴国的特征。克里特岛位于地中海的中部,周围的海面风平浪静,气候条件较宜于用桨或帆推动的小船航行,因而它的地理位置对商业贸易极为理想。水手从克里特岛可乘风扬帆北达希腊大陆和黑海,东到地中海东部诸国家和岛屿,南抵埃及,西至地中海中部和西部的岛屿和沿海地区。他们无论朝哪一方向航行,都可以始终见到陆地。所以,克里特岛自古以来就是地中海区域的贸易中心。因此,克里特文明可以被看做是古代世界最优美、最优雅而又最具特色的文明。而这个文明的一个最突出的特色就是商业与航运业的发达。商业与航运业的发达,自然也促进了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达。公元前2000年,克里特岛进入青铜时代,产生了最早的国家。这些国家各自独立,每一个小国都建有宫室。到后王宫时代(公元前1700年—前1380年),农业、种植业和造船业都得到了发展。船的甲板上设有坚固的仓房,扬帆出海,可以远航。通过商业贸易相继出现了古代克里特语的音节文字——线形文字。该文字至今尚未释读成功。这时的克里特人还装置了复杂的取水和排水系统,天一下雨,雨水便冲洗下水道,使下水道保持干净;下水道的入口很大,工匠可以进入到里面进行维修。直到近代,这种装置仍然没有谁可以超越它。克里特岛人中也有大量的种田者,但是他们的文明仍具有水陆双重性。他们掌握了制海权,他们的文明从本质上应属于海上文明。他们除了利用岛上出产的木材建造远航的海船,还大肆进行海盗活动,掳掠往返于地中海的商船。以至于当时商人与海盗属同义语。他们很多人在农忙时从事农业生产,在农闲时,可以进行海上的贸易或者掳掠活动,以获取财富。因此,这些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亦商亦盗的特征。他们可算是海盗的鼻祖了!
在爱琴海的众多岛屿中,主要有两大海盗活动中心:一个是克里特岛,另一个是萨默斯岛。克里特岛是希腊最南端的一个岛屿,约在公元前2300年至公元前1500年间,克里特岛上的克里特王国盛极一时。执掌大权的米诺斯国王充分利用该岛的地理位置上的优势,大力发展造船业,他还建立了世界历史上第一支强大的海军舰队,这支舰队控制了希腊海的大部分地区,用来保障克里特王国的利益。这支舰队实际上是一支海盗武装,米诺斯国王是个多面手,一手从事海盗业,一手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利用这支海军镇压其他海盗活动,以保障他在这一地区的绝对的霸主地位。在米诺斯之后的希腊其他城邦也盛产海盗。而且,在当时的希腊对于自己是海盗的事实是毫不避讳的,因为,在希腊人看来,海盗就如同游牧、农作、捕鱼、狩猎一起被列为五种基本谋生手段,是一种正当职业,因此,人们把海盗当成英雄看待,他们的海盗行为也被看做是英雄行为,毫无可耻之意。荷马史诗的两部著名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中所记录的主人公有很多就是海盗。阿基琉斯、奥德修斯都是万人景仰的海盗。在《伊利亚特》里,阿基琉斯带着自豪感承认自己是海盗。在这部史诗里他说:
“我坐船去毁灭了十二座城,并且在这美好的特洛伊平原上毁灭了十一座城,我从这些城堡得到过无数美好的财物。”
《奥德赛》的主人公奥德修斯也是一名海盗,他曾对自己的海盗功绩津津乐道:
“离开特洛伊之后,风把我们带到吉康人的地方伊斯马洛;我们功下那座城,屠杀了当地居民,俘获了城里居民的妻子和许多财宝;我们平分了战利品,不让任何人失掉他应得的一份。”
这还是由希腊所处的独特的地理位置决定的。事实上,除了这些史诗里有迹可循的名海盗外,很多古希腊人也是在农忙的季节在家里种田,在农闲的季节便在海上从事海盗活动。
到了大约公元前6世纪下半叶,位于小亚细亚西海岸外的萨默斯岛出现了一个著名的海盗头目——波里克拉特斯,他组建了一支由百艘舰船组成的庞大的舰队,他利用这支舰队,一方面大力从事海上贸易,以促进本国工商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为了积累财富,他还利用这支舰队在爱琴海上横冲直撞,恣意掠夺商船。由于他的势力空前强大,以至于在他在位期间,许多海盗都不敢与之相抗衡而迁到其他海岛进行海盗活动。
整个古希腊时代社会组织形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城邦。每一个城邦都以城市为中心,每一个城邦都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其中最著名的城邦有雅典、斯巴达、柯林斯等。关于这些城邦形成的原因,也离不开古希腊所特有的地理特点这个基本因素。希腊地区没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也没有肥沃的大河流和广阔的平原,而具备这些天然条件,是建立诸如印度、中国那样复杂的帝国所必需的必然条件。而在希腊和小亚细亚沿海地区,只有连绵不绝的山脉,这不仅限制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而且把陆地隔成小块,因而,使得希腊始终形成不了可资利用的建立大帝国所需要的广袤的土地资源和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所以,希腊的居民只能在彼此隔离的村庄里安居下来。这些村庄通常座落在易于防卫的高地附近,在高地上设立可供奉诸神的庙宇,又可作为遭遇危险时的避难所。这些村庄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而不断扩大,最终会形成人口较为集中的“城邦”,这些“城邦”一般都选择在土壤较为肥沃或商路附近,因而吸引来更多的移民,逐渐成为该地区的主要城市。因此,这些城邦规模都不大,人口一般在20万左右,最多到30万(如雅典),这样的规模是不可能形成完全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的,也不可能在其内部产生发达的商品交换经济,他们只能靠对外贸易才能满足多种消费的需要。而支撑希腊各城邦对外贸易的基础乃是发达的城市手工业。公元前5世纪时的雅典,在手工业门类上,已具有了纺织、麻纺、矿冶、制陶、造船、雕刻等十几个部门。其中,雅典在冶金、造船、武器、制陶、皮革与建筑业方面最为著名。这些产品曾经过希腊各国商人之手,散布于黑海沿岸、埃及以及北非、意大利等地,成为这一地区最重要的商品贸易来源。于是,商业立国便成为了这些城邦国家的重要原则。
古希腊城邦也曾经兴起过一些新兴的商业部门。比如,随着货币的发明及其广泛使用,雅典货币被强行使用于各同盟国。为了交易方便,在各地还出现了许多银钱交换所,后来还增加了许多银行和商业业务。这些机构成为了后来银行业的始祖。此外,为了适应航海业的发展,到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还出现了船舶借贷业。一些富有的贵族和高利贷者,不愿意亲自从事海商贸易,因为,他们认为商业是那些奴隶和外帮人所为之事,况且,海商行为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但海商贸易又确实能带来很大的利润,于是,他们便委派代理人从事海商活动,从中谋取高额利润。
古希腊在长期的商业和海上贸易活动中,培养了一个商人群体。这个群体有一个显著的特征,那就是其中大部分为外帮人和奴隶。外帮人在古希腊社会中的政治地位不高,但他们却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到公元前4世纪,为了鼓励商业贸易的发展,对外帮人的限制开始减少。他们以手工业、商业为生,从事零售业、批发业,在进出口贸易中作为中间人或者进出口商。奴隶在商业和海上贸易活动中往往充当手工业者和划桨手或者水手。而公民群体中的商人群体则主要是通过代理人来实施商业活动的,自己并不直接参与经济与管理活动。他们中的大部分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有在没有土地,或者失去土地的情况下才会从事工商业。他们参与工商业主要是采取投资的方式,投资方式中的最主要的形式是借贷。借贷就是富有的公民向海上贸易进行投资,即他们把用于交换媒介的铁、铜或金铸块(57磅金块为一塔兰特)投入到海上贸易活动,商人按照约定与投资者分享利益。投资海上贸易的富有公民并不亲自参与经济与管理,他们授权一个职业商人作为他们的雇佣者,并与他们分享利润。随着海上贸易规模的扩大和海盗、风浪等风险指数的提高,为了减少投资风险,有时由几个合伙人共同投资,共同承担风险,也共同分享利益。除此而外,富有的公民也通过自愿募捐的形式,设立一种基金,用来组建船队,经营海上贸易,所得利润,根据个人捐助的多寡进行分配。这与后来的股份制有相类似之处。因此,就有了所谓早在古希腊城邦时期就出现了公司经济组织的萌芽的说法。
上述海商借贷制(foenus nauticum),是海上贸易担负极大风险的结果。对出海货物的贷款,船舶一旦损失,无论贷款人或借款人都是不指望归还的。这类风险既包括风暴、海浪等自然环境对船舶的损害,更包括海盗、船舶碰撞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害。那么双方如何来分担这类风呢?一般来说,采取这样一种方法:贷款人收取很高的利息(大约30%左右),作为交换的是,他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有部分损失,归还他的款项也照减。这种海商借贷的结果是使贷款人得以在很大程度上控制海上贸易,船舶所有主的航行路线和期间以及推销货物的地点,都由他们规定。由于货物价值的不断攀升(海商希望贸易经营的货物金额越大越好,那样他的航海成本就越低,所收取的利润也就越高),而一般单个投资者是不愿意或者没有那么雄厚的实力去投资高额贸易,而且出于分担风险的考虑,对于一般商船的贷款是由若干贷款人共同投资参加的,这样一来增加了资本,二来也分散了海商过程中的风险。此外,为了能够控制和了解海上贸易的情况和过程,贷款人还往往派一个奴隶随同货物出海,有时可能是每个投资者各派一个奴隶随船出海,也可能是几个投资者共同指派一个奴隶随船出海。总之,这种贸易方式反映了贸易对于货币的依附关系。这种投资和经营关系,虽然没有直接发展出隐名代理人和公司,也没有出现大规模的经济组织,但是,这种类似股份制的投资经营模式,明显地已经表现出公司经济组织的萌芽,既投资人与经营者分离,投资人以货币投资的方式出资给经营者,并且按照投资的多少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出现亏损或者意外风险也仅仅以已经投入的资金承担责任和损失。这实际上已经有了有限责任的影子。
综合古希腊文明的特征,可以用小国林立、海商为重、贸易立国十二个字来概括。这些特征也直接影响了古希腊法律乃至商法的出现及发展。这也可以看做是古希腊商法产生、发展的重要背景。
有贸易,必然要求有规则。无规则是无法开展正常的贸易活动的。因此,古希腊的商事立法与商事习惯也充分反映了古希腊的文明特征。
由于古希腊不存在一个统辖全希腊境内的最高的政治权力机构,因此,也就没有一个能适用于希腊全境的法律体系。这是古希腊文明的又一个显著特征。在商事法律方面,也不存在一个独立的商法典或者商法体系,它们大多分散于其他法律中,主要集中在公法和历次政治改革措施中。
例如,在公元前594年的雅典的梭伦改革中,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例如,为了吸纳更多的熟练工匠充实手工业者的队伍,梭伦一改以往对公民资格的严格限制政策,发布规定:凡全家迁来雅典从事某种行业的人,可以归化为雅典公民。这一措施不仅吸引了外邦技术工匠和大量资金向雅典转移,而且,抑制了其他城邦工商业发展的潜力,促进了雅典工商业的发展。此外,梭伦还发布规定,强迫父亲要传授一门技术给儿子,否则,儿子可以不赡养他。在市场秩序管理方面,梭伦改革了币制,统一了度量衡,以利于外贸结算和商品交易。针对雅典境内多山,不利于粮食生产的地理特征,为了保障雅典的粮食供应,梭伦下令在禁止一切粮食出口的同时,鼓励出口雅典盛产的橄榄油以换取粮食和其他必需品。由于梭伦改革的成功,使得雅典成为了古希腊一个最著名的工商业城邦。可以说,梭伦通过颁布鼓励工商业的政策与措施,以立法的形式把雅典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使其走上了一条发展工商业的道路,并且,雅典模式也成为了西方文明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开启了西方社会商业文明的先河。
除了梭伦改革之外,古希腊各城邦国家还相济颁布了各自的商事立法。例如,在古希腊城邦,法律规定把所有的市场分为定期市场、外国人市场和普通市场三类。定期市场又分为三个市场,即:每个月的第一天市场、第十天市场和第十二天市场。在第一天市场,外国人只能购买供其一个月所需的商品。在第二市场,被指定的人可以购买一个月所需的商品。在第三市场,各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买进或者卖出。但是,诸如兽皮、服装、毛毯、大麦、小麦等物品则不能出卖给外国人。在外国人市场,外国人可以出售诸如谷物、酒等物品,屠夫也可以在此把自己屠宰的肉类出售给外国人。普通市场则经营除了上述定期市场、外国人市场所可以经营的货物以外的其他一切货物。但必须在划定的地段出售物品,而且,必须是现钱交易。对于市场交易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行推销他的货物或为他的货物的质量赌神发咒,否则任何公民都可以教训他而不受责罚。同时,古希腊还制定有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古希腊法律规定私人不得占有金银,只可以占有供日常交易用的铸币。从外国归来的人所携带的外国货币必须经指定机构兑换成价值相等的当地货币,如果将外国货币留为己用,必须由国家没收这些外国货币。此外,适应频繁的商事活动的需要,古希腊在商事契约方面的规定也较为成熟。其种类有借贷、合伙、租赁、买卖、物品保管、雇佣等。在买卖契约上,已经出现了以信用为基础的买卖,即:在买方没有足够现金支付时,可以以向卖方贷款来支付标的物的价款;也可以先向卖方支付一部分金钱作为定金,卖方接受定金后,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日期前,不得把标的物再转让给他人,定金数额、付款时间由双方约定。此外,古希腊借贷契约的形式有人格担保和实物担保两种。在借贷契约中还出现了按份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分。
由于古希腊海上贸易特别发达,就有过许多海商方面的商事习惯与商事立法。例如,在公元前2—前3世纪,罗得岛制定了《罗得岛海商法》,其中著名的“罗得弃货损失分担规则”,表达了共同海损的分担机制,成为现代共同海损法的渊源。该法典虽然其原文没有保存下来,但其影响是很大的,直到1000年后,人们还将所有海事法均称为“罗得岛海商法”。
1857年至1884年在克里特岛古格尔蒂城废墟上发现的、制定于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早期保存比较完整的一部立法文献——《格尔蒂法典》,其实就是一部民商法典,其从第2栏起主要规范了诸如婚姻、收养、继承、赠与、保证、抵押、合伙、许诺、监护等方面的行为。可见,早在公元前古希腊就已经有了较为完备的法典,而且,其主要规范的是民商事行为。这也可以被看做是近代以来大陆法系民商事立法的一个历史渊源。
从古希腊商事及其商事组织的特点及商法的产生、发展背景和基本状况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1.古希腊商法的产生是古希腊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从前文的叙述可以得知,如果没有古希腊日益频繁和发达的商业活动,就没有产生商事规则(商法)的社会经济基础和必要。而商事规则(商法)的完善与发展也反过来促进和保障了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这种商业活动与商法之间的相辅相成的关系,早在5000年前就为古希腊的历史事实所证实。
2.气候地理条件是古希腊商业发达的重要因素
如前所述,由于古希腊所处的境内多山的地理环境所造成的大多数地区不宜于种植谷物,只能种植葡萄、橄榄等经济作物,以及希腊半岛拥有丰富的大理石等矿产资源的现实情况,以及其东部沿海地带海岸曲折多优良港湾,利于航海经商的特点,再加之爱琴海气候造成的海面相对平静,宜于航行的特征,使得古希腊特别重视商业和航海业的发展,也造就了丰富多彩的商业和商业法律文化,并且深刻地影响到了欧洲的法律文化的发展。应当说,在欧洲的文化素养中无处不表现出古希腊文化的深刻烙印,最典型的可能就要属重商主义以及对于海洋的探索和其特有的带有侵夺性的海洋文化的特征。
3.统治者对于商业和航海业的重视,是造就古希腊灿烂的商业文明和商事法律文明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从梭伦改革到皮希特拉图,再到伯里克利时期,古希腊的政治家们始终把促进商业发展,建立强大的商船队和海军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这可以从公元前480年春天开始的整个希腊联盟与波斯帝国的空前激烈的希波战争中双方实力的对比得到证实。当时,波斯帝国薛西斯统帅的波斯海军战船达千余艘,而希腊联军海军战船虽然不及波斯帝国的一半(400艘),但是,仅此规模就足以表现出当时情况下并非如波斯帝国那样穷兵黩武的希腊诸国的战争实力了。可以想象,如果没有长期的财富积累(主要靠商业活动和海上贸易)和对于航海业及海军的重视,在完全被动的情况下,要在短时间内聚集起这样规模的海战实力是根本做不到的。战争的结果(由于希腊联军优越的海战战术和海军训练,致使貌似强大,却疏于航海和海战技术的波斯海军损失了200艘战船,而希腊仅损失了40艘)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一个事实,即使是在2000多年前,一个国家航海能力和海军的实力对于国家的存亡和繁荣与发展是多么至关重要,而这种实力的背后又是与国家对于商业、航海业及海军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的。这对于已经跨入号称“海洋的世纪”的21世纪的我们,不能不说是一个借鉴与警示。
自古以来,商与海是不可分割的,商业的不发达,必然导致航海业和海军的不发达,商业与海军不发达,也不会带来一个真正强盛、繁荣的国家。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
当然商业的发达也必然带来文化的发达。古希腊的文明除了反映在商业和航海业上之外,文化的发达同样是希腊文明独步古今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从希腊悲剧的杰出代表爱斯奇里斯、索夫克里斯、幼里披底斯,到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再到史学家希罗多德、修昔底德,这一连串光辉的名字,无不显现出古希腊文明的灿烂光辉。而在这光辉的背后,希腊文明所透析出来的商业文明和海洋文明是造就这个光辉的前提与基础。而希腊文明所反映出来的开放、公正、宽容、安全、效率等特征,恰是商业文明所必需的土壤。没有开放、公正、安全、效率的文化因素作为保障,就造就不出健康、普适的商业文明,而没有这样的商业文明,造就不出进步的、与时俱进的商法文化,也造就不出真正的所谓“盛世”或者“强国”。这恐怕也是古希腊文明给予我们的启示之一。
二、古罗马的遗迹
1.古罗马文明的基本特征概说
与古希腊文明齐名的、中世纪以前出现的另一个古代西方文明的典型——古罗马文明,同样也孕育出了灿烂的商事和海事文化。
与古希腊的地理条件不同,古罗马国家的发祥地意大利位于欧洲南部地中海中央,它在地形上可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是一个窄长的半岛,深入到地中海,亚平宁山脉纵贯南北;北部是比较宽广的波河水系平原,平原以北以高耸入云的阿尔卑斯山与中欧为界。半岛部分三面环海,全长约1000公里,宽度在150至200公里之间,全岛形状窄而长。整个意大利半岛与希腊半岛相比起来,希腊半岛是面朝东背向西的,而意大利则是面朝西背朝东。而且,意大利土地肥沃,气候湿润温和,冬季多雨,夏季干旱,易于农牧业发展。葡萄、橄榄、无花果及各种蔬菜的种植是意大利的主要经济作物。因此,意大利的农业比较发达,形成了大庄田制度。因此,与希腊不同的是罗马的商业和手工业一直处于不发达的境地,直到公元前6—7世纪才出现了陶器制造、青铜器加工以及冶铜业等手工业部门。后来,随着,罗马不断向外扩张,其手工业才得以加速发展。伴随着对外扩张和手工业的发展,到公元前6世纪罗马才开始发展与希腊的对外贸易。在当时,这种贸易通常用的是实物交换。到公元2世纪以后,罗马帝国对外贸易的范围不断扩大到英国、印度、中国,甚至北欧、非洲等地。交易的物品主要有北欧的琥珀、非洲的象牙、中国的丝绸、东方的香料、宝石以及工艺品。由于罗马位于地中海的中心,其地理位置使其在便于与各地发展对外贸易的同时,也便于吸收世界各地的文明。与此同时,罗马的国内贸易也伴随着它的疆土的不断扩大而逐步繁荣起来,其范围主要是各省之间的贸易。尤其是高卢的商业达到了空前的繁荣。例如,在奥古斯都时期(自公元前27年至公元14年),罗马帝国政治上的统一促进了商业的发展。这时地中海上帆樯往来如织,各地的谷物、酒、橄榄油、布匹、陶器、金属品、木材、奴隶等,都以纳贡或者贩卖的方式集中于罗马。从屋大维时期开始修筑的以帝都为中心的、用大块石材砌成、宽广而又坚固的、通达各省的驰道,好像血管一样分布在帝国全境,在以后的近千年中,在近代的铁路、公路未铺设之前,罗马的驰道一直是南欧陆上交通的主干线。这也反映出罗马当时空前的繁盛与强大。
罗马商业发达的最显著的特征有两个,即:大量城市和商人及商人团体的出现。
城市的出现是与帝国的扩张和大规模贸易的发展密不可分的。帝国的扩张使得帝国所辖的领土大大增多,为城市的建立提供了空间;贸易规模的扩大,为城市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保障。当时,比较著名的城市如于公元79年被毁灭的庞培城、奥斯提亚、普特约利、迦太基、柯林斯、阿劳西奥、加普亚、那不勒斯、拉文那、以佛所等,在这些城市里有露天剧场、音乐厅、神殿、浴池、图书馆等文化设施。这些城市的兴起与发展,既是罗马帝国繁荣的象征,也是罗马商业繁荣发展的体现。
罗马公民的社会结构主要由元老院元老、骑士和平民组成。元老院在公元前28年以前,拥有极大的权力,但自从屋大维为首席元老以后,元老院则成为了他的御用机构。但是,元老作为大奴隶主阶级的主要代表,仍然是罗马统治的基础与权力的象征,他们与骑士一起共同构成罗马的统治阶级和社会的中坚。平民等级的范围比较广泛,分为城市平民和乡村平民两部分。城市平民中以从事手工业和商业等行业为主,而农村平民中也根据贫富情况分为有产平民和无产平民。有产平民与城市里的城市平民一样经营中小作坊、商店和果菜园,应属于小奴隶主的范畴。无产平民往往是那些经济不能独立或者破产后流落城市的无业流民,他们是国家雇佣兵的来源之一,屋大维对他们一方面防止和镇压他们的暴动,另一方面,通过对他们发放必需的救济粮、举办娱乐活动和给予各种施舍来收买他们。他们与城市中的无产平民一样,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逐步丧失了先前的统治地位,而沦为被统治者或者充当政客权贵的门客党羽或者雇佣军。因此,在罗马真正具有经商资格和条件的只有元老、骑士和平民中的有产平民。特别是到了共和国中期,多数骑士发展成为大商人。他们主要经营金融、工商、运输、对外贸易、高利贷和包缴行省税收等行业。由于他们所处的政治地位,往往享有罗马国家的优惠政策,允许他们将商品直接转运到各地市场。有些大商人还是皇帝的经纪人。他们的地位带有官商的性质,他们掌握着国家的大宗贸易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对外贸易。与这些带有政治背景的大商人相对应的那些平民中的商人,他们一般所经营的规模较小,往往以手工业作坊、商店、批发点等形式出现。为了保护自己在经营中的权益,这些商人在帝国初期(公元前27年屋大维开始统治以后)结成了自己的团体,在城市里成立了许多工商业协会,如商人协会、船主协会、手工业协会等。其会员既有自由民,也有被释放的奴隶。这些协会设有管理机构,由于它们的有组织性和便于管理的特点,因而受到国家的承认与保护,国家可以通过这些协会来调整商人与国家关系。这样,国家在同一个公会中的成员打交道时,既可以看做是与各个个体打交道,也可以看做是与经国家授权的整个团体打交道。可见,这种商业团体与现代社会的商会等组织在性质上是有差别的,因为,他们不属于自治性的社会组织,而带有鲜明的政府和国家管理的职能在内。但无论如何,早在2000年前的奴隶制社会,罗马帝国的商人们能够自发地组织起自己的商业协会,仍然是一个了不起的创举,它们或许可以被看做是近代商人、商会组织的鼻祖和渊源。
尽管由于地理气候、政治等因素的原因,罗马时代在对于商业的认识与重视程度方面与古希腊相比略有逊色,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罗马时期就缺乏或者没有商事规范,因为,罗马时期,特别是帝国时代所处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发展的阶段与古希腊时期完全不一样了,人类已经跨越了奴隶制时代,并且正在向更高的社会阶段迈进。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对于世界和社会的认识也在发生着质的变化。因此,在素以发达的民法文化著称的罗马时期,商法规范和商事规则,同样显现出其独有的特色和内容。
我们知道,任何法律制度和现象的产生及发展,均离不开一定时空内特定地域的文化特征的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罗马时代商法文化的发展脉络及其基本特征,我们首先应当对于罗马文化的基本特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古罗马历经千余年,孕育了辉煌灿烂的古代文化,为丰富世界文化宝库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由于罗马与希腊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历史背景、建国经历等方面的差异,罗马文化与希腊文化比较起来,至少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带有明显的吸收外来文化的特征
由于时空的接近,古罗马在生产技术、建筑工程、宗教信仰和艺术风格等方面都受到当时先进的伊达拉里亚文化的影响,并且间接地接触了希腊文化。伊达拉里亚文化起源于公元前8世纪的意大利半岛的亚平宁山以西、第伯河以北的地方,它是由与意大利各族很不相同的民族所创造出来的,希腊人称这族人为第勒尼人,罗马人称之为伊达拉里亚人或斯其人,他们自己自称为罗散那人。在种族和语言上他们与意大利人和希腊人都不相同。关于他们的来源历来存在着争议,有说他们来自于小亚细亚的吕底亚,有说他们是当地土著。但现在比较新的说法认为他们可能同希腊人以前的一支爱琴海居民有关,那里有一种人称为第勒尼人。他们在古希腊诸族南下的浪潮中,离开爱琴海或小亚等地向西航海到达意大利半岛西岸,以其较高的文化征服了当地原有的居民,他们的语言就是伊达拉里亚语,但至今这种语言还不能解读。他们建筑有12座城,他们的文化比其同时代的意大利人要高,他们会使用铁器,制造铜器和金银器皿。他们属海上民族,擅长于航海,有过海盗的历史,他们有较纯熟的艺术作品,无论是瓶画、壁画、棺画,还是陶器装饰等,都明显地受了希腊艺术的强烈影响。但是,他们的文化表现出一种完全的城市化特征,崇尚奢华的生活和华丽的装饰,与意大利的农业村落生活有很大的不同。他们在宗教方面也保持着自己的迷信巫术、善于占卜,并把这些也传给了后来的罗马人。伊达拉里亚人强盛了2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末5世纪初,伊达拉里亚人的势力开始衰落,公元前400年前后,被北方移入的波河流域的克尔特人挤压回本土,之后就销声匿迹了。但是,他们把希腊文化和东方的奢侈品带给了罗马,也把自己喜好的角斗、占卜及服饰、冠冕、权杖、宗教、生活方式等许多东西带给了罗马人,这些文化成为罗马传统文化的重要来源之一。
公元前3世纪中叶,希腊文化开始直接影响罗马。100年之后,罗马征服整个巴尔干半岛之后,希腊文化开始大规模传入罗马,大批受过良好教育的希腊人被作为奴隶带到罗马,充当罗马贵族的家庭教师、医生、仆人、建筑师、乐师等。许多希腊艺术品被作为战利品运到罗马,各类哲学、文学、宗教和科技著作也源源不断地流入罗马,为罗马人所吸收和借鉴。例如,就宗教而言,罗马的原始宗教是多神教,但起初没有神像,后来在伊达拉里亚和希腊宗教神话影响下,才出现了拟人化神像,罗马人信奉的神祗也多模仿希腊,希腊的天神宙斯和天后赫拉,被附会为朱庇特和朱诺,雅典娜被附会为米捏娃,甚至于还出现了对东方国家一些神祗的崇拜,如埃及的司生育和繁殖的女神伊西丝等。在语言文学方面,早在王政时代(公元前8—公元前6世纪),罗马人便从意大利南部的希腊移民那里借用希腊字母,创造了拉丁文字。但是,罗马人真正开始文学创作,还是在公元前3世纪,随着罗马人的对外扩张,在广泛地接触到了高度发达的希腊文化之后,拉丁文学在希腊文化的影响下,才开始走向成熟。这一阶段的文学创作的主要形式还是模仿希腊的史剧与戏剧创作,而很多是属于翻译希腊人的作品。而且,在初期开始走上独立创作的道路的人,不是罗马人,而是在战争中被俘为奴的,在罗马人家中做家庭教师和保姆的希腊人,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李维·安德罗尼库斯(公元前284—前204年),他首次将荷马史诗《奥德赛》翻译成拉丁文,他创作过抒情诗,还将希腊悲剧加以改编,在赛会上演出。此后在罗马出现的喜剧大师普劳图斯(公元前254—前184年)、泰伦斯(公元前195—前159年)等,也都是生活在意大利北部,而且都出身于下层平民甚至奴隶家庭,早年要么接受过良好的希腊文化的教育,要么接触过希腊戏剧文化,做过演员,演出过希腊戏剧,甚至在他们创作的作品中也有仿效希腊戏剧的痕迹。古罗马的建筑艺术也是古希腊建筑艺术的继承和发展。古罗马的建筑不仅借助更为先进的技术手段,发展了古希腊艺术的辉煌成就,而且也将古希腊建筑艺术风格的和谐、完美、崇高的特点,在新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从“神殿”转入世俗,赋予这种风格以崭新的美学趣味和相应的形式特点。在这些特点中,显然仍有着古希腊建筑的和谐、完美、崇高的风格内容。
可见,罗马文化带有很浓厚的吸收和借鉴外来文化的特征,而且还有所创新。没有吸收和继承就没有发展,这也是比较希腊与罗马文化给予我们的启示之一。
(2)虔诚敬神的宗教态度
早期的罗马是多神教的国家。在罗马诸多神祗中,除了从伊达拉里亚人和希腊人那里传来的神祗外,他们自己还创造了许多神祗。从外邦传入的神祗如:黑丘利神、米捏瓦尔、尤诺等,属于罗马自己的神祗如:佑护铜币的铜匠神埃斯库拉努斯、银币神阿尔根提努斯、佑护运粮畅通无阻的阿诺那女神等。还有很多原为外邦神祗,但经过罗马人改造过的神祗,如:谷类女神凯尔斯及利伯尔、阿波罗神、艾斯库拉庇奥斯等。由希腊宙斯神转化而来的朱庇特被尊奉为罗马的另一宙斯神,成为誓言严正作证者及监护神、有胡子的道德审判之神、监督法律之神,以及万神之神。罗马人通常最信奉的是战神马尔斯和灶神维斯塔,前者决定战争的胜负,后者保护家庭和国家的福祉。为了祭祀神祗,罗马人建造神庙殿堂,制定节庆仪规,供养祭祀团体。每逢发生重大事件,都要求神问卜,有占卜师通过观察空中飞鸟和雷电现象或动物内脏来预测吉凶。在罗马,这种多神崇拜现象一直持续到帝国时期基督教兴起并最后成为罗马的国教以后。
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基督教,虽然最早产生于公元1至2世纪散居在小亚的犹太人中间,但是,它也是罗马社会广大下层人民尊奉的宗教。它是在犹太民族惨遭亚述、埃及、波斯、罗马等国家的侵略,多次饱尝亡国之苦的经历后,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之间所产生出来的一个宣扬救世主将要降临的秘密宗教派别中脱胎而来的。它宣扬:上帝为了拯救人类,使耶稣之母玛丽亚(圣母)未婚先孕,在伯利恒生下耶稣。因此,耶稣乃上帝之子,是救世主。他因传教被害后三天又复活显灵,然后升天。由于基督教宣扬救世主不久还要下凡,拯救人类进入幸福的千年之国,穷人易升天国,富人进天国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等教义,因而得到广大穷苦人民的接受。罗马因基督徒反对罗马统治,不信奉罗马旧神,不崇拜皇帝,而加以镇压。最残酷的一次是公元4世纪初年,罗马帝国皇帝戴克里先下令用酷刑和死亡来胁迫基督教徒放弃他们的信仰,结果有数千名基督教徒因此而被杀。然而,基督教却仍然在传布,教徒的人数日益增加。之后,罗马帝王开始改用怀柔政策,并利用它来巩固其专制统治。此时,基督教本身也因富人和有权势者不断加入,而逐步被有财势的人们所控制。他们在早期基督教义中加进宣扬忍耐服从、爱仇敌、寄望未来等内容,而演变成统治阶级也可以接受和利用的宗教。到了帝国后期,终于实现了基督教与帝国政权的结合,到306年君士坦丁成为罗马皇帝后,颁布了“米兰敕令”,确立了基督教的合法地位。到了392年,提奥多西大帝最后终于尊基督教为国教。自此,教会变成了国家统治机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些主教们也成为权势人物,并且成为欧洲封建制度最有力的支柱。同时,因为基督教在罗马帝国的最后的胜利,使得在罗马帝国末期,希腊——罗马的古典文明开始衰落下去,基督教神学开始笼罩欧洲,这个现象直到“文艺复兴”以后,随着近代工业文明的兴起,才所有改变。这种现象也严重地阻碍了欧洲法制文明的进程。
(3)崇尚法律、遵纪守法的习惯风气
素以雄壮的军威与无可质疑的权势统辖天下的罗马,其统治者在以威力统辖的同时,还善于以法律治理万民。在近千年的时间里,罗马人逐步制定出了古代世界中最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成为罗马文化中最为辉煌、最具天才性创造的一部分,就此点而言,希腊人是无法与其相抗衡的。如果说希腊人的性格偏向于浪漫,擅长于哲学、文学等方面,那么罗马人的性格则更倾向于理性,因而,宗教、法律、军事便成为了他们擅长的一面。这也是希腊与罗马文化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
罗马人的这种偏重于理性的性格造就了他们更加重视用比较固定的习惯和规范来治理国家。早在王政时代(公元前8——前6世纪),罗马人就开始有了习惯法,但并无成文法,据说王政时代末期的第六王塞维阿·图里乌斯改革时,制定过50条法律,从而导致了罗马氏族的瓦解与国家的产生,也揭开了罗马人立法过程的序幕。
从法律渊源上讲,罗马法的渊源可以划分为三大部分:制定法、执法官告示和法学家的解释。仅从制定法的角度讲,从颁布于公元前451—450年的《十二表法》到千年后的《国法大全》,反映了罗马法发展的基本脉络和最高水平,它们对后世各国民法曾经无例外地产生并将继续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它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其丰富的内容、精深的法理,为世界法制史所罕见。它的一些法学名词和术语,如公法、私法、民法、人格、住所、条件、善意、恶意、役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以及许多原则和制度,如一事不再理、新法优于旧法、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的规定、共同海损、失踪宣告、信托等制度,仍为当代各国民法所沿袭。罗马法所涉及的人法、物权法等诸多民法基本制度和体系,为近现代民法体系的构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由此可见,崇尚法律、尊重法治是罗马人文化传统中可贵的一个重要方面。
(4)求实致用的治世风格
罗马人早期是一个农业民族,在很长的时间内,他们一直保持着一种浑厚质朴、勤恳务实的民风。共和早期的罗马人生活节俭、不事奢华,人们衣着朴素、饮食简单。在罗马民族精神的影响下,质朴务实成为罗马文化最重要的特征。如:罗马艺术更倾向于实用,在形式上追求宏伟壮观,在人物表现上强调个性。罗马艺术的突出成就表现在建筑和雕刻上。罗马建筑在整体规划、建筑技术结构的复杂、用途的广泛类型的多样化等方面都大大超过了希腊,形成了罗马风格的建筑。大圆柱型和拱券结构是罗马式建筑的显著特点,同时逐渐形成了罗马的建筑体系与民族风格。无论是神庙、宫殿、剧院、广场、浴场等,罗马人都有了超前的开拓创新,况且这些建筑本身又蕴含着公共设施的意义,文化建设就更能够推广了。罗马人在保留自己民族的特点的基础上继承了希腊建筑的柱式体系的精华,发展了集合式。如万神庙在罗马建筑中堪称一绝。同时罗马也吸收了小亚细亚,叙利亚和埃及的艺术精华。罗马建筑特色在帝国城市里普遍的体现了这样的风格,这是在罗马文化的一大骄傲,也是建筑艺术达到了更大范围的统一综合的重要标志。
罗马人在国家政体的设计和构建过程中,也体现出了求实致用的治世风格。他们创造出了一整套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政体文化。罗马社会先后经历了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和帝国时代三个时代阶段。故罗马人的政治实践,给西方政治传统增添了许多新的因素。对国家观念、统治术、法律、军事技术和工程等方面有更高的成就;在公民中提倡坚毅、服从、责任感等道德。对罗马文化的宣传推广发展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在社会生活上和习俗上而日益丰富。罗马所创立的元老院政治、帝国政治等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的政体文化,充分反映出了其在政体设计上所体现出来的求实致用的治世风格,也正是这种治世风格才适应了地跨欧亚非的庞大的罗马帝国长达千年的统治的需要。
(5)勇猛善战的武士精神
罗马人以英勇善战而著称于世,罗马军团曾经是世界上战无不胜的战神的象征,他们在千年时间里雄霸南欧、北非和西亚,并且使得高卢也臣服于她的麾下,造就了诸如凯撒、屋大维等名震一世的优秀的统帅,他们无一不是以辉煌的战绩而闻名天下,他们所统帅下的罗马军团纵横驰骋、所向披靡,造就了罗马军团无敌于天下的神话。就连奴隶起义的领袖斯巴达克也可称得上世界历史上一位卓越的军事天才。
可见,质朴务实的传统美德、热爱祖国的强烈情感、虔诚敬神的宗教态度、遵纪守法的习惯风气、求实致用——罗马文化最重要的特征。
古代罗马兴起于意大利半岛,与希腊毗邻。公元前5世纪希腊古典文化高度繁荣之时,罗马还是一个刚刚步入文明的城邦。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罗马文化也影响越来越大。罗马文化是西方古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希腊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历史联系。无论在建筑、宗教、科学、哲学,还是在文学、艺术等方面都可以看到希腊文化的影响和印记,是对希腊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但它在这些方面的成就却又比希腊更胜一筹。
古罗马建筑艺术成就很高。大型建筑物风格雄浑凝重,构图和谐统一,形式多样。罗马人开拓了新的建筑艺术领域,丰富了建筑艺术手法。
罗马在文字和文学上也有很大的创造。古代罗马人使用文字较早,而真正的文学作品则产生较晚。公元前3世纪之前,罗马已有原始的民间文学,但这些口头创作的诗歌很少保存下来。罗马文学的发展是在统一意大利以及向海外扩张过程中大量接受希腊文化的影响,移植和改造希腊的诗歌、戏剧等文学形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罗马文化作品十分的丰厚,如喜剧作品《商人》、《吹牛的军官》。散文方面仅西塞罗作品就留下了57篇的演讲稿和800多篇书信。公元前7世纪,罗马人在伊特鲁里亚字母(改造希腊字母而成)的基础上创造了拉丁文字母。后经不断完善,拉丁文字母成为其他许多民族创造自己文字的基础。这是古罗马人对世界文化的重大贡献之一。
在哲学上也形成了多个不同的派别,不同的派别形成了不同的理论。罗马的唯物主义哲学对宗教迷信愚弄人民进行了揭露和批判。后期罗马帝国的唯心主义哲学,提出了“太一”是世界的本源,修行的手段是禁欲和苦行,使灵魂得到净化,达到灵魂与“太一”的合一,实现了向宗教神学的过渡,对基督教神学思想影响巨大,也给人类留下了睿智的智慧。
在自然科学上,罗马民族有较强的实用科学理性精神,其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将古希腊以来的科学知识加以综合,乃至集大成为知识体系;二是注重于将科学知识运用于生产实践,从而创造了古代西方世界最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罗马人对实用性的重视,使得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艺、建筑、军事、医学、测绘等实用科学技术在罗马得到了发展,并取得了较大成就。罗马实用科技的发展在农业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老加图的《浓业志》、瓦罗的《论农业》和科路美拉的《论农业》是罗马三本著名的农书。它们不仅论述了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农业的方法,而且也述及社会的经济关系。在罗马科学技术黄金时代的百余年,科技诸门类都有显著的进展,特别是技术工程等服务于生产而又与重视实用的罗马精神结合无间的学问,更是硕果甚丰。
罗马的文化特点很多,形式多样,涉及领域多。罗马人以开拓的精神来发展罗马文化,丰富了罗马文化,为全人类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上述的罗马的文化特征直接影响了罗马商法文化的特征,笔者认为,素以发达的民法文化著称的罗马法中,同样孕育着带有浓厚的罗马文化特征的商及商法文化。
2.古罗马商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古罗马帝国的商业发展的历程就是它向外扩张的历程。没有罗马帝国的对外扩张就没有罗马帝国商业的发展。在罗马共和国前期和中期,农耕种植业和畜牧业始终是罗马的支柱产业,但到了共和国后期,特别是帝国前期,农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多瑙河沿岸、北非、埃及都向罗马输出大量粮食和葡萄、橄榄、谷物等经济作物,这些农产品的大量输入为罗马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兴起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对外贸易的可能性。与此同时,罗马的手工业也得到飞速发展,形成了青铜、银器、铁器、陶器、玻璃制造业,以及亚麻、羊毛纺织、榨油、酿酒业等。各地区的手工业品开始畅销到边远地区。一些中等作坊的规模已经达到可以雇佣10人左右,而且自由手工业者已经占有较大的比重。
从宏观上看,罗马的商业活动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色:
第一,国家对于贸易采取自由放任何鼓励政策
罗马在征服地中海之前就吸收了希腊文化,随着它在地中海的统治,它继承了(侵占了)希腊的经济成就和制度,而希腊帝国基本上是海上帝国,是从之前的腓尼基人建立的传统而来。腓尼基人素以航海著称,被称为“海上的民族”,航海和贸易是他们的立国之本。到了公元前九世纪末,在原来腓尼基人在推罗城所建立的一个商站基础发展起来的一个城市——迦太基迅速发展起来,成为一个很强的城邦,它不断对外扩张,掠得了许多海外爱殖民地。到公元前四世纪时,迦太基控有非洲西北角、西西里岛的西部、撒丁尼亚岛、科西嘉岛、巴里阿里群岛以及西班牙半岛的东南角。整个西部地中海,成为了迦太基的内湖,他们垄断着地中海西部的贸易。他们规定:其他国家或地区可以与迦太基通商,但不能与迦太基的殖民地进行贸易。迦太基拥有使用50支桨的战船数百艘,它的舰队控制着海洋,遇有他国的船舶违犯此项规定,则立即予以拘捕或击沉。迦太基的海员们曾经这样傲慢地说:“如果不得到我们的允许,罗马人要想在大海里洗洗手都是不可能的。”在罗马未统一意大利半岛之前,它与迦太基的关系是和睦的。等到罗马征服了意大利半岛南端的那些希腊城邦进而插足到西西里岛时,由于商业和殖民利益的尖锐冲突,两国之间的关系骤然恶化了。从公元前264年起,直到公元前146年止,在118年间,罗马先后与迦太基进行过三次生死存亡的大搏斗,史称“布匿战争”。经过三次“布匿战争”,罗马最终战胜了迦太基,并且运用外交手段、军事力量,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内控制了东地中海地区,从而达到了称霸整个地中海的目的。在这个漫长的征服和称霸过程中,罗马逐渐地、不由自主地接受和融合了被征服地区的文化和制度,希腊和迦太基文化中对于航海和商业的高度重视和商业的高度发达的特点,逐渐地被罗马所接受,尤其是罗马贵族对于这些被征服地区经济、贸易繁荣、富庶的羡慕,以及对这些地区的奢侈品和粮食的需求,导致了罗马统治者改变了早期对于商业和贸易活动的蔑视的态度,从而造就了罗马政府对于自由贸易的重视和鼓励,因此,在征服地中海各国的过程中,罗马政府对商业的发展始终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除了在行省边界上征收有限的关税外,几乎不对经济发展和贸易进行干预。除此而外,罗马为了巩固统一的政权,所修筑的四通八达的陆路道路系统,和地中海连接黑海、大西洋、红海、阿拉伯海、印度洋的各条海上通道,以及庞培时期对于地中海海盗的毁灭性打击,这一切都使得罗马的对外和对内贸易畅通无阻,达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峰。
第二,贸易高度发达,足以满足罗马境内外居民的需求
到了共和国后期和帝国时代,由于罗马的空前强大,从而为地中海盆地赢得了长久的和平与秩序,为经济和商业的创造了最适宜的发展环境。尽管罗马军团在不断地征服新的领土,同时也在不断地镇压本土的叛乱,但在公元3世纪前,这些动荡一般都发生在帝国边缘地区,极少影响到最活跃的商贸通道。正是在这样一个和平盛世里,人们享受着和平带来的安宁,也从容地从事着平静的商贸生涯,商贸的繁荣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提高了人口增长的速度。根据估算,公元1世纪罗马一名普通自由工匠的实际收入约等于1850年一名普通英国工人的收入,或等于1929年一名意大利工人的收入。可见罗马时代经济发达程度之一般。
在罗马帝国强盛的2至3世纪,罗马帝国同它所有的邻邦以及其他国家都发生着商业关系,罗马与其他民族或国家的贸易西面达到英国,东部达到印度河中国,南至非洲,北到北欧。当时,在罗马帝国的市场上,既可以看到北欧的琥珀,非洲的象牙,东方的香料、宝石和技艺高超的工艺品,也可以看到中国的丝绸,甚至于从不列颠远途运来的锡等矿石和制品。中国与古代罗马的经济往来自汉代以来逐渐加强,据《后汉书》记载,东汉时期,罗马曾派遣使者来到中国,向汉朝献象牙、犀角、玳瑁等珍品奇货。在三国和晋朝时也有罗马遣使的记载。
除了对外贸易,罗马帝国后期境内商业也蓬勃兴起。商人经营的项目有:供应出征军团的各种给养、物资,承包公共建筑工程,从事海上运输业,贩运商品和奴隶,经营高利贷等。
罗马境内贸易主要在省际间进行,所经营的商品除了生活必需品外,埃及的谷物、亚麻布、纸张,叙利亚的玻璃器皿、亚麻布、呢绒等,都是各省之间交易的商品公元2世纪时,罗马内部的高额关税也已取消,使得罗马的商业得到了空前的繁荣,高炉地区的商业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状态。高卢一度成为了本地货物和外地货物的中转站。里昂不仅是谷物等农作物的交易场所,而且也是帝国中制造并分销高卢、日耳曼尼亚、不列颠诸地大多数消费品的重要的集散地之一。
帝国的对外贸易和境内贸易的繁荣与发展,奠定了帝国的基础,也满足了庞大的帝国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为中世纪乃至其后欧洲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涌现出了大量的商业性城市
大规模的贸易促进了罗马帝国各地城市的发展。帝国初期,城市的发展就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帝国首都罗马,在这个时期成为地中海地区最壮观的城市。公元79年被毁灭的庞贝城就是一个相当繁华的城市。
罗马古城庞贝(Pompeii)约建于公元前7世纪,距维苏威火山10公里。公元79年9月24日,维苏威火山爆发,庞贝被湮没。庞贝城在地下沉睡了千余年后的公元1748年春天,一名叫安得列的农民在深挖自己的葡萄园,他高举锄头“哐啷”一声,好像掘到了一块巨石,但怎么使劲也拔不出锄头。他连忙喊弟弟、弟媳帮忙。众人扒开泥土和石块,发现锄头穿透了一个金属柜子,于是大家七手八脚把柜子挖出来,打开一看,里面竟是一大堆熔化、半熔化的金银首饰及古钱币。消息传开,在这片土地上种植葡萄的农民突然想起祖辈相传的关于庞贝失踪的传说,于是盗宝者蜂拥而至,尔后也引来一批历史学家与考古专家来这里考古。后来意大利政府根据专家们建议,于1876年开始组织科学家进行有序发掘庞贝古城。经过百余年七、八代专家的持续工作以及数千名工作人员的辛勤维护,终于将庞贝古城这一惊心动魄的一幕真实地再现于世人面前。
出土后的庞贝城东西长1200米,南北宽700米,城内面积1.8平方公里,有城门七扇。城内四条大街,呈“井”字形纵横交错。主街宽7米,由石板铺就,沿街有排水沟。城内最宏伟的建筑物,都集中在西南部一个长方形的公共广场四周,广场周围设有神庙、公共市场、市政中心大会堂等建筑物,这里是庞贝政治、经济和宗教的中心。广场的东南方,是庞贝城官府的所在地,广场的东北方则是繁华的集贸市场。另外,城内还有公共浴池、体育馆和大小两座剧场,街市东边则有可容纳1万多名观众的圆形竞技场。
据记载,庞贝城是由奥斯坎斯部落兴建的,它是一座人口稠密,商旅云集的小城。公元前89年,庞贝城被罗马人占领,成为罗马帝国的属地。到公元79年为止,这里已经成为富人的乐园,贵族富商纷纷到此营建豪华别墅,尽情寻欢作乐。庞贝城人口超过2.5万人,成为闻名遐迩的酒色之都。重要建筑围绕市政广场,有朱庇特神庙、阿波罗神庙、大会堂、浴场、商场等,还有剧场、体育馆、斗兽场、引水道等罗马市政建筑必备设施。作坊店铺众多,都按行业分街坊设置,连同大量居民住宅,构成研究罗马民用建筑的重要实物。富裕之家一般均有花园,主宅环绕中央天井布置厅堂居室,花园中有古典柱廊和大理石雕像,厅堂廊庑多施壁画,是古典壁画重要的遗存。这些壁画都有较高水平,它们被发现后,对欧洲的新古典主义艺术影响甚大。
如今的庞贝古城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游客们称这里是“天然的历史博物馆”,它每天吸引着数以万计的来自世界各地的游人们来这里参观。
庞贝古城分为九个地区,每个地区的街巷交织。大街上铺的是十米宽的石板,两旁是人行道。街巷的路面也是用石块铺成的。城市中最宽阔的大街叫丰裕街,石板路面上有被当年车辆碾出的条条车辙,街的两边是酒馆、商店和住宅。墙上画的招牌写着:“代人打扫房屋”、“出售陈年美酒”、“政治候选人的美德”等等。丰裕街直通大广场。大广场三面围墙,是长方形的,广场四周建有许多宏伟的建筑。这里是庞贝政治、经济和宗教的中心。广场上装点着名人塑像,广场的两侧是两座神庙,分别供奉罗马神话中的众神之王朱庇特和太阳神阿波罗两位巨神。广场的东南是一座大会堂,那是庞贝的最高建筑,里面设有法院和市政厅。此外还有一座两层楼商业大厦,当地生产的葡萄酒、玻璃制品、东方的香料、宝石以及中国的丝绸等商品,都能在这里洽谈成交。广场的东北是商场。这里店铺林立,商品琳琅满目。有人在墙上涂写着:“赚钱即欢乐”。在一间酒吧间里设有L形的大理石柜台,那里出售各种饮料。在小酒店的墙壁上,还可以看到书写的价目表、客人们的欠账数字等。在一家面包房的烤炉里,还保留有一块烤熟的面包,面包外形完好,上面还印着面包商的名字。在庞贝城的东南角,有两座露天剧场。一座用来演出戏剧,另一座是小演奏厅,专门用于笑剧和音乐演出。这里还有一座宏伟的竞技场,可以容纳两万人。它是角斗士浴血搏斗的场所。在这里发现了精美的剑和头盔,墙上还刻着角斗士明星的名字,如“加拉德斯,大英雄,令人心碎”、“弗里克斯将与熊格斗”,等等。
庞贝城内,富豪的住宅也不少。这些豪宅的大门,大都有大理石圆柱和雕花的门楼。整个建筑围绕一个正厅。正厅很凉爽,高度可达十米。屋顶上有一个开口,雨水从这里流下,流进室内一个大理石盆里。在围绕正厅的屋子当中,有一间房特别宽敞,既是办公室,又是起居室,主人在这里接待来客和起居休息。很多房间的墙上绘有栩栩如生的壁画,地板上装饰镶嵌画。在一家豪宅中,发现了一幅闻名世界的镶嵌画:亚历山大大帝与波斯大流士三世战斗图。画宽六点五米,高三点八米,用一百五十块彩色玻璃和大理石片镶嵌而成。
庞贝的市政建设是罗马工程学和罗马生活方式的完美体现。全城最宽阔的庞贝广场,是两千年前最有人气的地方,也是最能体现庞贝社情民意、风俗人情的地方。城市中街道密布,丰收街、幸运街、执政官街都是从主要的大道呈网状辐射出去,与希腊的街道布局极其相似。街道路面上有不少凸起的石阶,下雨天地面积水,人们可踩在凸起的石块上行走,足底就不会被打湿了。庞贝的水利系统十分完整,引水渠四通八达。从山上引来的泉水供市民饮用,街头的喷泉也可提供水源,还有水井和蓄水池。
庞贝被摧毁之时,全城不过2万人口。然而,位于市中心的大会堂却是一座可以容纳数千人的规模庞大的公共建筑。大会堂正面有5个入口,会堂内有露天的前庭、32根大柱子支撑的高两层的三元大厅(正厅和两旁的侧厅)。大厅的纵深处一个较高的台子是裁判庭,有两个入口能直接从大厅两边走上去的木梯。大会堂在城市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头等重要的地位。人们在这里举行大规模的行政集会,公开进行法律审判,发布法令、训示,城市一些重要的法律、经济问题,也在这里解决。在会堂的墙壁上,绘有许多希腊风格的装饰画。最有研究价值的是那些刻写在墙壁上的形形色色的题铭,有讽刺性的内容,有幽默的言语,有政治见解,也有色情的表露,反映了当时庞贝人开放而活跃的交流状态。
公元前2世纪庞贝就建有食品市场。城中有一个尚在建设中的粮食市场,还没等到建成就被火山岩浆吞没,里面堆放着许多大型陶罐、石碾等。位于市中心东侧的欧玛齐娅楼,就是一座很大的综合性市场。外厢高处有两个相对着的大壁间是拍卖市场,为拍卖主持人和唱价人而设,里厢则是大型的洗衣场。此外,这里还是羊毛交易市场。走在空旷的公共市场里,可以想见当年这里熙熙攘攘的商品交易场景。
庞贝城内有三座公共浴场,斯塔比亚浴场为其中最古老的浴场。这个浴场相当古雅,建于公元前2世纪,内有脱衣室、微温浴室、游泳池等,是庞贝城内现存已出土的三座浴场中保留得最好的一座。浴室长廊中圆柱成列,室内墙上的雕塑非常细致,连浴室内一个大理石浴盆也是价值连城。双层设计结构的地板,使下方冒出的蒸汽保持浴场内的温度。据说,当年在这儿出入的多为政客和城中的一些重要人物。
庞贝与罗马其他城市一样,盛行娼妓文化。小小的庞贝城,共有妓院25家,最正规的一家妓院设在市中心以东一片较为密集的中下层居民区。妓院里,楼上楼下共10间房,大门口处有淫神普利亚普斯的画像,用以表明此场所的功用。每间客房门口都绘有不同内容的性爱壁画,室内墙上到处是顾客留下的各种图文。
庞贝城除了民宅、商铺、别墅所遗留的各类壁画与精美的马赛克镶嵌画、那些造型奇异的各类陶器与玻璃器皿之外,还有大理石筑就的拥有5000座位的圆形剧场、3000座位的斗兽场及有4万个座位的大型体育场。庞贝城里有多座剧场,与罗马的一样为圆形大剧场。其中用作角斗的圆形竞技场比著名的罗马竞技场还要早建51年。这里主要表演角斗,包括人与人、人与兽之间的角斗,有时也举行体育赛事。圆剧场外围的围墙高达2米多,墙上绘有许多狩猎、竞技的壁画,反映出当年人们的生活状态。城市里还有另外一大一小两个剧场,用于戏剧和音乐演出。
由上述可知,1930多年前的古罗马庞贝古城完全具备了一个现代城市的基本规模。它是古代城市的一个典型代表。从它的废墟之中,我们仿佛又回到了近2000年前的城市之中,体验到了当时的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亲身领略了那撩人心醉的、迷人的市井风情。
除了庞贝城外,罗马各省中仍然有着不少著名的繁华城市。例如,一度被夷为废墟的迦太基在罗马时代也得以重获新生;还有高卢的阿劳西奥(今法国的奥兰治城)、尼卯塞(今法国尼迈)、纳尔旁、鲁格敦(今法国里昂);小亚细亚的以佛所;不列颠的伦丁尼(今英国伦敦);多瑙河地区的文都旁那(维也纳)、贝尔格莱德;德国的科伦、波恩、美茵兹、斯特拉斯堡;匈牙利的布达佩斯;埃及的亚历山大等。这些城市都兴建于罗马帝国初期。它们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商业相当发达,其中有些城市还是当时商品的集散地和交易中心,如里昂、亚历山大等。
这些商业城市的兴起,大大地促进了古罗马商业的发展,它们可以被看做古罗马商业发达的重要象征和标志。
第四,信贷业空前发达
信贷业兴起的前提是币制的出现,古罗马在公元前4世纪中期,才正式开始铸造铜币。到公元前3世纪中期,罗马开始铸造银币,从此,罗马的信贷业才得以发展起来。同时,也出现了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到了共和国后期,其商业和高利贷活动达到了顶峰,在罗马等大城市开始出现专门经营银钱兑换业务的银号,经营存款、贷款、汇兑、转账等业务,同时也参加一些投资活动,以牟取更高的商业利益。
在银号的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构建起一整套的信贷划拨制度以适应银号业发展的需要。罗马人从希腊人那里学来了用支票支付债务,并且,很多富裕的罗马人都通过贷款谋利。如,通过给船主、从事对外贸易、建筑业的商人贷款,投资航海业、对外贸易和建筑业等,牟取利益。为此,罗马还建立了一整套信贷制度。
罗马人为了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信贷业务,成立了以金融投资为目的的企业。该企业的经营项目包括:
(1)航海借贷
这种借贷是通过一种契约的形式运行的。根据此契约,如果某人借给船主一笔钱款用于航海,船主在航海结束后,须返还借款人借款并支付一笔利息。根据当时的惯例,这种借贷是一种风险投资,类似于今天的投资股票,如果出海船舶一旦发生意外遭受损失,出借人可能根本得不到钱款的返还,其承担风险的方法只能是贷款人收取很高的利息,大约在30%左右。如果货物部分损失,归还借款人的款项也照减。这种借贷,实质上是一种风险投资,借贷人要承担极大的商业和意外风险,化解出借款人此风险的唯一手段就是提高借贷的利息,以此来增加船主的责任和风险。
(2)开设存款账户
在该类企业中,可以为客户开设存款账户,其根据也是通过契约来建立。依此契约,客户将钱款存入该企业,企业可为客户的经营往来支付垫款,企业既可以用客户存入的钱款进行投资,也可以为客户提供担保。这实质上已经具有了现代金融机构的特征。存款的方式可以是单纯的存放,也可以是为了收取利息而存放。总之,该类企业的经营既具有保管钱款的业务,也具有融资的性质。
(3)货物交易中间人
根据罗马法的规定,该类企业还可以参与货物买卖活动。企业根据与客户的契约,获得买主对货物价款的清偿,企业作为一个中间人,迅速地向卖主清偿货物价款,并向卖主收取价款和一笔佣金。这样实际上该企业的行为起到了促进商品流通的作用。在此,它既是一个中间人,也具有担保的性质。
(4)为客户提供账户信息
由于该企业通过借贷、中间人、担保等行为对于客户的收支经营状况了如指掌,因此,当客户需要了解账户的情况和资料时,该企业责无旁贷,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客户提供账户信息,以便于客户及时掌握资金情况,以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对下一次交易的筹划。
由上述情况可见,罗马时代的以金融投资为目的的企业,实质上已经基本具备了现代银行的基本特征,可能与现代银行不同的是,它比现代银行更多地参与到了客户的商业交易活动之中,甚至可以成为客户交易的很好的理财助手和参谋,因此,如果以现代的企业性质来划分,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之为:“金融性的服务企业”可能较为恰当,因为,它们实质上已经超越了现代银行所开展的一些基本业务的范畴。但其离公司恐怕还相差甚远。但我认为,对它的梳理和研究对于我们认识和理解今天的公司和金融企业会有一些帮助。
3.古罗马的商人及其商业组织形态
古罗马时期经营工商业的多为平民和外邦人,即使共和国后期出现了包税商等大商人,但是总的来说,还是以个体商人为主。这里的个体即自然人,自然人可以是自由人,也可以是奴隶,只是奴隶只能通过主人的授权方能从事商业活动。自由人又分为完全人格的人和人格减等后的人,后者主要是指家子。根据罗马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家长去世后才可以向家子请求返还债务。而且,如果家父去世,家子并不因为取得家长权而有义务返还家父所欠的钱,出借人也不得以此为由向家子提出返还之诉。这主要是为了限制高利贷的盘剥。
在开展商业等活动中,罗马出现了两种组织形式不同的企业——无限责任企业和有限责任企业。其中用于经营商业的特有产制度,与现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一样,它使得出资人通过经商活动获得利益和利润,又使得出资者仅在该出资范围内对经营活动所欠下的债务或所造成的亏损承担责任。因而,被认为是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雏形。
此外,古罗马时期已经形成了商人团体。当时大宗的贸易都掌握在大商人的手里,这些大商人往往享有罗马国家的优惠,有些还是皇帝的经纪人。在帝国初期,商人就已经结成自己的团体,但其目的并不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要旨,而是为国家服务的。国家承认它们的存在和地位,因为,国家认为与团体打交道比与个人打交道要简单和方便得多。特别是国家经常把一些特权赐给全体会员,或者把一项负担加在全体会员身上。当时有许多工商业协会,如商人协会、船主协会、手工业者协会等。这些协会都经过国家的允许和批准,而且,都是为国家服务,为皇帝服务,为统治集团服务的,因此,它们与近代以来发展起来的各类商业团体和协会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它不以保护团体成员的利益为自己的宗旨,而是以保障国家和贵族的商业利益为己任。
古罗马时期的商业活动的主体基本上是以个体为主的,但在个体活动的同时,其他类似于个体或者以个体为基本特征的其他商事主体形式,也已经开始出现或者存在着。合伙就是其中一个十分鲜明的商事活动主体。在罗马法中没有“法人”的概念,人们为了分散个人的经营风险,往往采取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承担商业风险。为此,一些人主动地组织起来,组成一个“合伙”,互相承担义务,将各自的物品或劳作全部或者部分地集中在一起,以实现某一给所有合伙人带来共同的利益,但这种“合伙”,与后来近代民法中的合伙的概念又不是完全一致,它的范围要更宽一些,其包括在旅行中组成旅游团或者共同出资买下一块地皮当做一个公共场所的团体,等等。他们之间并不要求具有共同的目的。合伙可以通过口头的、要式的方式设立,其基本要件是基于合意,即所有人都要接受这个合意;其合伙身份不能继承;其各合伙人的份额,一般是通过协议按均等份额设立;期限也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可以是永久的,也可以是附条件的,也可以是约定具体期限的;合伙人中可以推举一人为经营者,按游资比例享有权利和利益;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共为连带债权人和连带债务人;合伙经营的所需开支由合伙人共同负担;合伙人可以随时退伙,其前提是不影响合伙人继续履行在合伙期间已承担的义务。为了规避法律对借贷利息的限制,古罗马时期也出现了隐名合伙,其基本特点是隐名合伙人将出资的财产权转让给出名的经营者,并且仅就出资负有责任,隐名合伙人仅与接受他出资的经营人直接发生关系,不与其他合伙人发生法律关系,有时还负有为隐名合伙人保守秘密的义务。
罗马时代虽然没有独立的商法,但是,其经济生活中商业活动是十分活动的,为适应这种日益发达的商业活动的需要,罗马人也创造出了一些独具特色的商业组织形式,这些组织形式中有的已经显露出了近代商业组织的一些雏形,有的为近代商业组织的发展与构建提供了可贵的经验。比如,古罗马的“合伙”形态在中世纪时期就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商业实体(公司),同时,罗马时期出现的无限责任企业和有限责任企业等企业形式,也为中世纪以后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的创立与发展打下了基础。特别是罗马法中所体现的诸如诚信、平等、契约等观念与精神,也为中世纪以后近代社会所接受、改造、发展和适用。
因此,我们在研究商法及其相关制度时,适当地总结和梳理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相关制度和状况还是有必要的,它们可以帮助我们更多地、更清楚地去研究、理解、剖析一些制度的真谛和精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