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常生活伦理与教化伦理
日常生活伦理是存在于民众实际生活中的,是人们根据生活方式和实际需要,从生活实际经验中得来并实际应用于生活的伦理。教化伦理是由统治阶层倡导,居于社会正统地位,用于教化民众而以此维系社会秩序的伦理观念,是来自上方的,是由上向下灌输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伦理。二者既有差异,又有联系。
(一)日常生活伦理与教化伦理的差异
第一,二者的主体和社会作用不同。教化伦理的主体是国家,其实际代表者主要是官员、意识形态的教化工作者。生活伦理的主体则只能是民众。教化伦理是一部分人用于教化另一部分人的伦理,而生活伦理则源于民众主体各自生活经验的积累,不具备不平等意义上的教化性。教化伦理往往把民众作为道德教化的客体,某些官员、意识形态的教化工作者往往以教化主体的身份居高临下,实际上其中有些人并不一定是该伦理的真诚信奉者但却仍然在从事某种虚伪的道德教化工作。生活伦理则高扬人的主体性,为的是使人们过上更幸福美好的生活。为了生活,实质上是为了人的存在和发展,为了使每个人成为独立的人;尊重生活,实质上是尊重人,尊重人的地位、生命、幸福和价值。人是生活的主体,一切被称为生活的东西都是属于人的。关注人的生命的存在,关注人的生活方式及其意义,成为人对自身的终极关怀。主体性是日常生活伦理追求的价值目标。生活的主体是人而不是社会,所谓社会生活其实是指人在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存在,建构完美社会的根本目的是为人的幸福美好生活创设条件。
第二,二者的根本目标和基本立场不同。“为了社会”还是“为了人的生活”,这是教化伦理与日常生活伦理在根本目标上的不同。教化伦理是由社会利益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决定的,它是社会、国家及其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对民众提出的价值观念导向和行为义务要求。教化伦理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秩序与和谐。它的基本立场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也就是说教化伦理总是站在社会、国家及其统治者的立场,为其倡导的主导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进行辩护。日常生活伦理,其利益基础是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需要和物质利益、精神利益。日常生活伦理追求的目标是安宁与幸福。每一个民众都有生存和安全的基本需要,这种需要的满足需要以吃、穿、住、行为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还有归属、交往甚至更高的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即有追求幸福生活的需要和权利。日常生活伦理就是要为民众的这种合理需要和追求提供道义上的支持与指导。因此,日常生活伦理的基本立场是非意识形态的,是直接源于、基于民众的生活需要和生活实践的。
人的生活是一切社会的原初性根基,社会只是生活的必要手段,生活的质量才是生活的目的。人并不全是为了社会机制而生活。仅仅为了社会机制而生活,人就会变得麻木和虚伪,难以获得幸福。当然,社会是获得秩序和社会福利的手段,尽管生活总是需要社会这一形式,但人的生活在本意性目的上却不是为了服务社会。相反,社会必须服务于人的生活,因为社会的形成是为了人有序地生活。好的社会与好的生活往往是一致的,但好的社会并不一定是好的生活的目的;相反,好的生活是好的社会的目的。
第三,二者的伦理精神和价值取向不同。教化伦理的伦理精神和价值取向是“礼义为上”,具有鲜明的道义论特点。日常生活伦理的伦理精神和价值取向则是幸福主义的,具有鲜明的功利论色彩。教化伦理就是要人们遵礼行义,只有遵循社会主导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即“礼”,才能维护社会的秩序;只有倡导人们对他人、团体、国家多尽义务,这个社会才会少纷争而多和谐。日常生活伦理作为民众生活方式的直接体现,必然是幸福主义的。民众作为真正的生活主体,必须为自己的生存、生活去活动、奋斗,因此首先就要追求自己的现实利益,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其首要价值取向是功利、利益和幸福。荀子有一段话真实而生动地体现了民众这种日常生活伦理的内容和追求:“以从俗为善,以货财为宝,以养生为己至道,是民德也。”(《荀子·儒效》)荀子明确地提出了“民德”这一概念,可见它是不同于官方道德的。另外,他不仅指出了民众价值观形成的自发性、从众性,而且指出了民众的生活伦理以“货财”即经济实利为宝,以“养生”即自己的身体健康为最重要的价值,这些思想准确而深刻。
教化伦理与日常生活伦理的这种差异实际上已经得到历史的证明。对于义利问题,我国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官方正统文化如儒家学说就倡导重义轻利,而民间的俗文化或者说民众实际的生活实践却重视人伦日用,重视实际利益,这是中国民众最基本的国民性之一。在我国古代那么艰苦的生存条件下,要让民众不重视利益、不量入为出、不省吃俭用、不计算功利、不礼尚往来、不等值交往、不送还“人情”,那是不可能的。也许正是因为这种功利性的国民性的存在,才有重义轻利这种价值导向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四,二者调节的社会生活领域不同。教化伦理具有某种公共性、群际性、族际性、国际性,也就是说教化伦理调节的是人与团体、国家、社会、世界之间的道德关系,因此,教化伦理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政治生活中的政治伦理。日常生活伦理具有私人性、人际性,有的学者把它称为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也就是说日常生活伦理主要调节民众在私人生活和私人交往过程中的个人与个人的直接人际关系。因此,日常生活伦理更多地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特殊性和情感联系。
第五,二者在表达形式和传承方式上不同。教化伦理是社会利益与统治者利益的自觉表达,并且往往以系统的、理论的形式予以表达,因此是典型的社会意识形式。日常生活伦理是从民众的生活中直接产生的,是民众生活方式的直接体现,并且往往以非系统的、常识的形式予以表达,因此是以民众社会心理的形式存在的。从文化积累和传承的角度看,它们的承载方式和传播方式也不同。以中国文化为例,在古代,教化伦理主要体现在士大夫的鸿篇巨著中,是得到国家权力肯定并用政治和法律的手段加以推行的。日常生活伦理主要存在于民间流传的谚语、传说、家训、童蒙读物、戏曲鼓词、民间信仰以及民间文人的一些切近生活的言论等民间文化形式中。社会的教化伦理观念存在于站在意识形态立场上自觉为这种教化伦理宣教的理论工作者的鸿篇巨著中,当然也充斥于主流传媒的弘扬主旋律的文化传播中。日常生活伦理则体现在谚语、大众艺术等大众文化中,如近20年来广泛盛行于社会坊间的诸多顺口溜、谚语、手机短信等中。电视剧《编辑部的故事》中的一句台词“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在民间广为流传,得到了广泛认同,这真实地反映了民众新时期的金钱观、义利观。这种例子还有很多,但限于篇幅不能尽举,只想借此说明日常生活伦理的确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与教化伦理很不相同。
(二)日常生活伦理与教化伦理的联系
人不仅以个体的人而存在和生活,而且要过群体生活。人不仅要关心自己的幸福,而且要多为别人的幸福尽自己应尽的义务。真实的生活不仅要追求功利、利益,而且要符合道义。道义是我们实现功利的人间正道,也是幸福生活的内在价值基础。人不仅有日常的私人生活,而且有社会的公共生活。人的生活不仅要依靠常识做出选择,而且要自觉接受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在自己的理性面前对其加以审视并用以指导自己的长远选择。生活这样的内在统一,决定了一个社会的完整道德结构应该是日常生活伦理与教化伦理的统一。因此,日常生活伦理与教化伦理不仅有差异,而且有联系。
一方面,教化伦理要以民众的日常生活伦理为基础。教化伦理如果严重脱离民众的生活实际和伦理觉悟水平,就会变成空洞的说教。比如,在过去“左”的年代,一味地用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道德来要求全社会,这种严重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众实际的教条式灌输,最终难以落实并且引起了民众的反感。教化伦理要尽可能地根据民众的生活实际,体现并维护民众的利益和要求。如果不是这样,教化伦理的效果就会很差,甚至起到相反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讲,社会的道德失范、道德真空、道德伪善都是教化伦理严重脱离日常生活伦理所造成的,因此,建设日常生活伦理刻不容缓。
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伦理要自觉认同教化伦理的价值导向和规范作用。日常生活伦理以民众个体为主体,体现出某种分散性、利益追求的盲目性,在道德性质上既可能是义利兼顾的,也可能是利己不损人的,还可能是损人利己的(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所表达的就是完全利己主义的价值取向)。作为一种直接形成于“过日子”中的社会心理和行为趋向,日常生活伦理必然带有某种趋利的自发性、盲目性,如果离开了教化伦理的整合、引导和规范,就会失之片面,从而滑向非道德主义。甚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习俗、人之常情,也会向政治生活、公共生活渗透,其中有些可能是正面的,有些则可能是负面的。比如,中国人向来重视人情来往、重交情、讲面子。这在私人交往与情感关系中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公私不分,这种日常生活中的人情法则就会侵蚀公共政治与制度生活,从而出现公事私办、以情废义、潜规则通行、贪腐、以权谋私等不良现象。因此,日常生活伦理应该接受教化伦理的引导与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