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参政:社会性别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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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性别:理论与制度的建构

1.从生理性别到社会性别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是两性共同参与、共同完成的,没有女性参与的社会发展是不可能的,缺乏女性参与的文化是残缺的。在审视社会发展与文化进步的过程中,女性的地位和作用一直不可或缺。马克思在1868年致路德维希·库格曼的信中曾经指出:“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注1但是如何来认识和衡量女性的作用和地位,这不仅需要直面现实的勇气,更需要寻求到恰当的理论分析工具和指南。

社会性别概念的提出,改变了人们过去对于男性与女性的单一刻板印象,男性和女性不再仅仅是生物学上的区分,更是社会文化塑造的一对文化概念。因此,把握和区分从生理性别到社会性别的认知,就成为本研究对性别界定的一个基础。

生理性别(sex),是指由生物遗传因素决定的、生而有之的性别,也就是人们通常所指的解剖学意义上的男女。作为生命体的男女两性,在一些共性的基础上也呈现出众多的两性差异,主要表现在染色体、性腺、性激素、解剖构造、生理机能、身体形态、运动机能等方面。其中,人们常常把男女生殖器官可以分辨的外形和构造的差异这些与生俱来的生理特征,称为第一性征。当男性和女性进入青春期后,各自会出现不同的生物特征,这被称为第二性征。如男性身材开始变得高大,喉结突出,长出胡须,出现遗精等;女性皮肤变得细嫩,乳房隆起,肌肉柔韧,月经来潮等。第二性征的出现取决于第一性征。

20世纪70年代之前,生物学上的两性差异主要以解剖来判定,而此后染色体测量则成为判定性别的主要方法。科学研究表明,男性的性染色体由一条X型染色体和一条Y型染色体组成,女性的性染色体则由两条X型染色体组成。不同的染色体构成决定了性器官、性腺等一系列生理性征,染色体是决定人类生理性别的要素。1972年,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决定,运动员必须通过染色体检验方能确定其“性别”。当然染色体也不是绝对二元的,有时候也存在某种模棱两可的性染色体构成情况。

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生理性别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先天性,人的生理性别是由生物遗传因素决定的,是先天决定的;不可更改性,人的生理性别一旦形成,一般不会改变。人的生理性别不会因文化差异、制度变化、时代变更、种族差异而改变。当然在现代社会中,也有改变生理性别的情况,但这必须借助于医疗技术的介入才能实现。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与现实社会中,男女之间的社会地位悬殊,二者之间的差异远远超出了其生理差异。在寻求男女平等的道路上,“天赋人权”和男女平等的理念,并不能消除男人与女人之间的生理差异以及在现实生活图景中男强女弱的现实。男女天生的生理差异成为男女不平等的天然屏障。到20世纪60年代,女性主义理论家西蒙·德·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指出:女人不是生成的,而是变成的。她指明了关于性别的认知,不仅要了解其生物构成,更要了解其社会文化构成,男女差异并非像生理差异那样单纯。

正是从社会关系、社会文化的角度,人们提出了社会性别的概念,以区别于生理性别。由于理论立场的差异,对于社会性别的描述也存在众多的观点注2

美国历史学家琼·W·斯科特给社会性别下的定义是:“基于可见的性别差异之上的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是表示权利关系的一种基本方式。”

《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认为,“社会性别一词用来指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

《牛津社会学词典》中给社会性别下的定义是:“社会性别关注男女之间由于社会结构性原因所形成的差别。社会性别不仅指个体层次上的认同和个性,而且指结构层次上的在文化预期和模式化预期下的男子气和女子气。”

《加拿大国际开发署性别平等政策》中给社会性别下的定义是:“性别指的是由社会化过程所构建的女性和男性的作用和责任。性别这一概念也包括对女性(女性化)和男性(男性化)的特点、态度和行为的一种期望。”注3

坎迪达等认为,生理性别是人类生理上的事实,而社会性别不是。作为男性或女性的经历会因为文化的不同而相差很大。因此,社会性别概念是指“在一个特定社会中,由社会形成的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角色、活动及责任。因为社会的组织方式,我们的社会性别身份决定了社会如何看待作为男人和女人的我们,以及期待我们如何去思考和行动”注4

我国学者则对社会性别给予了简单明了的表述,认为社会性别是相对于“生理性别”或“生物性别”、“自然性别”而提出的概念。生理性别是指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身体构造上的不同,即天生的男性女性之别;而社会性别是指由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注5

尽管这些表述都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与生理性别的概念相比,社会性别概念突出强调人的性别意识、性别行为都是在社会生活的制约下形成的。女性所扮演的性别角色,并非是由她们与生俱来的生理和心理因素所决定,而是社会生活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变化。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人们形成了对于社会性别的比较一致的认知。

可以认为,社会性别是以文化为基础、以符号为特征判断的性别,由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判断一个人性别的社会标准,它表明了男性与女性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差异,以及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责任、角色等。社会性别是一种社会关系,也是一种权力关系。

社会性别概念强调性别的文化特征,是社会与文化赋予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的种种意义。一般来说,社会性别是在生理性别的基础上,建构出一整套相对稳定的、固化的以两性对立为基础的行为举止及其行为的社会关系。比较典型的就是关于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的描述。

男性气质是指男性应当具有成就取向,对完成任务的关注或行动取向的一系列性格和心理特点。男性气质固化和稳定的内容至少包括三个成分:地位、坚强和非女性化。地位代表功成名就和受人尊重,是社会成就取向。坚强是力量和自信的表现。非女性化则是指避免女性类型的活动,以女性特质反衬男性特质,如男性不能依赖、软弱、温柔等。男性气质总是与坚强、勇敢、果断、高大、粗犷、有主见、可靠、能主外、顶梁柱等联系在一起。

女性气质是指女性应当具有同情心,令人感到亲切,对他人关心等亲和取向的一系列性格和心理特点。虽然女性气质的内涵在不断变化,但基本形成了与男子汉相对应的小女子气质,如女性气质的特征总是和温柔(最好还漂亮)、弱小、细致、多变、没有主见、善理家务(能主内)、吃苦耐劳、能忍耐等联系在一起。

与生理性别相比,社会性别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后天性,即通过社会化渠道传承。社会性别主要是通过社会心理、文化、历史等途径建构起来的。二是可更改性,社会性别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文化和社会规范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尤其是可以通过法律、政策及社会运动不断改变或构建。三是相对稳定性,通过社会性别途径形成的社会性别规范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后天形成的社会性别,是社会变迁及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性别关系。因此,也有学者认为,社会性别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具有历史阶段性、社会性和共塑性等特征。注6四是历史阶段性,是指不同历史时期对男女两性期待的不同而导致男女性别角色模式的不同。五是社会性,指不同社会中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对社会性别的建构,即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社会性别制度。六是共塑性,指社会性别的形成不是某一特殊群体自发或有意识培养的,而是处于同一社会中的男女两性相互塑造的结果。

社会性别首先是一个历史和文化的范畴,是在生产劳动中产生的对社会关系的认知。人们所认知的男女之间的差异性,即社会性别或性别的社会性是人类社会关系诸范畴中的最初的一个范畴。该范畴是家庭、氏族、阶级等范畴赖以建立的基础。换句话说,没有两性社会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就没有家庭、氏族、阶级等关系的产生和发展。社会性别或两性关系正是在生产劳动的实践中,即在处理人与物(自然界)之间关系的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为正是在生产劳动的实践中,人们产生了两性区别的认知。

2.社会性别制度

当研究和探索更进一步时,人们就会发现,在对社会性别概念认识的背后,社会性别并不仅仅是一些社会或文化层面的认知,而是在社会性别概念观照下的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其背后带有深刻固化行为的性别行为规范。人们关于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的认识被固化下来,形成一种性别气质的刻板印象,这些刻板印象就形成了两性在社会中的行为规范,也就更深刻地指向了形成这些刻板印象的各种机制和规则——社会性别制度。

从社会性别概念提出的最初意涵来看,其实就包含了对于性别机制和规则的分析。最早使用gender一词的是美国女性主义者,她们把生理性别与性别角色(sex role)加以区别,但由于性别角色一词中仍包含表示生理性别的sex,美国女性主义者创造性地借用了gender一词来表示社会性别。注7gender本来是一个语法概念,表示词的阴阳性,这个词在中文的翻译中最早是翻译为“性别”的,但是在海外中华妇女学会的推动下,gender开始翻译为“社会性别”。王政在分析关于gender一词的翻译时曾经指出,女性主义学者在对人类社会的性的活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以前并没有一个词来界定人类对性的活动的组织,而且在这个组织中间怎么把人规范成男人、女人,有一整套体制,如婚姻制度、家庭制度、性别的劳动分工,等等。因此,当代学者就用gender来标识这一系列的理论认识,标识社会把人区分为男性、女性的各种机制和过程。注8社会性别这样一个概念背后所指向的是探求在特定的文化和历史过程中,从对男女的不同规范要求中所表现出的社会性别关系,或不同的社会性别机制,以及这些关系在社会经济政治变迁中的变动状态。这些性别关系、作用机制在社会中以各种形式的制度表现出来。

可以说,单纯的社会性别概念,并没有指出不同性别角色权力关系的差别,但是在社会性别制度的分析中,男女两性却作为不同地位、不同权力关系的对立面成为主要的分析范畴,并且这种分析视角是以女性处于被压迫地位开始的。

社会性别制度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人类学者盖尔·鲁宾(Gayle Rubin)提出来的。1975年,鲁宾发表了《女人交易——性的“政治经济学”初探》,她审视并借鉴了西方三大学术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列维·施特劳斯结构人类学和弗洛伊德—拉康精神分析学,创造性地提出“性/社会性别制度”(sex/gender system)概念,试图从人类社会发展初级阶段与个人生长发育初期阶段来寻求男女性别不平等、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她将社会性别与目的在于生育的性行为联系在一起,将两者归入一个概念术语,即性/社会性别制度,即每个社会都会有这样的制度,“在其一整套的组织安排中,人类的性和生育的生物原料既被人与社会的干预所塑造,又在习俗的方式中获得满足”。这些安排指的就是在不同社会中具有不同文化特点的组织人类性关系的一些传统方式,特别是亲属关系和婚姻结构。由此鲁宾认为,社会性别应被定义为“一种由社会强加的两性区分”,是“性别的社会关系的产物”。她认为这一制度不是隶属于经济制度的,而是与经济政治制度密切相关的、有自身运作机制的一种人类社会制度,这套制度使女性从属于男性。她指出:“一个社会的‘性/社会性别制度’是该社会将生物的性转化为人类活动的产品的一整套组织安排,这些转变的性需求在这套组织安排中得到满足。”注9这样一个观点提出的意义在于解释了社会性别与生理性别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男女之间的生物差异可以转化为社会差异,并以此维持一整套不平等的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曾经在人类历史上非常有效地存在过,并且依然存在着。

那么这种性别不平等问题是如何产生的?社会性别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英国社会学家沃尔比通过对父权制的分析,进一步揭示了两性不平等再生产的社会机制。她认为,“父权制是一种男性支配、压迫和剥削女性的社会结构和实践体系。她认为父权制的运作由六种既独立又相互作用的结构组成。这些结构是:第一,家庭内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表现为女性承担家务劳动和生育儿女,而丈夫无偿占有这些劳动。第二,有酬工作,女性被排斥在某些类型的有酬劳动之外,只能停留在收入较低、低熟练程度的工作中。第三,父权制国家,国家在其政策和优先权上对父权利益有系统化的偏爱。第四,男性暴力。男性暴力是一种模式化和系统化的行为,女性在日常生活中遭受男性暴力,但国家却以不干涉的方法宽恕了这种暴力。第五,性行为中的父权关系,这类关系在强迫异性恋和性的双重标准中体现出来。第六,父权的文化制度。媒体、宗教和教育制度及实践制造出在父权凝视下的女性,这影响到女性的认同和行为。沃尔比区分了两种父权制,一是私人父权制,它是发生在男性家长控制的家庭内对女性的压迫。这是一种排外性的策略,它将女性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二是公共父权制,是一种集体形式的父权制,女性虽然可以涉足公共领域,如参加有酬劳动,但仍然被隔离在财富、权力和地位之外。现代社会,父权制正从私人父权制走向公共父权制”注10

政治理论家卡罗尔·帕特曼(Carole Pateman)在其著作《性契约》中更进一步地明确指出,“我们的社会生活似乎是以性契约为基础的,性契约既能确保有序地获得女人,又确立女人从属于男性的劳动分工”注11。因此,社会契约以性契约为前提,而政治权力的真正起源是性权或者婚姻权。注12

由此可见,社会性别制度不仅包括了婚姻和家庭制度,而且更多地指向公共领域中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两性的关系也就在这些制度中得到相应的对照和说明,而两性不平等的根源也需要在这些制度中求根问底。因此,我们认为社会性别制度也是一种根本性的社会制度,体现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等各个层面。在经济上是两性在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上的不平等,在政治上是两性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在文化上是两性在创造、叙述和表达上的差异。注13

3.社会性别制度中的权力关系

从理论上看,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只是有利于进行分析的两个概念,而不是现实生活中可以分辨的两种性别状况。实际上,对这两个概念的使用有助于更有效地分析两性不平等关系和不平等状况,能够更加深刻地把握在两性不平等现象后面的社会性别制度。社会性别概念提出的基本前提是现实中的两性不平等的现象,它将有助于超越单纯的生物决定论以寻求性别平等的发展之路。使用社会性别的概念不是为了分解生理性别的作用,而是要在社会性别制度的观照下,揭示掩盖在生理性别之下的男女两性之间权力的不对等。

从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的关系来看,人类性别表现出的社会性是建立在人的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不可分割的基础之上的,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嵌入和相互作用的。如人的第一性征确立了人们要经历的性别社会化过程,是建立社会性别的基础;人的第二性征所带来的生理变化,也带动了人们社会性别意识的觉醒。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性别气质就体现出社会对于两性认可的标准和对其行为赋予的社会意义,客观的生理差别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中可以塑造出不同的社会性别意识。事实上,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之间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相互交融的,社会性别有生物学基础,但更是一种社会建构的结果。

社会性别的意义更多地在于说明人类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在生理性别的基础上塑造出的男女两性之间的权力不平等。

首先,社会把社会性别塑造的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对立起来。男性和女性在社会化的过程中,被分别划入男性与女性两个范畴,每个范畴对应相应的规则、权利和义务,也就是社会关于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的认定或期待被应用到具体的个体身上。其中的问题在于,社会不仅对划定的两性产生不同的期望和评价,还使这两个范畴相互排斥。一个人要么是男性气质,要么是女性气质,呈现出坚强与温顺、进取与依赖等二元对立,男性气质的反面就是女性气质,女性气质的反面就是男性气质。跨文化的研究表明,“不同文化中的男性气质总是与工具性行为和体能性的能力相关,女性气质总是与表达性行为和亲和能力相关,工具性行为和与体能相关的能力总是显得更为重要,拥有这一气质的人在社会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力,即性别气质的差异产生了权力之分”注14

其次,社会通过构建性别的刻板印象来塑造一定的社会性别关系秩序。人们关于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的刻板印象会被转化为性别角色认同,人们按照印象中的性别印象将某些社会责任和权力分别交付给男性和女性,这种分工进而又会强化人们关于性别的分工并对男女性别形成不同的期待。通过这一系列的作用,社会性别分工制度就出现了,如家庭制度中的两性劳动分工,母亲角色和父亲角色具有不同的社会责任和权力。女性的角色是与她们性别气质相符的操持家务、照料老人和孩子,男性的社会角色是与男性气质相吻合的从事生产、勇于竞争,是家庭生存的供养者。这样,性别气质和社会任务相关联,就形成了等级化的性别关系秩序,使男性统治秩序合法化。

著名的女性主义学者波伏娃在其著作中分析了男性与女性之间的等级关系。她认为,社会性别与生物学意义上的性别不同,并不是涉及男女之间一种对称的差别,而是一种不对称的、不平等的关系。在其名著《第二性》中,波伏娃指出,女性是被社会建构为“他者”(the other)的人,女性的劣势不是自然形成的,这个等级划分的二元体系是父权制的产物,是为巩固男性权力服务的。因此,女人不仅是一种社会建构的产物,而且较之男人,她们的社会地位更低,没有受到足够的尊重和重视。因此,波伏娃提出了她那著名的观点:“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宁可说是逐渐形成的。”注15“女人是被造就的”这一论点在此后的社会性别理论发展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

因此,在对社会性别概念的论证中,众多女性主义者总是将它与权力联系在一起。他们指出,社会性别是一种中心动力,通过社会性别,权力被系统地进行了安排。男子气质标志着权力和权威,在所有社会中,政治权力和道德权威都被男性垄断着。凯特·米利特(Kate Millett)在《性的政治》一书中明确提出了由男人实践着的“性的政治”。她认为,塑造典型的性别气质是使两性朝着有助于父权制方向发展的社会化过程。她指出:“我们可以将地位称为政治的方面,将角色称为社会学的方面,将气质称为心理学的方面,它们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再明白不过的。被赋予了较高地位的人趋向于充当主人的角色,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首先被鼓励去建立起符合支配职能的气质。自然这一切也符合阶级和阶层关系。”注16

在女性主义视野中,体现这种两性间不平等权力关系的社会性别制度的核心就是父权制。“父权制是男人凭借他们的性别及与他人的血缘关系确立的男性统治,是以男尊女卑的意识形态确立和保护男性普遍优先权的性别关系秩序。在现代社会,父权制也被用来泛指体现性别不平等的一系列社会制度。父权制是一种以男性为主导的统治,它并不意味着作为个体的男性是一个‘统治者’,作为个体的女性是被动的‘被统治者’。作为一种制度形式,女性像男性一样参与到这种男性统治中,男性也与女性一样受到这种统治的限制。”注17因此,社会性别理论的出发点,就是将父权制视为不公正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中性别不平等的根源,要求通过政治努力、学术反思和实际行动进行改变,以实现两性平等。舒拉米斯·费尔斯通在她的《性别的辩证法》一书中就曾指出,社会性别的差别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每一个方面,这些差别是在男性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中一个精心组织的体系,女性主义的理论任务就是认识这一体系,而其政治任务便是终结这一体系。注18

总之,我们对于社会性别的认知,不仅在于探求是否存在社会性别和社会性别制度,而且在于探求社会性别和社会性别制度所反映的性别关系是如何被构建起来的。正是从这些质疑开始,我们以社会性别的视角来认知两性之间的权力关系的变化,在解构两性传统历史叙述的同时,建构新的社会性别理论和知识。人们的反思和理论发现表明:第一,社会性别意识和观念与其说是生物学和生理学基础上的客观认知,毋宁说是一种由历史过程建构出来的叙述,关于“男子气概”和“女人味”的种种描述和界定,是由大量的偏见和功能性的假设构成的。第二,关于社会性别和两性关系的历史叙述是由男性主导的,是按照男性世界的需要和为了维系男性地位而建构起来的。第三,社会性别和社会性别关系反映的是一种两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其实质是一种权力关系,它深刻地存在于人类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等一切领域。第四,社会性别理论的一大任务就是解构男性话语,以及由男性话语统治着的历史叙述,对男性话语主导的政治重新进行审视和界定,从而解构现实中不平等的两性关系,重建整个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

进一步说,权力是由于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不平等地位而产生的,权力关系是一组控制与被控制的、支配与被支配的、主导与被主导的关系。这里的问题是,两性之间的权力关系是如何产生的?不能把男女权力关系看成是生理差异造成的,那样就把人降低到动物的水平上了。男女两性的权力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一样,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结果。在原始社会初期,以及随后的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男女关系(社会性别)不是一种权力关系。劳动和社会生产中的平等地位,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水平的近似性,还不足以区分男女权力。只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譬如在父系氏族公社和家庭产生以后,社会性别才成为一种权力关系。父权制正是产生于父系氏族公社,并在随后的人类文明进程中被进一步强化。同样,在这样的权力关系下所形成的社会性别制度,也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一步演进而逐渐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