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诠释学概念
第一节 诠释学与赫尔默斯
1.词源学意义
“诠释学”(Hermeneutik)一词来源于赫尔默斯(Hermes)。赫尔默斯本是希腊神话中神的一位信使的名字,古希腊作家赫西俄德(Hesiod)曾在其《神谱》中说:“阿特拉斯之女迈亚睡上宙斯的圣床,为他生下永生诸神之信使,光荣的赫尔默斯。”[1]赫尔默斯不但有双足,而且足上有双翼,因此也被人称为“快速之神”。过去德国火车站常以他带上翅膀的鞋作为装饰。赫尔默斯的任务就是来往于奥林匹亚山上的诸神与人世间的凡夫俗子之间,迅速给人们传递神的消息和指示。[2]因为诸神的语言与人间的语言不同,因此赫尔默斯的传达就不是单纯的报道或简单的重复,而是需要翻译和解释的。翻译是把人们不熟悉的诸神的语言转换成人们自己的语言,解释则是对诸神的晦涩不明的指令进行疏解,以使一种意义关系从陌生的世界转换到我们自己熟悉的世界。伽达默尔在“古典诠释学和哲学诠释学”一文中写道:“赫尔默斯是诸神的信使,他把诸神的旨意传达给凡人——在荷马的描述里,他通常是从字面上转达诸神告诉他的消息。然而,特别在世俗的使用中,诠释(hermeneus)的任务却恰好在于把一种用陌生的或不可理解的语言表达的东西翻译成可理解的语言。翻译这个职业因而总有某种‘自由’。翻译总以完全理解陌生的语言而且还以对被表达东西本来含义的理解为前提。谁想成为一个翻译者,谁就必须把他人意指的东西重新用语言表达出来。‘诠释学’的工作就总是这样从一个世界到另一个世界的转换,从神的世界转换到人的世界,从一个陌生的语言世界转换到另一个自己的语言世界。”[3]正是基于这种最初的含义,古代语文学家都是用“翻译”和“解释”来定义诠释学的。例如,直到16世纪牛津大学神学教授L﹒汉弗雷(Humphery)在其《诠释方法》(卷三,1559)中还把希腊文herme‐neia定义为“翻译”。而同时不久的F﹒德·桑科(de Sancto)则在其《论作者的解释或论运用》(1581)中把诠释定义为“分析”,其所谓“分析”,事实上就是解释活动,即“从头到尾地重构这一活动所打算说明的整个作品,就是说,首先找出问题,这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它涉及的是什么,然后观察该问题得以证明的论点并把这些论点放回它们原先所取出的主题中”[4]。总之,诠释学的工作就是一种语言转换,一种从一个世界到另一世界的语言转换,一种从神的世界到人的世界的语言转换,一种从陌生的语言世界到我们自己的语言世界的转换。
2.理解与解释
不过,正如上面伽达默尔所指出的,赫尔默斯要做到翻译和解释,他必须首先理解神的语言和指示,唯有他理解了神的语言和指示,才能进行翻译和解释,因此理解就成为翻译和解释的前提。这样一来,诠释学在古代就可以说是一门关于理解、翻译和解释的学科,或者更正确地说,它是一门关于理解、翻译和解释的技艺学。由于翻译就是解释,因而诠释学也可被说成理解和解释的技艺学。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理解与解释的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总是理解是解释的基础,理解处于解释之前。在诠释学的发展史上,理解先于解释的看法只是早期阶段的看法。近代,特别是自施莱尔马赫以来,这种看法被推翻了,因为理解本身就是解释,理解必须通过解释才能实现。按照施莱尔马赫的看法,理解与解释不是两回事,而是一回事。伽达默尔曾这样写道:“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诠释学问题是因为浪漫派认识到理解和解释的内在统一才具有其重要意义的。解释不是一种在理解之后的偶尔附加的行为,正相反,理解总是解释,因而解释是理解的表现形式。按照这种观点,进行解释的语言和概念同样也要被认为是理解的一种内在构成要素。因而语言的问题一般就从它的偶然边缘位置进入了哲学的中心。”[5]
近年来,德国宗教理论家G.艾伯林(Ebeling)在其主编的《历史和现代的宗教辞典》的“诠释学”词条里对诠释学中的理解与解释的关系做了这样的考证:诠释学的希腊词在古代至少有如下三种意义指向:1.说或陈述(aussagen,ausdrücken),即口头讲说;2.解释或说明(auslegen,erklären),即分析意义;3.翻译或口译(übersetzen,dolmetschen),即转换语言。因此,诠释学既可能指某种事态通过话语被诠释,又可能指被说的话通过解释被诠释,同时也可能指陌生语言通过翻译被诠释,但不论哪一种意义指向,其目的都是“带入理解”(zum Verstehen bringen)或“促成理解”(Verstehen vermitteln)。例如,在宗教里,诠释学促成上帝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就有三种方式:福音预告(Verkündigen)、解释(au‐slegen)以及口译(dolmetschen)。
3.诠释学与技艺实践
“诠释学”(Hermeneutik)一词的词尾ik与一般所谓学(olo‐gie)不同,ik一般指实践与方法,严格翻译,Hermeneutik应是诠释技艺。伽达默尔说:“诠释学一直被理解为说明和解释的理论或艺术。表述这一内容的德语词Kunstlehre(一门有关某种技能或技巧的技艺学)实际上是从希腊文techne(技术)一词翻译而来的。它使诠释学与语法学、修辞学和辩证法等‘艺术门类’(artes)建立了联系。”[6]又说:“诠释学首先代表了一种具有高度技巧的实践,它表示了一种可以补充说是‘技艺’(techne)的词汇。这种艺术就是宣告、口译、阐明和解释的艺术,当然也包括作为其基础的理解的艺术。”[7]就“诠释学”一词的神话起源及其以后的历史而言,Her‐meneutik作为这种实践技艺,即作为语言转换和交往实践的诠释学,是与古代作为对永恒本质沉思的理论(Theorie)对立的。这一点在它的各种语言的传统表述里表现出来,如它的希腊文hermeneutike techne,拉丁文ars interpretationis,德文Kunst der Interpretation和英文art of interpretation,这里的techne,ars,Kunst,art都表示一种与理论相对的实践技艺。
从诠释学这种词源学意义出发,伽达默尔就曾反对把诠释学看成一种语言学或语言科学,而是把它解释为语言的一种普遍的中介活动,是“一切思想的使节”(Nuntius für alles Gedachte)。他说:“传统的证据十分重要——但却不是作为一种语言科学的论据,它只是有效地指出,诠释学现象必须以及正被看得如何宽广而普遍,它被看作‘一切思想的使节’。”[8]所谓使节,就是指两国进行交往的使者。伽达默尔曾把诠释学与法国人文主义者安东尼·孔德(Antoine Conte)所说的法国经纪人事务加以比较,他说“它涉及的是最广义上的一种通译工作和中介工作,但这种通译的作用并非仅限于技术语言的翻译,也并不限于对含糊不清的东西的阐明,而是表现一种包容一切的理解手段,它能在各方利益之间进行中介”,并说这与柏拉图《伊庇诺米篇》把诠释学理解为一种从符号象征中猜出神意和未来的占卜术完全一样,“涉及的是一种普遍的中介活动,这种活动不仅存在于科学的联系之中,而且更存在于实际生活过程之中”[9]。这里我们要注意伽达默尔这一句比喻,即诠释学“能在各方利益之间进行中介”,这就是说,诠释学要照顾两方面的利益,以后哲学诠释学所强调的过去与现在之间的中介、作者视域与解释者视域之间的融合,正是对这种双方利益加以照顾的体现。
4.诠释学与应用
另外,我们还必须注意到,由赫尔默斯发展而来的诠释学还有另一层意思,即传达诸神的旨意,而这种旨意人们是必须绝对服从的,也就是说人们必须承认这种旨意是真理,必须对之无条件地服从。因此,诠释学也是一门我们必须把它的要求当作真理和命令一般加以服从的艺术。伽达默尔写道:“作为艺术的‘诠释学’还会从古老的宗教来源中增添一点东西:它是一门我们必须把它的要求当作命令一般加以服从的艺术,一门会让我们充满惊奇的艺术,因为它能理解和解释那种对我们封闭的东西——陌生的话语或他人未曾说出的信念。”[10]古代最早出现的两门诠释学是神学诠释学和法学诠释学,前者以《圣经》为诠释学对象,后者以罗马法为诠释学对象,它们都具有这种理解真理内容和服从真理旨意的作用。正是因为这种具有规范性的职能长久以来成为这两门独断型诠释学(神学诠释学和法学诠释学)的基础,因而“应用”这一要素在诠释学的发展过程中得到普遍强调。什么叫应用呢?就是把普遍的原则、道理或观点,即真理内容运用于诠释者当前的具体情况,或者说,在普遍真理与诠释者所面临的具体情况之间进行中介。不过,诠释学所强调的这种应用,与一般日常的或科学所说的应用不同,一般日常的或科学所说的应用是先理解后应用,应用仿佛是理解之后的要素;而诠释学所说的应用是理解本身必具有的成分,它从一开始就规定了理解活动。伽达默尔说:“我们已经证明了应用不是理解现象的一个随后的和偶然的成分,而是从一开始就整个地规定了理解活动。所以应用在这里不是某个预先给出的普遍东西对某个特殊情况的关系。研讨某个传承物的解释者就是试图把这种传承物应用于自身……为了理解这种东西,解释者一定不能无视他自己和他自己所处的具体的诠释学境遇。如果他想根本理解的话,他必须把文本与这种境遇联系起来。”[11]正是基于这一点,伽达默尔把当代发展的诠释学与浪漫主义诠释学加以区别,他写道:“这样,我们似乎不得不超出浪漫主义诠释学而向前迈出一步,我们不仅把理解和解释,而且也把应用认为是一个统一的过程的组成要素……因为我们认为,应用,正如理解和解释一样,同样是诠释学过程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12]因为对于浪漫主义诠释学,特别是后期浪漫主义科学学说来说,古老的诠释学传统(尤其是虔诚派传统)里的三大技巧,即理解、解释和应用,只有前两者属于诠释学要素,而应用却与诠释学不发生任何关系。
综上所述,诠释学传统从词源上至少包含三个要素的统一,即理解、解释(含翻译)和应用的统一。所谓统一,就是说它们三者互不分离,没有前后之别,即不是先有理解而后有解释,也不是理解在前而应用在后。解释就是理解,应用也是理解,理解的本质就是解释和应用。传统诠释学把这三个要素均称为技巧,即理解的技巧(subtilitas intelligendi)、解释的技巧(subtilitas explicandi)和应用的技巧(subtilitas applicandi)。这里所谓技巧,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实践技艺,它与其说是一种遵循或使用规则的方法,毋宁说是一种本身不能由规则保证的判断力,即所谓“规则需要运用,但规则的运用却无规则可循”,因此诠释学与其说是一种我们所创造的理论,不如说是一种由特殊精神所造就的能力或实践。总之,对于《诠释学》一词,我们至少要把握它的四个方面的意义,即理解、解释、应用和实践能力,前三个方面是统一过程中不可分的组成成分,而最后一方面的意义则说明它不是一种语言科学或沉思理论,而是一种实践智慧。
注释
[1]赫西俄德.工作与时日 神谱.张竹明,蒋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54.
[2]对于“诠释学”在词源上来源于赫尔默斯这一看法,近年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例如,卡尔·凯伦依(Karl Kerenyi)曾认为“诠释学”一词与赫尔默斯神并没有任何语言学或语义学的关系,见他为《希腊基本概念》(苏黎世,1964)所写的诠释学词条。另外,H﹒E﹒哈索·耶格尔(Hasso Jäger)在其一篇论文《诠释学前史研究》(见《概念史档案》第18期,1974)里说,把诠释学认为是从赫尔默斯而来,是一种无根据的虚构,按他的看法,诠释学肇始于约翰·孔哈德·丹恩豪尔(Dannhüer)的《圣经诠释学或圣书文献解释方法》(1654)一书,诠释学是17世纪根据亚里士多德逻辑学发展起来的一门科学理论。不过,他们这种看法在德国很少有人表示赞同。伽达默尔在《逻辑学还是修辞学——再论诠释学前史》(1976)一文中曾对这种观点做了详细的分析和批评(见《真理与方法》,第2卷,第292~300页)。而且在《真理与方法》第2卷的另一篇论文《古典诠释学和哲学诠释学》中,伽达默尔又加了注:“这个词的词源真的与信使‘赫尔默斯’有关,如词的使用和古代词源学所认为的那样,这在最新的研究(见弗尼斯特)里是受到怀疑的。”(《真理与方法》第2卷,第92页)
[3]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2卷.1986:92.
[4]Franciscus Sanetius Brocensis.De autoribus interpretandis sive de exercitatione.Antwerpen,1581:S.28。引文译自盖尔特赛策.何谓诠释学?(L﹒Geldsetzer.Was ist Hermeneutik?)德文讲稿.1986:6.
[5]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1卷.1986:312-313.
[6]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H﹒‐G﹒Gadamer.Reason in the Age of Science.Translated by F﹒G﹒Lawrence.Gambridge:The MIT Press).1981:88.以下凡引《科学时代的理性》原文,均为德文页码,可在中译本边页找到。
[7]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2卷.1986:92.
[8]同[7]295.
[9]同[7]295.
[10]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2卷.1986:93.
[11]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1卷.1986:329.
[12]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1卷.198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