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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恢复期:为广告正名(1979~1984)
1979年,媒体恢复广告经营,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广告功能的恢复和对广告价值的争论。在广告40年的发展中,媒体作为广告的承载和经营体,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一阶段,媒体和广告之间的重要关系在于:给媒体从事广告经营定了调,为此后几十年的媒体广告经营之路指明了方向。
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媒体出于自身发展需要开始探讨恢复商业广告经营的可行性。自1979年起,以《天津日报》、上海广播电视台等为代表的一批媒体先后恢复和开启了商业广告的播出,此后广告逐渐发展成为我国各种媒体的支柱性收入来源。
但是,自这一阶段,恢复广告经营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对媒体是否能够经营广告、广告的性质等问题还存在诸多疑问,争议之声不时出现,为广告正名也成为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
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广告的定位、对媒体发展的价值等问题逐渐得到认同,媒体从事广告经营逐渐得到广泛认可,为此后媒体广告经营之路指明了方向,打下了基础。
与此同时,媒体自身的功能也得以快速恢复。报刊纷纷复刊、创刊,广播电视台和节目内容快速增多,户外广告数量增加,媒体也逐渐恢复到正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