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2013年,国务院公布《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全国共有资源型城市262个,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126个、县级市62个、县(包括自治县、林区等)58个、市辖区(开发区、管理区)16个;依据矿产资源开发程度分类,其中12%处于成长期,54%处于成熟期,25%处于衰落期,9%处于再生期。这意味着中国近80%的资源型地区正在或即将面临资源枯竭及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而矿业废弃地的开发利用将成为实现资源型地区产业升级的关键。
矿业废弃地是指由采矿活动所破坏的、非经治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在矿业开采前,生态系统处于稳定状态,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彼此作用,互相依存,生态系统内部能够实现自我组织、自我调整,从而使其生产功能和保护功能处于正常状态。而经历了采矿活动后,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性改变,物种的适应能力和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无法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采矿活动产生大量的矿业废弃物,引发大气污染、土壤破坏、水体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也严重破坏地表和地下空间,引发地质灾害和环境破坏,形成大面积挖损、塌陷、污染的矿业废弃地。由于历史原因和技术水平限制,目前,中国矿业废弃地面积累计达4000万亩,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60亿元。
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生态文明”正式写入宪法。矿业废弃地资源的开发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秉承“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将矿业废弃地的开发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人民福祉提升作为一个系统综合考虑,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在矿业废弃地的开发利用方面,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多集中于国内外对比分析,以定性研究为主,研究成果对矿业废弃地开发具有宏观指导意义,但结合具体矿区进行定量研究的成果较少。虽然我国部分地区对矿业废弃地资源再利用问题已有部分实践探索,但由于关闭煤矿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各不相同,目前矿业废弃地资源再利用还没有形成可借鉴的成功模式。
该书基于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将矿业废弃地资源开发与相邻城市发展水平相结合,综合分析可利用资源情况,构建废弃煤矿地表空间的开发利用模式,以期为国内矿业废弃地资源开发再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参考。
本研究得到了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2017-ZD-03)的资助,共由五章十四个部分构成。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大力帮助,在此深表感谢!感谢彭苏萍院士、姜耀东教授等前辈的指导和同事张博副教授、孙旭东副教授的帮助,与他们的交流和探讨给本书写作带来更多的灵感。此外,向常力月博士、郝旭光博士以及硕士研究生历颖超、孙兴恒、吴晋、冯宇楠、张文、刘启源在资料搜集、成稿中的付出表示感谢!
本书可供从事区域经济、能源经济、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研究的学者参考,也可作为高校能源经济类课程的教学参考书。
宋梅
2018年11月8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