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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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风险的构成

风险由三部分构成,即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事故损失。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或外在原因,是损失的媒介。

事故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人员伤亡。

三者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风险因素的存在引起或加大了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就可能造成事件损失,产生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差异,这就是风险。三者之间的关系具体如图1-1所示。

图1-1 风险的构成及相互关系

1.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使其损失程度扩大的因素或条件,是产生风险事故的潜在原因,是造成事故损失的内在和间接原因。例如,对于建筑物而言,风险因素就是建筑物所用的建材质量、建筑结构自身具备的稳定性、建筑物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等。

风险因素可以分为有形风险因素和无形风险因素两种。

有形风险因素是指实质风险因素,是某一事件或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加重的因素,如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人们对有形风险因素,有的可以控制,有的却无能为力。

无形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或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包括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但是,对于有些风险,这种定义是不存在的。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如人的不轨企图。心理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如人的疏忽大意。这两类风险因素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是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的偶发事件,是直接或间接造成损失的事故原因。例如,雷击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人员和经济损失。因此,可以说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3.事故损失

事故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人员伤亡。事故损失通常以货币单位来衡量,但是人的生命除外,并且损失必须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才能称其为事故损失。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它满足经济价值减少这个条件,但由于它是有计划的、预期可知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因此不满足事故损失的所有条件,故不能称其为事故损失。事故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直接损失是指实质性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和人身伤害,是可以观察、计量和鉴定的,这类损失又称实质损失。间接损失是指由直接损失引起的其他损失,包括额外的经济损失、服务中断和文化遗产损失等。例如,某工厂由于机器损害而导致生产线的中断,其引起的直接损失是损坏机器的价值和生产产品的减少,而因未能按时交货而引起客户索赔,就是间接损失;或由于某次的设备故障导致电力、通信与信息系统的服务中断,影响了社会的生活与生产秩序,也属于间接损失。

从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之间的关系来看,风险因素只是风险事故产生并造成损失可能性或使之增加的条件,并不直接导致损失,而只有通过风险事故这个媒介才产生事故损失,也可以说风险因素是产生事故损失的内在条件,而风险事故是外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