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张《资本论》或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生产力的根据不能成立
有学者提出,马克思把生产力放在研究政治经济学的首位,其根据是什么呢?是根据对马克思某些论述的误解。其误解之一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讲,“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1]。他们认为这就是讲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而物质生产首先是生产力。其误解之二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讲:“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2]他们由此推理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指生产力,也有的说是指生产力含义上的劳动方式。可以肯定,这是自我牵强附会的错解,它与马克思与恩格斯关于研究对象的具体说明是完全相悖的。
(一)“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不是讲政治经济学的对象
先讨论第一条误解,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第一节是“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流通)”,首先是研究生产。因此,这一节的开头就讲“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只要稍做思考,就会提出问题:如果这里是讲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为什么不直接说“摆在面前的对象是物质生产”,而要加“首先是”呢?有“首先”就有“其次”“再次”等,那“其次”“再次”又是指什么呢?其实只要将这句话与第一节的标题相联系就会明白,第一节的内容包括了再生产的四个环节,即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流通)。第一个环节就是“生产”,所以紧接着讲“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跟在后面的就是生产同消费、分配、交换(流通)等的相互关系问题。马克思这里讲再生产四个环节的关系,是要纠正前人对四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不科学的肤浅的看法,深入说明其相互间的辩证关系。生产起决定作用,但其他方面如消费为生产提供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对生产也起决定作用。
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或《资本论》,要从其论述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上把握理论真谛,不能只看到开头的一句话,就断言生产力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首要对象。只要系统读一下第一节的内容,就会明白:马克思在这里讲生产,不是“被斯密和李嘉图当做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那“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3]。这是鲁滨孙一类的故事。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例如,是现代资产阶级生产——这种生产事实上是我们研究的本题。”马克思区分了“生产一般”与一定社会关系下的生产的差别,并批评了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就在于忘记这种差别”。他们就是从运用什么生产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来进行生产的角度说明生产是一种“一般的永存的自然关系”,由此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就是这样永存的自然关系。马克思在这一节中还明确说明,“政治经济学不是工艺学”[4],“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5]。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还明确指出:“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财富的特殊社会形式,或者不如说是财富生产的特殊社会形式。”[6]这些论述表明,马克思研究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首先面对的是“物质生产”。但应当明确,物质生产是研究的出发点,而不是研究的对象,研究的对象是生产的社会形式,即社会生产关系。
(二)不能把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读为生产力或劳动方式
有一种主张是《资本论》要研究生产力或生产力含义上的劳动方式,它们所持的依据是:《资本论》第一卷的序言中讲,“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7]。生产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产关系是全部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生产关系体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以及其他多方面的关系都包括在其中。马克思这里把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并列,表明这里所讲的生产关系是狭义的生产关系,即直接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相互经济关系。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是,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指什么?有的学者认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要与一定的生产力相适应,据此断言这里所讲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生产力。有的学者则断言是劳动方式。对此还有其他多种解读,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等。我认为,这类解读不符合《资本论》的原意。这本来是马克思已经阐述得很清楚的问题,但学界的理解还有分歧,需要从马克思论述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上把握其真谛。《资本论》中讲“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地方很多,两者都是多义词。这里不需要展开详细解读,只说明一点:不要把《资本论》中的“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混同起来解读,前者的含义广于后者。关于“生产方式”,有的地方是指生产条件或生产力,有的地方是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有的地方是指劳动方式,有的地方是指商品生产方式,有的地方是指经济制度。这里的每种解读都可以在《资本论》中找到相应的说明。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含义则不可能是指生产力或劳动方式。凡是在生产方式前加“资本主义”这一断定词的,都一定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联系,或是讲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或是讲其中的某个方面,如资本主义所有制等;或是讲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只有少数地方是指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统一。这里所述的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同内涵,同样可以在《资本论》中找到相应的说明。在马克思的论著中绝对找不到在单独生产力含义上或劳动方式含义上运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表述的地方,其所提出的根据是牵强附会的、不能成立的。
(三)马克思系统地说明了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
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其特定的含义。为弄懂它的真实含义,不能只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的范围内找出路,各自做出自以为是的主观判断,应将三卷《资本论》的有关论述统一起来加以解读。只要认真读一下《资本论》第三卷第五十一章“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内容,就可以清晰无误地排除《资本论》的对象首先包括生产力的误解,其中有一段话的格式和逻辑与序言中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却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既定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地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具有一种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最后,分配关系本质上和这些生产关系是同一的”[8]。从这段中可以看出几点有关的理论逻辑:首先,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就是说它只存在于一定的历史阶段,与其他阶段的生产方式比如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相比,具有自己的独特性,显然,生产力和劳动方式不具有这种历史规定性。其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这里明白无误地说明,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力为存在条件的,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由一定阶段的社会生产力所决定的,显然,这里消除了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读为生产力的迷误。最后,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自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有与之相应的分配关系。以上所有这些都具有“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而且这段话特别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历史暂时性正是由与它们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所决定的。只要认真研读《资本论》中的这段话,就绝不会把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读为生产力或劳动方式。
这里只论证了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是生产力和劳动方式,还没说明它究竟是指什么。对此还有其他多种解读,没有必要对其一一证伪,只要认真读一下马克思自己的回答就一清二楚了。我们不要仅仅将这个问题看作一个无实际意义的纯学理性问题,它对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具有启迪作用。
就在上述的同一章中,马克思明确说明了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指什么,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开始就有两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工人的劳动力也成为商品。“工人自己也只是表现为商品的出售者,因而表现为自由的雇佣工人,这样,劳动就表现为雇佣劳动。根据以上的说明,已无须重新论证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怎样决定着这种生产方式的全部性质。”请注意:这里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性质是由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决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第二个特征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正是由于货币变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才有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才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上是资本无偿占有工人剩余价值的关系。这就说明了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
正因为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首先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剩余价值生产关系,又决定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因此,马克思指出:“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9]马克思在论著中研究生产关系体系和经济发展规律,十分重视不同社会制度中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不同社会方式,尤其重视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决定性作用,然而在我们的政治经济学教学与研究中,有关的论著和教材包括对《资本论》的讲解很少给予应有的重视。三卷《资本论》和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其他著作都一再论述这一问题,但我们没有据此从整体性和系统性上把握和诠释马克思的这一基本原理,甚至根本不提这一基本原理。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
[4]同①9.
[5]同①11.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383.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994.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