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一)数据来源
本章研究所使用的样本数据来源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课题组对4省(区)4县(旗)24校的入校问卷调查。根据计量设计的要求,课题组在选择观察组样本和对照组样本时,均使用了整体分层抽样方法。具体来讲,观察组样本来自对东、西部各省2005年或2006年“两免一补”政策覆盖县域的整体分层随机抽样。课题组按照东、西部地域划分随机从东部抽出1个省,从西部抽出2个省;然后,每个省随机抽取一个政策覆盖县,列出3个县的名单;按照是否为国家级贫困县将这3个县分为两组,一组是国家级贫困县,另一组是省级贫困县或普通贫困县;在每组中的各县内,列出全县所辖的贫困乡镇名单,每个县随机抽取5个乡镇。最后,在抽取的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所地方所属面向全县招生的学校。结果,西部地区2个省级贫困县(旗)(陕西省X县和内蒙古自治区Y旗)和东部地区的1个国家级贫困县(山东省Z县)的20所学校成为最终调研对象。据官方统计,2005年西部小学入学率为98%以上,所以本研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考察从小学中、高年级开始,所抽学校的小学4~6年级的学生和初中3个年级的学生进入样本。课题组按100份/年级对每个学校小学4~6年级,200份/年级对初中1~3年级的学生发放问卷,2005—2007年连续三年对这些学校学生的辍学状况进行细致的数据采集。最终,获得观察组有效问卷9117份,女生4371份,男生4746份,其中X县占24.6%,Y旗占38.3%,Z县占37.1%。同样,对照组样本来自中部各省2005年“两免一补”政策的非覆盖县域的整体分层随机抽样样本。结果,河南省的一个省级贫困县W县的两个贫困乡镇的4所学校成为被调研对象。最终,获得对照组有效问卷1831份,女生893份,男生938份。
(二)描述性统计
1.政策实施后农户子女辍学率的描述性统计
根据观察组的样本数据,可计算出“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后的X县、Y旗以及Z县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辍学率,其结果如图2-1所示(由于“两免一补”政策首先于2005年在国家级贫困县启动,然后在2006年扩展至西部地区,所以到2007年为止,在西部地区的X县、Y旗两地政策实施时间为1年;Z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政策实施时间为2年)。从图2-1中可以看出,以初中一年级为分水岭,小学阶段的辍学状况在三地区均得以控制,除了Z县在小学五、六年级的辍学率超过了1%,三地区在各年级的辍学率均低于1%。然而,初中阶段的就读状况却令人担忧,各地区初中阶段的平均辍学率均在3%以上,X县为15%,Y旗为3%,Z县为7%。自初中一年级以上三个地区平均的各年级辍学率分别为:初中一年级7%,初中二年级9.6%,初中三年级9%,农户子女辍学率在义务教育的初中阶段处于较高水平。
图2-1 X县、Y旗和Z县各年级学生辍学率
值得注意的是,该图反映出的X县、Y旗和Z县初中各年级学生辍学率并不与教育部公布的数字相吻合,初中年级辍学率均超出3%的临界点,原因在于按照计量设计要求,调查随机抽取的学校均属于这些县贫困地区的乡镇,这些学校的生源大多来自贫困农户,从而这些乡镇一级学校的辍学率通常会高于县一级学校的总体辍学率。可见,“两免一补”政策并没有使得贫困地区乡镇一级学校初中生的辍学率全面降低至3%以下。事实上,抽样数据佐证了本章研究的一个经验判断,即农村贫困地区乡镇一级学校的初中生具有更高的辍学率。
通过对观察组初中生样本进一步分析发现,与政策实施前相比,政策实施后各地区初中生辍学率的变化不仅在幅度上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在变化方向上也极不一致,有的地区初中生辍学率增加了,而有的地区初中生辍学率减少了。为了说明这一点,不妨以三个地区初中一年级学生的辍学率为例,借助表2-1对比一下其在政策实施前后的统计数据。从表2-1中可以看出,政策实施后,Z县初中一年级学生的辍学率从13%降到0%,而X县和Y旗初中一年级学生的辍学率反而分别上升了5%和3%。“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后,三个地区初中年级辍学率的上述不一致变化恰好说明贫困农户对子女义务教育的私人投资行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农户子女辍学选择存在多种诱因。
表2-1 政策实施前后三个地区初中一年级学生的辍学率
2.计量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借助辍学率的描述性统计,只能观察政策实施后农户子女的辍学状况,无法直接辨识“两免一补”政策的效应。有鉴于此,根据计量研究对样本完整性和典型性的要求,本章下一节将选取初中各年级的样本数据作为计量对象,来估计“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初中学生辍学行为的抑制效应以及其他因素对辍学选择的影响程度。表2-2是各变量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表2-2 各变量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①家庭财富状况分为差、一般、较好、好四级,考虑到这次调研对象为贫困乡镇的农户,具体分级标准设定如下:家中不拥有电视机、电话中任一项,划为差;家中拥有电视机、冰箱、电话、手机中的任一项或以上,划为一般;家中拥有电视机、冰箱、电话、手机中的任一项或以上,加上摩托车或拖拉机中的任一项或两项,划为较好;家中拥有电视机、冰箱、电话、手机中的任一项或以上,加上摩托车或拖拉机中的任一项或两项,加上电脑或汽车中的任一项或两项,划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