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公私合作被认为是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全球性制度革命,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发展迅速。我国自2014年以来力推新一轮公私合作,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合作,提升行政效率,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在公私合作过程中,政府一方面是合作方,和私部门居于平等地位,通过协议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政府又需要监管合作过程,对私部门有指挥、监督的权力。此外,公私合作开展以后,为了防止公部门在将提供产品、服务的职能移交给私部门的同时,逃避公法上的各类规制和要求,一般都认为公部门承担最终的行为责任,以免公法遁入私法。因此,公私合作中,公部门呈现出多重角色。为区别于传统的高权主体定位,公部门需要以何种法律载体、行为方式来型塑自身角色,构成公私合作中的法律机制问题。此外,公私合作前期合作框架稳固以后,合作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循何种途径,适用哪些法律,以何种裁判模式应对,都是需要直面的问题。
本书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和回应。无论是发展、完善公私合作法理,还是为公私合作实践提供制度指引和决策参考,本书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书中对公部门的三种角色进行了详细描绘和阐释,对相关规范依据、多边法律关系作了梳理和论证,并就责任性机制(accountability)如何构建提出设想。诚如书中所述,政府多重角色存续使公私界限混沌,超越了传统二元判断模式,使法律关系定性、救济渠道选择、法律适用、责任归属判断等出现障碍。在争议解决部分,书中结合行政协议理论和制度,对混合型法律适用规则、效力判断规则、第三人权利救济途径等问题逐个进行分析和回答。
全书结构安排合理、逻辑严密、论证翔实、所提观点具有相当的启发性。本书的特色还在于综合运用规范实证、案例实证、价值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对问题进行多角度、全方位阐释。尤其是对规范实证和案例实证方法的运用,凸显了作者对公私合作现实运作层面的关注,令本书增色不少。
本书的基础是陈无风2010年的博士论文,历经多年的酝酿、思考,陆续修改后终于定稿。作为陈无风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我对其表示祝贺!本书是从法学角度对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作开展研究的有益探索,相信本书一定有利于丰富公私合作法律研究、助力公私合作实践不断发展!
江必新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