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经济变动的历史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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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本抑末与本末并重

自先秦到明清,均把农业看作本业,把工商看作末业。

男耕女织所反映的是以耕织结合为特征的家庭生产。韩非有段话比较早地把它描述了出来,他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3]显然,丈夫与耕相关,妇人与织相关;前者为食,后者为衣。一家的吃穿要自己解决,因此耕织被称为本业,即《史记·商君列传》所记“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自管仲提出士、农、工、商四大职业划分后,除武士职业属于专门参与军事活动以外[4],与经济活动直接相关的就是农、工、商三大产业。如果认为当时是把农业当作本业,那么对耕织的理解进一步引申,所谓耕织就是指农业。

在观念上认为工商业的重要性次于农业,并不等于轻视工商业,更不等于明确主张重农抑商。

首先,看西周时期的情况。

(1)重农,同样重视工商业。《周礼·天宫》记载的“以九职任万民”,就是划分了九种职业。其中,“生九谷”的粮农、“毓草木”的果农、“作山泽之材”的林农和“养蕃鸟兽”的牧农,相当于广义的农业。粮农在当时称“三农”,是指在平原旱田、山区坡田和水乡水田三种不同的地理环境中生产粮食的农民职业,这是狭义的农业。广义的农业被列为九种职业的前四项,说明西周时代对农业的重视。手工业当时称“百工”,商业当时称“商贾”,它们分别被列为九种职业的第五项和第六项。

(2)布帛是商品,也是纳贡品。《诗经·卫风·氓》提到“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反映出布和丝已成为一种商品。《礼记·王制》规定“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反映出由国家管理的市场对布帛的质(精粗)和量(幅度)有统一要求。再看《周礼·地官·闾师》记载的国家对贡赋的规定,有“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嫔以女事,贡布帛”。可见,布帛在西周已成为一个税种。正因为布帛属于国家对民间规定的一项纳贡品,所以对布帛质量的统一要求,就是财政从支出方面考虑可以统一使用。在这里,我们又有一个问题,“贡布帛”的嫔与“贡九谷”的农是否有内在联系?如果两者有内在联系,那么“耕”和“织”在这时候就已经结合在农户家庭中。而从对布帛质量的统一要求看,市场上的布帛显然是分散制造出来的,也就是分散制造才会造成质量上的不统一。所以,布帛实际上还是来自分散的家庭。

其次,看春秋战国时期的情况。

《墨子·非命下》提到,“农夫之所以蚤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而不敢怠倦者,何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乎纺绩织纴……而不敢怠倦者,何也?……农夫怠乎耕稼树艺,妇人怠乎纺绩织纴,则我以为天下衣食之财,将必不足矣”。又提到,丈夫从事耕稼树艺,妇人从事纺绩织纴。以上所言已经点出,在一个农户家庭中,男子耕作、女子纺织所创造的财富,解决了一家以及社会的吃饭穿衣问题。撇开具体的某一家农户不谈,就全部农户来说,可见必然有些家庭的农产品、纺织品要流入市场,否则那些既不耕作,又不纺织的人吃什么?穿什么?《管子·国蓄篇》说,“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它的本意是货币使用包含轻重原理,即“物之轻重……贵贱可调”,但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一部分农产品、纺织品确实已被拿到市场上用于交换。

《孟子·梁惠王上》记载:“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由于桑和帛有必然联系,因而农户产业中的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也就联系在一起了。《孟子·滕文公上》记载,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曰:“然。”“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许子冠乎?”曰:“冠。”“奚冠?”曰:“冠素。”曰:“自织之与?”曰:“否,以粟易之。”曰:“许子奚为不自织?”曰:“害于耕。”从这里可以看出,通常一个农户是自种自食、自织自衣,但有些农户单纯种地,并不从事织布,因而需要用农产品去交换纺织品。

荀况明确改变了管仲对士、农、工、商四大职业划分的次序,提出“农农、士士、工工、商商”,即四大职业的次序为农、士、工、商。它反映出两层意思:一是农业被排在首位,呼吁农的社会地位应高于士的社会地位;二是职业不能搞世袭,职业身份不应事前既定,而应当事后认定,也就是从事哪种职业不是天生的,只有从事某种职业后才能具有该职业身份。为什么农业要排在首位?按《荀子·富国》的解释,“士大夫众则国贫,工商众则国贫。……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士大夫多了,从事工商业的人多了,都会造成国家的贫穷。只有农民才是创造财富的根本,所以农业是国富的首要条件。达到国富需要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其中之一是“无夺农时”。国家富裕也要农民富裕,民富的关键是内在的“务其业”和外在的“勿夺其时”。[5]

韩非同样谈到国富和民富怎样才能达到富这个问题。“富国以农”,即发展农业是国家致富的根本;“不能辟草生粟而劝贷施赏赐,不能为富民者也”,即“辟草生粟”是农民致富的根本。[6]有重农这个前提,韩非针对产业经济提出了本末论,认为农为本,工商为末。[7]他还指出:“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所谓名卑,就是从国家角度让从事工商的人处于低贱的社会地位,被人瞧不起。

关于管子的耕战概念和商鞅的农战概念,胡寄窗把“战”解释为战争。《管子·禁藏》说:“耕器具则战器备,衣事习则功战巧矣”。胡寄窗认为管子主张耕战,主要是讲寓兵于农。我们知道,管仲的四民分业定居论明确强调士、农、工、商各有其定居区域,而士又主要指武士,他们是兵的主要来源。显然,这和寓兵于农自相矛盾。实际上,“类似于战争”和“战争”明显为两个问题。也就是说,耕战、农战的“战”本意是指竞争,具体为经济上的竞争。竞争类似于战争,但竞争的经济争斗毕竟不是战争的军事争斗。所以笔者认为,耕战、农战都是指农业竞争,国家在农业竞争中获胜,自然就会带来“国兴”“国安”和“主尊”,这就是《商君书·农战》说的“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所以笔者认为,耕战、农战代表的是一种强国思想,即依靠农业达到经济力量的强大。当然,国家强大和国家富裕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而通常被统称国家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