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阶段(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摆在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议程中加以谋划和推进。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1]。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对这个总目标做出了明确而系统的阐释:“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为当代中国法治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以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召开,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十九大报告对于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新的阐释,再次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3]
报告还对下一个阶段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做出具体部署,指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4]这些重大理论、重要判断、重要论述及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也为今后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描绘了宏伟蓝图。根据报告的部署,为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
在这个历史阶段,“依法治国”的内涵得到了全新诠释。习近平总书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实践为基础,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涵盖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性质方向、根本保障和总目标、总路径、总任务、总布局等各个方面,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向哪里走、跟谁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一个主题集中、主线鲜明、内容丰富、内涵深邃的法治思想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全面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的法治思想从“法律体系”“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的升级与升华,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5]。
法治体系不仅包括立法及其形成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包括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施环节,包括保证法律运行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和法治队伍建设,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努力朝着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前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又正式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体时间表。据此,我们可以描绘出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时间表,即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体进程相一致,从2020年到21世纪中叶,我国的法治建设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同时,基本完成法治国家建设;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全面建设成为一个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6]。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31,31-32.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4.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2-23.
[4]同①38-39.
[5]袁曙宏.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经验.求是,2017(11).
[6]胡明.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治体系建设.中国法学,20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