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为政以德”的思想
孔子是一个怀有极大抱负的人。他不但自认是周朝文化的继承者和传播者,而且还认为自己是一个不被当权阶层赏识的救世者。孔子力求把自己的伦理主张应用到社会政治中去,从而建立了一套以德治国的伦理政治思想体系。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也讨论到许多重要的伦理问题,但他另有专门的著作来讨论伦理学的问题。孔子在中国思想史上,开创了伦理与政治合一的伦理政治体系。他曾率领弟子们游说诸侯列国,宣传自己的伦理政治主张。尽管孔子作为一个政治活动家是不太得志的,但他的思想深谋远虑,有很多合理的成分。秦朝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在很大程度上采用了“德治”的主张,用封建道德来教化人民,这对封建统治能在中国绵延两千年之久,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从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出发,孔子总结了当时及历史上的统治经验,继承了《尚书》中所说的“敬德保民”、“向用五福”、“威用六极”以及所谓“明德慎罚”等主张,进而提出了他的著名的以德治国论。孔子明确地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又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从这两段话中可以看出,孔子明确地指出,从长远的观点看,道德对于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甚至比政治、法律能起到更重要的作用。一个国君,要统治好老百姓,只靠政治法律等专政机构进行镇压还是不够的,因为尽管老百姓害怕惩罚而不敢犯罪,但他们并未认识到犯罪可耻,所以再去犯罪的可能性仍旧是存在的。只有用道德来指导他们,用“礼”来约束他们,老百姓才不但不敢犯罪,而且有了羞耻心,以后也就不再去犯罪了。这里的“道之以德”,就是加强对人们的道德感化和道德教育,以提高人们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品质;“齐之以礼”,就是用统治阶级的社会政治制度、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来约束人们。孔子的目的在于教导统治者不要消极保安,而要积极治安。
列宁曾经指出:
孔子可以说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最早意识到统治阶级这两种作用的人。《左传·昭公二十年》载:
所谓“宽”,就是列宁所说的牧师的职能,所谓“猛”,就是列宁所说的刽子手的职能。孔子的“为政以德”的思想,是从这个“宽猛相济”的思想发展而来的,同时也是“仁”即“爱人”的伦理思想在政治方面的运用。
一个统治阶级,仅靠强力或者说仅靠政治和法律是不能长久地维护其统治的。严刑峻法可以使人们不敢犯罪,但这有一定的限度,假如人民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犯罪的羞耻,没有思想上的觉悟,即使刑罚非常残酷,往往也并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孔子主张从“爱人”出发,从“恭宽信敏惠”出发,更好地发挥道德在调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中的特殊作用,造成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从而形成人们的自觉维护等级制度的坚定的内心信念,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尽管孔子的这一思想是为统治阶级着想的,但却有着合理的因素。在中国历史上的儒法斗争中,法家曾经是政治上先进势力的代表,是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地主阶级的代表。但是,由于他们片面地强调“严刑峻法”,强调“法治”,反对提倡仁义道德,从而走向了反面,导致了非道德主义的错误,以致充分应用法家思想的秦国在得到全国政权之后,反而不能维持和巩固自己的政权,很快便覆灭了。秦代以后的历代封建统治者汲取了秦朝的经验教训,总结出了一条教训,这就是必须要强调“仁义”道德在维护统治中的作用,要德刑并用,西汉初年的贾谊明确地指出:“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汉书·贾谊传》)“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气乐,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哀,哀乐之感,祸福之应也”(同上)。孔子的德治思想在受到数百年的冷落后,终于获得了封建统治者的重视,其道理就在这里。孔子从“为政以德”的思想进一步引申出统治者自身有德,才能治理好国家的思想。当季康子向孔子请教治国安邦的办法时,孔子告诉他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又说:“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只要统治者以身作则,带头讲道德,治理国家是不困难的,只要统治者本身行为正当,不发命令,事情也能行得通。孔子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这就是说,领导者的品德像风,老百姓的品德像草,风吹向哪里,草就倒向哪里。领导者讲礼义爱人,老百姓也就讲忠孝节义;领导者骄奢淫逸,任意而行,老百姓则必定不服管制,犯上作乱。
孔子的这些主张,还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其积极的意义。这就是说,一个国家,如果社会风气不好,老百姓行为不正,应当责备老百姓,还是应当责备统治者?在孔子看来,应当责备的不是被统治的“小人”、老百姓和在下位的人,而是那些“大人”、“君子”和在上位的统治者。由此看来,统治阶级的行为和思想品德在国家政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这种认识,孔子提出“举贤才”的主张。孔子主张在不动摇奴隶宗法制度的前提下,起用一些有才德的人,这反映了孔子政治思想有一定的开明之处。
孔子提出的德治论,还包含着一套具体的政治措施。《论语》载:
从上述引文中可以看出,孔子的以德治国论是成体系的。治理国家,无非要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二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对于前者,孔子主张首先要使老百姓富足起来,然后用礼义道德来教化他们,使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役使。要做到这一点,统治者就不能肆无忌惮地驱使和压榨老百姓,而要适当地考虑他们的利益,不能竭泽而渔,在必要的时候给他们一些必要的恩惠。对于后者,孔子主张先正名分,严格等级制度,使人们按礼的规定各司其职,不得擅越。在统治阶级内部各等级之间,孔子始终是站在最高统治者一边的,他的正名的主张,也是为最高统治者维护其统治地位服务的。他说:
孔子提出德治的目的,就在于恢复天子独尊的所谓“天下有道”的局面,在于维持“亲亲”、“尊尊”的宗法制度。至于尊贤使能、施惠于民,都是为这一根本目的服务的。
孔子的“为政以德”论,强调了道德手段在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强调了为政者自身道德品质在政治中的作用,有其合理的因素。他的这些思想被孟子等后来的儒家学者大加发挥,使得德治论在理论形态上更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