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安守廉教授交往的点点滴滴
朱景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
第一次与安教授接触大约是在1986年,当时他是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CLEEC)的委员,这个委员会是20世纪80年代建立的,最初包括中美双方各8个学校,中方的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8所大学的法律院系。另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作为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单位,实际上也参加了该项目。而美方参加该项目的则包括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斯坦福大学、杜克大学、密歇根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夏威夷大学的法学院。参加这个项目的中国学者都要经过美方专家的面试,安教授是我的面试小组的考官,我最终被选中,安排到夏威夷大学东西方中心做访问学者,在当时的东西方中心主任李浩教授和夏威夷大学法学院的劳伦斯教授指导下从事比较法研究。那是中美法学教育交流的黄金时代,据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中方秘书处的统计,从1983年至1997年中方委员会派出到美国学习进修的人员约210人左右。CLEEC项目对中美双方都有好处。对中方来说,打破了封闭局面,了解了发达国家法学的进展,培养了一批学科的带头人;对美方来说,传播了美国的法律文化,进入了中国法学教育市场。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项目无法进行下去了。
1989年,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派代表团来中国,与参加项目的中国学员见面,团长是大名鼎鼎的盖尔洪教授,我记得安教授也去了。他们问我们回国后是否还和美国教授有联系,需要什么研究资料。我们像聊家常一样谈自己回到中国后的经历,以及与美国教授的联系,谈到兴奋时大家不时哈哈大笑。后来我要的几篇文章,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都寄来了。
二
1996年我申请美国富布莱特项目,到美国法社会学研究的中心威斯康星大学做访问学者,这中间安守廉教授又给了我很多帮助。一是富布赖特项目需要两名美国同行的推荐,我找了安教授和哥伦比亚大学的爱德华教授,他们都给我写了热情洋溢的推荐信,我记得安教授在信中说,我是一位多产的学者。相比美国学者,我的作品可能不少,但是在中国法学界,实在愧不敢当,著作等身的大有人在,像赵秉志、王利明。还有一件趣事,我希望他给我写推荐信,阴差阳错,不知什么缘故,我竟然忘了贴邮票,寄到美国后还是安教授到付的,后来他在给我的信中告诉我没有付邮费,让我无地自容,真不好意思。在威斯康星大学做访问学者时,我受益匪浅,与楚贝克、马考利、格兰特这些美国法律与社会运动的大师有深度交往,奠定了自己学业的基础,但这些的缘由都与安教授有关。我在威斯康星大学时,沈远远还在读马考利的博士生,马考利听说我要到哈佛大学访学,还特意给我讲了他与哈佛大学的往事。
富布莱特项目有个优惠,我作为受资助学者除了去威斯康星大学外,还可以选择两个大学做短期访问一个月,我选择了去哈佛大学东亚法研究中心的安守廉教授和哥伦比亚大学的中国法研究中心的爱德华教授那里访问。在哈佛大学期间,安教授特别给我安排了一次讲座,题目是“法律发展的正规化和非正规化——中国法制发展战略的选择”,主要讲中国法制发展不要仅仅着眼于正规化的法制建设,而要注重本土资源,注重调解的作用。安教授亲自主持,来了很多人,不仅有中国的留学生和访问学者,还有许多研究中国法和中国问题的外国人,我用事实、数据说话,大家共同探讨中国法制发展面临的问题,结束时还有很多人围着我讨论,印象深刻。讲座的海报至今我还留着。在哈佛大学期间,我和学生、访问学者住在一起,精力旺盛,好像有看不完的书,听不完的讲座,安排不完的面谈,午间经常买便餐,生活十分充实。我四月到的波士顿,遇到倒春寒,一场大雪把停放在街头的车都埋了。安教授特意把自家的一件中国的军大衣拿给我穿,每想到这些,都感到安守廉教授和沈远远教授的温暖。
三
谈到安教授,自然会想到沈远远,远远是我的校友,比我晚几届毕业,她是学国际法的,我学的是法理。但她老是叫我朱老师,也许是因为研究生期间我曾给他们班代过课,CLEEC项目我出去的也比她早。但每次到哈佛大学或其他地方遇到她,总有着校友特有的情感。我和安教授同岁,比他大几个月,见面时我总说他是我的考官,他叫我朱大哥。我和安教授、远远的关系还有一层,我的硕士生臧东升毕业后到哈佛大学读安教授的SJD,见到沈远远,他总称她“师母”。记得一次在人大聚会,东升来晚了,大家说要给点什么惩罚,远远挺身而出,说不要欺负老实人,为他解围。20世纪90年代末,她做一个亚洲开发银行的关于中国公职律师培训的项目,特意拉到我。我们一起跑了许多培训机构,包括司法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国家发改委等,已经是冬天,天气很冷,后来还专门给亚洲开发银行写了份报告。远远几乎每年都要到国内来讲学,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都开过不少课,被聘为客座教授。有一件事我记忆犹新。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远远被聘为中国人民大学的客座副教授,开学典礼的时候,除了常规内容和外教受聘仪式,我们还特意把70岁以上的老教授请到主席台上,曾宪义院长亲自为他们祝福、献礼,分了大蛋糕,还举行了外教受聘仪式。远远的夫君安守廉教授也应邀出席,我那时是主管外事的副院长,坐在他的身边,仪式结束后,安教授动情地对我说,你们给老教师这样的尊重,令人感动。你知道在美国,人们都不愿谈年老,那将意味着孤独、没人理。听了他的一席话,本习以为常的事,美国教授却这样看,我也确实感动了,谁说我们什么事都不如西方!
四
最近几年我又到哈佛大学去了几次,都是参加国际会议,与我们最近几年一直做的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有关。一次是在2014年,韩大元院长率队,我们在美国宾州大学开发布会,我讲的是中国法律工作者的正规化和诉讼分流问题,美方还特别请到我在威斯康星的合作老师楚贝克教授参加,他人已年过八十,依然健康硬朗,头脑清晰,见到老朋友十分高兴。在此之前我们先到了哈佛大学,和安教授谈了我们报告的主要内容,并把报告的英文译文送给了他。第二次是2017年在哈佛大学召开哈佛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日内瓦大学、墨尔本大学四个法学院的联席会议,哈佛大学是安教授带队,中国人民大学是韩大元院长带队,还包括现在已是法学院院长的王轶教授,我在会上做了中国的控权指标的报告,控制滥用权力一般指控制政府权力滥用。安教授也访问过中国人民大学几次,记得上次安教授来时和他座谈,还谈起特朗普上台是否会对中美法学教育交流产生影响,以及美国学界对特朗普的看法,大家无所不谈。
五
安教授是美国研究中国法的专家,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有两个作品,一个是他的《不可思议的西方?——昂格尔运用和误用中国历史的含义》,他批判昂格尔教授《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关于中国法律发展的论述,提出秦统一中国之前很长时间,中国就出现了具有公共性和实证性的法律,因此昂格尔关于中国那时只有不成文的“礼”的论断是站不住脚的,是用西方的法律发展范式、思维模式剪裁中国历史事实。另一个是对中国学界影响很大的著作《窃书为雅罪——中华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在该书中他提出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为什么中国古代文明创造了造纸术、印刷术,却没有知识产权法?而西方式的知识产权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引进中国的,而这一引进后来却遭到全面失败。正像他所说的,提出这些观点,并不是为了强调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如何落后于西方,而是为了讨论一些令人困惑而又长期受到忽视的疑难现象。比如,为什么作为一个曾在科技和文化上领先于世界的文明古国,中国却没有形成一套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制度?另一个更大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将西方有用的法律制度移植到中国的土地上,移植过来后又如何才能够使其在新的泥土中扎根成长?看了这本书以后,我很感慨,没有对中国法多年的潜心研究、深入思考,是不可能提出和回答这些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