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华文集(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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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粉碎高岗、饶漱石反党篡权阴谋的斗争。肃反运动和外交战线的胜利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

为了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积极性,中共中央决定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所推行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同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和以周恩来为主席的选举法起草委员会。2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听取了邓小平关于选举法草案说明的报告,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在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的同时,1953年进行了全国人口的调查登记工作。根据调查,至1953年6月底,全国人口总数为60191万,全国选民为32000多万人。各地基层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有27000多万人,占选民总数的85.88%,选出了560多万名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各地先后召开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26人。这次全国规模的选举运动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它表现了人民群众高涨的政治积极性,反映了广大群众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在全国进行普选的同时,由毛泽东领导的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完成了宪法草案初稿。1954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陈云、邓小平、董必武、郭沫若等26位委员出席会议。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提出中共中央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会议决定在最近的两个月内完成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和修改。此后,政协全国委员会以及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和武装部队的领导机关,组织各方面人士8000余人参加了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提出了5900多条修改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采纳了合理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在6月11日举行的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并公布了这个草案。

毛泽东在6月14日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上,对于这部宪法草案的性质、优点、原则、起草方法作了概括说明。他指出,我们的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的优点有二:一是总结了经验,二是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宪法的原则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的原则贯穿在整个宪法之中。起草的方法是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由于这些,宪法草案得到了大家的同意和拥护。毛泽东指出,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明确而正确的道路,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宪法草案公布后,立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和发动各阶层、各民族人民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人民群众对于宪法草案表示热烈拥护。宪法起草委员会又根据群众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草案作了再一次的修改。

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到会代表1210人。这次会议的任务是:(1)制定宪法;(2)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3)通过政府工作报告;(4)选举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

毛泽东在大会上致开幕词。他指出:“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他指出:“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他发出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心声:“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刘少奇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大会经过认真的讨论,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关于我国的性质和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宪法把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这个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了下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

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作了详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履行义务是公民的职责。公民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随着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公民的权利将获得更大的物质保障。宪法还规定了国内各民族间平等友爱互助的关系。国家充分保障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它是我国有史以来的一部真正民主的宪法,是中国人民几十年英勇奋斗的光辉成果。它总结了历史经验,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并且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宪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我国社会从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基本途径。

大会还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重要法律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

大会一致选举我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选举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林伯渠、李济深、张澜、罗荣桓、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彭真、李维汉、陈叔通、达赖·丹增嘉措、赛福鼎13人为副委员长。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任命周恩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选举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名,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的决定,由毛泽东主席根据决定予以任命。任命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等10人为国务院副总理。大会还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通过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的决定。大会于9月28日胜利闭幕。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我国政治进一步民主化的重要标志,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民主建设的重大发展,是体现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一次空前盛会。大会所通过的宪法和各项法律集中表现了全国人民的意志,体现了人民民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这次大会对于动员全国人民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起着重大的作用。

二、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

高岗、饶漱石反党篡权阴谋的被粉碎1954年2月6日至10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了七届四中全会。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35人,候补中央委员26人;党政军和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52人列席了会议。刘少奇副主席受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主席的委托,作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向第七届第四次中央全会的报告》,周恩来、朱德等44人在会上作了重要发言,全会经过详细的讨论,一致通过了毛泽东建议起草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批准了自七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作出了在1954年内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

在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上,全面地揭露了高岗、饶漱石分裂党中央,阴谋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种种活动。

长期以来,高岗以党和人民给予他的职权作为资本进行分裂党的活动,妄图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地位。1953年12月底举行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揭露了高岗、饶漱石分裂党的阴谋活动。毛泽东在会上指出,高岗一伙是一个地下司令部,其目的是要打倒一大批人。党的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揭发了高岗、饶漱石的大量的反党篡权阴谋活动。会后又分别召开了高岗、饶漱石问题座谈会。周恩来主持召开高岗问题座谈会。他在2月25日的总结性发言中指出:高岗的极端个人主义错误,已经使他发展成为进行阴谋活动的野心家;在他的野心被揭露以后,又拒绝党对他的挽救,走上了自绝于党和人民的自杀道路。

周恩来在发言中系统地揭露了高岗的阴谋活动:(1)在党内散布所谓“枪杆子上出党”、“党是军队创造的”等所谓“军党论”的荒谬理论,作为分裂党篡党夺权的舆论准备;(2)在党内进行宗派活动,拉拢一些人,反对刘少奇等中央的主要领导同志,企图夺取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力;(3)造谣挑拨,利用种种空隙,制造党内不和;(4)实行派别性的干部政策,破坏党的团结,对干部私自封官许愿,以扩大他的影响,骗取别人的信任;(5)把党和国家任命他们担任领导工作的地区和部门当做他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6)他假借中央名义,散布流言蜚语,破坏中央威信;(7)炮制文稿,抬高自己,蒙骗中央;(8)在国际往来中,拨弄是非,破坏党中央的威信;(9)直接地进行夺取党中央副主席和国务院总理的阴谋活动。1953年底,当中央提出讨论国家制度问题和党中央是否添设副主席或总书记时,高岗认为时机已到,迫不及待地进行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位的阴谋活动,这就暴露出了他的个人野心。

高岗走上反党的道路,有他的深刻的思想根源、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他长期以来的个人主义野心、骄傲自满、狂妄跋扈和生活上腐化堕落没有得到纠正和制止,在全国胜利后发展得日益严重,使他从一个极端的个人主义者变为一个篡党夺权的野心家。高岗的反党行为是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侵入党的肌体的严重表现。

党的七届四中全会还以大量的事实揭发了饶漱石的反党活动。2月底召开了饶漱石问题座谈会。邓小平、陈毅、谭震林等主持了座谈会。在会上,进一步揭发了饶漱石大量的反党事实,说明饶漱石也是一个资产阶级个人主义野心家。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饶漱石就在新四军中进行排挤和打击陈毅的宗派活动。1953年,他错误地认为高岗会进一步夺得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于是与高岗相勾结,在6月至8月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和9月至10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期间,开始了分裂党的阴谋活动,诽谤攻击刘少奇和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阴谋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

1954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传达和学习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文件的通知》,中央政治局又决定把高、饶问题向全党传达,动员全党揭发高、饶的问题,并通过这一事件教育全党。

1954年4月,东北局召开了东北地区党的高级干部会议,进一步揭发了高岗的反党活动。同年6月,上海市召开了党的代表会议,揭发了饶漱石在华东地区的反党活动。

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历史文献。它深刻地阐述了党的团结的重大意义。决议指出:“党的团结,工人阶级的团结,劳动人民的团结,全国人民的团结,是革命胜利的基本保证。”“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破坏党的团结就是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帮助敌人来危害党的生命。”决议指出,增强党的团结,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负有更重大的责任。全党干部必须把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作为指导自己言论和行动的标准。有利于党的团结的话就说,不利于党的团结的话就不说,有利于党的团结的事就做,不利于党的团结的事就不做;必须把任何地区、任何部门的党的组织及其工作都置于中央统一领导之下,反对任何派别思想、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和本位主义;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反对分散主义和个人主义,反对把自己领导的地区和部门当做独立王国,反对把个人放在组织之上;全党的高级干部应根据增强党的团结的原则,检查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对于任何损害党的团结的言论和行动,全党同志都必须给予批评和必要的斗争。

高、饶反党篡权阴谋被揭露和七届四中全会决议的贯彻,使全党干部和党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提高了维护和增强党的团结的自觉性,提高了抗御资产阶级思想侵蚀的自觉性;许多干部在揭发批判高、饶反党活动的同时,纷纷联系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发扬,从而大大加强了党的团结,保证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施。

在粉碎高、饶反党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党的七届四中全会的决议,中共中央于1955年3月21日至31日召开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62人,全国各级党组织选出的代表257人,出席了这次会议。毛泽东致开幕词和作了结论,陈云代表党中央作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邓小平代表党中央作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周恩来、朱德、董必武、彭德怀、彭真、林伯渠、张闻天等在会上作了重要发言。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开除高、饶的党籍,撤销他们在党内外的一切职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决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选出了以董必武为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4月4日,党的七届五中全会批准了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三项决议和选出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人选。

粉碎高、饶反党活动对于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教训:

(1)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在党内必须光明磊落地随时说出自己的政治见解。对每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表示自己或者赞成或者反对的态度,而绝不可以像高、饶那样,在党内玩弄阴谋。

(2)必须开展反对个人主义和骄傲自满的斗争。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思想、剥削阶级的政治手段和剥削阶级的腐朽生活是腐蚀革命队伍的危险毒剂,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不断地开展对于剥削阶级思想的批评。

(3)必须坚持党的集体领导的原则,发扬民主,反对个人专权和分散主义两种倾向。要同压制党内民主和个人专权的习气作斗争。

(4)必须掌握党内阴谋反党分子活动的特点和手法,及早识别党内的阴谋家、野心家的反党面目,防止高、饶一类的人篡夺党和国家的领导权。高、饶反党活动的特点就是他们没有公开提出过任何与党中央不同的纲领,而在背地里却大肆进行分裂党的阴谋活动。采取这种两面派的手法,是一切反党野心家的共同特点。

(5)必须正确地区分高、饶一类的野心家、阴谋家和受高、饶的影响、欺骗而犯错误的同志,对于犯错误的同志实行一看二帮的积极态度。

三、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斗争

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把很大一部分公开暴露的反革命分子肃清了,但也还有一部分没有肃清。对于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也还没有进行清查。在全国胜利以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各种企业事业单位都接收了大量的人员,在这些人员中难免混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虽然这一类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人数甚少,但其危害却很大。

1955年3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就提出了肃反的任务,他说:“国内反革命残余势力的活动还很猖獗,我们必须有计划地、有分析地、实事求是地再给他们几个打击,使暗藏的反革命力量更大地削弱下来,借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安全。”5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全党必须更加提高警惕性,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指示。从7月开始,一个全国规模的肃反运动,首先在省级以上机关团体中展开。

运动开始不久,毛泽东提出“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中央提出,要分清敌友,要注意几个政策界限,即:要分清反革命问题和政治历史问题的界限、政治问题和思想问题的界限、反革命破坏和工作过失的界限、反动言论和落后言论的界限、反革命集团和落后集团的界限。

在肃反运动中始终贯彻了群众路线和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针。各单位都组织专案小组,进行了大量的内查外调工作,在掌握充分可靠的材料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定性定案。

肃反运动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到1957年底基本结束,取得了重大的胜利。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内部,清查出了一批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同时在社会上也给残余的反革命分子一次沉重的打击。在这次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中,有美、蒋新派来的特务间谍,有老早就潜伏下来的特务间谍,有重要的历史反革命分子,有各种各样的反革命集团。还有一批是血债累累、民愤极大或久捕未获的要犯,如杀害李大钊、陈潭秋、毛泽民、李兆麟、罗世文等先烈的凶手,迫害方志敏的反革命分子,出卖王若飞的特务分子。在社会镇反方面,挖掘出不少潜藏很深的反革命罪犯,逮捕了一批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在肃反运动中,反革命内部发生激烈分化,全国投案自首的反革命分子有19万多人。由于取得了这些胜利,中共中央认为: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

在肃反运动刚开展时,一些单位一度出现“左”的偏向,伤害了一些好人。中共中央及时提出“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各地区各单位都遵照中央指示对案件认真进行复查,甄别平反错案。但在胡风问题上所犯的混淆敌我的大错误,直到1980年才予以纠正。

四、日内瓦会议和万隆会议的召开。我国外交战线的胜利

为了争取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我国在外交战线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斗争。

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但国际紧张局势并未因此得到缓和,朝鲜的和平还不稳固,印度支那战争正在继续进行。在远东,美国一方面支持法国在印度支那的侵略战争,另一方面又加紧干涉亚洲民族独立运动。为了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1954年4月26日,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及其他有关国家举行日内瓦会议。我国政府派遣了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为首的代表团出席会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的第一个重要的国际会议。

日内瓦会议首先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在会上完全支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提出的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方案:建议一切外国武装力量在六个月内撤出朝鲜,举行全朝鲜的自由选举,以建立一个独立、统一和民主的朝鲜,有关各国保证不干涉朝鲜内政。这是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唯一合理的方案。但由于美国代表团的竭力阻挠,朝鲜问题在历时51天的讨论后仍未达成协议。

在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周恩来于6月25日至29日先后访问了印度和缅甸,同印、缅两国总理分别发表了联合声明。在这两个联合声明中,三国总理一致同意以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中印和中缅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并承认这些原则也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如果这五项原则为各国所接受和遵守,那么,不同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国家之间,就可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完整体现,在国际关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得到了世界各国广泛的响应,被认为是解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日内瓦会议在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过程中,中国、苏联、越南代表团始终坚持和平协商的方针,但美国力图阻挠印度支那问题和平解决。周恩来外长在5月12日的发言中指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就是要在承认印度支那人民的民族权利的基础上,停止敌对行为,恢复印度支那的和平。他揭露美国干涉者扩大印度支那战争的目的在于对整个东南亚进行侵略。由于印度支那人民进行了胜利的武装斗争,由于法国人民反对法国政府继续从事侵略战争,也由于美国企图取代法国、英国在东南亚的地位,加剧了它们之间的矛盾,在大多数与会国家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挫败了美帝国主义的阻挠和破坏,于7月21日,通过了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日内瓦会议的最后宣言(美国拒绝签署),签订了在越南、柬埔寨和老挝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法军撤离印度支那,法国尊重印度支那三国的独立。

美帝国主义在侵朝战争中的失败及印度支那问题的和平解决,是对帝国主义者的沉重打击。有着受殖民主义统治的共同经历的亚非人民,迫切要求召开一次亚非会议,在没有殖民主义国家参加的条件下,由亚非各国在一起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亚非会议是由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五国总理在1954年12月的茂物会议上发起的。除了中非联邦外,包括中国在内的24个国家全都接受了邀请。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亚非会议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举行。周恩来总理率领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周恩来总理在亚非会议全体会议上的发言,回顾了亚非人民遭受殖民主义的掠夺和压迫的共同经历,表达了亚非人民反对殖民主义,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并在此基础上促进亚非各国间的友好合作的共同愿望。他指出:亚非国家的命运应该由亚非各国人民自己掌握。

他提出了“求同存异”的口号,指出:各国间不同的思想意识和社会制度并不妨碍我们求同和团结。亚非会议在各国代表团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就经济、文化合作,人权和自决以及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等问题达成了协议。

会议期间,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使这一旧时代留下的问题得到解决。周总理还在缅甸、锡兰、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和泰国代表团团长讨论缓和远东紧张局势问题的会议上发表声明:中国人民同美国人民是友好的。中国人民不要同美国打仗。中国政府愿意同美国政府坐下来谈判,讨论缓和远东紧张局势的问题,特别是缓和台湾地区紧张局势问题。这一声明受到各国代表的普遍赞扬。

亚非会议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它提高了亚非各国人民的民族自觉。会议所表达的共同反对殖民主义,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亚非各国间友好合作的精神,被誉为“万隆精神”。

在日内瓦会议、万隆会议以及其他国际活动中,周恩来率领的我国政府代表团,运用和发展了我国的和平外交政策,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我国的国际威望大大提高。我国和印度、缅甸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全世界的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