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如何理解辩证法的“发展原则”和“统一原则”
1.辩证法的两条原则
辩证法是一种发展学说,是一种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发展学说。作为世界观理论的辩证法,它探讨的根本矛盾是思维和存在之间的矛盾,它回答的根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如何在矛盾运动中实现统一,它具有的基本功能是以辩证的思维方式看待与解决思维和存在之间的矛盾。
辩证法对思维和存在的矛盾关系的理解,有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发展原则”,即把思维和存在及其关系理解与把握为发展过程;二是“统一原则”,即从思维和存在的对立统一中理解与把握思维和存在。所以,辩证法的“发展原则”是关于思维和存在如何在统一的过程中实现发展,辩证法的“统一原则”是关于思维和存在如何在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统一。离开思维和存在的统一问题探讨发展观,是离开世界观的基本矛盾探讨发展观,会完全失去辩证法理论的世界观意义;离开思维和存在的发展问题探讨统一观,是把思维和存在看作僵死凝固的统一,必然走向辩证法理论的反面——以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对待与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关于辩证法理论是一种发展观,人们普遍承认;但是,关于辩证法理论是一种统一观,人们则难以理解。事实上,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辩证法理论是一种关于思维和存在的统一观难以理解,而在于辩证法理论是一种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发展观难以理解,后者蕴含前者。如果能够理解辩证法理论是关于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运动的发展观,便合乎逻辑地承认了辩证法理论的统一观。
辩证法理论的成熟(或者说自觉形态的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的明朗化(或者说自觉地提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基本同步的。恩格斯在论述哲学的基本问题时明确指出,全部哲学, “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有在近代哲学中,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才被十分清楚地提出来,才获得了它的“完全的意义”。所以,只有在近代哲学中才能形成自觉形态的辩证法理论,在此之前则只能形成自发形态的辩证法理论。当然,即使十分清楚地提出哲学的基本问题,并使之获得“完全的意义”,并不等于对哲学的基本问题做出了合理的回答。自觉形态的辩证法理论,并不等于合理形式的辩证法理论。
人的思维的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是人类的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旧哲学离开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去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它或者描述和解释存在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或者描述和解释思维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但都没有实现从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角度去理解与说明思维和存在发展中的统一与统一中的发展。
在古希腊哲学中,辩证的思维还以天然的纯朴的形式出现。这种经验层次的、自发的、朴素的辩证法,只是描述表象意识中的经验世界的流变,只是从宏观整体上把世界上的事物看作变化的过程,没有反省思维和存在的矛盾,更没有从思维的矛盾运动角度去表述事物矛盾运动的本质。所以,自发的、朴素的辩证法的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用概念的逻辑来表达它”[1]。换言之,在“感觉的确实性”的层次上,在表象意识的经验事实中,人们都可以承认运动。但是,表象意识只能承认运动的现象,而不能说明运动的本质。要说明运动的本质,必须把思维和存在统一起来,在概念的逻辑中表述对象本质的矛盾。正因为古代的辩证法还没有自觉到这个问题,所以它才是自发的、朴素的。
与古代哲学不同,近代哲学不仅十分清楚地提出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且使之获得了“完全的意义”。它具体地提出和研究了自然世界与人类意识、意识内容与意识形式、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外延逻辑与内涵逻辑、知性思维与辩证思维,以及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表象与抽象等思维和存在的丰富的矛盾关系。但是,近代哲学对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研究,有两个方面的重大缺陷:一是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仅仅当作“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不知道人的思维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只能抽象地理解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二是近代的唯物论哲学和唯心论哲学只是从思维的内容和形式角度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没有从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角度回答哲学的基本问题。因此,它们虽然分别地研究了存在的辩证运动和思维的辩证运动,但没有真正地研究思维和存在的辩证运动。鉴于此,近代哲学实现的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只是一种抽象的统一,它们所阐述的发展只是一种片面的发展。辩证法理论的“统一原则”和“发展原则”,在整个近代哲学中,仍然是相互分离的。
近代唯物论哲学认为,思维和存在之所以能够统一,是因为思维源于表象,表象源于对象,思维通过归纳、分析、抽象和概括表象形成观念,实现了思维和存在的统一。这种思维方式,一方面是在认识论上形成了“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确认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反映论原则;另一方面却把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仅仅诉诸思想内容的经验来源,完全没有从思维运动的“形式”方面去探讨思维和存在的统一。
近代唯心论哲学认为,思维和存在之所以是统一的,是因为思想的对象是思想内容(意识界的存在);思想通过自我认识而形成的思维规定,就是思维和存在(思维内容的存在)的统一。这种思维方式,一方面是在认识论上明确地提出了“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构成了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原则;另一方面凸显了对思维形式及其辩证运动的考察。但是,近代的唯心主义哲学把意识外的存在作为在认识论上无意义的问题而予以排斥,它只能抽象地发展思维的能动性。
由此可见,古代哲学主要是在“感性确定性”层面肯定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没有考虑用概念的逻辑表述运动,即没有自觉到从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中探讨发展,因此它只能是一种自发的、朴素的、经验的辩证法。近代哲学虽然自觉地提出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并致力于探寻二者的统一,但不理解思维和存在统一的现实基础,找不到思维的内容与形式的现实联系,因此它只能是分别地考察存在的运动和思维的运动,根本无法说明思维和存在在统一中的发展、在发展中的统一。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旧哲学都没有实现辩证法理论的“统一原则”和“发展原则”的统一。
2.两种片面的发展学说
在德国古典哲学之前的近代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占统治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时期没有辩证法思想;与之相应,虽然德国古典哲学创立了唯心主义概念辩证法,使辩证法获得了自觉的理论形态,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使辩证法理论获得了合理的形式。事实上,包括德国古典哲学在内的整个近代哲学,在辩证法的发展史上提供了两种片面的发展学说。
近代的唯物主义被称为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是因为它的思维方式的本质。但是,在对物质世界的理解与解释方面,它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近代唯物主义的奠基人培根,继承了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关于物质能动性的思想,把自然理解为能动的自然,认为物体处于恒常的运动之中,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而且运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被恩格斯称为近代哲学辩证法的卓越代表的斯宾诺莎,通过“实体自因”的观点“把相互作用明显地表现出来了”。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狄德罗认为,绝对的静止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根本不存在于自然界中;运动是绝对的,静止则是相对的。在评论卢梭关于社会从平等到不平等再到平等的思想时,恩格斯指出, “我们在卢梭那里不仅已经可以看到那种和马克思《资本论》中所遵循的完全相同的思想进程,而且还在他的详细叙述中可以看到和马克思所使用的完全相同的整整一系列辩证的说法:按本性说是对抗的、包含着矛盾的过程,一个极端向它的反面的转化,最后,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2]。
然而,为什么说近代的唯物主义被称为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为什么说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在德国古典哲学之前的近代哲学占统治地位?这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在反思发展时,列宁指出: “如果一切都发展着,那么这是否也同思维的最一般的概念和范畴有关?如果无关,那就是说,思维同存在没有联系。如果有关,那就是说,存在着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辩证法和认识辩证法。”[3]在列宁看来,简单地、直接地承认运动、变化和发展,并不能构成作为发展学说的辩证法理论;只有批判地反思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把存在的运动与思维的运动联系起来,用概念的运动表述存在运动的本质,才能构成作为发展学说的辩证法理论。列宁曾引证黑格尔的一句话, “没有思维和概念的对象,就是一个表象或者甚至只是一个名称;只有在思维规定和概念规定中,对象才是它所是的东西”,并在旁批注, “这是对的!表象和思想,二者的发展,而不是什么别的”[4]。列宁进一步指出, “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永恒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5]。
德国古典哲学之前的近代哲学,虽然在不同程度上肯定了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肯定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肯定了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肯定了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等,但是,在对经验世界的理解中,只是把事物的联系和发展当作直观的经验事实来把握,没有把存在和思维联系起来,更没有研究思维如何以概念的运动去把握存在的运动,根本不可能理解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辩证法和认识辩证法。正是基于此,列宁充分地肯定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意义,并认为“黑格尔探讨客观世界的运动在概念的运动中的反映”[6]。所以,列宁批评普列汉诺夫把辩证法变成了“实例的总和”,并认为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唯物辩证法的歪曲,还明确指出“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列宁认为,这并不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是问题的实质。正因为旧唯物主义者,甚至包括列宁所批评的普列汉诺夫以及其他的马克思主义者都不懂问题的实质,所以不能形成自觉形态的辩证法理论,更无法以辩证的思维方式去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黑格尔创立的唯心主义概念辩证法,则具有双重的性质。唯心主义概念辩证法作为唯心主义的辩证法,不仅在形式上是神秘的,在内容上也是颠倒的,即把现实的辩证运动神秘地表现为概念的自我运动。作为概念的辩证法,它又是一种自觉形态的辩证法理论,通过对概念辩证本性的研究,揭示了思维在其逻辑运动中再现事物辩证运动的规律。但就其实质而言,黑格尔创立的只不过是恩格斯所说的“概念的自我发展”的辩证法,即脱离了与存在现实统一的辩证法。这样的辩证法理论,只能是一种抽象的、片面的发展学说。
由此可见,有两种片面的发展学说:一种是在经验层次(以及实证科学层次)描述和说明存在(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旧唯物主义的发展学说。这种学说描述了事物的运动,却没有反省思维(概念)的运动。另一种是在思维的层次描述和说明思维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发展学说。这种学说反省了思维(概念)的运动,却只是抽象地发展了思维的能动性。这两种片面的发展学说,或者只从思维的内容角度批判地考察理论思维的前提,或者只从思维的形式角度批判地考察理论思维的前提,都没有从思维的内容和形式的现实统一角度批判地考察理论思维的前提,根本无法形成关于思维和存在现实统一的发展学说。在旧哲学中,辩证法的统一原则是以片面的发展原则为内容的,辩证法的发展原则是以抽象的统一原则为前提的。这种辩证法根本不具有彻底的批判本质。
3.实践论的前提批判与全面的发展观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旧哲学之所以只能形成两种片面的发展观,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它们都不理解思维和存在统一的现实基础——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
在研究黑格尔《逻辑学》的过程中,对于怎样才能理解和掌握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列宁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他要求人们在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的基础上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如果不钻研黑格尔的《逻辑学》,不理解书中内容的真实意义,就不能从思维和存在的联系角度理解发展,不能超越对发展的表面的、未经深思熟虑的同意,更不能达到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层次。另一方面,他要求人们超越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概念辩证法,对黑格尔哲学进行实践论的前提批判,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发展学说。在论述“逻辑的范畴和人的实践”时,列宁指出, “黑格尔力求——有时甚至极力和竭尽全力——把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纳入逻辑的范畴,说这种活动是‘推理’,说主体(人)在‘推理’的逻辑的‘式’中起着某一‘项’的作用等等, ——这不只是牵强附会,不只是游戏。这里有非常深刻的、纯粹唯物主义的内容”[7]。 “精彩:黑格尔通过人的实践的、合目的性的活动,接近于作为概念和客体相一致的‘观念’,接近于作为真理的观念。紧紧接近于下述这点:人以自己的实践证明自己的观念、概念、知识、科学的客观正确性”[8]。列宁明确指出,思维与存在的“交错点=人的和人类历史的实践”[9]。
人类思维的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只有把实践范畴合理地理解为辩证法的基础范畴,从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的内在矛盾角度去反思理论思维的前提,才能合理地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即理解思维和存在在发展中的统一及在统一中的发展。
对理论思维前提的实践论批判,是以实践的观点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揭示人的实践活动中蕴含的思维和存在的无限丰富的矛盾关系。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思维既作为反映存在的意识活动和意识内容而存在,又作为创造存在的目的性要求和理想性追求而存在。所以,思维本身就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矛盾。思维的这些内在的矛盾性,经过实践活动的中介对象化为与存在的矛盾。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存在既作为思维反映的现实客体而存在,又作为思维的目的性要求的对象而存在。作为思维反映的现实客体,存在既规范思维的活动和内容,又被思维改造成逻辑范畴和逻辑运动,从而构成思维中的具体。作为思维的目的性要求的对象,存在既是思维要求改变的现实对象,又是被思维否定的非现实的存在(人在自己的思维中为自己绘制关于客观世界的图景,并确信自己的现实性和存在的非现实性)。正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中具有矛盾性,才产生了思维和存在如何统一的问题。如果像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那样,把思维和存在及其相互关系抽象化,是不可能真实地提出和正确地回答辩证法理论的统一原则的。
对理论思维前提的实践论批判,又是以人在实践活动中的历史发展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思维和存在及其相互关系都是发展的,不是某种给定的、既成的、僵化的存在。就思维而言, “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10]。就存在而言,人的“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11]。就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而言,随着人的实践活动的历史发展改变了思维和存在,思维和存在之间的关系亦得以发展,这种关系具有愈来愈丰富、愈来愈深刻的现实内容。正是由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不断地变革了思维和存在及其相互关系,所以,必须从发展中理解统一。
辩证法理论的“发展原则”和“统一原则”,是以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所造成的思维和存在的发展中的统一与统一中的发展为现实内容的,是通过理论思维前提的实践论批判获得现实性的。因此,辩证法在本质上是批判的、革命的,它在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中实现为全面的发展学说。
注释
[1]列宁.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16.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83.
[3]列宁.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15.
[4]同[3]194.
[5]同[3]152-153.
[6]列宁.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49.
[7]列宁.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60.
[8]同[7]161.
[9]同[7]239.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9.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