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康复:社会工作的本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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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 社会转型给人们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进入由传统型社会走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型期。社会转型是指中国社会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型[1]。对“社会转型”的理解,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指社会形态变迁,即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化,其中包括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专制社会向民主法治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及人民由臣民转向公民的历史变迁;二是指经济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和自然经济形态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三是指发展模式的转型,就是目前由单一的、粗放的发展向科学发展的转型。这三种社会转型的内涵中都包括利益调整、体制机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换[2]。中国的社会转型体现在利益格局、社会关系、次级制度、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文化模式、社会控制机制、社会承受能力等方面。在转型过程中,中国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影响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中国的社会转型包含转型风险与制度缺陷,如渐进式改革较高的制度转换成本;经济与政治改革的不同步,社会转型的系统性与配套性有待提高;不均衡发展产生的社会不公平现象有蔓延趋势;不对等的社会权利引发社会焦虑与对抗情绪[3]。社会转型背景下,一方面,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价值观念多元化、家庭结构和功能弱化、大量的人口流动及社会竞争不断加剧,增加了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中的心理应激因素,心理压力增大,心理和行为问题增多,精神健康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一个主要的公共问题。在我国,传统毒品所导致的精神障碍在新中国成立后一度绝迹,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吸食各种毒品和酒精依赖所导致的精神障碍重新成为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精神卫生问题。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激烈导致的急性应激障碍、职业倦怠已成为一些专业人员、白领职员群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人口流动背景下留守儿童心理问题、流动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日益显著;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年期心理障碍成为新时期的一个重要问题;此外,较高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后面隐藏着比较严重的青少年心理问题;高校频发大学生杀人、伤人事件,使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透过富士康“连跳事件”,人们也重新审视自杀背后的精神健康问题;浙江滴滴司机杀人案再次引发了社会对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关注。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转型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进行的,全球化意味着风险的增加和竞争的加剧,各种信息增加,价值观多元化,一个充满风险和机遇的现代社会逐渐显现在中国人的面前,很容易导致人的心理失衡。虽然人们有了更多获取知识的途径,有了更多表达和发泄的空间与渠道,但转型社会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最终以诸多社会问题为表象呈现,各类生活风险(如安全事故、污染、健康威胁等)、经济危机(如下岗、失业等)、收入分配差距、管理方式不当(如乱摊派、乱罚款、违法拆迁)、阶层歧视(如妇女歧视、老年人歧视、农民工歧视)以及贪污腐败问题日益严重,高风险的社会生活环境使每个人不堪重负,无一人能够幸免于风险社会带来的冲击,这种冲击造成人的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断裂,日益凸显人们心理健康状态的失衡。此外,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以及新时期突发的自然灾害,成为新的应激因素,给人类身心发展带来了挑战,灾后精神康复问题也成为新时期心理学、社会工作等学科的研究议题。

二 我国的精神健康问题日益突出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阿拉木图宣言中重申:健康不仅仅是指没有疾病或身体强壮,还包括要有身体的、心理的良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完满结合,即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可见,健康的三个方面中有两个涉及精神健康的内容,目前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认为,社会环境的综合作用导致人类已经进入“精神疾病”时代并预言:到21世纪中期,没有任何一种灾难像心理危机那样给人们带来持续而深刻的痛苦[4]。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统计,全球造成功能残缺最大的前十位疾病中有5个属于精神疾病[5],全球逾10亿人存在精神健康问题,包括慢性精神疾病造成的创伤、大量痛苦体验等[6]。2010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达到了1亿人,重性精神病患的人数已超过1600万,占总人口的1.23%,患病率已达13.47‰。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已达14.05‰,其中有780多万人罹患精神分裂症[7]。有资料显示,当前我国精神卫生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超过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8]。20世纪50年代末我国就开始在湖南、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和成都等省市的城乡地区进行了精神疾病调查。根据全国第三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统计,各种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已上升至13.47‰[9]。2018年9月28日,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第十六次全国精神医学学术大会在沈阳举行。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陆林院士围绕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与展望发表了演讲,他说,精神疾病所造成的负担很重,其影响在我国占到13%,在全球范围内仅次于心血管疾病和癌症,排在第三位。精神疾病对青少年和成年人所带来的负担尤其显著,他们正是社会建设的生力军。总之,精神疾病对患者本人及整个社会的影响都很大。

据预测,到2020年,有6种精神疾病将进入我国20种主要疾病之列,占所有疾病的17.4%;2020年,我国精神疾病负担将上升为全部疾病总负担的1/4,在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仍将位居第一[10]。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提供的数据,2009年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以上,但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却不足50%,就诊率就更低[11]。我国精神障碍的治疗率很低,常见精神障碍(不包括精神分裂症)的年治疗率为13.2%,即每7名患者中有6名未治[12]。据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精神疾病治疗率所做的调查,精神分裂症患者就诊率仅为30%,住院治疗者不足1%;抑郁症及双向情感障碍、惊恐障碍治疗比例仅为10%;强迫症、酒精依赖、自杀/自伤的治疗干预率更低[13]。世界卫生调查(World Mental Health Surveys,WMHS)发现精神卫生服务利用率或治疗率极不理想,仅11.1%的患者在年内因上述疾病或症状去找过医生,可以推算出全国至少有5600万患者的精神障碍未接受任何相关的医疗服务,即使是严重的病例,其年服务利用率也只有26.9%,即每4名严重患者中只有1名曾接受过医疗服务。

可见,精神疾病已经成为我国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精神疾病患者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不仅直接影响到患者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而且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4]。因此,开展精神疾病的康复服务研究,推进精神健康领域的社会工作已刻不容缓。

三 我国精神卫生服务面临诸多挑战

(一)服务需求多元化

学者滕建荣指出,“2006年精神病学分会联络与会诊精神病学协作组的调查发现,躯体疾病及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中抑郁、焦虑以及精神疾病症状的出现率分别为29%、41%和16.9%,对精神专科医师的会诊需求为5%~6%,精神药物包含抗抑郁、抗焦虑以及抗精神疾病药物的使用率为患者总数的12%左右,可见综合医院精神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在明显增长”[15]。学者胡盛麟等指出,我国精神疾病患者的需求包括患者的认知水平有待提高;生活和相关就业技能较低;与他人交往的能力不足;缺乏社会认可与尊重,需要提供与其他人平等的生存和就业机会。患者家属的需求则体现在对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缺乏,使其不能很好地协助患者康复;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力量较小,难以满足其需要;患者家属治疗的信心不足,需要提高其对治疗的信心;患者家属存在紧张、焦虑的心理状态,精神压力比较大,需要得到专业的支持以摆脱这种不利状态[16]。学者陶庆兰、李小麟在成都地区以自编的“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需求调查”问卷对164例病人进行社区康复服务需求调查,指出患者和家属对社区康复具有较大的需求,精神疾病患者康复需求不再简单局限在对精神疾病的药物治疗,开始呈现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包括对心理辅导、社区康复、职业康复与社会适应等多方面的需要与服务。同时由于人们对精神疾病照料压力的认识的提高,针对精神疾病患者个人的康复已经逐渐扩展为针对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精神健康服务,精神疾病患者家属成为服务需求的重要群体,其需求也表现出多元化,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平衡与发展,必然需要整合的精神康复服务[17]。然而,目前我国现有的精神卫生服务工作主要集中在医院,主要采用药物治疗,只有极少数的精神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心理辅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在社区,精神疾病预防与康复工作十分匮乏,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基本很难获得应有的帮助[18]。因此,基于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服务需求的多元化,整合多方专业力量,努力拓展精神疾病康复服务与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服务供给严重不足

1.制度建设滞后

制度建设滞后突出表现为精神卫生服务的资金投入不足,《精神卫生法》难以落实。在资金投入方面,有资料显示我国卫生预算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5%,但对精神卫生的投入却只占整个卫生预算的2.35%,这与精神疾病负担占疾病总负担的20%~25%形成了鲜明的对比[19]。王俊成指出,全国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财政补助为12.2亿元,其中卫生部门8.5亿元、民政部门3.1亿元[20],对精神卫生的投入显然不足[21]

图雅指出,2001年WHO调查其160个成员,其中已有3/4有了精神卫生法,而中国精神卫生立法却依然缺乏[22],尽管我国已陆续制定了20多种与精神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残疾人保障法》等,《刑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也都存在保障精神病患者权益的条款,但这些法律法规要么涉及面太宽,要么条款中涉及精神卫生的面太窄[2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最终于2012年10月2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作为一部规范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保障精神疾病患者权益和推动精神疾病康复的法律,它包括七个部分的内容:总则、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计85条法律条款。尽管该法律对精神卫生服务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被精神病”现象、侵犯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对精神疾病的歧视与虐待比较严重,尤其是在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精神疾病预防、诊治和康复工作举步维艰。到目前为止,关于精神卫生地方性的法规也只有上海等几个省市颁布了相关的条例,但是上海市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之一便是精神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完全落实[24]。我国其他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在缺乏相关的法律指导和制度保障下,开展起来十分困难。

2.精神卫生机构设置不足,分布不均衡

根据2015年6月公布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截至2014年底,我国精神卫生机构共有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万张,精神科医生2万余人,主要分布在省级与地级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模式仍遵循生物医学模式,精神卫生服务机构仍以医院为主,尚未成立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中心;而精神病医院的服务对象依然是重性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只有极少数机构提供专门针对老年人、吸毒人群、神经症患者或心身疾病障碍者等群体的专科服务;少数大城市综合医院精神科为平稳期、康复期及轻度精神障碍患者设立了半开放式或开放式病房,但开放程度有限,多数精神病人仍处于封闭管理状态[25]。除少数情况以外,中国普通卫生保健人员并不具备提供相应的精神卫生服务的能力,在我国综合医院中仅有极少数医院设有精神科病房或开展精神科门诊[26]。学者于德华对上海市区29家(包括15家三级、14家二级)综合性医院的精神卫生服务现状研究显示,在这些综合性医院中,有17家医院设置了精神卫生科室,占调查医院总数的59%;其中三级医院中有12家(80%)、二级医院有5家(36%)[27]

3.精神卫生人才匮乏,专业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有报道称我国精神科医师注册登记的约有16383人,按照我国13亿人口计算,平均每万人口拥有精神科医师数目为0.126名,仅为国际平均水平(10000∶0.396)的32%[28]。郑灵巧的调查得出几乎同样的结论:全国13亿人口只有1.9万名专业人才,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者有4000~5000人,占专业人才比例不到30%。据估计,我国人口与精神科医生之比为100000∶1.27,即每100000人口对应1.27名专业精神科医师,与全球人口与精神科医生比100000∶3.96这一比例相差甚远;我国人口与精神科护理人员之比为100000∶2.1,而全球人口与精神科护理人员之比100000∶12.63,后者是前者的6倍(见表1-1)[29]。中国13个省市约5.24亿人口中,有各类精神卫生服务人员约31364人,精神科医师8584人,平均每100万人口有精神卫生服务人员60人。“万人拥有精神科医生0.12人,相当于85552人拥有1名精神科医生”[30],“与全世界各国平均每10万人拥有精神科医师数3.96人仍少了4倍”[31]

表1-1 全球的精神卫生资源

目前我国尚无专职的精神医疗社会工作者,几乎没有专门从事该领域的临床心理学家[32]。刘继同等人的研究十分清晰地将中国和全球的精神健康相关资源进行了对比(见表1-2),显然我国精神卫生服务相关资源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差甚远。

表1-2 2007年中国和全球精神健康资源与精神健康社工状况比较

精神卫生人才状况存在省际差异,封丹珺[33]、耿岚[34]等人的研究指出,在全国参与调查的13个省份中,每100万人口拥有的专业人员数和每100万人口拥有的精神科医师数,北京地区(最高)分别是239名和109名,而贵州地区(最低)分别为17名和6名。其他地区每100万人口的配置数由高至低排序依次是:吉林(111名,26名)、新疆(94名,31名)、黑龙江(92名,26名)、海南(88名,34名)、辽宁(80名,24名)、湖南(78名,16名)、云南(47名,16名)、河北(41名,5名)、河南(36名,8名)、安徽(32名,10名)、青海(20名,7名)[35]

据有关学者对北京、安徽、云南、河北等8省市精神疾病医护人员职称的内部结构进行了调查[36],结果显示,精神科医师的高级职称约占整个专科医师的13.38%,精神科护士的高级职称占整个护士比例0.19%;医师和护士的中级职称者占比分别为29.19%和25.21%[37]。而湖南、湖北、山西、新疆和吉林5个省份的173家各级机构中精神卫生服务人员的高级职称仅占8.52%,其中,省/直辖市级占10.78%,地市级占7.66%,县级占3.34%,呈递减趋势[38]

经过数十年的实践探索,目前我国精神康复专业队伍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众多精神病医院和社区康复点依然践行生物医学模式,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的主体是精神科医师、护士等人员,很少有临床心理学家、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专业人员服务于精神卫生机构[39]。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在专业服务能力方面要么不熟悉精神康复相关常识,要么不熟悉中国整个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运作情况[40],甚至专业技能也不能满足患者的服务需求。此外,我国精神卫生领域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人数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而在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心理学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人数方面,与其相比差距在20倍以上[41]。在国际上,精神健康社会工作者在整个精神服务的理念与行动中有着积极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精神医疗社会工作者并没有被纳入正常的医疗体制中,不利于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4.服务理念单一,服务内容不完善

学者朱宏敏在对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服务提供的分析中指出,上海20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中仅有85个社区设立了康复站点,63个社区设立了工疗站点,半数以上的社区还没有康复站点和工疗站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服务的实际提供存在心理、社会康复治疗的缺失[42]。有学者对北京地区300多家综合医院的精神卫生服务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内容涉及精神卫生的多项服务内容,如精神科住院服务、精神科会诊服务、心理门诊服务、心理测查、心理热线、家访服务、其他7类精神卫生服务,调查发现53%的综合医院提供了1种及以上的心理卫生服务,且三级医院提供的心理门诊服务比例显著高于一、二级医院,然而三级医院仍未提供相应的住院和心理热线服务,且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43]

在我国,大部分精神病专科医院还遵循生物医学模式开展精神疾病诊断与治疗。生物医学模式认为疾病是由已知的或未知的自然原因引起的,排除这些原因,将使病人得到治愈或缓解。然而很多精神疾病的诊断并不如其他疾病那么精确,精神疾病病因的复杂性也导致很难用传统的诊断方法检测到生化因素或神经生理层面的改变,很多精神病患的神经系统“功能”在诊断中显示为完整的,这就使传统医学模式在对精神疾病的诊断和解释中失去了说服力,陷入了严重困境[44]。在生物医学模式的理念影响下,目前我国精神卫生服务依旧以住院服务(主要采用药物治疗)为主,多采取封闭式管理,数十年来变化甚微[45],约50%以上的专科医院尚未设置精神卫生防治科室或社区康复服务科[46],且存在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由精神科医生兼职的情况,实际上很难开展[47]

(三)社会对精神障碍者的偏见和歧视严重

龚华等的调查显示,八成精神障碍患者遭受过社会歧视,使其陷入了病耻感—歧视—受伤害—自信心降低—社会功能下降的怪圈,49%的家属认为罹患精神疾病是件不光彩的事情,79%的家属倾向于向他人和朋友隐瞒患者的病情,甚至有高达26%的家属会因家人患精神疾病而疏远他们[48]。周勇亦指出我国61%的社会成员心理卫生知识匮乏,46%的精神病患遭遇社会歧视与偏见,“七成以上的精神疾病患者尚在综合医院求治中”[49]。学者单怀海指出,社区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不力,社会成员对精神卫生知识的知晓率很低,因害怕精神病患者形成了强大而无所不在的歧视,对患有躯体疾病的精神疾病患者寻求有效治疗和康复也构成了明显障碍,对公众开展社区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迫在眉睫[50]

何文姬指出对精神疾病的偏见常常阻碍了人们寻求精神卫生服务。德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公众通常不愿意与亲人或朋友探讨精神疾病;而在美国、印度的一些公众调查则显示抑郁症患者由于担心寻求专业帮助会影响就业或被歧视而不愿就诊;在英国,绝大多数公众会因在普通内科医师面前咨询抑郁而感到难堪[51]

王俊成的调查研究显示,半数以上的人不乐意与精神障碍患者为邻,四成以上的人不能接受住在精神障碍康复设施附近,更多的人则认为精神障碍患者“有破坏性”,“容易危害他人”[52]

(四)西方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在中国尚未本土化

西方精神科康复工作经历了由结构单一的精神病院转向综合医院的精神科,由病房转向门诊,由院内工作转向院外的治疗和康复工作的历程,经历了生物医学模式转向社会医学康复模式,最终向赋权模式发展的过程。对精神疾病的康复模式的探索也构成了西方精神康复发展的重要标志。欧美国家总结出一系列精神康复干预模式,主要有:Perlman提出的诊断—治疗—康复模式、心理社会康复模式和社区精神健康赋权等模式。

徐文炜综述了国外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病学治疗和康复治疗这一整合治疗模式,包括药物治疗、社会技能培训、家庭心理教育、肯定的社区治疗、支持性就业,以及对双重诊断患者的整体规划,这对改变患者长期住院模式具有积极影响[53]。Anne-Marie Baronet和Gary J.Gerber指出精神康复模式包括主动式社区治疗(Assertive Community Treatment)、日常个案管理和集中个案管理(Regular and Intensive Case Management)、职业康复(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和教育康复(Educational rehabilitation)[54]。此外,国外发展起来的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模式还包括认知行为模式(Cognitive Behavior Therapy,CBT)、证据为本模式(Evidence-based Practice,EBP)、社区为本康复模式(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CBR)以及会所模式(Clubhouse Model,CM)等。社会工作视角下的社会支持理论、优势视角理论(如抗逆力理论)、赋权理论、复原理论、个案管理和社区照顾理论在精神健康服务中都有广泛应用。最近几年,上述模式在我国精神康复领域也有一些初步的应用,但因这些精神疾病康复服务模式与理论多从国外发展起来,其理念与中国的文化有一定差异,如果我们照搬国外精神卫生服务模式,无疑是削足适履。因此,加快西方精神健康服务模式的本土化探索,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国情开展精神健康康复服务实践与研究,是促进中国精神健康服务发展的必然要求。

四 研究的意义

(一)促进精神障碍者及其家庭福祉,维护社会安全

精神疾病有其特殊性,在治疗、救助、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精神障碍者容易失于监护、发病肇事,甚至危害社会安全。因此,精神疾病不仅是一个卫生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安全问题,各国对此高度重视。2004年,我国政府提出对社区精神障碍者要“坚持预防为主、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并在2008年提出“发展全面的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健全完善社区康复机构”,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55]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社区防治网络,将社区精神病人的管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6月转发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中提出: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加强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2017年10月,民政部等4部委起草的《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各地,明确提出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持的“社会化、综合化、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但是,目前我国精神健康服务面临很多挑战,主流模式仍然是生物医学模式,要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多学科合作、全社会参与。从社会工作的角度看,亟须建立社会工作为本位的体现科学性、经济性、可及性和人文关怀特色的精神健康服务模式。社会工作是精神卫生服务领域中的一支重要专业力量,在促进精神障碍者的福祉和维护社会安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开展精神健康服务研究,有助于促进精神障碍者及其家庭的福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解决我国精神卫生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6月转发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中指出,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经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者有430万。但是,目前我国精神康复服务的主流模式仍然是生物医学模式,病人在医院的停留时间短、花费高、复发率高,不能满足庞大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服务需求,尤其是病人心理社会功能康复和回归社会的需要,亟须建立社会工作为本位的,体现科学性、经济性、可及性和人文关怀特色的本土精神疾病康复服务模式,这也是我国精神健康服务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走向社区康复服务模式的必然要求。

(三)建构社会工作本位的精神障碍者康复服务模式,促进患者回归社会

从理论上看,本研究成果将丰富中国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在“行动研究”基础上总结出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的实践模式、实务方法,将填补中国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的空白。从现实来看,2015年6月国务院转发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中明确指出,2020年我国精神障碍康复工作要初具规模,要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互相支持的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体系,要积极探索并逐步推广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该文件的出台,明确了社会工作在我国精神障碍者康复服务中的地位,社会工作者作为社会组织中的骨干专业人才,未来将在我国精神障碍者康复中发挥积极作用。本研究成果可直接运用于我国精神障碍的社区康复实践,指导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康复工作,推动精神障碍者的康复与社会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