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度与技术变迁互动
在制度学派问世之前,欧美学界就有人提出了“制度变革”的主张,如英国学者约翰·勃雷特别指出,“要计拟和建立一个具有我们所考虑过的必要特征而且还能产生我们所要求的良好结果的一种社会制度,不管是从人的本性和能力去看,或者是从现在的制度去看,明明是有可能的”[14]。在勃雷看来,“制度变革中所存在着的困难”主要是涉及社会各部分人的不同利益,可以考虑既“不打乱社会秩序”,又“会使劳动阶级觉得必须改革制度”这种“折中的社会改革”[15]。
技术实质上是既定的一种物质力,通常将它划归工具范畴,所以技术的本质就是工业。生产力是人力和物力的结合[16],也可以认为生产力是人和技术的结合。
我们不仅需要把“技术是物质生产力”与“技术革命的根本意义在于引起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革命”“技术的社会生产力价值”合在一起思考,还需要把“技术的资本价值”与“劳动价值”联系起来思考。
一方面,我们应注意,物理知识(学术兴趣—献身科学)→技术创新[17](发明兴趣—献身科学)→投资应用[18](利润吸引[19]—制度保障、投资环境)。也就是说,致力于为物理学增添新知识,有可能来自学术兴趣,体现出对科学的一种献身精神;致力于技术创新,有可能来自发明兴趣,同样体现出对科学的一种献身精神;致力于将技术发明转化为实际应用的投资,有可能来自利润的吸引,这需要有必要的制度保障和适当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我们应注意,技术变化(指在生产中采用新技术)与交易费用变化是两个问题,技术变化以制度保障为前提,交易费用变化以制度完善为前提。实际上,技术创新、技术变化都是以制度为前提。[20]
约瑟夫·熊彼特界定的创新概念,既有技术创新的含义又有制度创新的含义。而新熊彼特学派所指的创新只是技术创新。熊彼特技术创新模型把研究开发作为重点内容。S.C.索罗针对“资本化过程中的创新”,认为新思想的来源和以后阶段的实现及发展是创新成立的两个条件。学者有了基本一致的看法:技术对创新有一定影响,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