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求索与呐喊(评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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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和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同是人类文明的目标

在行政诉讼制度实际运行中遇到的各种需要研究的问题里,有一个应特别引起我们重视和特别需要加以探讨的问题,即法治与改革开放的关系、法治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无论是从理论上研究,还是从实践(中国的实践、外国的实践)上考察,法治与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都应该是协调一致的,而不应是相互冲突的。第一,民主、法治作为人类追求的精神文明的目标,与加强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作为人类追求的物质文明的目标,二者是统一的,都是不可缺少的,缺少其一就不能构成完善的人类文明。第二,法治是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软环境,没有这个软环境,外人就不敢进来或进来了不放心,国人自己也不敢放手干,怕政策变,怕干了白干。第三,法治是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强国富民的长远保障。在某些暂时、局部的条件下,人治可能比法治更有利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但是从长远和全局看,没有法治终究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长久发展,保证强国富民目标的实现。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和经济落后国家经验教训的比较中,从我们自己四十多年经验教训的比较中深刻地感受到。

但是,目前社会上有一些人急功近利,在“一切服从改革开放”、“一切为经济建设让路”的漂亮时髦的口号下,抛开法治搞开放,搞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个以十年“文化大革命”痛苦教训换来的法治规则,被一些人淡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行政法治要求,被一些政府机关忽视了,甚至有一些人把行政诉讼作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障碍,想方设法避开它,绕过它,实在避不开,绕不过,就对行政审判加以干预,施加压力,让法院维持其违法或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

当然,轻视法治目前在我国并不是普遍现象,但也不是极个别的、无足轻重的现象。我们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在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两周年之际,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认真加以研究,探究解决这一问题和进一步完善我国法治的途径。

(原载于《法制日报》,199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