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 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文献回顾
关于中国地方保护和地区专业化的研究,可以追溯到Young(2000)这篇著名的文章。Young的主要观点是,在中国渐进式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地方政府利用尚未改革所制造出的寻租机会,制造了很多人为的市场扭曲来保护和攫取原有的租金,从而加剧了国内市场的分割和地区经济的非专业化。Young对其理论提供了几个经验性的证据,他发现各地区的经济结构存在趋同的趋势,而商品零售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则日渐扩大。蔡昉等(2002)、Du和Park(2004)以及Zhang和Tan(2004)等从理论和实证的不同角度对Young的结论提出了质疑,并认为改革以来地区比较优势的发挥和专业化趋势正在加强。进一步地,Bai等(2004)、范剑勇(2004)、胡向婷和张璐(2005)以及黄玖立和李坤望(2005)等运用地区专业化水平的衡量指标,使用行业更为细分、时间跨度更长的数据,都得出改革以来我国地区专业化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地方保护程度在减弱的结论。但本章认为地区专业化水平受很多市场因素的影响,如果没有控制这些因素,不能简单地用地区专业化水平来代表地方保护程度。
与上述文献不同,另外一些学者通过衡量中国国内市场的分割程度来研究地方保护。Naughton(1999)利用1987年和1992年各省投入产出表的数据,发现省际贸易流量有所增长,从而认为地方保护主义在减弱。Poncet(2003)在Naughton的研究基础之上,使用了1987年、1992年和1997年的投入产出数据,但结论却与Naughton相反,她发现从1987年到1997年省际贸易强度在减弱,从而认为改革以来国内市场的分割程度在加剧。桂琦寒、陈敏、陆铭和陈钊(2006)使用“价格法”[1]来衡量国内市场分割的程度,他们发现国内商品市场的整合程度在调整中逐步提高。虽然用不同的方法和数据,在衡量和评价中国地方保护的程度上存在差异,但是,毋庸置疑,相较于大多数市场经济体,中国存在更为严重的地方保护行为。
Young的文章将中国的地方保护归因于渐进式改革和中央向地方政府的放权,但是并没有详尽地阐明并实证考察驱动地方保护的因素。越来越多的文献开始将焦点转移到探究驱动地方政府实施保护行为的因素上。既有的文献在研究地方保护的动机时,主要有政治晋升驱动、分工策略驱动、利益集团驱动和财政驱动等不同的视角,当然不同的视角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
从政治晋升角度出发的文献,认为中国政府组织治理的结构是自上而下的集中体制,中央根据GDP政绩来考核地方官员。地方保护主义正是根源于地方政府的晋升激励。周黎安(2004)以及何智美和王敬云(2007)都借助地方政府官员晋升的博弈模型,认为政治锦标赛导致了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和地方保护。徐现祥等(2007)的理论模型证明了理性的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晋升最大化,根据不同的条件,既可能会选择市场分割也可能会选择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且利用长三角地区的数据验证了模型的预测。皮建才(2008)的理论模型也是从政治晋升的角度出发,但把市场融合看作经济发达地区主动整合落后地区市场的过程,并认为发达地区是否会主动整合落后地区的市场,取决于其整合市场的成本和收益。
从分工策略的视角出发,陆铭等(2004)构建了一个地区间动态分工模型,考察了收益递增条件下区域分割的根源。他们的模型显示,落后地区由于只能分享分工收益中较少的部分,因此就有激励选择暂时不加入分工体系,而是发展和保护一些战略性的产业来提高自己在未来分工收益分配中的谈判地位,以期实现对发达地区的赶超。
从利益集团的视角出发,Poncet(2005)认为地方保护政策是作为政策需求方的各利益阶层和作为政策供给方的政府官员合力的结果。她在实证研究中用失业率、财政预算占GDP的比重和政府消费等变量来反映利益集团因素。实证结果显示,这些变量会加剧市场分割程度。但是,她使用“贸易流法”来衡量市场一体化存在的一些弊端[2],而且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地方政府的政策通常是由政府单方面决定的,利益阶层在中国这样非西方式民主的政体中并不能有效地决定地方政府政策的走向。[3]
从财政驱动视角出发的文献,一般认为地方政府实施地方保护的动机是最大化本地财政收入。Bai等(2004)利用Hoover地方化系数来衡量产业的地区集中度,实证发现国有化比重较高、利税率较高的产业其地区集中度较低,从而认为地方政府倾向于保护这类产业。他们的实证是从产业层面而不是从地区层面来考察地方政府的保护行为。胡向婷和张璐(2005)构建了一个厂商投资行为的理论模型,发现地方政府设置贸易壁垒来增加地区间贸易成本会使得地区产业趋同,而地方政府的直接投资行为则会促进地区专业化,随后的实证检验也支持了这一结论。这篇文章的被解释变量是两个地区间的相对产业结构差异,而不是每个地区的专业化水平,但是他们没有控制更多的影响产业结构差异的市场力量的因素。
近年来研究财政联邦制的理论文献,在研究中国式分权的弊端时,认为中国式分权体制下中央政府无法有效监督区域共同市场的运行,同时地方政府还控制着大量的经济和政治资源。分权激励下的地方政府会选择地方保护,进而导致了地区非专业化(Qian和Weingast,1996;王永钦等,2007;杨其静和聂辉华,2008;等等)。但是这类理论文献并没有对财政分权对地区非专业化的影响机制进行详细阐述,也没有对其进行实证检验。
本章的贡献可能在于,在理论上,详细探讨了财政分权对地区专业化的影响机制;在经验研究上,首次考察了财政分权对地区专业化水平的影响,发现财政分权驱动下的地方保护显著导致了地区非专业化,并且发现经济开放能够弱化财政分权的非专业化效应。本章还发现,分税制改革前后,财政分权对地区专业化的影响存在跨时差异。
注释
[1]“价格法”是以Samuelson(1954)的冰川成本模型为基础,由Parsley和Wei(1996,2001b)的研究发展而来的。
[2]Parsley和Wei(2001b)认为,贸易流极容易受到商品替代弹性的影响。若两地之间的商品具有高度的替代弹性,则微小的价格调整也会带来贸易流量的大幅变动。
[3]Haggard(1990)的研究也发现,与民主制政府不同,政治集中的政府往往不会面临利益集团的压力和再分配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