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序论
中国有史久矣,其有史学则晚,先有此事而后有此学,斯乃学术缘起之常。历史、史书与史学,人往往混一而不易明辨。孟子谓“王者之迹息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斯则对历史、史书与史学三者,关系显已有所理解。
历史与天——今谓之宇宙——同生共起,原未以人为主;自人类出,历史乃以人为重,于是人在过去特定时空所施行之事,遂为世人所谓之历史,即齐桓、晋文是也,亦即司马迁所谓之“故事”。
历史初无文载,而有口传语说,初民此史学形式,至春秋战国日愍,然犹有《国语》、瞽者,可以考见。口传说史之所以亡,盖因文字发明而书籍兴起。秉笔之官古称为史,其所记行事设施,乃今谓之历史者也。及所记日积渐备,编而为书,此即所谓经籍,后之所以知古,遂有确实有形之凭借,于是诗亡而书作矣,孟子之言乃可解。7世纪中期唐修《五代史志》(即今《隋书》诸志),其《经籍志序》述论经籍缘起,言之颇备,殆即引申变化孟子之说以成,隐然有经籍皆史说之意。
史官所记行事设施,其文则史,是则三坟五典、八索九丘、百国春秋等经籍者,亦即史书。史官记何行事,记何设施,凭何如此记录,为何有此书法;既积备矣,如何分类编策,为何如此分类?虽为之至简,而思想观念、方法创意岂能无于其中?其义则孔子窃取之矣,此之谓也。近人或谓先秦无史学,真的史学,应该从司马迁作《史记》以后说起。甚矣,其人之拘今绳古,无得于史义也。
抽象言之,历史乃时空之流变,而人物行施随之以变,故史公特重述论“古今之变”。史公所开创的史学,确与先秦有大差异,但绝非于传统史学无所因藉,平地突起者。史公对先秦史著,颇分散述论之,自此以降,如荀悦、杜预等,更是发扬古者国史策书之常——包括史学精神理念、史料方法等——的功臣,于是促成二体竞争,古史与今史二分确立,是则史学有“古今之变”,至晚7世纪已然大明。[1]据此而言,谓古、今史学不同可,谓古代无所谓史学则不可。论述先秦古史学,原非本书初旨之所在;而秦汉迄今,史公所创新之史学,主宰史坛凡二千年,故初旨自史公“新史学”始。
所谓古、今史学,即先秦上古史学与马、班以后的中古史学是也,其间差异多方,若必一言以蔽之,则以记录性与论述性为分野。《尚书》《春秋》,所谓记言、记事之史,盖记录史学之代表。由此以降,渐趋论述性,爰及三传,以至《太史公》而成熟。史公主宰二千年,其间亦非不能再分期者:史公之论述史学尚有诸子遗风,其书命名即可知之,由此经班固、陈寿等以降,则渐趋向于叙述性。
故史公以后,史学盖亦可分为中古史学与近古史学,即论述史学与叙述史学是也,而刘知幾为其转折点。史学包括事、文与义,迟至孟子而倡言之,至史公而登峰造极。论述史学之所以以论述为特色,盖因文有情而事有理也,若此义不明,则必流于文尚美而事尚实。文尚美之流弊,已有刘知幾之长叹深论,惜其仍亦不免拘时。至于事须尚实,原为史学之核心,扬雄、班彪之徒,推崇《史记》文直事核,盖为此也;而作者论马、班史学之境界则曰“实录”,论其方法则曰“实证”,盖亦本于此。史公《报任少卿书》,自云“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本此建立其新史学。是则此种学术之成立,必须经此广搜史料、考证事实、稽论道理之三段法,始克善之。事需稽理究通以为一家之言,故特色在其论述性,而又不失其实证与实录,下章将深论之。
史公云亡,此旨日息,史官史家,日渐沉耽于网罗史料,考实行事,然后属辞叙述,编纂成书,此即叙述史学。刘知幾承此风气潮流,批评总结,以成学理,影响于后。彼于《史通·人物》论云:
子长著《史记》也,驰骛穷古今,上下数千载。至如皋陶、伊尹、傅说、仲山甫之流,并列经诰,名存子史,功烈尤显,事迹居多,盍各采而编之,以为列传之始,而断以夷、齐居首,何龌龊之甚乎?既而孟坚勒成《汉书》,牢笼一代,至於人伦大事,亦云备矣。[2]
中国史学恒与政教结合,以彰其经世致用。虽如此,亦不必将相大臣,必然重于隐士小民也;而知人论世,也毋庸汲汲乎求备。此义《史记》多方申论之,而《伯夷列传》所示之史学意义,更复杂而丰富,夹论夹述凡千余字,其叙夷、齐行事者什二三而已。知幾以陶、尹等居将相有功烈,史料事迹较多,故论史公首传夷、齐为龌龊;即就表彰政教、发扬功用而言,知幾尚知史公何以推崇许由、务光“义至高”,谓其历史价值与意义大于吴太伯及夷、齐之理由乎?知幾所以有此议此蔽,盖本世俗现实眼光出发做选择,本完备主义以牢笼一代大事而已,于是王朝将相,必然史料富事迹多,搜集考证皆易进行,并便于编纂成书也。[3]
叙述史学之表现,常有芜秽烦冗之弊,知幾于《史通》亦一再批评之,但终无以救其弊,大体知幾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故也。盖叙述史学诸史官史家,所实践者乃史公新史学之前二段方法,而忽略或舍弃其全部三段法之终极程序步骤。就此言之,章学诚谓“刘知幾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或虽过分,但并非无道理。至于又谓“刘言史法,吾言史意;刘议馆局纂修,吾议一家著述”,虽不尽然,要之大体有此分别。[4]知幾史学批评,奠定叙述史学理念方法,此下史家多奉而为之,遂有由网罗史料、考之行事再下降的趋势,乃至有崇拜事实,以及于崇拜史料之倾向。于是,史学目标与性质,先由著书立说如《太史公书》及《汉书》,寖寖然变为记典制、述故事矣,“书”由是变而为“史”,《五代史》《宋史》的命名法,遂于知幾身后出现。及其再降者,更有以上天下地网罗史料为职志,以考据事实为目标,非书非史,如蚕食终日,虽偶吐丝而不能连结成茧焉。至于胪列史料,聚编成书者,斯可谓勤矣,然于史学宗旨,相去日远,更毋庸论之。要之,刘知幾承论述性之新史学,日渐走向叙述性的趋势,树立其理念方法,终定大势,是以作者下限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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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以前,有史官而无史家。孔子以后,官、家并作,而诸子学说,均多与史学有关。刘知幾谓“洎夫子修《春秋》,记二百年行事,三传并作,史道勃兴”,[5]此特就家学、经学传统而言耳。盖孔子所学,本乎王官,王官史学,在公元前213年(始皇三十四年)焚于一旦,后司马迁作《太史公》,官史仅剩《秦记》。秦于列国以暴虐落后见称,其国史盖亦然,史公所谓“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是也。列国官史之所以被烧,史公谓其书于秦“刺讥”“尤甚”云。[6]由是官学不明,待荀悦、杜预、干宝以后,始能重证古者国史策书之常。
诸侯史记有“刺讥”也者,盖谓其史书有理念义法,不为被书当事人的理念意识所接受及能接受。史公一再述论孔子作《春秋》,于《十二诸侯年表序》,推孟子所谓“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之旨,谓其“为有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书见也”。《春秋》有此史学理念之表现,盖与孔子约文辞,制义法,备王道,浃人事之宗旨有关,[7]其承于史官之学而下兴史家之道,盖亦由此。是则先秦史官与史家之修讲历史,必有所学,而其中亦必有所理据思想,不待辩明。
本书原初论述史公以来,至于知幾止,对其间学理思想、观念意识之影响于史学发展及特色者,颇详言之。孔门史道,至汉已有变为“空言”“空论”之势,下文析引史公思想已颇论之矣。然而史公、知幾之学术,向以“实录”被推及自许,与孔子损讳之一面略异,是则其学理观念之所承,殆有直继于先孔之史官者,“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盖其明例。
“董狐笔”于孔子出生前五十六年(公元前607年,鲁宣公二年),其咎实先起于晋灵公。赵盾被灵公攻杀不果,遂有逃亡,而赵穿杀其君于桃园,盾未出山遂复还。《左氏春秋》该年述其事云:
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盾)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
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此事件于春秋时代之政教意义姑不论,就史学而言,颇有可讨论者。
首先,君死兵变,太史不得不书,此为《左氏春秋》昭公二十年孔子所示,而君子韪之的“守道不如守官”的原则。史官有其职守,故不得不举职,举职书事则必须及时而宣示之,此即本书下文所称之及时主义,汉以后之起居注,北魏之制左右史,北周柳虬之论,唐初朱子奢、褚遂良之言,建制言论,其背后所蕴之思想学理皆源于此。[8]
及时记录而宣示之,并非遂令残君贼臣感觉可惧之充分条件,其条件在史官必须“书法不隐”。记录有定法理据,此即“书法”。就弑君而言,其事则灵公、赵穿,其文则赵盾弑君,是则其义何在?孔子同意董狐所据法理根据及价值判断,论责任所归,而断以“春秋责帅”。史官必须依据法理,独立判断,以使史学能经世致用,此即孔子推崇董狐为良史之意义。
所谓“不隐”也者,乃就撰史者的基本态度而言,牵涉后世史德之思想理论。然而董狐与齐太史略不同,董狐之“不隐”未必就是“直书”,也非“婉”笔,如刘知幾等人所论者。董狐所记,表示了史官不能抹杀隐讳事实之要旨,至于此事实如何判断确认,则为另一回事。后者为确认事实与正名主义问题,前者为守职举笔的职守原则与道德自觉之问题,而并包含传真之史才问题。要言之,即董狐依法理而对此事判断正名,并举职不隐,如实记之。由求真而传真,由确认事实而稽明义理,董狐在实践此古史学之精神原则与思想学术,及至孔子,则在半个世纪后,表扬此古史学。
“古之良史”所示如此,“古之良大夫为法受恶”,尊重史官职守又如此,是孔子慨叹于“今”之史官与大夫焉,史学有古今之变,于此亦可知。
孔子四岁时,“在齐太史简”发生(公元前548年,鲁襄公二十五年)。齐庄公被弑于崔杼邸,事实明显,不需史官据理考论而判断确立之,故太史书“崔杼弑其君”,是及时举职,“直书”其事。此据实直书问题原本单纯,不如董狐复杂,盖二史皆守职而记事——董狐“如实”书之,齐太史“据实”记之,于此略不同矣。在史学意义及理论上,如实书事牵及求真传真诸思想方法问题,而据实记事则仅及存真问题。不过,崔杼为此杀太史,其弟嗣书又杀之,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而还。此后续发展,于是内含严肃之史学精神理念,有大造于后世史家,意义转居董狐之上,请略论之。
首先,齐国史官之表现,乃“守道不如守官”的充分表现,可以无疑。董狐判断牵涉才学识,且其研思过程为继发性,是以所书若触赵盾怒而死,乃是咎由自取或求仁得仁。齐国此四史则不然,齐太史在最直接情况下记事,却付出生命之代价。典型在目前,其两弟、南史复不畏死而嗣书前赴,此即职守意识之际,人格道德亦已内自觉而扩充之——安于仁而行,虽死不悔——乃史德的极致表现,文天祥先颂“在齐太史简”,刘知幾常南、董连称而南在董前,其故在此。
其次,此思想意识的内在自觉而充足,乃为保证历史信实性之基本,亦即关系史学成立之第一原则——历史必须是真的事实。盖述故事而不足征即流为小说,论义理而不本乎事实则流为空言,而史学之成立,在其所论述为真实——即所述为真相之事,所论为真理之义。或谓中国人过分相信历史,其义当由此中寻找。齐国四史官殆非好名哗众者,其所以赴死,乃班彪所谓“杀史见极,平易正直”也,[9]由此可证史德之极则及见史学之极致,盖真之可存然后乃可信,据可信之真而后始能讲求传真之道。
再次,古、今史官环境际遇不同,即促成史学思想精神及其行为之变。孔子对此四史未见推崇致意,而表扬于董狐之笔,盖怵于今之环境而有祸患意识耶?史公谓《春秋》“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书见”,班固引申谓“据行事,仍人道,因兴以立功,就败以成罚……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春秋》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于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宣,所以免时难也。”[10]史学之有隐讳,乃孔子时代之悲剧,孔子不免染此风而传之后世。为亲者隐、为贤者讳,所谓对国家亲贤抱温情与敬意,实大伤于上述的第一原则,反令亲贤之人格行为有可疑,而真相真理不可尽信。此义孟子初言之,王充继论之,而至刘知幾疑古惑经,论直书曲笔,终能返于实录之要旨,以建立史学批评。
相对而言,孔子所阐扬之董狐笔,经孟子之倡揭,乃成所谓春秋褒贬精神,蔚为影响中国史学最大的主义和学派。然而古之良史依义法、据职守而记,不可妄书的情况,自家学史道兴起以后而鲜复睹。孔子表扬史学之经世致用,孟子倡述而成史学功用论,此下史家不免蒙受影响,而有偏于主观及求用的倾向,一者趋向徒托空言而离事言理,另者各是其理而借事伸论,遂使史学有丧失独立自立,沦为政教工具之弊,汉儒谓孔子为汉制一王大法,此其例也,故有司马迁之兴。
班固云:“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叙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11]按善叙质辨,盖指其论述史学之传真而言,董狐乃如实传真的例子。文直事核,盖谓据实直书以存真,齐太史等乃其典范。至于不虚美、不隐恶,则关系史德,董、齐诸史皆与有焉。据此特征,故谓史公之史学精神理念,殆有直继于先秦,乃至先孔之官学者。
余论述史公以后、知幾以前,史学思想观念与史学发展,盖由此出发。至于所谓史观也者,乃指广义言,凡精神意识、思想观念诸心灵活动者皆属之;虽下潜意识,如能从其言行推考以知者,亦在论究之列。若乃文献罕阙或难征,不便成章节者,则在相关处论述及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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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欲研究之范围断限既如上述,探索之层次取向又复如此,则面临者遂以史料方法为先。
史之能成为学术,然后始有史学。“史学”一名的确立,始于4世纪初期之石勒,百余年后宋文帝继之而立史学,[12]于是梁陈以降,乃置撰修史著之“学士”焉。史成学而后有专门之学士,既有专门学者,于是至唐乃有一史、三史诸科。马、班以后,其书与五经相匹亚,推为正史,而师法相传,代有研治者,[13]至此六七世纪,乃成学术大国。
魏晋六朝以《史》《汉》为“正史”而传习之,当时所谓正史也者,犹今所谓标准典范也。适2世纪以降,“灵、献之世,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绝所闻,以备遗亡。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14]是则由研习《史》《汉》,而至扩充为独立学部,契机可知。
史学虽至六七世纪独立成部,蔚为大观,而以马、班史学为正,学者至今则之。然而,自马、班以降,国史鲜将史家汇类为传,如《儒林》《循吏》等,至于独立单行成书,以论述史学发展者,更未曾睹。及至刘勰雕文,《史传》始见专篇,知幾通而论史,由《史官建置》而《古今正史》,于是史学之史乃有具体。前此以往,史学专门研究大体阙如,至近世始渐渐而盛,佳者间出;然如本书取向,系统以作解释者,大概尚少。
国人忽略史学,史家复未讲究之,以成专门之业,由是史料往往随代散失,上述汉、魏以降甚众之作者,为刘知幾所论述者已少,遑论当今。中国史家,完成其名著之后,复自述其思想方法、构意体例者盖少,于其序论、叙传述及者亦不多,若如《太史公自序》、刘知幾《史通·自叙》者,更如凤毛。是则研究中古史家及其思想方法,史料之难盖可知。
中古史家身名与著作俱灭,不能自传于后者,所在多有。著作幸存,而能自表其思想方法于叙传之中,散述其构意理据于篇章之内,如太史公之著书者复极鲜。于是,研究之进行,除有著作迄今可阅者外,不得不以管窥知——及由正史或他书转引其原著片段,据此以窥见其史学,推论其思想;或假途以进——据正史或他书之论述其人其书以推论焉。径读原著为直接论证,则管窥者遂为不完全直接法,必须极尽分析证据之能事而始克善之。至于假途,必为间接以知,是以首重批判,而后分析较论,以印证其言。
古者史学言事合一,章学诚论之已审。史家若对其书其学有所言,推言以见思,由思而论学,则是直接易为之快捷方式。可惜史家此类言论向为少见,而其他方面之文辞则多。不过若能由彼以综其思想人格,由彼推此,亦将有所得,否则流于断章取义、武断偏失。至于由他人之言,可以略证其时代思潮,由此而论其思想人格,能如是者则必将更周延。若能据片言以作起点,从大处推小,由他方及此,是则不得不讲究综合、分析、比较诸法。
试以此下篇章所论班固为例。班固于《汉书·司马迁传》,批评史公“是非颇缪於圣人,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云云,是论史公价值思想有偏失也。然观桓谭反图谶之言论,几以谬圣非经而为光武所杀,则知班固观点,不仅单受其父言行所影响,抑且拘于政教之势。桓谭之言及其后果,足征光武、明、章之世,官方政教力量干预主导下,是何种时代思潮矣。盖班固曾有被告“私改作国史”,下狱几死之前例,何敢拂逆此官方思想意识?于是,复顺明帝之旨作《典引》,批评史公及其书,谓“微文刺讥,贬损当世,非谊士也”,较司马相如虽无行,而至死称颂汉武功德的“忠臣之效”远逊,伏下《史记》蒙受“谤书”之名的理据。是则班固思想观念中,司马迁于教于政皆失,价值系统颠倒,史观史法俱有问题,然而正因其对史公如此批评,故其自己的思想亦因之明显。
班固既有此认识,故于《典引》之赋,力颂汉德“唐哉皇哉!皇哉唐哉”。此赋颇见班固顺从官方思想意识,及有刻意阿谀取容之嫌。事实上,班固本其时代流行思想学术及家学,未必有伪,故同赋亦批评其通家友好之前辈,谓“扬雄美新(王莽),典而亡实”;加上生于“明章之治”,参与驱逐匈奴之役,于大时代中孕生国家主义、本朝意识,可以理解。《汉书·叙传》申论五帝三代之盛——扬名后世,冠德百王——必藉于典谟,焕乎有文。在此诸思想认识交集之下,故其力评史公撰史,将本朝“编於百王之末,厕於秦、项之列”为极不当,于是欲突出汉朝,使单独为书。其所作《两都赋》,强调当今论者但知古事,讲论经典而已,而其志所在,则为“究汉德之所由”。据此诸言词,可以表见班固思想史观实前后一贯,非纯为取容作伪之徒,而中国之有断代为史,与此大有关系。傅玄批评“班固《汉书》,论国体,则饰主阙而抑忠臣……”云云,据之以检论《汉书》的价值系统、史观特色则可,若谓其人格思想卑下则不可。盖就史学史言,班固若非如此,则绝无后世遵行之马、班史学,也绝难有此下官方正史之发展,以及诸正史所表达之政教意识也。后世正史或其他史著,史观思想同于班固者多,同于史公者少,宁不值得由此深思耶?
推言以见思论学,较直接易为,至于由事以推其思想学术,则较为不易。特殊情况外,凡人必然有思想,而思想或将落实于行事作为,故论行为以推思想,乃是逆推之法,且易隐晦失准。孔子曰:“始,吾於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言行能相印证,则易使历史确定,否则解释常所不稳。如有刘秀才者,移书责史官韩愈,“教勉以所宜务”,意谓应振笔直书云,是则韩愈居史官而举职未直,其行事可见。韩愈何以如此?据其《答刘秀才论史书》,知其有浓厚之史祸意识,故一者惧直书褒贬以惹祸,一者不敢草草属文,有乡愿苟且,因循观望之意。余初读其文,期期然不敢苟同,后读柳宗元《与韩愈论史官书》,遂是柳而非韩,撰文以论史德。[15]然而,迄今十年,余所论史德或未后悔自非,要之对韩愈则颇有历史之同情。容或韩、柳行为及其所思,在史学理论上有高下之别,要之,其人以其行事展现其思想,忠于其观念,则可见而可悯,较言行不符者远胜。刘知幾高倡“直书”而厉斥“曲笔”,至喻以“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标南、董为典范,有鼓吹史德理论,黾勉史家随时作烈士之意。[16]及其受挫史馆,却引身自退,著作《史通》。或许知幾有史公《报任少卿书》,所谓“死有重於泰山,或轻於鸿毛”,故隐忍苟活,“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末世而文采不表於后也”之旨,然而察其后行事及所以免官,似又不尽然。是知子玄的思想理论,对一般史家史官或其自己而言,颇窒滞难行,有内不足而不能一贯者。由此以推,前述史公、班固谓孔子作《春秋》,而使之不可书见,以免时难的行事若真,则知孔子已思及此义,亦有史祸意识焉。相对者,史公《自序》述其祸患意识,因而满口推崇汉君臣大夫之业,而实际上《史记》却一再论述汉君臣之过恶,致有专篇论平准,特章评封禅,是则其史须直书不隐、中正评论的实录史学思想,岂是口倡学理者所能笃切彰明耶?
古人谓人生三不朽,立德、立功,皆行事也,立言亦事在其中,是以古人常以行事表彰其思想理念。《太史公自序》引孔子言,所谓“吾欲载之於空言,不如见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其义在此。由事以论义,由行以推思,常为研究思想史的要径,但需审慎为之,始能有效。否则,以中国史家自述其思想之少,则史学思想史殆无由进路与进行焉。
余所论史料方法既如是,则知余之主据,乃两《唐书》以前诸正史,人人而皆可读之书。至于总集、别集、诸子、类书、经传、政典,以及近人论著,俱在搜讨之列;反而当世考古出土,则鲜少引用。非不欲追新爱奇,网罗一切,盖以研究史学思想,不必如此,且行文之时,国禁未开,不能如此。复加精力所限,则此书之有疏略,概可想见;不过略人之所详,于通论性著作乃属合理。
或有人劝余用索引等以速其功,然依上述所论史料方法,绝不可能为之,盖史料零星广布,索而未必可得;纵有助手佐之,悉其构想计划,读之亦未必知孰可引而孰可用,抄录网罗遂不免有吞舟漏网之虞。是则若不能一手一足之烈,则绝不能善养其功力,尤以读正史为然。无功力或浅之,则学问必不能深,世间学问绝无唾手可得者,如此速成之得,虽得奚以为?
隔于所限,余所网罗,未尽天下放失旧闻,但对余之所欲论著,文献概略称足。史料不在多而在足,犹如兵贵精而不贵多也。据充足之文献史料,考事稽理,厥以独断为尚,而不以博雅泛知为能。是书容或有疏略未周、主观偏失之处,然慎思明辨以至独断之间,盖已尽其天而不敢先存益以人,其失者乃力有未逮耳,此非好学深思,心知其意,固难为浅见寡闻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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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之成,初乃集结余八年所为文,前后凡十六篇,[17]约五十万字,重行调整处理,修改删补,融冶以成。其间若有抵牾,或不可免。其所以遽即集结出版者,盖有由焉。
首文发表之时,适吾师朱剑一际镒教授七秩荣庆暨荣休。先生清守儒雅,意气轩昂,善为人师。余入大学,始受启发,谆谆然善诱之,霭霭然善抚之,或漫步论学,或促膝议道,使不能自已,尤以思想观念之开导激荡为多,于是学问竟为何事,日渐以明。
先生导论史学,兼及教法,而专治魏晋六朝。其研治讲论,不尚细节烦琐,不贵训诂考据,而能从其大体,亦以是论文较少刊见。学不为人,人不知而不愠,吾师所谓古之学者是也。先生能动人者,尤在其人格精神:其志存中国,意在中华,温良俭让,节操自持,欲毕生为顶天立地之男儿。余论学相处日久,但感即之也温,仰之弥高,思之油然,向慕不已!故决意陆续钻研汉唐史观与史学,发而为文,俟后集结成书以上寿。
研究数年,常得《华学月刊》主编邓景衡姊鼓励,复常蒙“国科会”奖助,信心益增,而治学益勤。其后余承乏东吴历史系主任,始觉力分。又稍后,龚鹏程兄以其论文略备,邀请出版。余以《唐前期国史官修体制的演变》一文已可完成发表,则此书内容断限颇已完整,复以朱师当年七秩晋七,庆诞将至,遂即整齐为十二章,盖无以为寿,而颜以献寿云尔。自是又经二十余年,思论史公“新史学”则不宜缺先秦“古史学”,以免论述有缺头之憾,而失辨章会通之义,是以补论古史学以塞其缺,易原书名,颜曰《中国古代史学观念史》,并略修改原序论,以论其意。
[1] 详见本书第十二章第三、第四、第五节。
[2] 《史通通释》(以下或简称《史通》),卷八,台北,里仁书局,1980年9月版,页238。
[3] 刘知幾此方面的理念及史学之完备主义,详见本书第十一章第一、第二节,第十二章第五节与末章。
[4] 详见《文史通义》之《家书二》《家书六》(外篇三,页365、页369),与《和州志隅自序》(方志略例一,页398),台北,华世出版社,1980年9月初版。
[5] 《史通》,卷八,台北,里仁书局,1980年9月版,页238。
[6] 详见《史记·六国年表序》,卷十五,台北,东华书局,1968年10月影三版,页199上~199下。
[7] 引文详见《史记》,卷十四,页161上~161下。本书第四章对此另有详论。
[8] 详见本书第十章第三节,第十三章第四节。
[9] 班彪言见《后汉书》本传,卷四十上,台北,鼎文书局,新校标点本,页1327。
[10] 班固之言或本于刘向、刘歆父子,详见《汉书·艺文志·春秋序》,卷三十,台北,鼎文书局,新校标点本,页1715。
[11] 详见《汉书·司马迁传赞》,卷六十二,页2738。
[12] 据《晋书·石勒载记》,台北,鼎文书局,新校标点本,谓勒设经学、律学、史学、门臣四祭酒,其时约在4世纪10年代,较宋文帝于5世纪30年代立玄、史、文、儒四学为早。
[13] 详见《五代史志·经籍二·正史序》,参见《隋书》,台北,鼎文书局,新校标点本,卷三十三,页957。
[14] 详见《五代史志·经籍二·杂史序》,参见《隋书》,台北,鼎文书局,新校标点本,卷三十三,页962。
[15] 详见拙文《中国史家的史德修养及其根源》,发表于《华学月刊》一一四期,台北,文化大学,1981年6月。
[16] 详见《史通》,卷七《直书》《曲笔》两篇。
[17] 此十六篇文章之前十二篇,皆在《华学月刊》发表,由一三六期(1983年4月)至一三九期、一四三期至一四六期、一四八期至一五一期,末期出版于1984年7月,自后该月刊停刊。1985年3月,余出席中兴大学历史系主办之中西史学史研讨会,发表《四至七世纪“以史制君”观念对官修制度的影响》一文(见该会出版之论文集,台南,久洋出版社,1986年1月初版)。1986年8月,余在东吴大学《东吴文史学报》第五号,发表《汉唐之间二体论与古今正史之争》。1987年6月,于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十五期,发表《唐初官修史着的基本观念与意识》。复于1989年3月,在《东吴文史学报》第七号,发表《唐前期国史官修体制的演变》,都为十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