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三问:来自中国的经验发现与机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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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 半个世纪的“幸福感悖论”:缘起、争辩与证据

伊斯特林在其开创性的文章中提出,社会进步包括经济福祉和社会福祉两个面向,他认为这两者的发展未必完全一致,该论点的支持证据体现为经济发展水平与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微弱关系(Easterlin,1974)。在这篇文章中,伊斯特林首次提供了系统的经验证据,证实了“幸福感悖论”的存在:尽管在一定时期内,个人收入与幸福感呈显著的正相关,然而对于1946~1970年的美国,更高的收入却没有带来全社会的幸福感水平的提高。简言之,“幸福感悖论”就是(个人或国家的)财富与幸福感在短期内的相关程度大于在长期内的相关程度。对该悖论的解释与杜森贝利(Duesenberry)的相对偏好理论有关,人们的福利取决于个人消费水平与他人消费水平比较下的相对水平。经济的发展在提高个人消费水平的同时,也强化了整个社会的“消费规范”(consumption norm),因而个人的相对消费水平并没有变化,于是便出现了长期以来经济发展并不能提高社会整体幸福感的现象(Easterlin,1974,1995)。

以伊斯特林的研究为起点,对是否存在“幸福感悖论”的讨论逐渐聚焦在长期数据分析结果上,即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较长时期内,经济发展水平变化与幸福感变化的关系如何。一些研究证实了“幸福感悖论”的存在。例如,伊斯特林通过比较人均GDP和平均幸福感在几十年间的趋势发现,无论对于美国、欧洲还是日本,在经济有明显增长的同时,幸福感基本上维持不变(Easterlin,1995)。同样地,其他基于美国的研究也发现,在同一经济增长时期,幸福感没有变化或只经历了很小的变化(Oswald,1997;Diener et al.,2000;Kenny,2005)。

另一些研究则得出相反的结论。例如,哈格蒂和韦胡文使用世界幸福感数据库(World Database of Happiness)中21个国家的幸福感记录和世界银行的国家人均GDP数据,通过计算前一年GDP与当年幸福感的相关系数,在7个国家中发现两者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因此得出结论: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会提高平均幸福感水平,而财富与幸福感的关系在更贫穷的国家更显著。此外,上述两位学者还使用更长期的数据和多种幸福感测量(Hagerty and Veenhoven,2003),[2]得出人均GDP与幸福感有微弱的正向相关关系的结论(Veenhoven and Hagerty,2006)。斯蒂文森和沃尔夫斯(Stevenson and Wolfers,2008)使用在当时涉及最多国家和跨时最久的数据发现,无论在短期还是长期,人均GDP都与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特别是基于时间序列的分析结果显示,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与幸福感的变化之间有显著正向相关关系,因此学者强调绝对收入的增长对幸福感提升有重要作用。该结论也被最新的研究证实(Diener et al.,2013;Easterlin,2015;Sacks et al.,2013;Veenhoven and Vergunst,2014)。

以上研究结果的不一致可能来自幸福感测量、样本所涉及的时期长短、财富的测量和分析方法的差异。伊斯特林等(Easterlin et al.,2010)总结了持续近四十年的争论后指出:“‘悖论’的本质是横截面结果和时间序列结果的不一致。”而鉴于横截面结果已基本取得共识,需要严肃对待的是时间序列结果。在回应已有的时间序列结果对悖论的挑战时,伊斯特林(Easterlin et al.,2010)特别针对斯蒂文森和沃尔夫斯(Stevenson and Wolfers,2008)的分析提出了区分“长期效应”和“短期效应”的重要性。尤其对于诸如东欧国家的经济转型社会,无论是人均GDP还是幸福感,都通常显示出U形变化趋势,而短期分析更可能只涵盖上升期或下降期,因而得出人均GDP与幸福感有显著正相关关系的结论。为了避免以偏概全,伊斯特林建议在考察长期关系时,所使用的长期数据的跨度最少为10年。

从1974年提出“幸福感悖论”起,检验证据就涵盖了三个问题:一是,短时期内,在一个国家内部,是否更富裕的成员更幸福;二是,短时期内,在各个国家之间,是否更富裕的国家更幸福;三是,长时期内,是否国家整体更加富裕会使民众整体更加幸福。其中,短时期个人层面的结论最没有争议:收入与幸福感之间有显著的正向效应。关于国家层面的短期效应,也有跨国比较研究发现了短时期内,在国家层面GDP与国民平均幸福感之间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Diener and Biswas-Diener,2002;Hagerty and Veenhoven,2003;Deaton,2008)。而伊斯特林及随后的研究者真正关注的是长时期国家层面的结论,长时期内国家经济增长与民众整体幸福感之间的微弱相关关系是证实悖论的核心证据。

综上所述,已有的跨国比较研究证实,在足够长的时期内,经济发展水平变化与幸福感变化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或十分微弱。这与短时期内经济发展水平与幸福感水平的显著正向相关关系形成强烈的对比。财富与幸福感水平在长期和短期内关系的不一致是“幸福感悖论”的核心。

二 “幸福感悖论”在中国

尽管仍处于初始阶段,中国的学者已经开始对“幸福感悖论”问题给予较多的关注,特别是将该问题放置于经济增长与民生改善关系的框架中讨论,更凸显了它的现实意义。有学者梳理了“幸福感悖论”几十年的学术争论,最终提出实证资料支持中国民众的幸福感有所提高,因而未出现“幸福感悖论”的观点(熊谋林,2015)。也有学者以承认悖论存在为前提,尝试对其进行理解,具体的解释包括相对收入比较、非物质需要未获满足、生活需求由物质型向发展享受型升级 (傅红春、王瑾,2013;李路路、石磊,2017;田国强、杨立岩,2006)等。

关于“幸福感悖论”是否在中国存在的问题,中国的幸福感研究提供了一些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财富与幸福感关系的证据。在个人层面,与其他社会一样,收入与幸福感之间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Appleton and Song,2008;朱建芳、杨晓兰,2009;Wang and Vanderweele,2011;黄嘉文,2013;边燕杰、肖阳,2014),而这种相关关系有很大可能是因果效应。李洪彬等基于双胞胎数据的分析显示,在排除了忽略如基因及家庭背景等第三变量造成的偏误及测量偏误后,收入对幸福感依然有显著的正向因果效应(Li et al.,2014)。在集合层面,使用横截面数据比较地区之间幸福感差异的研究则比较少,一部分研究涉及了城市和农村的比较,发现总体上,尽管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农村,但城市居民却更不幸福(王鹏,2011;刘军强等,2012),这可能与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以及社会比较机制有关(Gunatilaka and Knight,2010;Chen et al.,2014)。吴晓刚和李骏(Wu and Li,2013)使用CGSS 2005中的幸福感测量以及市级人均生产总值进行的多层次回归分析,发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个人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却对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更为稀少的是使用长期数据描述幸福感趋势的研究。刘军强等(2012)使用2003~2010年的CGSS数据所进行的多变量回归模型发现,调查年份的虚拟变量对幸福感的影响显著为正,且逐年上升,他们因此得出国民幸福感在过去10年内一直处于上升趋势的结论,并认为经济增长是幸福感提升的动力。伊斯特林本人和同事也使用包括WVS在内的5种调查数据,展示了1990~2007年中国居民生活满意度的先降后升的U形历程,而从长期来看,他们认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并没有显著提高幸福感(Easterlin et al.,2012)。

上述两个研究尽管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可能的答案,但仍然存在有待完善之处。首先,两个研究都没有实际地测量经济发展水平,而是使用年份作为替代,尽管在中国年份和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有很高的相关度,但年份同时包含其他面向的变化信息,例如失业率波动、社会保障发展、环境变化等。简单地借用年份并不能准确地体现经济增长的影响。其次,他们关注的仅仅是经济发展水平与幸福感水平之间的关系,而已有“幸福感悖论”研究的长期模型大多考察的是变化与变化的关系 (Stevenson and Wolfers,2008;Easterlin et al.,2010;Sacks et al.,2013;Easterlin,2015)。为了提供经济发展与幸福感关系的直接证据,本章将进行两点改进:首先,使用省份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直接测量经济发展水平;其次,使用横截面时间序列数据,考察经济发展水平变化与幸福感变化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