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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诗的体性
诗的体性包括以下四种。
一、诗的法度
经过千年的摸索与实践,格律诗到唐代中晚期已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文学体裁,具有下列八个特点:
(1)两种格律(平起式、仄起式) ———简单;
(2)两种副格(平起式首句叶韵、仄起式首句叶韵) ———多彩;
(3)偶句末字叶韵———谐婉;
(4)二、四、六字位平仄分明———稳定;
(5)一、三、五字位有条件地不论———灵活;
(6)句中平仄相间———律动;
(7)不允许孤平、三平尾、三仄尾———严谨;
(8)可出现拗句,亦允许补救———宽容。
这些特点,成为大多数人创作诗歌时所乐于遵守和应用的规则。
二、诗的内涵
格律诗通过声、韵、律的完美组合,把中国文字的动感、美感和乐感运用得出神入化,描述和展示了人类的全部感情。这些感情在作品中的流露称为诗心,诗心因人、因事、因观察角度、因价值取向等不同条件而有所分别,故面世作品都各具诗人独立之观点。某些观点可能具有典型性,某些观点又或具有普遍性,在诗人的笔下,都会通过各种手法呈现出来。
三、诗的体类
格律诗本身有几种格式,非律化的诗也有几种体裁,所有体裁都各具特点和不一样的创作手法,不同的内容采用不同的体裁,效果相得益彰。比如精警的用绝句,内容丰富翔实的用律句,叙事抒情用歌行,朴拙奇奥用古体。务求通过对字数、句数、平仄、韵字的选择、安排协调,达到内容和形式的和谐统一。
四、诗的风貌
大自然是深奥的,世界是多元的,社会是复杂的,人的性格思想有诸多差异,典型性与普遍性的浸透与平衡,个性和共性的矛盾与统一,使诗呈现出多样的风格。从婉约到豪放,从悲愁怨抑到慷慨激昂,任由作者在其间大展身手。
通过上述四个体性,诗的形象得以确立起来,本教程即以此为线索,在下列各章节中进行交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