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本论》的方法问题研究
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历史唯物主义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这段话告诉我们,人们在生产中会发生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生产力;另一方面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生产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相适应。生产关系的总和形成社会经济结构即社会经济制度。社会经济制度是基础,它决定着法律、政治制度等上层建筑和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了,两者发生矛盾,生产关系便由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因素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为冲破这种桎梏,就会发生社会革命,用新的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取代旧的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引用德国一位评论家对《资本论》方法的评论,认为他对《资本论》方法描述得很“恰当”。这位德国评论家认为,“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一件事情是重要的,那就是发现他所研究的那些现象的规律”,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些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马克思通过科学研究来证明社会关系的一定发展阶段的必然性,同时证明这种社会关系不可避免地过渡到另一种秩序的必然性。马克思认为:抽象的规律是不存在的,“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不能“把经济规律同物理学定律和化学定律相比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同,生产关系和支配生产关系的规律也就不同。”[2]马克思给自己提出的目标是从这个观点出发研究和说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这种研究的科学价值在于阐明支配着一定社会有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为另一更高的有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3]马克思说:“他所描述的不正是辩证方法吗?”根据这种方法研究资本主义,既要证明它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又要证明它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及被社会主义取代的客观规律。
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具有必然性,但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运行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会存在不同的经济规律。当旧的社会经济制度被新的社会经济制度所取代,原有的经济规律便退出历史舞台被新的经济规律所取代,而自然规律不以社会制度的改变而改变,但有的经济规律也具有抽象的共同性。例如,凡是存在商品经济的社会,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包括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等。商品经济不是永恒存在的,原始社会的两三百万年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将来会用产品交换经济取代商品经济。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发展要经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交换经济三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此外,还存在适用于一切社会制度的普遍规律,那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但这个一般的规律是通过各社会特殊规律的变化表现出来的。比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于是就产生革命,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取代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这正是一切社会制度的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在社会制度更替中的具体表现。
(一)不要资本家和地主个人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负责的观点
在《资本论》中,运用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资本主义,贯穿于各个方面。但不要资本家和地主个人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负责的观点,在我国长期没有得到重视。这是个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特别讲了这样一段话:“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要说明一下。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4]
读者可能不好理解,为什么马克思这里特别提出需避免读者可能对他的《资本论》内容产生误解呢?会有什么误解呢?马克思特别声明,《资本论》中没有也决不会“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资本论》虽然解释了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本质关系,并应用了不少实际资料揭露出当时剥削制度的残酷现实和工人群众生活极端困苦的悲惨处境,但《资本论》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通过深刻的理论分析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的客观必然性及其发展的经济规律,不能将之归于正义、道德、公平理念的缺失。我们应知道,当时除了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引领工人运动外,还存在其他非马克思主义、多种社会主义思潮。有的学派把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归罪于资本家和地主个人并对他们进行辱骂,而马克思不这样做。马克思不归罪于资本家和地主个人,不去辱骂,但也决不会“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恩格斯在《观察家报》上刊发了《资本论》第一卷书评,指出了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与拉萨尔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拉萨尔的全部社会主义在于辱骂资本家,而向落后的普鲁士容克献媚,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情况则恰恰相反。马克思先生明白地指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必然性。”[5]
马克思把资本主义关系中的人物看作“经济范畴的人格化”。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地主是土地的人格化,工人是雇佣劳动的人格化。只要有资本主义制度,必然形成这样的关系,因此,与其他社会主义流派的观点相比,马克思的观点是“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不搞“唯成分论”,不根据资本家和地主个人的社会成分要个人对资本主义关系负责。而我们流行多年的“唯成分论”,却要地主、富农、资本家的后代为其祖辈的剥削制度负责,被划入另册,显然这是偏离马克思主义的,改革开放以后才扭转了这种情况。也需要说明,马克思讲不要让资本家和地主个人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负责,是限于正常的无偿占有工人剩余价值的关系。
(二)对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进行了科学的评析
《资本论》对资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也是以唯物史观的方法进行评价的。《共产党宣言》指出了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在发展生产力中的进步作用: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资产阶级曾是革命的阶级。但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容纳不下生产力更高的发展了。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爆发和工人阶级反抗资产阶级运动的兴起,正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表现。《资本论》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特点,也给以唯物史观的评价:它一方面指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6],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残酷性;另一方面又指出“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7]。奴隶制、农奴制剥削的特点是人身依附关系和超经济强制,而资本主义剥削是没有人身依附关系的经济强制。所谓经济强制,就是工人虽有人身自由,但因丧失了生产资料,只有靠出卖劳动力谋生。请注意:这里讲的是资本主义剥削方式相对于奴隶制、农奴制来讲的三个“有利于”。若将其理解为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赞美、资本主义剥削有功,那就偏离了马克思的原意。
《资本论》讲的历史唯物主义包括多方面的内容,重在阐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核心思想是要揭示资本主义最终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社会发展规律。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一些新的变化,如股份制和工人合作社的产生与发展,他认为这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对资本主义原有关系的一种扬弃,就是既有舍弃又有保留。以股份制来说,它由最初资本家私人占有、私人经营转变为资本入股、股份公司经营,私人资本成为公司资本。德文中公司资本也有社会资本之意,所以也可说:股份制的创建使私人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这是对私人资本占有制的一种扬弃,但是它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度。资本的私人占有变为代表私人资本的股票的私人占有,这是一种进步,马克思给予积极评价,认为这是转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点。所谓过渡点,一是指由资本主义转向社会主义时将股份制改变为社会公有制,比起由众多私人企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要容易得多;二是指由私人资本转变为股份制的社会资本显示出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种规律性取向,即资本私有制在向社会所有制渐变。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由渐变转向质变可能需要经历漫长的时间,要视历史条件而定。马克思将股份制看作对私人资本的消极扬弃,是指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私人资本的社会性质。同时,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工人合作社给予更高的评价,说它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积极扬弃。它表明离开资本家,工人自己也能组织生产,建立起没有资本剥削的新的生产制度;表明只要工人阶级掌握了权力,建立生产资料共同所有、共同劳动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是完全可以成为现实的事情。
(三)从整体性和系统性上准确把握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但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是什么,学界曾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说。第二种观点是:既然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其发展动力就在生产力自身。这也是笔者的观点。第三种观点是生产关系动力说,认为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力。这种观点不能认同。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力量,生产力无论发展快慢,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实现的。落后的生产关系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先进的生产关系会起解放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但生产关系不可能只是非新即旧的情况。生产关系也在发展,但与生产力的发展相比是相对稳定的。同一性质的生产关系处于既不新也不旧的中间阶段的时间可能会更长,但依然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认为生产力自己不会发展,要靠生产关系作为动力来推动其发展,是说不通的。因为这种观点既违反生产力决定论,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还存在另一个怎样科学理解的问题。前面讲过,马克思主义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制度更替视为历史的必然,应主要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规律来说明,不能诉诸道德、正义、公平等理念。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会成为该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人们会认为该社会是合理的、公平的。比如,奴隶社会的残酷剥削制度,在今人看来是野蛮的、悲惨的、不合理的,但当时的奴隶主阶级以及一般社会成员会认为这是合理的。连具有重要社会历史地位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奴隶制是合理的。马克思主义怎么看待呢?一方面,奴隶制取代了在公有制基础上没有剥削与压迫的原始社会制度,从今人的价值观来看,似乎是一种倒退,但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这种制度的改变不仅是历史的必然,而且是历史的进步。请看恩格斯的说明:痛骂奴隶制、发泄高尚的义愤是最容易不过的事,但这并无意义。“如果我们深入地研究一下这些问题,我们就不得不说——尽管听起来是多么矛盾和离奇——在当时的情况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8],因为它比原始社会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使古代世界的繁荣,使希腊文化成为可能。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学;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我们的全部经济、政治和智力的发展,是以奴隶制既成为必要、又得到公认这种状况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没有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9]在奴隶制时代,由于生产力比原始社会有了发展,开始有了剩余劳动时间,所以才可能出现劳动分工。当时的“这种分工的基础是从事单纯体力劳动的群众同管理劳动、经营商业和掌管国事以及后来从事艺术和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之间的大分工”[10]。可以看出,这里肯定奴隶制的进步作用主要是从生产力的发展和分工的产生着眼的。奴隶制的进步还表现在另一方面。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落后,没有剩余劳动,因而古老的部落战争所获战俘会被简单杀掉。在奴隶社会,战俘作为奴隶,不仅保存了生产力,也是生产关系上的一种进步。我们这里较长段地引证恩格斯的原话,是为了避免断章取义,便于更准确和全面地把握恩格斯高度肯定奴隶制进步作用的道理。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奴隶制度转向封建制度,封建制度再转向资本主义制度。这只是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的更替。不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有了新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发展更有进步意义。资本主义不仅在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上超过以往的历史,而且在生产关系上也使劳动者摆脱了对主人的人身依附关系和超经济强制,具有了人身自由,可以自由选择雇主。但无产阶级失去了独立谋生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技能,只能以出卖劳动力为生、做雇佣劳动者,马克思称之为经济强制。马克思、恩格斯把将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的劳动者称作雇佣劳动者。资本主义制度就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相对立的社会制度。资产阶级及其学者把资本主义制度看成公平、正义、自由、合理的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居民也会受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这样看问题。但一定要把存在阶级剥削和对立社会的主流观点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观点严格区别开来,马克思首先从生产力标准肯定了各个剥削制度在发展生产力中的进步作用,也指出了它们在发展晚期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同时也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肯定了后一种剥削制度较前一种剥削制度的某些进步方面。然而,马克思、恩格斯绝没有肯定和认同甚至称赞各种剥削制度下的主流观点,也不会称赞剥削制度是公平的、正义的、合理的,他们对剥削制度是持批判态度的。马克思主义评价一种社会制度,既是从生产力标准评价该制度在发展生产力中的作用,看它是促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看它在促进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的大小,也是从价值标准判断该社会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的是是非非。但整体上说,马克思主义是采取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方法评价一切剥削奴役制度的。如前所述,一切剥削制度的产生、存在与更替都是符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不能以道义、公平等概念为标准来予以说明。在这个问题上,要区分两个不同的问题:一是不能用是否人道、公平等伦理观点来诠释各种社会制度的产生与更替;二是马克思主义对剥削奴役制度不会持公平、正义、合理的认同,反而是持批判态度的。不能把剥削制度下统治阶级的价值判断标准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判断标准混同起来。
让我们回归马克思主义有关理论的真谛,看看马克思、恩格斯是怎样用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来分析与评价剥削制度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既运用当时揭露资本主义残酷剥削工人的实际资料,说明工人阶级的劳动折磨和生活贫困的悲惨境地,又从理论高度对一切剥削制度进行了深刻批判。《资本论》第一卷第八章和二十三章就附录了揭露工人劳动和生活状况的大量实际资料,并批判了“工厂主贪得无厌,他们追逐利润时犯下的暴虐行为”,指出资本家具有“吸血鬼吮吸劳动鲜血”的“欲望”。
关于恩格斯对奴隶制的评价,也要有全面的了解与把握。前面讲过,恩格斯对奴隶制的进步作用进行了高度评价,但他绝不会认为奴隶制的剥削是公平的、正义的、合理的。请看恩格斯对奴隶制剥削的尖锐批判:奴隶制取代原始氏族制,是“最卑下的利益——无耻的贪欲、狂暴的享受、卑劣的名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鄙的手段——偷盗、强制、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社会”[11]。而这一新社会自身,在其整整两千五百余年的存在期间,“只不过是一幅区区少数人靠牺牲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大多数人而求得发展的图画罢了,而这种情形,现在比从前更加厉害了”[12]。恩格斯也批判了资产阶级辩护士对资本主义公平、正义等的滥调:“现代资本家,也像奴隶主或剥削徭役劳动的封建主一样,是靠占有他人无酬劳动发财致富的,……这样一来,有产阶级胡说现代社会制度盛行公道、正义、权利平等……这一类虚伪的空话,就失去了最后的立足之地。”[13]
通过以上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怎样应用唯物史观看待剥削制度的全面论述与评析,可以清楚地看出:宣扬剥削制度既然是历史必然,就是公平、正义、合理的观点,正是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及其学者所宣扬的观点,而这种观点显然背离了马克思主义。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3.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1.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1.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0.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255-256.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71.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927-928.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8.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8.
[10]同①189.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13.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13.
[1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