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经验对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启示——献给安守廉教授
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的本意是“中央之国”,古代中国人认为中国是世界的中央,这在唐宗汉武时期也许是正确的。不管你承认不承认,一个客观的现实是,世界的中心在近代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美国凭借其适宜的政经体制和发达的教育科技,在短短的两百多年时间里,不仅不断开疆辟土,人丁兴旺,而且迅速超过欧亚众多拥有几千年文明史的国家,成为世界上无可匹敌的强国。为此,那些曾经辉煌过的强国在这个新兴的“巨无霸”面前黯然失色。
为此,世界各地的英语培训机构都火爆异常,世界各地的美国大使馆、领事馆几乎每一天都是门庭若市,人们发愤学习英语,经过漫长的“考托”“考G”和申请学校的煎熬,最后再忍受美国签证官种种苛刻的发问,运气不好的,签证被拒,而且拒你没商量,几年工夫也就前功尽弃;少数顺利的,才得如愿以偿,赴美深造。在世界各地赴美的航班上你总可以看到来自各国的莘莘学子以及赴美探望他们的家人和朋友,他们无不怀抱美好愿望,对未来充满了期待。以前我们说中国的高考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谁能过了这个桥,就意味着自己的人生发生了质的飞跃。如果用同样的文字来描述今天留学美国的情形也十分贴切。美国对人才的强大吸引力令许多文明古国汗颜。
对于普通中国人来说,能够到美国随便一所大学学习就已经很好了,如果有机会进入最好的几所大学就读,更是学人们梦寐以求、求之不得的事情。我们能够得到安守廉教授的鼎力帮助,来到著名的哈佛大学学习研究,哪怕只感受一下美国最好大学的气氛,就很满足了。
我本人于2000—2001年参加中美富布莱特交流项目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研究项目”(也可叫作“中心”)度过了难忘的一年。这是我第一次在美国较长时间停留。2000年适逢美国四年一度的总统和议会大选,还有中美撞机事件,悉尼奥运会中国大获全胜,中国申请举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成功,如此等等。此间得到安守廉教授帮助良多,并多次与他交换看法,一年下来,可写、想写的内容很多。思前想后,我觉得安教授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最大贡献可能还不在于一般知识的传播上,而是在于中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方面。
每年位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庞德楼四层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东亚法研究项目”会邀请来自中国的访问学人若干,这些学人在短短的几个月、半年或者一年时间里,也许无法在学术上产生突飞猛进的效果,但是置身彼岸,亲临其间,耳濡目染,无形的影响远远大于写几篇文章。而这些影响又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我不止一次从“东亚法研究项目”的校友那里听他们说,他们是如何受益,而哈佛大学那段生活又是如何影响到他们现在的工作和生活,周围的人和事又是如何受他(她)的影响而发生一些细小但可喜的变化的。
我本人一年下来最大的受益有几个方面:第一,弄清了普通法的真谛,我认为普通法绝不仅仅是一套硬件法律制度,更为重要的,它是一套完整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哲学,在这方面我有一篇短文《普通法的治理哲学》发表在2002年4月14日的《法制日报》上。第二,了解了案例法教学的真谛,我发现开展案例法对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如果每一个法官在做判决的时候都意识到自己的判决要公开,可能会被一代又一代学者、学生反复地在课堂上研究咀嚼,你可以想见他会如何判案。我现在正在尝试案例法教学,效果令我深受鼓舞。第三,了解了美国能够成为今日美国的根本原因,那就是美国高度发达的教育和法治解决了国内种种复杂的矛盾,消除了制度上的不平等,最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为每一个人的充分发展最大限度地提供了平等的机会,人民与政府之间建立了一种和谐的健康关系,实现了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精神舒畅,既有民主又有集中,该民主的时候坚决民主,该集中的时候坚决集中那样一种良好的局面。而遍地的优秀大学又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优秀人力和技术支持,并磁石般吸引全世界的优秀人才到美国效力。美国的宪法和大学是美国最宝贵的财富,是美国富强的两大法宝。
我们可以不同意美国的政策,但是不得不承认美国在许多方面比我们强。美国何以成为世界强国,中国如何富强“复兴”,促使美国富强的因素能否在华夏大地形成,我想,这是大部分赴美留学的中华儿女念兹在兹、无法忘怀、立志破解的“哥德巴赫猜想”。
这里把我之前写就的一篇关于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文章附上,向安守廉教授表达祝贺与感谢,并与同仁共勉。
2000—2001年我参加中美富布莱特项目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从事研修工作,虽然在那里生活了一年,但是要写一些关于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全面性的东西似乎很难,只能写一些初步的印象。哈佛大学创办于1636年,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高等教育机构。先有哈佛,再有美国,这一点不假。我国的高等院校比哈佛大学要年轻多了,尽管我们国家的历史比美国国家的历史要长得多。哈佛大学最初只有9个学生、一个牧师(Master),发展到今天已经有18000名学生,包括本科生和在10个研究院和专业学院学习的各种研究生;另外有13000名学生在哈佛扩展学校(Harvard Extension School)学习。2000年哈佛大学有3000多名海外留学生,2000多名来自世界各地的访问学者。哈佛大学有超过14000名雇员,其中2000人是教师,还有7000名工作人员在哈佛大学的附属教学医院工作。美国有6位总统是哈佛大学的毕业生,2000年美国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戈尔先生毕业于哈佛本科学院(Harvard College),共和党总统当选人布什先生毕业于哈佛大学商学院,是第一个拥有MBA学位的美国总统。有超过30位哈佛教授曾经获得诺贝尔奖。
哈佛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817年,是美国最大、历史最悠久的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是如此出名,以至于其正式名称可以不叫Harvard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而径直叫作Harvard Law School,甚至有些时候只说“ The Law School”(法学院)而不用特指“哈佛大学的”就知道是指哈佛大学法学院了。
哈佛大学法学院之大简直不可思议,全法学院共有23栋大楼,对比我国大部分法学院只有几间房子,这个数字实在吓人。法学院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很大的校园。在主校区的楼与楼之间都有地下通道连接,这在冬天特别有用。这些楼的主要用途包括法律图书馆、教室、模拟法庭、教师办公室等,法学院还有自己独立的餐厅和相当数量的自己管理的学生宿舍。其中,法律诊所(legal clinic)和哈佛法律援助局(Harvard Legal Aid Bureau)在波士顿穷人区有自己独立的大楼,建在这里是为了方便向穷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说了大楼,再说大师,哈佛大学法学院共有荣誉教授(Professor Emeritus)14位(荣誉教授指已经退休的名教授,有些仍然授课),67位教授,10位副教授,36位讲师,30位访问教授(visiting professor,这里的访问教授是要干活并拿工资的,这些人一般是外校的教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们一个学期或者一个学年在这里上课,通常被用来作为聘用前的考察),另外还有3个兼职教授(adjunct professor)。似乎那里没有我们习惯的那种荣誉性的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法学院正式教师共计146人,其中教授、访问教授都有单独的秘书。法律专业秘书或者助理在这里是一个很庞大的职业。法律图书馆工作人员达100多位。全院全时教职员工合计达360多人,实际上是一个相当规模的独立大学了。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中有许多是法学名家、大师,像出生在我国上海的著名的宪法学家劳伦斯·却伯教授,2000年总统大选时他担任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戈尔的特别法律顾问,代表戈尔和民主党进行有关总统选举的诉讼,他曾经在联邦最高法院多次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并大部分成功。还有几位刑法教授代表O.J.辛普森成功打赢官司。他们都是美国著名的法学大师。
再说学生,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招生规模也是全美最大的。其中“美式”本科生(J.D)每年招生约550名,三年本科生共计1658名,来自美国50个州和29个国家,据说这些学生毕业于260多所大学,年龄从20岁到48岁,其中3%~4%是外国人。美国法学院本科生的招生对象是获得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位的人士,不招高中生。有些读法律本科的人甚至是已经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工作很多年的人士,哈佛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中有15%已经有其他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他们读法律本科的目的绝对不是获得高学位,而是为了转行做律师(我国有人把J.D翻译成“法律博士”,但是在美国尽管所有法学院的本科毕业生都获得J.D学位,但是他们绝对不可以称为“博士”)。哈佛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LL.M,一年制)每年招生150名,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博士研究生(S.J.D)每年面向全世界招生约几十名。因此哈佛大学法学院有1800多名学生。另外每年法学院还有几十名来自世界各地的访问学者(visiting scholar)或者研究者(visiting researcher)。据说,目前哈佛大学法学院有30000名毕业生活跃在各行各业,主要在法律和政治、经济领域,这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最重要的资源,也是主要的筹款对象。
在财政资源方面,哈佛大学无疑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大学,整个大学1998—1999年度财政总收入约180亿美元,相当于1488亿元人民币。1999年利用捐赠基金在股票市场上获利48亿美元,这使哈佛捐赠基金总额达到192亿美元,相当于1588亿元人民币,比许多小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还要多。哈佛专门有一个管理公司来经营管理这些资产。除了投资收入、捐款收入外,学费也是一笔很大的收入。每人每年学费高达25000美元,住宿费约8000美元,仅学费和住宿费一项每年可收入47亿美元,占全年收入的两成六。据说哈佛1994年发起一个筹款运动,迄今已经筹到26亿美元。难怪有人说,哈佛已经很富了,不知还筹款干什么,当然他们总能找出一些名堂来的。
法学院有自己独立的财政。法学院一年的财政预算就超过1亿美元,举两个例子可见其财力之雄厚。几年前法学院翻建图书馆,自己投资达3500万美元,约相当于2.8亿人民币(按照国内标准,这应该是一个大型工程了)。仅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项目每年学院的投入就达300万美元。法学院的全职专业筹款人员多达40多位,他们对30000名法学院校友的情况可以说了如指掌,重点校友的家庭情况、喜欢什么车、家有什么宠物、个人喜好、与配偶的关系如何等这些事情,他们都非常熟悉。只要法学院决定就某一个项目筹款,他们马上可以在校友库中找到最合适的对象,然后制作项目书和筹款计划去接近目标人物,十有八九可以马到成功。法学院学费每人每年也是25000美元,加上食宿费一个学生一年需要花费4万多美元。交这么多学费当然也有很多好处,例如每学期免费发放大量的讲义资料,免费打印等。尽管学费如此昂贵,仍然有很多优秀的学子远道而来,孜孜以求。他们都说就是借钱读哈佛大学法学院也值得,因为毕业后的起点就是不一样。
为了交这么昂贵的学费,许多学生需要向银行贷款,对银行来说,这也是很大的生意,因此也都很乐意贷款给学生。我发现,这里学校对贫困生减免学费的情况几乎没有,如果一个学生真的很优秀但很穷,交不起学费,学校会去找名目筹款给他(她),而绝不会免学费,学费一定是照交不误的,因此学校不会因减免学费而减少收入,桥归桥,路归路,分得很清,社会好像也是尽量不让学校亏了。我想起在清华大学,近年有些有眼光的银行也开始开展学生贷款业务,但是有些贫困生却放着银行贷款不贷,只是一味地要求学校用自己的钱去减免学费,提供财政帮助,学校有些时候不得不用自己的收入来资助贫困生。这种情况不大可能在这里发生。
关于这里的法律学位,我的感触很深。美国本国人除了立志将来搞学问,几乎没有读法律硕士或者博士的,而真正有用的本科课程外国人又很少念。似乎法律本科是为本国人开的,法律研究生是专为外国人开的。我觉得这里的课程十分“美国本位”“本科本位”,例如法律研究生没有专门的课程,所有研究生课程全是选修的,研究生只需选修本科的课程,和本科生一起听课、考试,完成一定的学分即可毕业。法学院更关注本科生和本科教育,很少关心这些来自外国的研究生。而且,研究生根本没有我们那样的民法、刑法等专业设置,更没有评“博士学位点”“硕士学位点”之说,也没有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之说。
这使我考虑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是“世界一流”的法学院,什么是“世界一流”的大学?是否硕士点、博士点多,硕导、博导多就是一流的?按照这个标准,哈佛大学法学院根本不是一流的,和我国许多法学院相比,在这个方面它要差很多。国内许多法学院都说要培养“高级法律人才”,许多大学说要以培养研究生为主,著名教授不屑于教本科生。到底何谓“高级法律人才”,是否高学位人才就是“高级人才”?哈佛大学法学院培养的“高级人才”是够多的了,但是如果看看这些“高级”律师、“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的学历,也无非法律本科罢了(当然是“美式”的法律本科),几乎没有读过法律硕士或博士的。美国是一个教育高度发达的国家,仍然这么节省教育资源,联想到我国现在的考研热、考博热,一方面很多高中生仍然没有机会进大学,另一方面那么多教育资源又用(我不想用“浪费”这个字眼)在培养理论型的硕士或博士上,而这些硕士或博士生毕业后做的又大都是本科生能够胜任的工作。我国高等教育结构以培养搞学问为目的的研究生为中心,加之用人单位盲目追求高学位,导致人才市场上不合理的“高消费”,如此种种,让人感觉到我国高等教育存在一些严重的结构问题,这是否属于“泡沫教育”?
美国人对学位很淡化,不像我们那么神化、“理论化”硕士或博士,尤其在法律、医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教育方面。当然法学院、医学院、商学院等专业教育学院的招生对象就是本科毕业生,所授的学位甚至也叫硕士(如MBA、MPA)、博士(如J.D、M.D),但是这些“硕士”“博士”和我们理解的、我们在国内培养的硕士和博士绝对不是一回事,这些“硕士”“博士”是成量生产的,是搞实务的,不是导师“带”出来的,不是用来搞学问的。至于学位,虽然叫什么“Master”和“Doctor”,但是和搞学问的Master和Doctor是两回事。美国法学院在60年代以前甚至一直授予这些学生法律本科学位(Bachelor of Laws,即LL.B),加拿大虽然也是美式研究生法律教育(法学的第一学位为完成本科学习后的研究生教育),但是至今仍然把这种专业学位叫作本科(LL.B),而没有改为“博士”(J.D)。名称仅仅是名称罢了,不要在这些事情上太认真。据我个人的观察,美国高等教育有两个主要目标,一是培养大量高质量的本科生,一是培养大量各种实务型的专业人才(律师、医生、经理等)。至于培养真正搞研究、搞学问的PhD也很重要,但是数量不多,因为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来说,首先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因此不怎么分专业的本科教育要尽可能扩大,其次培养大量的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各种专业人才。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搞学问的都是少数人,国家不需要那么多人去搞学问。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我觉得我们目前培养大量以搞学问为目标的理论型研究生的教育制度必须改革,尽管这些研究生毕业后大部分不搞学问(这是必然的),但是这种研究生教育占用了许多宝贵的教育资源(一个硕士生需占两个本科生的资源,一个博士生需占四个本科生的资源)。“科教兴国”绝对不是说培养大量搞学问的博士和硕士就行,这好像也不是发达国家发达的经验。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目前的学位制度必须改革,要把高校的注意力从争博士点、硕士点、争博导和硕导上,转移到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上来。任何高校都应该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要授予什么样的学位。要淡化高学位,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首先要求硕士和博士的大众化、“世俗化”。在美国,雇主绝对不会仅仅根据你的学位来决定是否聘用,来决定薪金。我国不少地方、不少单位规定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者优先考虑,还有各种优惠,有博士学位的工资就比有硕士学位的工资高,有硕士学位的工资比有本科学位的工资高,这在美国人看来是很滑稽的。这固然表示我们重视教育、尊重人才,但是千万不要变成只重视高学位,这是一个错误的导向,尤其对专业教育学科。我们国家实际上也不需要那么多人将来都搞学问。
当然我们不一定要全盘学习美国的高等教育制度,它本身也有很多问题。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如何改革、学位制度如何改革,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仔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