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行为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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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常生活与伦理

在空间维度上,日常生活是由社会行动联结而成的,它不仅是生存、谋生的行动,而且包含人际间性的交往活动,可分为个人之“日用常行”和人际间的“人伦关系”两个方面。两个方面的重合构成了“日常生活世界”的基本图景。正如德国学者许茨所说:“它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主体间际的文化世界。它之所以是主体间际的,是因为我们作为其他人之中的一群人生活在其中,通过共同影响和工作与他们联结在一起,理解他们并被他们所理解。它之所以是一个文化世界,是因为对于我们来说,这个日常生活世界从一开始就是意义的宇宙,也就是说,它是一种意义结构(a texture of meaning)。”[1]这就是说,一方面,日常生活是实践的、行动的、交往的现实生命活动。另一方面,这种实践的、行动的、交往的现实生命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传统、习俗以及其中所蕴含的价值意义决定的,这两方面的交集使“日常生活世界”结构得以形成和维持。

日常生活中的人,首先是以个体性的“我”而存在的。生命、生活总是“我”的生命、生活,别人取代不了“我”的活动、选择与决定,“我”的生、老、病、死必须由“我”来承担。当然,人的存在和生活肯定也是社会性的、交往性的或者说人际间性的。“我”之生命存在,是由父母的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因此,“我”一来到这个世界,就要面对自己和父母的关系,如果“我”父母生了不止我一个,那么“我”就还要面对兄弟姐妹的长幼关系。“我”长大了,结婚了,就会面对夫妻关系;“我”在社会上讨生活、求发展,就要面对师生、朋友、同事、上下级等关系。这些日常活动与交往,离开了伦理的规约与指导,将无法顺利进行。

日常生活与伦理有着非常直接而密切的联系,而且通过风俗直接交集在一起,因为伦理在最初产生时就是一种习俗。习俗就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步积累起来的生活方式与行为习惯。人类社会在不发达的发展阶段,人的生活主要是求生存的日常生活,因此,这种社会条件下的伦理还不像后世发达社会中的伦理那样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在这种条件下,风俗与伦理有更多的重合性,因此,日常生活与习俗、伦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后来社会文明发达了,产生了制度、政治、知识等更加自觉的非日常生活与意识形态(教化)伦理,但传统、习俗、常识、戒律等伦理形式还是与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

日常生活伦理与习俗的密切联系,使它与历史传统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它所继承的因素较多,变化的因素就较少。在传统中国的日常生活世界,日常生活伦理奉行“道在日用常行间”,这意味着,日常生活的言行举动无不与伦理要求联系在一起,洒扫应对进退之中无不要求符合礼仪礼节,从寻常百姓的待人接物到皇亲国戚关乎社稷的祭祀朝拜,都无不为庞大的礼仪制度所覆盖。当然,这也是相对的,人类文化的进步,一方面需要保留传统与习俗,另一方面也需要与时俱进、移风易俗。新习俗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代人的价值信念和生活方式,因此,日常生活与伦理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注释

[1][德]阿尔弗雷德·许茨.社会实在问题.霍桂桓,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