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卡尔·伦纳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
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卡尔·伦纳是一位传奇人物。[1]他于1870年12月出生于奥匈帝国摩拉维亚小村的一个贫困农民家庭,高中毕业后入伍参军,1891年退役后考入维也纳大学研习法律。大学期间伦纳结识了新康德主义马克思主义者麦克斯·阿德勒(Max Adler,1873—1937)。阿德勒向他介绍了社会主义理论,他俩与其他志同道合者组建了一个小组,系统地研读马克思的《资本论》。1896年从维也纳大学毕业后伦纳加入了新成立的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伦纳于1899年出版了他的第一部主要著作《国家与民族》。1904年,为伦纳赢得巨大学术声誉的《私法的制度及其社会功能》一文发表在《马克思研究》的创刊号上,该文的修订本于1929以专著的形式出版。1907到1914年,伦纳担任奥地利国家议会州议会的社会民主党代表;1918年当选为奥地利共和国总理,1920年辞去总理职务,此后长期担任社会民主党的主要领导人。1945年年底伦纳当选为奥地利第二共和国总统。1950年12月31日他因心脏病突发卒于任上。
伦纳在法学、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中卓有建树。伦纳提出的民族文化自治理念为奥地利的民族统一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伦纳最重要的学术贡献是在法学领域。他的《私法的制度及其社会功能》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奠基之作。该书出版之后好评如潮。奥·哈思-弗洛因德认为,“卡尔·伦纳的大作《私法的制度及其社会功能》是一次尝试,他想利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体系来建构一套法律理论。该书作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一个重要方面的论述,作为法理学中极具原创性的贡献,已在欧洲大陆生产多年”[2]。在英语世界影响巨大的《劳埃德法理学导论》指出:“虽然伦纳关于所有权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念肇始于20世纪初,却在今天仍有解释力。20世纪目睹了对物权的种种冲击以保护承租人、雇员和消费者,但物权仍在,其控制问题并未发生重大改变。”[3]理查德·金西指出,“尽管我们或许对伦纳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的分析有不同的见解,但是有一点是无法否认的,那就是这本著作的最重要贡献,也就是试图去创立一种社会主义法理学”[4]。该书很大程度上依靠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建构了一种独特的法律社会学理论。[5]
注释
[1] 奥地利马克思主义是指从19世纪末到1934年,特别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在维也纳兴起的一个马克思主义思想学派,代表人物包括卡尔·伦纳、奥托·鲍威尔、麦克斯·阿德勒、鲁道夫·希法亨和弗里德里希·阿德勒。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试图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科学重新进行解释和扩展,他们主张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来研究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从中得出新的观点和新的理论来补充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孟飞.第三条道路——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折中之道.南京:南京大学,2013:I.
[2] O.Kahn-Freund,“Introduction”,in Karl Renner,The Institution of Private Law and Their Social Functions(With an 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O.Kahn-Freund,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1949),p.1.中译本:卡尔·伦纳.私法的制度及其社会功能.王家国,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1.本书在引用卡尔·伦纳的观点时都参阅了中译本,只是所引文字的表述略有不同,特此说明。
[3] M.D.A.Freeman,Lloyds Introduction to Jurisprudence(sixth edition,London:Sweet & Maxwell Ltd.,1994),p.865.
[4] Kinsey,Richard,“Karl Renner on Socialist Legality”,in David Sugarrman,ed.,Legality,Ideology,and the State (London:Academic Press,1983),p.11.
[5] A.Javier Trevino,“Introduction to the Transaction Edition”,in Karl Renner,The Institution of Private Law and Their Social Functions(With a new introduction by A.Javier Trevino,New Brunswick:Transaction Publishers,2010),p.x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