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实践范畴的再认识
一、实践:主体和客体的双向对象化
历史上许多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不少重要的哲学流派,都自觉不自觉地关注“实践”,这样那样地给“实践”下过定义。但总的说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的所有哲学中,都没有建立起系统而完整的科学实践观,也未能真正揭示出实践的内在本质。在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虽然“实践”范畴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这样的事实:人们并没有全面而系统地整理过马克思的实践理论,也没有建构起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完整形态的实践理论。
1.传统的实践本质观
对实践活动本质的哲学把握,首先是通过给“实践”范畴下定义来表现的。换句话说,实践的“定义”往往是实践本质观的集中体现,不同的实践“定义”,一般总是反映着不同的实践本质观。因此,对我国哲学界传统的实践本质观的评析,实质上也就是对传统流行的实践“定义”的评析。
通过搜集整理,我们发现散见在各种哲学书籍、论文中的实践“定义”,有50余种。其中,较为典型的实践“定义”主要有:(1)实践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活动,或者说是改造物质世界的客观活动;(2)实践是人们有目的、有计划、自觉地改造世界的活动,或者说是人们自由自觉地、有意识地改变现实事物的合目的的活动;(3)实践是社会的人运用一定的工具改造客观事物的现实的、能动的、感性的物质活动;(4)实践是人类驾驭、掌握和改造自然及社会的特殊活动方式;(5)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社会活动;(6)实践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实际的相互作用,或者说是主体和客体之间实际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变换过程;(7)实践是人的本质力量现实对象化的过程;(8)实践是除了认识、意识、观念、思维活动之外的一切人的活动。
诸如此类的种种实践定义,都各有某种根据和理由,也有各自的某些合理之处,有的定义甚至已经接近揭示出实践活动的真正本质。但是,流行的多数实践定义都存在着某些偏颇不当之处,有进一步商讨的必要。这里,我们不可能逐一细评这些莫衷一是的实践定义,而只能简要地、概括地分析一下它们的不足之处。
就其实质和要旨而言,可以把上述诸多实践定义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从人的实践活动同一般动物的活动的区别,以及实践活动同意识活动、认识活动、观念活动、理论活动等精神性活动的区别角度,揭示和规定了人的实践活动的种种基本特点。例如,绝大多数实践定义都指出了实践活动具有能动性、客观性、物质性、现实性、感性、目的性、历史性等特点。显然,这些特点是人的实践活动所具有的,揭示出这些基本特点,对于我们科学地把握实践活动的内在本质,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仅仅从实践活动的特性方面给“实践”下定义,并不能完整和贴切地揭示出实践活动的真正本质。这不仅因为实践的特性和实践的本质是有区别的——特性的东西仅仅是本质的东西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表现,而且还因为,实践的特性无法全面地涵盖和包括实践活动的全部内容。然而,实践活动的内在本质既表现在它的特点上,同时也表现在自身的内容方面。因此,单从特点方面不可能真正准确地揭示出实践活动的完整本质。
第二,多数实践定义着重从“变革和改造世界”的角度去界定和揭示实践活动的本质,这突出了实践活动最主要的功能和形态,而且定义的表述也简洁明了。但是,把实践定义为对“自然和社会”的直接变革和改造活动,也存在着两个方面的致命缺陷:一是忽视了实践活动对人自身、人的内在世界的“改造”功能,也就是说,上述实践定义往往把改造主体自身的活动以及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实践活动对主体自身的“改造”作用,排除在“实践”之外;二是忽视了非直接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例如,根据一定的理论、计划、设想、假设和目的去探索和认识世界的实践活动,就被排除在“实践”之外了。
因此,这种定义仅仅抓住了实践活动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功能和作为实践活动的基本类型——改造客观世界——的一个方面,而未能全面地揭示实践活动的所有类型和全部功能。再说,“改造世界”是不是实践活动的真正本质,也还有进一步商讨的必要。与其说“改造世界”是实践活动的本质,倒不如说它是实践活动的一种功能、一种内容和一种形式更为贴切。换言之,当我们说“实践活动是一种改造世界的活动”时,这除了把实践活动同认识活动区别开来外,从一定意义上讲,这种定义或多或少地犯了同语反复的逻辑性错误。这是因为,改造世界的活动本身就是实践活动的另一种说法,“实践是改造世界的活动”和“改造世界是实践活动”这两个判断可以说是等值的。再说,“改造世界”这个概念的含义和本质,本身也还是有待于界定的。因此,说实践是改造世界的活动,在一定意义上似乎等于说“实践就是实践”,而并没有说明和揭示出实践的内在本质。
第三,多数实践定义的另一个重要缺陷或特点是,仅仅只从实践者,即人、主体方面去揭示实践活动的过程和功能,而忽视从客体方面来规定实践的实质。这固然可以突出和强调实践主体(人)的能动性及其在整个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但如果忽视实践客体对实践主体的规定性及其在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就不可能确切和完整地揭示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其实,在实践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实践客体并不纯粹只是受动的,它也并不仅仅只是单纯承受主体能动力量的被动的“受体”。在其现实性上,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通过一定的手段、途径和方式,始终是相互依存、相互规定、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
因此,实践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不可能只有改造与被改造、作用与被作用、“实践”与“被实践”的单向式的关系和过程;相反,它们是一种作用与反作用、改造与反(过来)改造的相互创造的能动过程。换句话说,实践活动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始终是双向的、相互的、共生的关系,即相反相成、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四,也有一些实践定义是比较确切的、可取的,而且有的已接近揭示出实践活动的真正本质。例如,把实践定义为“主体和客体之间实际的相互作用”过程,这在基本思路上是可取的。但问题是这个定义并没有进一步揭示实践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怎么样的相互作用。因为人类的所有活动都可以被看作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实际的相互作用,甚至一般动物同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相互作用的活动。把实践看作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物质的、能量的和信息的变换过程”,是“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物质和精神、观念和实在的相互作用、相互统一的过程”等定义,已基本上接近揭示出实践活动的本质了。
但是,一方面,它们作为实践的定义,在表述上过于累赘和不十分确切;另一方面,这些定义并没有在哲学界引起足够的重视、受到普遍的关注和占有主导地位。此外,即使是这些实践定义的界说者本人,似乎也未能自觉地意识到它们的真正意义及其同传统流行的实践定义的真正区别。因此,人们只是偶尔地如此界说实践的本质,而尚不见有系统论证这类实践定义的著述。
2.实践的双向对象化的本质
从本质上看,实践活动是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过程。我们给实践下的这个定义,主要有三个特点,或者说是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所组成的:“主体和客体”、“能动而现实”、“双向对象化”。
“主体和客体”实际上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一种要素性的特点和内容,当然,这是就实践活动的最基本的、两极化的要素而言的。一般说来,实践活动还应包括手段、工具的要素。显然,工具是人的实践活动相当重要的一个基本要素。没有工具的制造和使用,人的活动就不成其为实践的活动。但是,工具的实质是人的主体性结构和主体智慧能力的一种外化,是人的肢体器官的延伸和放大,是一种外化地存在着的“主体”;或者更确切地讲,工具是主体和客体的一种物态化的统一,是主体和客体相互对象化之后凝结成的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因此,工具在本质上可以被归结为、还原为主体和客体的要素。
我们没有用“人和世界”来直接揭示实践者和实践的对象世界,而是用了“主体和客体”。这不仅是考虑到“主体和客体”已为哲学界所公认,更重要的是考虑到“人和世界”的概念不甚规范,并且在概念上,“人和世界”有某种确定的分离之感,容易造成绝对化的毛病。相反,“主体和客体”范畴在哲学上有这样一层特定的含义:主体和客体是相互规定、相互转化的,在一定条件(关系)下的主体,在另一种条件(关系)下又可以是客体。作为主体的人,它往往“一身兼两任”: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主体和客体的相互规定性以及人的主客二重性,表现得尤其突出。因此,用“主体和客体”的范畴更能贴切、真实地反映实践者和实践对象的关系。
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实践的人通常是实践活动的主导者,是能动的作用者,但实践的人也往往是被作用、被规定、被改造的对象。对象性地存在着的实践客体,也并非始终是消极被动的“受动体”,它在实践活动中也通常规定和作用着主体,并且不可避免地渗入到“主体”之中,转化为一种主体性的存在,能够能动地反作用于主体。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之间的这种相互依存、相互规定、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辩证性,是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之间实现“双向对象化”的基本前提和内在基础。
人所以是实践的主体,所以能够把外部的现实事物以及连同人自身都变成认识的和改造的客体,主客体之间在实践活动中所以能够实现“双向的对象化”,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属人的“能动性”。实践活动具有“能动而现实”的特点。“能动性”是人的活动区别于物的运动和一般动物活动的一种本质性的特点,即它反映和标志着实践活动的“属人性”的特点。没有这种属人的能动性,就谈不上有主体的人和人的主体性活动,人的存在和活动就同动物的存在和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人的实践活动也不可能是双向的对象化活动。人首先是一种自然的存在物,它来自于自然和依赖于自然,人的生命体本身直接就是一种自然的存在物。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注182。
马克思的这一论述清楚地告诉我们,人不是一般的自然存在物,而是一种同别的自然存在物有本质区别的、能动的、自为的、特殊的存在物。人是自然存在物中的最高形态的产物。在人身上集中了自然存在物所具有的全部精华,同时又产生了一些为其他自然存在物所不具有的新的特性,这就是:人不是消极地依赖自然环境所提供的现成条件来维持自己的生存,而是通过运用自己的力量和活动去改变和创造对象世界的属人方式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这种“能动性”和“自为性”是人以外的别的存在物都不具有的,人因此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一种“能动的自然存在物”注183。
人作为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其属人的“能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为性。尽管在人身上还存在着自然的、本能的属性,但它们已退化到了最低点,人根本无法再依靠自然的、本能的行为来维系自己的生存;人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劳作、努力和活动来创造出适应、对付周围环境和维持自己生存的各种各样的新的存在方式——行为的、观念的、社会的、文化的方式。这样,由于人的产生和人的活动,改变了世界上的自然存在物之间只有纯粹自在的自然关系的格局,出现了人和其他自然存在物之间的崭新的关系——自为的关系。
人是唯一通过自己的自为活动而自为地存在着的动物,因为,“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注184。人凭着自己的自为(非本能的)能力和自为活动,能够自为地意识到和处理人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同时也自为地对待自己的活动,从而使外部的存在物和自己的活动从属于自己的自为的目的。因此,人是一种自为地存在、自为地活动和自为地生活着的存在物。
第二,自觉性。自觉性是人的能动性的又一重要表现。人作为一种自为的存在物,同时也意味着必然是一种自觉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存在物。人不仅能够意识到外部世界的存在,而且能够意识到人的自我存在,从而能够把自我作为主体而同外部存在的客体区别开来;人不仅能够意识到外部世界和人自身的存在,而且能够通过思维的认识活动,观念地掌握对象世界的存在属性及发展规律,从而能够有目的、有计划地利用它们为人自身服务;人不仅能够意识到人和物的存在以及认识它们的存在属性、发展规律,而且能够意识到人自身的行为活动和内心世界,具有自觉的主体意识和意识的意识,从而有可能对自己的内心活动和行为活动实现自我控制、自我调节。正因为人处处表现出自己的能动的意识性,所以,马克思把人看作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并认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注185。
第三,自主性。人作为自为的、自觉的存在物,也必然是一种自主的存在物。人在本质上是不受外界力量绝对支配的,他不是外部事物及其力量的奴仆,不是受外界力量任意摆布的、无所作为的“木偶”。相反,人始终有着强烈的自主意识和自主能力:人是他周围世界以及自身的主体;人主动地同外界事物建构起对象性的关系;在人和周围事物的关系中,人始终占主导性的地位,是人支配物而不是物支配人;人对外界对象和自己的行为有着自主的选择性和评价性;人是可以自己主宰自己,自己支配自己的;人是自己生活的主人。因此,与物、动物相比,人是一种自主性的存在物,人的实践活动具有明显的自主性,否则,实践者就无法成为真正的、能动的实践主体。
第四,自由性。自为、自觉、自主的人,同时必然也是自由的人。一切自然物只能按其自身的必然性运动,动物只能凭其本能进行活动,而对人来说,大自然并没有预先给人的行为规定特定不变的“指令”,人只能必然如此地对待外界和采取行动。事实也是这样,人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程度的“意志自由”。人同外界客体的物质的、能量的和信息的“交流”是开放自由的,人同什么客体建立什么样的关系是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性的,人对自己的活动也同样具有选择的自由度。没有这种自由度,人就不可能成为能动的主体,而只能成为必然性的奴隶和按部就班运作的“机器人”。
所以,马克思指出:“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注186;“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注187。当然,人的自由不是绝对的,不是离开客观条件和事物必然性的虚无的“自由”,而是在认识和掌握客观必然性基础上的自由。
第五,自创性。自创性可以说是人的能动性最高的存在和表现形态。人通过自己的各种活动,在自在存在的自然界的舞台上,既创造了一个属人的“人化的自然”,又创造了一个不同于自然存在物的人类社会;人不仅创造了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所有资料,而且还创造了人自己的活动方式、生活方式、存在和发展方式;人不仅创造了一个不断膨胀着的、外化了的属人的对象世界,而且也创造了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内化了的属人的自身世界。人创造了自己的全部生活和整个历史,人就是自己生活、自己世界、自己本质的创造者。
人创造了属人的客体,创造了属人的工具,同时也创造了属人的主体;人的实践活动也是人自己创造的,就其实质而言,人的实践活动就是人——人作为人的一切——的自我创造、自我完善的活动。世界上只有人才是自我创造、自我生成、自我造就、自我丰富、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着的能动的存在物。
毫无疑问,人作为能动的存在物所表现出来的自为性、自觉性、自主性、自由性和自创性的特点,既不是“自然天赋”的,也不是一蹴而就地确立和实现的。它们的形成和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们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始终具有社会历史性;它们的实现和完善,同样也是一个无穷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现实的人作为能动的存在物,是由他们自己的社会历史活动所造就的。
自为性、自觉性、自主性、自由性和自创性构成了人之为人及其活动的能动性的主要内容和表现。但是,这些能动性只是属人的,是人的所有活动的特点,而不是专属于人的实践活动的。因此,对实践活动的特点的揭示不能只停留于“能动性”上,还必须进一步揭示出既“属人的”又“属实践的”本质特点,即在说明人及其活动的“能动性”特点的基础上,分析实践活动区别于非实践活动——观念的、认识的活动——的特点。这就是实践活动的“现实性”特点。
就一般而论,人们是通过观念的活动和实践的活动这两种基本方式掌握对象世界的。当然,这是就观念和实践的区别而说的。其实,在现实的形态上,人们的观念活动和实践活动是有机统一的。从人类整个社会历史活动的过程来看,人们的观念性活动归根到底是从属于人们自己的实践活动的。观念性的东西产生于实践的活动,并且最终总是为实践活动服务的。因此,观念活动实质上是整个历史实践活动的一个必要的环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一种以观念形态存在着的“实践活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可以把宗教、政治、文学、艺术等活动看成是生产的一个特殊部分。
不仅从实践活动的历史角度看是如此,即使就各个具体形态的实践活动过程来分析,人们的观念活动也同样是作为一个必要的环节和要素而存在于实践活动之中的。这是因为,完全脱离实践活动的纯粹的“苦思冥想”、“自我静观”的观念活动,是为数极少的,人们绝大多数的观念活动都存在和表现在自己的实践活动的过程之中。实践活动既是人们观念活动的基础、内容,同时也是人们观念活动的最基本的存在形式。
因此,广义的实践活动是人的一种总体化的现实活动,即人的全部实际的生活活动及其过程。当我们说“人是一种实践创造着的存在物”时,指的就是这种广义的、总体性的实践活动。这样的实践活动,就已经包含了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必要环节,或者说是作为实践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的观念活动。所以,“人是一种实践创造着的存在物”这个命题,并没有把人的观念性活动排除在外,亦即没有把它排除在作为人的存在本质、存在“真理”的实践活动之外,而是已经现实地包含了人的观念性活动。
如果说我们在揭示人的存在本质的时候,已经把人的观念性活动纳入了人的“实践活动”之中,那么,当我们在揭示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时,既包括着人的观念活动,又没有包括人的观念活动。换句话说,凡是那些渗透、纳入、参与实践活动的观念性活动,就是实践活动的一个环节和组成要素,而且是实践活动所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和要素。不然,人的实践活动就成了盲目的、无对象化的物的活动。反之,那些仅仅停留在头脑中的主观活动、思维活动,即完全没有参与实践活动的、没有被现实对象化的观念性东西,我们就把它作为与实践活动相对应、相区别的观念性活动。这种观念活动与实践活动的主要区别在于,观念活动不具有感性的现实性和现实的对象性(化),而实践活动则具有直接的现实性和现实的对象性(化)。
黑格尔和列宁在谈到人的观念、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本质区别时指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实践不仅有普遍性的优点,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马克思明确指出:“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注188这是对实践活动所特有的本质特点的科学概括。
具体地说,头脑中的观念活动在它未进入实践领域、未开始被纳入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客观的对象化过程之前,是一种主观的映象、主观的存在,因而不具有外部的感性的现实性,至多是一种潜在的、待转化的“现实性”;而那些不切实际的、荒谬虚构的观念,永远都不可能转化为现实。相反,实践活动则突破了人脑内部的主观意识活动的界限,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一种直接的、实际的相互作用、相互对象化的过程,因而实践活动具有直接的、感性的、外在的现实性。这种直接的、外在的现实性,就是人的实践活动所特有的、区别于人的非实践性活动的本质特点。因此,我们把实践活动定义为既“能动”而又“现实”的“双向对象化过程”。
“主体和客体”、“能动而现实”是哲学界较为普遍的提法,但“双向对象化”则是鲜为人知的一种表述。在具体论述实践活动的过程时,人们一般也都会谈到主体自身被对象化——客体的主体化或主体被客体化——的内容,但在揭示实践的内涵和外延、实践的本质和特性时,往往又忽视了它,在实践的定义中没有包括、涵盖主体被对象化的内容。也有人看到了传统实践定义的这种缺陷,力图把实践重新定义为既包括主体对象化又包括主体被对象化的双重内容,但他们却把“主体被对象化”表述为“非对象化”,认为实践是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统一。用“非对象化”来概括和表述实践活动中“主体被对象化”的内容是不科学、不确切的。这是因为,如果把“主体的对象化”称为“对象化”的话,那么,“非对象化”应该是指“主体的非对象化”,这实际上是对“主体对象化”的否定。因此,说实践是“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统一,这在概念和逻辑上是自相矛盾、自相否定的。
有鉴于此,我们用“双向对象化”的表述来概括实践活动中主体对象化(主体客体化)和主体被对象化(客体主体化)的双重内容和特性。正是这种“双向的对象化”,构成了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
所谓对象化,人们一般把它理解为主体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把自己的理想、目的、意识、知识、能力等人的本质力量外化为现实对象的过程,以及实践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而把自身的本质力量物化为对象世界,从而使对象世界成为体现主体规定性的属人的存在的那种特性和状态。我们对“对象化”范畴的理解将赋予它更多的含义和内容。这就是:“对象化”是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在发生对象性关系和对象性活动中的相互规定、相互依赖、相互转化和相互实现的过程。确切地说,“对象化”是指作为互为对象的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相互渗透、相互创造的过程。在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主体对象化(外化)为“物态性”的对象性客体,而客体则对象化(内化)为“人态性”的对象性主体。因此,对象化就是发生对象性关系的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双向的相互转化和相互创造的双重化过程,是客体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的能动而现实的有机统一。
这种对象化的活动是人的实践活动所特有的内在本质,也就是说,一般动物的活动和人的纯观念性活动都不具有这种对象化的特性。仅仅依靠本能化的行为和自身机体的改变去适应周围环境,并由此而获得它所需要的生存资料,这是动物的生存方式。与动物相反,人通过自己的实践创造活动让周围环境来适应自己,并在自然界的基地上创造出一个适宜于人类自己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对象化的世界——“人的世界”。这正是人的活动和动物行为最鲜明的本质区别之一。
动物的行为虽然也能引起自然界的变化,但这同人类实践创造所引起的客观世界的改变却有着质的区别。动物的行为只能同特定的环境、特定的需求对象发生特定的关系,只能被动地直接利用和消费自在存在着的自然对象,而不可能按照自己的“目的”和“意志”去改造世界,更不可能再生产、再创造出一个新的“对象世界”。因此,如果说动物的行为也有某种“计划性”的特点的话,那么,“一切动物的一切有计划的行动,都不能在自然界上打下它们的意志的印记。这一点只有人才能做到”。“一句话,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注189
人通过自觉的、有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把自己的目的、意志和能力对象化到客体之中,在这个对象客体上留下人的主体性印记,使客体主体化并为主体服务,从而成为人的一种合目的、合意志的对象性存在。因此,这个对象化的现实世界,既是人的对象化的确证和表现,也是对象的主体化的确证和表现,是人和物互为对象化的现实统一。显然,仅仅依靠自然界的现成物品来维系其生存的动物,不可能像人那样,入乎其内,又出乎其外——来自于自然,又超乎自然之上,而且还能够创造出一个新的对象世界。正是这种自由自觉的、能够创造出新的对象世界的活动,才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才是一种使主体和客体互为对象化的,即使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现实的属人的活动。
并非人的所有活动都具有这种对象化的特性,也不是人的所有活动都能创造出现实的属人的对象世界,因为那些仅仅停留在头脑中、尚未进入实践过程、未构成实践活动过程的现实要素和环节的思想、观念、理论、认识等主观性的东西,虽然也是主体和客体之间某种相互作用的产物,是客观对象的属性、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或正确或错误的反映,因而也是一种客体的主体化和客观对象在主体身上的内在化,即客观世界向主体内在世界的对象化过程及其结果,但就其本性而言,这是主体对外界对象的一种观念形式的把握,而不是直接现实性的物态化把握;是主体对外界对象的一种说明和解释,而不是对外界对象的现实改变并进而创造出来的一种合目的、合意志、合主体的新的对象世界。
因此,那些人脑中纯主观性的活动,不过是客体的主体化(内化)的单向的对象化活动,而不像实践活动是客体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的双向的对象化活动。
实践创造活动作为人的存在的最为本质的“真理”和根据,自始至终——永恒地包含着理论的、观念的、精神的“酵母素”。这是因为,从实践活动的历史形态来讲,理论的、观念的东西本身就是人的实践的特殊存在形式之一,是实践活动的必不可少的内在组成要素;合理的观念、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论,它们或迟或早、或直接或间接地总会转化为实践的存在形式,进入主体的实践活动领域并现实地外化为客体性的存在;更重要的是,人的实践活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有意志的活动,因此,实践必然包括着观念的要素、知识的成分、精神的力量,没有这些观念的东西,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属人的实践活动,也谈不上有对象化的实践活动。
问题还不仅如此,有许多理论的认识活动、精神的文化活动本身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存在形式之一。例如,那些事先就有目的、有计划、有方案的精神生产活动和理论认识活动,直接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因为只要主体把自己的目的、计划、设想通过自己的现实的客观活动对象化出去,并在活动的外界对象上留下主体化的“印记”,同时主体在这种客观的活动中又有新的“收获”,即丰富、充实和发展了主体自身——主体被对象化了,那么,这种现实的客观活动就是主体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和主体自身被对象化,即主体和客体双向对象化的过程,因而也是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因此,把这些对象性的现实活动和人们的脑力劳动、精神生产活动一概拒之于实践活动之外,显然是不合理的。当然,那些仅仅存在于头脑中的思想观念,即没有或尚未开始被纳入对象化的实践活动过程的思想观念,以及那些毫无目的、毫无计划的本能化的行为活动,则不属于人的实践活动,因为它们还不具有现实的、能动的和双向对象化的本质特性。
由此可见,把实践定义为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的过程,有助于我们澄清许多理论是非,从而科学而完整地理解人的实践活动。
(王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