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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的最终成果。本课题自2009年批准立项后,课题组按照预定计划分工研究,取得较大进展。课题原定完成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因课题负责人陈桂明教授去世、研究团队重新补充人员以及三大诉讼法修改等原因,本课题的研究进度受到影响。为此,课题组申请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课题组全体成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开展工作。
由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先后于2012年3月14日、8月31日进行了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诉讼法》于2014年11月1日进行了修订,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修法幅度较大,改动条文较多,涉及诉讼法理念、体系等重大问题的变迁,课题组决定结合诉讼法的修改,对原有研究计划和已有研究成果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课题。在本课题研究过程中,中共中央先后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由于我国的司法制度正处于改革之中,实践永无止境,理论探索也永无止境。出于研究便利的需要,课题结项报告涉及的大部分资料截至2015年7月。2015年9月,本项目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准予结项。课题组成员根据专家反馈的意见和司法制度改革的新进展,对课题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但由于受研究范围和框架等方面的因素限制,无法完整地补充相关新的资料。欢迎各位学界同仁对本书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今后有机会修订本书时我们会完善相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