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古巫乐舞蹈与周代礼乐舞蹈
(一)上古巫乐舞蹈的形态特征
尽管我们不能指认中国舞蹈原始发生的绝对开端,但我们可以根据中国古文字“象其形,指其事”的造字特征来确定其逻辑起点。在中国目前可以识别的最早古文字——甲骨卜辞中,“舞”是以一个双手持物的人来标示的。甲骨卜辞中的“舞”字,其写法(实为“锲法”)在细部有些差异,但主要形态均呈“”形。无疑,这个两腿微微向旁分开、双手略略向侧抬起且手中持物的人体动态是彼时最典型、最基本的一个舞蹈形态。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初民们意识到要通过文字来表示自己关于“舞”的观念时,何以要用这样一个人体动态。(图3—1)
图3—1 甲骨文中的“舞”
“”,由于初民们在语言概念上的确认而具有无可争辩的“舞”的真义。接着需要明确的问题是,这一人体动态作为中国舞蹈原始发生的逻辑起点,离我们无法推测的中国舞蹈原始发生的绝对开端到底相隔多远。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认为“巫”(也是从“”演变而来的)是“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像人两褎(袖)舞形”。也就是说,甲骨卜辞中的“”字不仅是作为一种活动的“舞蹈”,也是在进行这一活动的主体——巫(舞者);并且,如著名学者庞朴所言,还是这一活动所指向的客体——無(即《说文解字》所言“無形”,也即神灵)。庞朴认为:“能事祃形以舞降神”一句,说得很对,巫的本领正是能事無形,其手段则是舞。在这里,巫是主体,是对象,舞是联结主体与对象的手段,巫、無、舞,是一件事的三个方面。因而这三个字,不仅发一个音,原本也是一个形。这说明,“”正是如皮亚杰所说的,是一个既无主体也无客体的客观实在的结构,一个在以后将分化为主体和客体的东西之间惟一可能的联结点——活动。这个活动就是我们称为“舞”的活动,“舞”作为一种中介物,使主体(巫)和客体(無)逐步分化,舞者自身的动作形态及其行为指向的明朗化是通过那一“活动”所完成的“认知建构”。事实上,在当今遗存的某些古老巫事活动中,“巫”(主体)也仍然是通过“舞”来沟通“無”(客体)的,并且是将主体自身转换为客体——即“巫”在神智迷狂的状态中代“無”(神灵)立言。
既然作为中国舞蹈原始发生逻辑起点的“”具有“一个既无主体也无客体的客观实在的结构”的特征,我们便没有必要再去探求一个绝对开端。事实上,人们也根本无法确认在主体与客体尚未分化之前的开端,即使从观念上确信有这样的开端,它对我们的研究也无任何意义。相对而言更有意义的课题是,中国舞蹈原始发生的逻辑起点为何是“”的人体动态而不是其他?《说文解字》已指出“”是“像人两褎舞形”,“褎”是古“袖”字,但这“袖”并不是如今人所理解的衣服上遮蔽膀臂的部分及其延伸,而是如其字所示的“衣”中裹“釆”。“釆”乃古穗字,是以“手”(爪)抓“穗”(禾)之象。也就是说,“两褎舞形”的舞者,最初是双手执穗而舞,而这又进一步暗示“”乃是耕稼文化所孕育的。锲刻着“”字的甲骨卜辞属殷商文化,殷墟出土文物中普遍存在的稻粒说明殷商族有种植水稻的历史。有学者撰文列举了12条证据,论述了以卫聚贤为代表的“殷人源出吴人”之说的正确性。也就是说,“”不能不打上“饭稻羹鱼”的古吴族生产方式的烙印。何乔远《闽书》载:“东番夷不知所自始……地多暖,有水田,治畲种禾,禾熟拔其穗”。我以为,正是这种“禾熟拔其穗”的生产方式促成了初民“两褎舞形”的舞蹈形态。
据此,我认为我国上古巫乐的舞蹈形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来源,即“拔其穗”的体态烙印;二是形态,即“两袖舞”的动态表现;三是功能,即“事无形”的价值取向。事实上,这三个方面都制约着中国舞蹈日后的发展——即根源上的农耕生态和功能上的“事无”心态。关于“两袖舞”的动态表现,实质上是对“手舞道具”的强调。我们可以看到,舞袖、舞绸、舞剑、舞枪、舞扇子、舞手绢在中国舞蹈中比比皆是。由于对“手舞道具”的强调,就很自然地导致对掌型和手姿的多样化的忽略。这一点只要将其与印度舞蹈作一比较就显而易见了。同时,由于手持道具而舞,舞者间的“拉手”无法形成,也无法产生像芭蕾那样以扶持、托举为主的双人舞。但另一方面,道具作为舞者形体的有机延伸,通过其虚拟性和象征性的表演拓宽了人们对“舞”之含义的理解。
(二)周代礼乐舞蹈的形态特征
《周礼·春官》载:“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磬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上述这段记载告诉我们,“乐”在周代属于“礼”的一部分;“乐”指乐舞,而“礼”指礼仪,所谓“礼乐”指的就是“礼仪性乐舞”。(图3—2)
图3—2 周代礼乐舞蹈(佚名 绘图)
周王朝的确立,在政治上是封土建邦而文化上是制礼作乐;也可以说,制礼作乐是周王朝巩固其政治上封土建邦的成果而采取的文化措施。实际上,周武王的兴师伐纣与裂土分封是同步进行的;《史记·周本纪》载:“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以分封的方式来建立一种国家政治体制,相对来说是松散的;因此,才通过制礼作乐的文化措施来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而这种向心力和凝聚力又需通过对“传统”的体认、通过对“正统”的归附来实现。《周礼·春官》所载的“六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便是体认传统、归附正统的乐舞形态。
“六舞”又称“六代舞”,分别是黄帝、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武王的纪功乐舞。将黄帝的纪功乐舞云门大卷置于“六舞”之首,是周王朝自谓正宗嫡传、天命在兹的一个宣言;因为二者同宗于“姬”姓。从来源上看,周代礼乐舞蹈的特征是“统六代为一朝的天命在兹”;从功能上看,其特征则是“以祭以享以祀的分乐而序”——并且其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可以致(鬼神),可以和(邦国),可以谐(万民),可以安(宾客),可以说(远人),可以作(动物)。
关于周代礼乐舞蹈在形态上的特征,一是“且奏且歌且舞的综艺形态”,这在文前所引的那段话中已说得很明白了;二是“正乐悬序舞佾的森严等级”——即《周礼·春官》所言“正乐悬之位: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陈旸《乐书》释曰:“宫悬四面象宫室……轩悬阙其南……判悬东、西之象……特悬则一肆而已。”“肆”是钟磬在编列上的量词,东汉学者郑玄认为每肆32件。与“乐悬”相应的“舞佾”,是王八佾,诸侯六佾,卿大夫四佾,士二佾。“佾”是舞蹈行列,陈旸认为每佾8人,即王用64人的舞列,士用16人的舞列。这说明周代礼乐舞蹈的形态随用乐者的地位不同而有异,也可以说森严的等级制是周代礼乐舞蹈在形态上的一个重要特征。
当然,我们对周代礼乐舞蹈的形态特征还可以考察得更具体些,这需要分析周武王的纪功乐舞大武。《乐记·宾牟贾》载:“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夹,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这段话告诉我们,周代礼乐舞蹈注重“六成复缀”的结构形态和“发扬蹈厉”的动作形态。“六成复缀”的结构形态注重舞蹈叙述的完整性,这与屈原《九歌》中舞蹈抒情的散漫性形成鲜明的文化反差。“发扬蹈厉”的动作形态,与上古巫乐的舞蹈形态迥然不同,一重足“蹈”而一重手“舞”。这是因为大武的动作形态不是来自农耕民族而是来自游牧民族。
图3-3 纳西族 《东巴舞谱》中的基本舞姿
与古吴族之“□”相对应的,是羌人“□”形舞蹈动态。著名学者高亨认为:“无”亦古舞字,篆文作“□”,像人戴冠伸臂、曲胫而舞形。事实上,这个“□”形符号在古羌人活动的地区普遍存在,内蒙阴山岩画、青海马家窑彩陶都留下了它的印记。(图3—3)与古羌人有直接族源关系的纳西族“东巴舞谱”标示“舞”字的便是“□”,其读音为“娑”。“娑”是舞的另一发音,《尔雅》这部古辞书就释“娑”为“舞名也”;据我的研究,“□”是由围赶拦截的游牧劳动促成的人体动态。《华阳国志·巴志》载:“周武王伐纣,实得巴蜀之师,著乎《尚书》。巴师勇锐,歌舞以凌殷人,前徒倒戈。故世称之曰:‘武王伐纣,前歌后舞也’。”周代礼乐舞蹈中,有文舞、武舞之分。从功能上说,文以昭德而武以象功;从形态上说,则是文执羽龠而武执干戚。由此可以看出文舞形态源出于“□”,而武舞形态源出于“□”,前者重手舞而后者重足蹈;“六代舞”中分别以大濩和大武为代表。大武作为周代的本朝纪功乐舞,确实突出了“发扬蹈厉”的形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