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3月16日通过,同年10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十余年了。经过十余年的司法实践检验,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基本物权制度,基本上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实施的效果也是比较好的。《物权法》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这一基本原则,改变了我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性质,能够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特别是自然人的私人所有权,因而是给全国人民作出的最大奉献,尽管在立法过程中,有很多人指责这是违宪的规定。过了十余年,再想起《物权法》立法过程中的那些风风雨雨,仍然十分感慨,同时也为立法机关和全国民法学者的坚持而感动。
我对物权法的研究,起始于在法院工作期间。在《物权法》立法过程中,我已经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成为专职的民法学教授和研究人员。因而从2001年开始,我就有机会全面参与《物权法》的立法活动,同时也有机会深入进行物权法的研究。在此期间,我写了有关物权法的文章,也出版了物权法教科书,并在2012年出版了《物权法》一书,该书是我研究物权法的一个总结性研究成果。
最近几年来,有关物权法有以下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应当怎样进行;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了后让与担保的规则;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涉及物权法的一些规则,包括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等。当然也有一些其他问题,例如农村土地权属改革等。这些都属于物权法立法和司法中遇到的新问题,都需要进行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对此,我写过一些文章,阐发自己的看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我的法学研究系列,已出版《中国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侵权责任法研究》两部专著。在原来《物权法》专著的基础上,将最近6年的研究成果汇集起来,重新进行整理、修订,形成了这部《中国物权法研究》,放在这个研究系列中出版。
目前,编纂民法典的工作正在稳步进行,将《物权法》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物权编》的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中,立法机关和专家对民法物权编草案已经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相信在2020年整体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时候,物权法编的内容肯定会有改进,会使中国的物权制度更加完善。
个人的研究是有限的,本书必然会存在不足和缺点。请各位热心读者批评指正。
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领导和编辑对我的研究工作的积极支持,我无比感动。
杨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