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活记忆:新中国成立70年民生往事(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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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不收小账”

60年代,人民生活很艰苦,很少有什么机会去旅游。旅游的概念,基本上局限在接待外面的客人。早在1956年,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回国探亲旅行的人数日益增多,全国各主要城市相继成立华侨旅行服务社。随着中国外交活动的开展,1956年、1957年中国国际旅行社先后与苏联、东欧、蒙古各国以及23个西方国家的旅游机构建立了业务联系,开始接待自费的外国旅游者。在前期,如1957年,苏联、东欧各国的旅游者占总数95%,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如1965年,才转变为以西方游客为主,占总数80%以上。然而,每年外国旅游者入境总数仅为四五千人。1964年11月2日,中国旅游事业管理局召开第一次旅游工作会议,确定:1965年接待8000人,到1969年达到4.5万人。五年可收入4300万美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0月第一版)

60年代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天,上海华侨饭店来了两位老太太,她们是从新加坡回国的,服务员刘丽蓉走过去热情招待。临走时,她们便把找的零头2元多送给刘丽蓉,说:“大姐,这是点小意思。”刘丽蓉告诉她们,如今国内早已不收小账了,请她们收回。不料这一来,引起了老太太好多话。她说:“在新加坡,在香港,是什么都要小账的,饭店收小账,旅馆收小账……连上厕所也要给小账。”她又说:“记得国内过去也是收小账的啊!”

刘丽蓉说:“那是解放以前的事了。”

“是啊,是解放以前。”老太太说:“可你们现在招待得这样好,又连这点‘小意思’都不肯收,倒真使我们过意不去呢。祖国真是变了样!”

确如老太太所说,小费在中国也有着一段历史,在过去,小费也叫“打赏”。但在新中国,特别是在“斗私批修”的60年代,即使有人给,但谁肯收小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