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竹猗猗:安守廉教授与中国法学界交流纪念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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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安守廉教授与我的哈佛大学访学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我有幸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从此与安守廉教授结下不解之缘。

安教授是一位非常睿智、非常温雅,至今对我仍有点像谜一样感觉的教授。我在国内知道他,是因为他当时就是公认的美国的中国法制史学者。1994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哈佛大学的高道蕴和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所的高鸿钧与贺卫方共同主编的《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第一编讨论早期中国法律的性质,其中就收录了安教授撰写、高鸿钧翻译的一篇学术严谨的论文《不可思议的西方?——昂格尔运用与误用中国历史的含义》。该文从学术角度,对同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的昂格尔漠视中国经验,在并没有对中国文化与政治传统做深入体察了解的情况下,就对中国“文化大革命”中的反权威性大加赞赏的观点提出了批评。我以前也是研究法制史的,但安教授完全不同的治史方法与思维给了我巨大启发。到哈佛大学后我了解到,安教授不仅开比较法与法制史课,还开了国际贸易法与残疾人保护法课,这种完全不搭界的专业与课程安排也出乎我的意料。

安教授还邀请我到他的比较法课堂上讲课,我至今还记得当年的场景。在阶梯教室,五十几位学生松散自由地坐着,按照事先商定的方案,安教授先放了一部电影片段,就是张艺谋执导的故事片《秋菊打官司》,里面塑造了一位执着、倔强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尊严的中年农村女性——秋菊。放完电影片段后,问问美国学生关于电影有什么问题,然后由我主讲,讨论电影中提到的中国普通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传统中国的农村关系社会是如何解决秋菊式问题的,农民进城打官司遇到的复杂的政府接访与司法诉讼程序,城里人与乡下人不同的法律意识,当今中国普通人,特别是城里人权利意识的变化等问题。接下来讨论中国法律制度,特别是市场化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最后谈谈未来可能的走向等。

安教授对我们访问学者极尽照顾之责,平时经常请我们吃饭。据我了解,哈佛大学一些其他学院,特别是费正清研究中心与杜维明的燕京书社,一些访问学者是没有单独办公室的,但是安教授给每位东亚法研究中心的访问学者提供了单独的办公室,我办公室隔壁就是罗斯福总统孙女苏珊研究员的办公室。2000年下半年,王振民来哈佛大学法学院一段时间,我们俩共用了一间办公室。

哈佛大学法学院大概有十几个研究中心,有欧洲法中心、伊斯兰教法律中心、WTO中心、法律经济研究中心等,有不少各国的访问学者,每周法学院的外国访问学者都有一次聚会,时间是不确定的,到我去的时候,大概是每个星期二下午的五点半到七点半,共两个小时。大家一边谈话,一边吃饭,气氛很好,但我只参加过一次。

安教授在东亚法研究中心建立了一个重要的访问学者研讨制度,就是一周一次的圆桌讨论会,要求东亚法研究中心的每位学者必须参加,像来自中国的学者有三四位,来自日本与韩国的访问学者多些,有五六位,还有东亚法中心的S.J.D博士生,也就十来位学者,每次轮换一位学者就自己的研究主题做主讲,然后大家讨论。这个制度不仅可以实战练习大家的英文水平,还可以加强我们这些平时不怎么往来的东亚学者之间的交流,更重要的是促使各访问学者身在哈佛魅力四射的校园,不要忘了完成自己的研究计划这个访问主题。

我在哈佛大学时,安守廉教授曾夸我是哈佛大学法学院一学年听课最多的访问学者。确实,当时我对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课程充满兴趣,白天黑夜地赶课,一年之间,主修与旁听了几十门课程。在2001年至2002年年初,我对哈佛大学法学院听课及访学情况,做了一个较长的回溯记述,其中包括哈佛大学法学院课程开设情况及听课记录,后来自己一忙就把写的东西压在抽屉底下了,未及发表出来。时隔多年,当年的课程安排、授课教授情况,甚至上课笔记很多都是中文记述的,特别是未及核对许多教授的英文原名。18年过去了,现在看来,错漏谬误之处定有不少。现把当年的记述及笔记经简单整理后发表于此,敬请哈佛大学校友指正。

(1)首先谈谈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课程设置的概况。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课程非常多,就哈佛大学法学院2000年至2001年的课程安排来看,攻读J.D学位一年级学生基础课包括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刑法、法律推理、财产法、侵权行为法6门课。

在一年级春季学期也就是一年级第二学期,还开设了法律分析方法、宪法、公司法、证据法、家庭法、国际法、谈判实践、联邦有限政府(罗森伯格开设)等,这些都是一年级的选修课。

第二年的基础课是财务会计、高级宪法、公司法、税法,选修课是行政法、争端解决机制法、破产法、反托拉斯法、民权组织法、法律诊所等。

有很多著名的教授在给一年级学生授课,像艾琳娜·卡根(Elena Kagan,现在是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克拉克(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公司法名家)、劳伦斯·却伯、昂格尔,这些都是非常有名的教授。一门课往往同时有几位教授授课,像合同法就有7个班同时上课,由菲格、佛卢尔、米勒等几位教授讲授。

(2)法学院的学生们是如何选课的?

上面我已经提到过一门课往往同时有几位老师授课,学生是通过教授的姓名来选课的,如果有太多学生选了某位教授,而课堂又有限制,就按照两个原则来确定听课学生名单,一是先来先到,二是考试。教授会在第一个星期上课时来作调整。大多数情况是,刚上课时教室里学生会爆满,学生们都是先来听一听。有的教授的课程报选的时间是有限的,是不容学生们改选的,像宪法学名教授却伯(Laurence H.Tribe)的课。这种情况下,选课就由负责教务的机构安排,把学生的选课名单张贴出来。另外,每门课还会有些替补的学生,如果学生觉得自己不喜欢这门课或这个教授,他可以退课,替补的学生就可以插补进来。

法学院的课程表都是用字母缩写,标注了课程名称、时间、教师姓名、上课地点。

(3)法律诊所是一门怎样的课程?

实际上,这门课就是法律实践课。学生由一位教授或两位教授带领,或者一位教授和一位教授助手带领,代表政府或当事人去接受法院指定的案子,这有些法律援助的性质。让学生在司法实务中做代理律师,或进行法律诉状、法律公文的写作。

诊所教学制度是美国法学院非常突出的制度。哈佛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从二年级就要有这门课程。法律诊所课程的分数对学生很重要。这些课大多数都是在法庭真刀实枪地上,有些则是模拟法庭形式,而这些模拟课也是由真正的法官来主持的。2000年5月我陪同由李树勤、王宝树教授带领的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访问团旁听过模拟课,其课上的法官就是由马萨诸塞州地区上诉法院法官承担的,律师由当地律师事务所的现职律师担任,模拟课的公诉人也是当地的检察官。参与这些课程教学,对这些法律从业人员来说都是义务的,美国的律师事务所规定律师必须每年为公众提供一定时间的服务。模拟课上学生们都以非常严肃、认真的态度来参与。原告、被告、证人都由学生扮演,陪审团由外请的专家担任。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中学也有这样的法律课。我曾访问过密西西比州菲拉得菲尔中学,那里的庭审模拟课就是请破产法院的法官模拟民事案件的受理过程。我在佛罗里达州立大学访问期间还现场观摩了李黛惠教授指导课堂模拟法庭,她在民事诉讼法课上把学生分成几组,扮演法官、原告、被告、陪审团等。案情是一个修理工与雇主争吵,还把雇主的腿打断了。雇主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500万美元,被告的律师辩称只愿赔60万美元,整个模拟课的过程生动逼真。

(4)大致介绍一下我曾经选修过的课程。

我选修的课程比较多,同时也有意识地去选择不同专业教授讲授的课程。首先是伊丽莎白·沃伦教授的破产法。沃伦教授原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现为马萨诸塞州参议员,传说可能去竞选下任美国总统)。她的课我上了整个学期,每次上课都要求每位学生花12美元去买当天课程单元的讲义,这门课程听下来,我花了大约150美元,这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在卡根教授开设的现代行政法课上,这位极有个性的女教授上课就没怎么站在讲台上,而是沿着大阶梯教室满教室边走边讲。我坐在最后一排,她经常站在我身后讲。2000年春季,卡根刚从美国联邦政府退出,来到法学院当访问教授。关于她,哈佛大学学生中流传许多故事。说她非常有魄力,嗜雪茄。她是克林顿政府的白宫国内政策顾问,被克林顿总统推荐当哥伦比亚上诉法院法官,结果被共和党人控制的参议院否决,而后就来哈佛大学教书了(后来当上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及最高法院大法官)。公司法有3位教师授课。其中最受学生欢迎的一位是科茨(Coates),他原来是华尔街一个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合伙人,他是副教授,但选他的课的人极多,因为学生们中有许多人要效仿他去华尔街觅职。另一位教授克拉克曼讲公司法也讲得不错。税法有5位教师授课,说明税法在美国有多么重要性。还有卡夫曼教授主讲的英美法系,讲的是法制史和法律文化,大陆法、英美法的对比,普通法的哲学是什么、理念是什么。这门课有些类似于我们中国的法理课,但不完全相似。另外就是比较法课程,由安守廉教授讲授,讨论中国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却伯教授为二三年级学生开一门课叫高级宪法,专门讲最高法院的宪法案例。据说,如果一位教授在美国最高法院打过一次官司就很了不起,可却伯教授在美国最高法院代理过30次诉讼,包括2000年代理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戈尔诉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的佛罗里达州选票争议官司,可见其大牌。我旁听了他一年级的选修课宪法,以及二年级的必修课高级宪法。

哈佛大学法学院二年级的课程还有知识产权和公司法政策。公司法政策的主讲人是弗里曼教授,这门课讨论为什么制定公司法,以及比较美国各州公司法的区别。我听过他的两次课,很有趣。美国的大公司都很认同特拉华州的公司法,都到这个州注册,因为这个州的公司法最合理、最专业,对公司纳税最有利。其他像纽约州、新泽西州、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法也不错。另外就是公司财务课程,主讲的布瑞教授很有名,他上课用很多经济学模型,来分析公司的各种财务情况及上市公司的数据,因为涉及高等数学方面的知识,我就听不太明白了。

法学院已为二三年级的学生开设刑事诉讼法(高级)课程。我旁听了辛格教授的财产法课程。

我选修的其他课程还有夏伯若的法经济分析,他是哈佛大学法学院刘易斯法律商业研究中心的著名教授。

二三年级的课程还有经济法规(反托拉斯方面)、就业歧视法、环保法、欧盟法、证据法、家庭法、联邦法院、政府律师、因特网和社会、国际合资企业(跨国公司)、劳动法、土地利用法。听因特网和社会这门课时,我就想以后中国政法大学也要开这门课,主要讲网络信息对人类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从表面上看这门课似乎是和法律无关。这门课还讲到因特网会发展成什么样子,未来会改变那些观念,有什么样的方法途径做这件事,形成了哪些技术,未来还会在哪些技术上有所突破,涉及家庭、法律、政治、经济等。

(5)在哈佛大学学习期间,给我印象最深的课程及教授有哪些?

这实在比较多,像却伯的宪法、卡根的行政法、伊丽莎白·沃伦教授的破产法、科茨的公司法等。印象深刻的还有著名女教授朱妮尔主讲的法律和政治过程。朱妮尔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第一位黑肤色女性教授,她是位公众人物,她本人在美国就是一位被研究的对象,关于朱妮尔的书,市面上出了不少。她自己也写了许多著作。朱妮尔是一位为了黑人、为了少数族裔争取权益的著名民权运动分子。

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有两位最厉害的法哲学教授:邓肯·肯尼迪与巴西裔教授罗伯托·昂格尔,他们是美国20世纪70年代法律批判运动的领袖,当时哈佛大学的中坚力量,但现在,法学院的学生对他们不怎么感冒。组织关系法课程的主讲人是肯尼迪教授,选他课的学生不多,后来开不成了,但我时常在校园里遇上他,他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昂格尔的法哲学课也是如此。昂格尔的《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曾被译成中文,所以他在中国很有名。昂格尔主张法治是现代国家的灵魂,法治是建立在君主制官僚政治、贵族特权及中产阶级利益这三者之间的妥协之上的。20世纪70年代末期,正是因为这两位教授的存在,美国成为世界法哲学的研究中心,后来法哲学中心慢慢转移到了英国牛津大学的德沃金教授那里,但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法哲学研究仍然走在世界的前列。

此外,还有一些对我来说很新鲜的课程。如战争法专门讲授战争规则,交战国之间及其与中立国之间的关系,如何保护平民,如何对待战犯,战争责任等。美国法制史讲授美国法律的传统,主讲人是菲切尔桑斯,一位非常有名的教授。

法律职业课程主要讲职业技巧、职业伦理、职业训练,也涉及职业道德,但不完全是职业道德。这门课的内容很有意思,讲不要把客户的钱放进自己的口袋里,如果客户遇到不幸的事,不要把他引向不道德的一面,这些属于法律伦理、司法伦理方面的训练。这门课还讲法律职业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像谈话的礼仪、仪态,如何与客户谈判等。

此外,还有立法法、专利法、政治司法、行政规章、证券法规、体育和法等课程。体育和法是二三年级很重要的一门选修课,主要讲体育涉及的法律问题,如反兴奋剂、体育道德、运动员虚报年龄、裁判的黑哨等。

比较税务管理和公司交易是税法和公司交易两门交叉学科的课程。现代经济的发展是经济学前沿理论方面的课。普通法和支付体系、比较法和文化、人权法、环境法和风险、联邦刑法、联邦印第安法、食品和毒品法、性别歧视法、移民法、国际私法、联合国维和、不动产法、兼并与重组、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法规章、WTO和全球化、谈判诊所等,都是边缘而新兴的课程。

谈判诊所在美国法学院是一门非常有用的课,教学生如何谈判,很有意思。与法律诊所课相似,但是没有法律诊所课那么正规,这门课也会邀请谈判实务方面的专家来讲授。但我没有时间旁听这门课。我很想听的一门课是领导战略,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和法学院都有领导战略这门课,但是因为好课程的时间都撞车了,没办法全去选听。

当然有许多课程也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传统课程。如行政法、高级行政法、美国少数民族法、移民法、反托拉斯法、反垄断法、商业计划、教堂和国家、法律冲突(国际私法、美国州立法的冲突规范)、知识产权法、其他国际法、公司财务和重组法(马克罗伊欧主讲)、企业和媒体、健康法、健康机构、人权法和国际法、个人财产法、银行法、贸易法、日本商业法、法哲学(分别由斯坦蒂克和昂格尔主讲)、民主法、公共政策、法律职业、法制史形成、媒体与司法等。

有一些课程是与我的专业密切相关的,例如兼并与收购,主讲的是弗里曼教授,我上的是另外一位教授讲的课。我也计划在我们政法大学开设这门课程。此外,还有昂格尔的一条路和许多路,以及专业服务公司(讲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州税和地方税、法律理论等课程。

(6)哈佛法学院上课的形式都有哪几种?

一年级有6门必修课,主要采取传统的授课方式。

二年级有4门必修课(高级宪法、公司法、财务会计、税法)。三年级就没有必修课了。在二三年级开设小型研讨课,这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一大特色。在一般课程外,专门设立研讨课,计入学分,这些课程层次是比较高的。一年级的学生课程最多,也是最忙的。这是哈佛大学法学院课程设计的传统。

(7)二三年级小型研讨课的课程设置都有哪些?上课的具体方式是怎样的?

小型研讨课课程设置主要有:行为法学(讲道德和情操的)、资本处方、民事权利法、欧洲比较法、复杂仲裁、公司治理结构和上市公司(马克罗伊欧主讲,讲现金流问题的)、人权法、法律与经济、警察管理、怎样成为一名律师、国际财务、法律与经济资源等。

法律与经济由夏伯若与白翠克教授主讲,他们是哈佛大学法学院非常有名的法与经济学方面的领军人物。这门课我基本都听了,是每周二下午4:10时至6:10时,上课2个小时。法律与经济中心所有的教授和高级研究员都要参加,大概有三十多个学生选了这门课程。课程开始时,首先由一名专家做主题发言,这位专家可以是来自刘易斯法律商业研究中心的教授,或是来自纽约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或是来自著名上市公司的专家,但以研究中心的教授为主;然后由主讲教授点名学生发言,学生提出问题和回答问题;最后学生们要写论文。对于这门课程,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普遍反映较难,因为涉及大量经济学分析工具。我倒感觉很有意思,因为我不用参加考试。讨论的问题都比较前沿,如上市公司收购、枪支管理、破产对老人妇女儿童的影响、经济法规和社会规则的关系等问题。这门课的考试方式,一是以平时的课堂研讨为主,每节课夏伯若教授都有记录;二是看学期末论文完成的情况。对比我们中国大学的课堂,学生大都不愿发言,而在哈佛大学,这门课学生是必须发言的,没有课堂发言,期末成绩肯定不过关。因为课程很难,学生们上课也发怵,但每堂课学生讨论、提问还是很踊跃的。

我介绍的这上百门课就形成了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课程体系。这个体系的组成就是:1)基本课程(必修课);2)选修课程;3)讨论课程。这充分体现了法学院课程设置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

(8)法学院学生能不能选其他学院的课程呢?

哈佛大学法学院和几个相关学院是有交流关系的。每次开学前,学生们都要填好跨院系跨专业的选课表。我所知道的是,法学院学生对商学院的课程非常感兴趣,很多学生都会选择商学院的一两门课程,但这要先报名,得到商学院的同意才行。

商学院的学生也可以到法学院听课,有的法学院学生还到政府学院听课,政府学院的学生也到法学院听课。像朱妮尔的课就有三分之一的学生是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学生。因为朱妮尔的课会讲到选举涉及的问题及与法律的相关性等,很多政府学院的学生非常感兴趣。

哈佛大学法学院学生跨院系选课率非常高,法学院有很多学生都选修了商学院的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怎样成为企业领导者等类似的课程。而有的法学院学生就干脆转系了,这在哈佛大学是允许的。

我知道有的学生同时在商学院和法学院上课,毕业后既能拿MBA,又能拿JD学位,但这样学是很累的,我就遇到过好几位这样的学生,必须把法学院和商学院的课程都读下来,才能拿到两个学位。

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一年级的学生一进校门就会被来个“下马威”,每堂课课前要阅读几百页专业书,课上老师提问回答不上来就是不及格,白交昂贵的学费了。所有学生都知道法学院的课程之难。学生们从各地考上哈佛,都是天之骄子,个个趾高气扬,但是第一年的第一学期学业非常难,许多学生可以说是始终处于学习呆滞状。我就遇到几位一年级的学生,其中有位美国学生原来在中国工作过,做过宝维斯律所合伙人,也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恩的助手。科恩教授是我的老朋友,他是位著名的中国通,他的中文名叫孔杰荣。20世纪70年代,科恩曾随尼克松总统代表团访问过北京。他的那位助手与我是老熟人,他和我约过数次聚会,在校园或餐厅一见面,他总是说“李教授,下周我们一定一起吃顿饭”,但终究学习太忙,顾不上,他的时间都用在了课程学习与课前预习上。所以,法学院的学生都说只要能通过第一年的学习,以后就会轻松了。

(9)介绍一下美国法学院的教材情况及其与中国法学教材的区别。

在中国大学法学院谈教材和在美国法学院谈教材是完全不同的。中国法学院各专业的教材多为统编,教材出版多出自中国几家大的出版社与出版基地,这些出版社常以出版发行几千套、几万套教材为荣。美国则不同,在美国法学院能够成为教材的书籍都是由非常优秀的教授撰写的,数量相对也是比较少的,比如,证据法的教材全国不会有几十套、几百套出版,一般一个专业两三套教材,最多就十套左右。中国大学各专业则不同,每位教授、副教授都要出版一套自己编写的教材,一位教授同时出版三四套同一专业的教材也不足为奇。一位教授就出版三四套教材,中国有这么多教授,教材就成百上千地出生,相似度非常高,说到底是互相抄袭,缺乏权威性,而且也缺少一个评价、检测教材质量的专业机构,所以,教材数量多,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就成了顽疾。

为什么在美国法学院教材品种比较少?我想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

一是教材编撰被认为是本学科的至高荣耀,不是谁都能担当的。

二是教材出版都是在深厚研究基础之上形成的,教材本身的注释就显示了教材编撰者的学术水平。

三是案例法的传统,只有经过一段时间的素材积累,才会形成比较完整的教材。像最高法院的案例,各个法院的案例素材都是一年年积累起来的,而不是说以前发生过的案例,现在全部抛掉,重来一遍。通过案例的积累形成课程教材,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尊重教育规范与规律的过程。

中国的教材形成过程就不太规范。像很多教材多转引其他书籍上的观点作为自己的观点,而这些被转引的段落本身也是从其他书中转引来的,这样就造成了所有的思想都不是原创的。由此我们的文章往往看不到学术研究的厚重和观点的科学性。许多法学教材编写者不把法学当作一门科学,没有严谨的学术前提与基础,没有逻辑链条,教材照样横空出世,非常不规范。教材人人都能编写,大学教师人人都以出教材为荣,这使得对学术权威的认同感非常低,缺乏遵从学术权威、遵从学术规范的风气。

另外,美国大学的教材出版之后多要不断更新,并补充进最新知识。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既得到了权威的知识,又掌握了学科的最新进展。这些教材是由学生自愿购买的,有的学生就去买二手的教材,一般半价就能买到二手的教材。像哈佛大学附近有名的库伯连锁书店,就卖打折书和二手书。新书刚出版往往卖得很贵,几十到上百美元不等。像我买却伯的新书《高级宪法》就花了75美元,《反垄断法》花了150美元,书买多了,经济上就有些吃不消。不过,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有一个传统,就是定期便宜处理一些去年的图书,全都是10美元、8美元一本,非常便宜。其中有的书虽然是好几年前出版的,但是新版改动也非常少,可我那时刚到哈佛大学,不了解这些,错过了很多好书。令我欣慰的是,我从哈佛大学买回来很多书,回国时因为个人随身带的行李有限,这些书都要邮寄海运回国,有十几纸箱书,归国三个月后我才收到。这些从哈佛大学带回中国的书,成了我的书房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