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生活伦理及其形成
日常生活伦理,简称生活伦理,是民众合理生活方式中所凝结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社会风俗。
日常生活伦理是民众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逐步创造、积累而发展起来的。人活在世上,需要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以维持生存,需要人与人、人与群体之间的协调关系以保障生存,需要精神的依托以得到心理的安适,这些因素构成了人的生活状态。一个社会中的人们,在一定的自然与社会环境及生活状态下,由生活经验的积累、知识和智慧的凝结,形成一定的生活方式。人们的生活方式有物质的、社会的、文化的三个层面: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及使用和消费方式等,形成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人们之间的交往方式、人际关系、互动方式及风俗习惯等,形成了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人们的宗教信仰、文化娱乐、信息交换等,形成了人们的文化生活方式。这些生活方式被人们日复一日地重复,其内含的规则规范和价值取向长期积淀凝聚,反映到人们的意识观念中,就形成了一系列比较稳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这就是源于民众生活的日常生活伦理。可见,日常生活伦理是从民众普遍奉行的生活方式中产生的,因此,生活方式和日常生活伦理,一为外显的,一为内在的,互为表里,相互契合。前者是民众具体的生活样式,后者是这种生活样式的规则和意义。
日常生活伦理的形成经由了两种途径:一是生活伦理化(集俗成礼),一是伦理生活化(化礼入俗)。
生活中一些合理的观念、行为、生活方式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被特定族群的人所普遍认可,这在中国古代就是集俗成礼,即生活伦理化。“俗”在《说文解字》中被解释为:“习也。”郑玄在《周礼注》中解释说:“土地所生,习也。”也就是说,“俗”即风俗习惯,是产生于一定的地方和时代的,具有习惯性、自发性、习以为常性、约定俗成性。俗先于礼,礼本于俗,这才有“礼从俗”“礼失求诸野”的说法。生活先于伦理,伦理源于风俗。这就是“伦理”这个词具有“习惯、风俗”之意的原因。中国最早的史书《尚书》就有天子“观民风俗”的记载。当然,俗要成为一定时空范围内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就需要相沿成习。比如,中国古代妇女之缠足,在我们今天看来,显然是压抑人性的陋习,但当时的人们却并没有感到它是陋习,还将之看作美和善,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女性忍着痛苦从小就缠足了。正因为“三寸金莲”被时人看作美的,所以当时的女性不缠足才可能被看作不道德的、没有教养的。又比如,在今人看来,男人留辫子可能是非常丑陋的,但在清末民初剪辫子时,有的人哭天喊地,像丧了娘似的,可见传统习俗的力量是很大的。文化观念的善恶、美丑一定是由特定人群的价值观念决定的。
通过教化甚至制度安排,使精英思想和上层文化、业已形成的道德规范,渗透、深入到民众的生活中,转化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这就是化礼成俗,即伦理生活化。虽然俗先于礼,礼源于俗,但俗一旦成为礼、升华为典章制度,就具有规范的功能。也就是说,社会的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是互相影响的。“所谓礼俗,即是以礼化俗,使社会风习遵循礼治的轨道,这是治理社会的方略,也是采自风俗而对民间生活的调适。从这个意义上说,俗是礼之源,礼是俗之纲;俗是礼之表,礼是俗之质。礼和俗相互渗化力量之强劲,几乎使礼与俗难分难解,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也可称为礼俗文化。”[1]精英文化通过以礼化俗的过程把观念形态推向下层民众,从而使世俗生活理性化,形成了一种世俗理性。这种世俗理性,就是我们所说的日常生活伦理,就是通过精英文化渗透于民众的生活并被民众所接受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孝亲忠君、仁义礼智信、“三从四德”等儒家道德经过上千年的宣传教化,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时期民众的日常生活伦理。生活方式高度伦理政治化,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人传统生活方式的重要特征。生活与观念之间相互胶着,难分难解,甚至混为一体。“孔子论学,大至德和礼,小至吃饭、行路、待客、排座次、放碗筷、喝汤、吃肉,都不厌其详地谆谆教诲。日用器物的消费本是满足人们生存、发展和享受的欲望,在中国却与地位、伦理融为一体,日用器物对消费者来说兼有物质待遇和精神待遇的双重价值。”“礼制在中国不仅是道德信仰和思想观念,也是日用消费品分配的准则和人际交往的规范。权力通过日用器物的等级分配,物化为各个阶层生活方式的差异,就其构成来说,它具有生活方式、伦理道德、等级序列一体化的内容,正是这三位一体的文化结构,构成中国传统的生活模式。”[2]中国的传统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实现自上而下的教化伦理和自下而上的生活伦理的统一,才能真正发挥伦理指导民众之生活的作用。
注释
[1]刘志琴.礼俗文化的再研究//梁景和,主编.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110.
[2]刘志琴.中国人生活意识的觉醒//梁景和,主编.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