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义、民族主义与全球媒介伦理的建构[1]
建构全球媒介伦理的设想是对信息全球化的现实社会的一种回应,其目的是帮助媒介从业者理解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伦理困惑。然而,建构全球媒介伦理的支持与争议之声并存,如果在一些基本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全球媒介伦理的理论架构有着内在的逻辑矛盾,那么该伦理设想终究只是一场空谈。[2]因此,对全球媒介伦理的理论资源及相关问题进行阐释,显得极为重要。为了深化对该问题的研究,本文尝试提出如下问题:其一,建构全球媒介伦理的动因何在?为何需要将区域性媒介伦理转换为全球媒介伦理?其二,全球媒介伦理的理论资源及其核心理念是什么?其三,在建构全球媒介伦理时是否需要考虑民族主义的影响?媒介从业者在进行信息传播活动时的“同胞偏爱”行为是否正当?其四,怎样的全球媒介伦理准则才可以消解世界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冲突,才可以协调民族主义者的特殊伦理义务?为了回答这些问题,下面的论述将围绕信息全球化、世界主义、民族主义与全球媒介伦理建构展开。
一 跨文化交流和信息全球化促使全球媒介伦理的提出
全球媒介伦理是一个新的、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它与传播技术变革带来的跨文化交流和信息全球化密切相关,探讨的是在跨文化传播、全球化语境下各类媒介所应遵循的相对统一的伦理标准问题。
如今,全球范围内个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加强,人们可以去面对有着不同文化背景、有着自己所不理解的行为方式的人,与之发生直接或间接的互动。[3]这种跨文化交流的理想状态是多元文化打破了主流与区域、区域与区域间的隔阂,在碰撞与融合中逐渐实现不同地域、民族、国家的和谐共生。然而,现实是上述边界、区隔等的突然消失意味着原有传播秩序的颠覆,跨文化交流有可能由理性交锋变为盲目对峙。[4]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不同群体及其成员,面对不同的价值观、文化精神,媒介需要基于全球视角承担起一定的伦理义务,以促进不同文化相互依存的认同意识。这是全球媒介伦理提出的动因之一。另外,信息全球化促使世界一体化,世界不再由相对“分散的文化”或“分散的政治共同体”构成,相反,人类生活在一个“重叠的命运共同体”中,报道一个国家的事件将不可避免地会对另一个国家产生影响,生活在地球这一端的人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地球另一端信息的影响。与过去个人只归属于部落、居住处不同的是,我们生活在所有人都共享的一个共同场景之中,这促使媒介从业者在传达信息时需要考量全球环境中那些超越了集体身份、语言、文化、法律、政治等界限的意义重大的人类共性,也促使媒介从业者在报道时要超越那种“认为自己所属群体是一切事物的中心,并据此对所有的他者进行评价、衡量”[5]的狭隘判断。作为信息传播源的媒介从业者需要意识到信息全球到达过程中潜藏的伦理风险。总的来说,跨文化交流的频繁和信息全球化的加剧对媒介从业者自身身份和人类关系产生的影响深远,媒介从业者需要重新界定自我和职业定位,以及在此基础上界定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在此意义上,媒介从业者需要重新反思自己的“全球伦理观”。
信息全球化可以使地方性报道通过互联网迅速纳入全球政治文化交往的复杂网络中,信息的跨文化传播成为常态,如果媒介从业者在传播信息时仍然遵循传统的、区域性的媒介伦理标准,或者仅仅将报道置于本国或本民族的情境之下进行考虑,可能会使报道失当,甚至会冒犯其他地区的民众,加剧不同族群、不同宗教文化间的冲突。[6]孔汉思(Hans Küng)在《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中写道:“没有一种在伦理上的基本共识,社会或迟或早都会受到混乱或独裁的威胁,而个人或迟或早也会感到绝望。”[7]越来越多的事件表明:由于媒体所传播的信息可以到达世界各处,包括到达那些文化、信仰等完全不同于信息传播者所处之地的地方,区域性媒介伦理难以有效指导媒介从业者的信息报道活动。[8]媒介伦理需要在新媒体环境下重新考量:媒介伦理需要从之前基于印刷和广播技术的区域性媒介伦理转变为基于传播新技术的全球媒介伦理。
20世纪90年代西方基督教世界发起的全球伦理(Global Ethic)运动引发了我国学术界对该问题的关注[9],但是基于全球视角对媒介伦理进行探索只是近五年的事。[10]到目前为止,我国理论界对建构全球媒介伦理的参与度不够;媒体实务界多坚持以“自我”和“我国”为中心的传播伦理观,而不能以全球化的、全局观的视角进行信息传播,如对2015年欧洲难民危机的报道多以冷静的旁观者立场陈述事情的进展,未能富有同情地呈现难民的生存状况等,无法带给全球公众感同身受般的体验,无法激发起全球公众内心的悲悯情怀,从而使此类国际报道的传播效果欠佳。本研究对全球媒介伦理的理论进行探讨,与国际社会在该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及其证明方式进行对话,这可视作参与建构全球媒介伦理的一种尝试,弥补我国在建构全球媒介伦理过程中的话语缺失;同时也希望全球媒介伦理中所蕴含的“四海一家的大同理念”对我国媒体的业务操作有所启发。
作为一种规范研究,全球媒介伦理探讨的是全球化背景下媒介伦理准则应该如何改变的问题,它并不是指一门有一致研究方法并得到清晰界定的学科,它是一个不断展开、不断被探索的研究领域。全球媒介伦理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建构新的伦理基础:当媒体作为全球公共领域中的一部分时,需要重新诠释我们对新闻实践者、媒体的理解,从而思考什么样的伦理理论才是建立全球媒介伦理的基础。其二,建构新的伦理准则与标准:建立相应的伦理规范作为全球媒介实践者的从业标准。其三,应用新伦理标准进行媒体实践,特别是报道国际和全球议题时需要遵循新的伦理标准。[11]在以上三个方面中,对理论资源的争论一直是比较激烈的,全球媒介伦理的倡议者多是将世界主义作为理论资源,但该理论受到了民族主义的质疑。两者之间的冲突为何以及如何调和两者之间的矛盾成为全球媒介伦理被建构、被认可的关键问题。
二 世界主义作为建构全球媒介伦理的理论资源
如今信息可以全球到达且会产生全球影响,那么媒介从业者是否需要具有超越家国边界的传播伦理义务?这一疑问是建构全球媒介伦理的出发点,对此问题的回答需要追溯至世界主义理论。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思想发轫于古希腊哲学,在启蒙时代与19世纪中晚期得到充分发展,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全球正义理论的产生而得以复兴。[12]目前世界主义主要在三个方面得到讨论:作为一种伦理理论、一种政治理论和一种身份理论。[13]在此,我们探讨的是世界主义伦理(cosmopolitan ethics)或道德世界主义(moral cosmopolitanism)。
“Cosmopolitan”(世界主义的)一词源于古希腊语中的kosmopolitês(世界公民),从词源上看,由世界(kosmo)和城邦、市民(politês)两个词根组成,该词比较直观地反映了世界主义伦理的最初关涉:它发端于对普遍人性的眷顾,承诺并捍卫某些基本的普遍主义人类价值。[14]可以说,世界主义诉诸人类的本性或者人性,继承了启蒙主义尤其是康德(Immanuel Kant)的理性思路。它是一种不偏不倚的、普遍视野的(non-perspectival)、个人主义的和平等主义的进路。世界主义相信所有人都有责任改善并丰富人类的总体人性,认为人类是一个种群意义上的整体,是一种原子式的构成,其中的个体皆为世界公民,他们从属于精神与伦理共同体。[15]世界主义是指每个人,不管其公民身份和其他社会关系如何,都拥有作为道德关怀之终级单元的全球地位,因而都有资格获得同样的尊重与关心。其主要理念是:无论人们碰巧生活在地球上的哪个角落,无论把人们彼此分开的是什么样的边界,第一,所有人都具有相同的道德价值;第二,存在某些对我们所有人都有约束力的义务。[16]世界主义拒绝了“国家道德”学说(the “morality of states” doctrine)把国家或民族作为基本的道德主体的观点,因为关于国家——作为放大了的人格——的形而上学概念并不为现代人所接受。世界主义把个体视为国内背景和国际背景中的终极道德单元,认为所有个体都应当获得平等的伦理关怀。
在当今社会环境下,作为全球人类共同体成员的媒介从业者需要意识到世界上所有个体都是平等的和应该被尊重的。一旦媒介从业者的行为对他者产生了影响,则对媒介从业者的伦理考量就成为必需,媒介从业者对他人就负有某些伦理的义务。正如康德所说:“权利的概念,在与它相应的义务(即道德上的正确概念)相关的意义上,首先与存在于人们之间的外在的而且事实上是实践的关系有关,只要他们的行为事实上(直接或间接地)对彼此都产生了影响。”[17]如果在宽泛的意义上遵循康德的思路,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媒介从业者的行为或疏忽在道德意义上影响到他人这一事实就是他人对媒介从业者提出伦理要求的一个充分条件。正如布鲁斯·洛宾斯(Bruce Robbins)阐述的那样,人应当效忠于“全球范围的人类共同体的利益”,全人类之间的这种联系应当构成最基本的忠诚。[18]媒介从业者需要对全球的成员负有一定的伦理责任。
作为关于责任的论点,世界主义指引着个人走出狭隘的地方义务(local obligations),防止地方义务挤掉我们对遥远的他人的责任。世界主义强调,我们对那些我们并不知道也不亲近的人负有责任,我们应当关注他们的生活,信息的传播者应当对信息所影响到的每一个人负责。这正是全球一体化时代媒介从业者的伦理责任,也是建构全球媒介伦理的理论资源。[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