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从“性爱”到“性/爱”:社会历史的断裂
“性与爱”或者“爱与性”(抑或其他类似的组合形式)体现了性与爱情之间的断裂。我们可以用“性/爱”来表示这种断裂。一方面,斜线“/”显示了断裂、距离和差异;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整体,“性/爱”同样假定了某种“性与爱情相结合的状态”。人们只有首先接受性和爱情应该以某种方式结合在一起,二者的分离或断裂才会被视为“问题”,才会激发人们去提出和思考性和爱情具有或应该具有怎样的关系这类问题。因此,性与爱情在客观上的断裂并不必然导致主观层面的“问题意识”。我们今天在博客或微博中所观察到的“日常问题意识”,即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因为性和爱情的关系所产生的问题意识,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诞生的。因此,“性/爱”不仅意味着社会实践的断裂,而且意味着历史的“断裂”。
一 传统中国:婚姻-夫妻恩爱-性
潘绥铭先生认为,在研究性问题和解释当今中国的性革命时,很难直接把“性”作为独立的与本体的实体单位、概念和讨论起点,而必须把它放到各种关系中进行考察。为此,他提出了“初级生活圈”的概念,指的是由男性、女性、子女之间的性、生殖和供养等活动所组成的各种相互关系和作用(其中也包括性和爱情的关系)。[2]
在传统中国人的初级生活圈里,爱情被规定为夫妻恩爱。[3]这种爱情被局限于婚姻之内,而且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说,是先有婚姻,再有爱情。由于性是婚姻的应有之义,因此对夫妻恩爱这种爱情模式来说,性也被默认为其合法的组成部分。[4]婚外性行为并非一种罕见的存在,尤其是对男性来说。它意味着性与婚姻的分离,因而一般来说也意味着性与夫妻恩爱的分离。但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性与爱情的分离并未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首先,在传统中国的漫长时期里,婚外性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文化合法性。比如,人们可以“借腹生子”,为了生育的需要而与婚外伴侣发生性行为。[5]再如,娼妓制度的长期存在表明,男性的婚外性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合理。
其次,如同费孝通先生所说,在传统的中国家庭里,父子、婆媳这些纵向关系是主轴,夫妇这种横向关系是配轴,夫妻之间的感情为家庭的生计需求所排斥,并不占据重要的位置。[6]因此,即使婚外性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问题,也首先被理解为性与婚姻的冲突,而非性与夫妻恩爱的冲突。在传统的初级生活圈中,相对于性与爱情的矛盾,性与婚姻的冲突更加重要。[7]
简言之,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不仅性与爱相结合的形式(恩爱夫妻之间的性)被默许,而且性与爱相分离的形式(婚姻之外的性)也获得某种程度的合法性。总体来看,性与爱情的分离并未构成一个在文化上被赋予重要意义的“问题”。
二 五四新传统:浪漫爱情-婚姻-性
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夫妻恩爱”与现在所说的“(浪漫)爱情”存在很大的不同。在帝制时代,“爱情”作为一个单独的词语很可能还没有出现。可以估计,大概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西方的浪漫爱情观(romantic love)传入之后,“爱情”这个词才在中国流行开来。因此,“爱情”在中国的出现是一种具有双重意味的现象:一方面,它标志着一个新词的诞生;另一方面,它标志着一种新的社会现象的诞生。在爱情这种文化现象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五四时期的新文化运动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我们常常把现代爱情在中国的萌发与新文化运动联系在一起。
严格说来,新文化运动所确立的主流文化理想并非“浪漫爱情”,而是“爱情婚姻”,即以浪漫爱情和自由恋爱为基础的婚姻。在这种文化理想中,爱情与婚姻的关系构成了主轴,被赋予极高的地位。爱情与婚姻的分离(缺乏爱情基础的婚姻)被视为特别重要的个人问题与社会问题,引起了普遍关注。
对性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之前的历史遗产,即性被认为只应存在于婚姻之内。不过,与之前相比,有两点不同。首先,性不再被认为是爱情的应有之义。由于浪漫爱情在婚姻之前便开始,婚前的爱情被认为必须保持纯洁,不能容许性行为的发生。就此而言,新文化并未质疑传统中国关于婚前禁欲的要求,反倒强化了这一点。其次,婚外性行为彻底失去了它在此前时代仍然具有的某种程度的文化合法性,因为它被视为对爱情婚姻的挑战,即不仅挑战了婚姻,还挑战了至高无上的爱情。换言之,新文化提升了爱情在初级生活圈中的地位,使得性与爱情的矛盾成为一种远比之前时代更加重要的矛盾。受到新文化的影响,古老的娼妓制度开始遭到严厉的抵制,新青年自发行动起来要求取缔妓院。[8]
新中国不仅继承了新文化运动关于爱情婚姻的文化理想,而且将其发扬光大。一方面,主张婚前禁欲的“纯洁之爱”的理想被直接继承过来;另一方面,尤其是通过“一举禁娼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非婚的性行为机会,从而极大地缓解了性与爱情婚姻可能产生的冲突。[9]
对于五四新传统来说,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性附属于爱情婚姻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伴随着新文化在中国社会的渗透,这种观念日益达到被想当然接受的地步。即使存在性和爱情婚姻的冲突(比如嫖娼卖淫现象),人们也倾向于去消除这些冲突,而不是把“性和爱情婚姻的关系”当作一个“问题”提出来并进行质疑和反思。当禁娼成功、潜在的冲突被消除之后,人们更难去思考性和爱情婚姻的关系。这种情况一直持续着,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性革命的到来。
三 改革开放:性革命挑战了五四新传统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开始见证一场性的革命。潘绥铭认为,这场性革命的主要原因,并不是西风东渐、人心不古或社会失控,而是在初级生活圈里,性与其他活动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急剧地改变了。
首先,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打破了“性的唯生殖目的论”,使性和生殖在某种程度上分离开来。[10]这种分离的影响极其深远,它导致了吉登斯所说的“可塑之性”(plastic sexuality)在中国的出现,并为此后一系列的革命性变化提供了前提。[11]一个尤其重要的变化是,性的快乐主义的兴起:在去除生殖的目的之后,性行为的目的不是别的,就是为了追求快乐。
其次,性和婚姻之间的纽带受到了冲击,性开始挣脱婚姻的束缚。一方面,青年人开始突破婚前禁欲的文化传统,以爱情的名义来确立性行为的合法性,这既继承了五四以来的新文化传统(强调爱情的重要性),又打破了这种传统(不再坚持“纯洁之爱”)。另一方面,已婚人口的婚外性行为也变得日益普遍。无论是具有一定情感基础的各种“婚外情”,还是以利益交换为主要特征的各种性交易(商业性行为、权色交易等),都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而出现。婚姻变得愈加脆弱,离婚率节节攀升,“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文化理想越发难以实现。这激发了人们对爱情婚姻的焦虑。
最后,相对于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对五四新传统的挑战,“一夜情”所代表的临时或偶发性行为意味着更大的挑战,因为它与之前的传统拉开了更大的距离。一方面,它以更直接的方式追求性的快乐,不再考虑婚姻甚至爱情的束缚;另一方面,在以更直接的方式追求性快乐时,它没有借助娼妓制度,而是开创了一条新的途径。借助这条新途径,不仅男性,女性也可以在爱情、婚姻和商业性交易之外获得性的满足。
五四新传统在中国大地生根发芽、成长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在民间培植起一种关于性和爱情(以及婚姻)之关系的自然态度。如今,这种自然而然或者想当然被接受的态度开始受到挑战和质疑。性革命为性和爱情的关系提供了多种可能的替代方案。面对这些替代方案的冲击,五四新传统所树立的信念很难完全不受影响。人们在博客或微博中围绕“性与爱”而展开的讨论体现的便是这种影响:无论在现实生活中做出何种选择,人们至少很难在意识层面完全无视各种替代方案的存在;面对多元的行动方案,选择成了一个“问题”,一个无法回避和必须解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