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居民收入及变化情况
根据最新的资金流量核算结果,2016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6.0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7%,增速较上年上升0.6个百分点,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重为62.1%,占比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由于2017年资金流量表尚未编制完成,我们根据资金流量核算历史数据和城乡住户调查资料进行推算,2017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有望超过50万亿元,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占比将会保持相对稳定。
(一)居民收入增长的特点
1.居民收入增长明显快于经济增长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近年来,通过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按照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原则,着力促进居民增收,合理调整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在“扩中、提低、调高”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建设“投资有回报、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的高质量收入分配体系,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居民收入持续平稳较快增长,充分体现出了这一政策效果。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比人均GDP增速高1.0个百分点,其中,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3%,实际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6%,实际增长7.3%。2017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8.5%,其中,城镇年平均人口8.03亿,农村年平均人口5.97亿。根据住户调查数据按城乡年平均人口直接放大推算,2017年城乡居民收入约为37.1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1%,低于GDP名义增长率1.1个百分点。历史数据表明,根据住户调查数据直接放大推算的城乡居民收入占资金流量核算中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70%左右,近几年该比重呈逐渐上升的趋势(见表1-1),据此推算,2017年资金流量核算中居民可支配收入有望超过50万亿元,在宏观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将会保持相对稳定。
表1-1 2000~2016年住户调查资料推算结果与资金流量核算结果比较
我们将2005年以来GDP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名义增长率进行比较可以看到(见图1-1),2008年以前,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一直慢于GDP增长率;2008~2016年,国民收入分配逐渐向居民倾斜,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快于GDP增长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逐年提升;2017年两者名义增长率比较接近,预计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将保持相对稳定。
图1-1 2005~2017年我国GDP名义增长率、居民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率比较
2.居民收入在宏观收入分配中占比保持稳定
在宏观收入核算中,参与收入分配的主体分为企业、政府和居民三大机构部门,三者的收入分配格局是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之一,社会各界高度关注。2016年国家统计局根据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的GDP数据编制了2014年资金流量表,并对1992~2013年资金流量表进行了修订。之后,2015年和2016年资金流量表在基础资料来源、核算方法等方面都与1992~2014年资金流量表保持一致可比。资金流量核算结果显示,2016年,居民部门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的占比均有所上升,根据现有资料估算,预计2017年居民收入在宏观收入中的比例将保持相对稳定。国民核算中收入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
初次分配收入是指生产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在参与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及政府之间进行分配,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力、资本、自然资源等。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初次分配收入之和等于国民总收入(GNI)。2016年,居民部门初次分配收入为45.4万亿元,占国民总收入比重达到61.3%,较2015年上升0.4个百分点。由最新的三者收入分配占比(见表1-2)可以看到,2000~2016年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GNI的比重变化可以清晰地分为两个阶段:2000~2008年为第一阶段,居民初次分配收入由64768.8亿元增长到183431.2亿元,年均名义增长13.9%,低于同期GNI名义增长率1.9个百分点。相应地,居民在初次分配收入中的比重持续下降,由65.4%下降至57.0%,8年间下降了8.4个百分点。2009年以后为第二阶段,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比下降趋势得以扭转,总体呈现稳步回升的走势,当年居民初次收入分配占GNI的比重较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2010年略微回落后连续上升,2016年达到61.3%的水平。2017年,城乡居民收入均较快增长,按住户调查资料推算的城乡居民劳动者报酬增速略低于GNI名义增长率。劳动者报酬是居民初次分配收入的主体,二者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因此可以推断,2016年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增速也会略低于GNI名义增长率,其在国民总收入中比重将会保持相对稳定。
表1-2 2000~2016年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占比
收入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经常转移对收入进行再次分配。再分配的结果是形成各个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收入。通常情况下,再分配环节居民的经常转移净额规模不大,一般只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因此,经常转移只是对居民收入的小幅调整,居民部门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占比十分接近。2016年,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6.0万亿元,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重为62.1%,比2015年上升0.5个百分点。表1-2的数据序列显示,2000~2016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也可以明显地分为两个阶段:2000~2008年为第一阶段,2000年,居民可支配收入为65484.2亿元,2008年达到184002.0亿元,年均名义增长13.8%,低于同期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名义增长率2.1个百分点。相应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持续下降,由65.8%下降至56.7%,8年间下降了9.1个百分点。2009年以后为第二阶段。2009年这一下降趋势得以扭转,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回升了1.4个百分点,2010年略微回落后,2011~2016年持续上升,2016年达到62.1%的水平。2017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较快,政府惠及民生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占比将会保持相对稳定。
3.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有所提高
劳动者报酬是指在核算期内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应获得的全部报酬,具体包括两大类:一是劳动者在单位就业获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单位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福利和报酬等;二是个体经济活动中自雇者的劳动报酬,需要基于个体经营收入按一定比例在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之间进行划分。
从图1-2我们可以看到,2000~2007年,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总收入中的比重总体呈下降的趋势,由2000年的52.7%下降至2007年的48.1%。2008~2009年,劳动者报酬占GNI比重明显上升,达到48.8%,比2007年提高0.7个百分点,2010年有所回落后持续回升,2016年劳动者报酬达到38.7万亿元,占国民总收入比重为52.2%,比2015年上升0.2个百分点。根据现有资料推算,2017年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将会保持相对稳定。劳动者报酬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超过80%,劳动者报酬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改善宏观收入分配格局。
图1-2 2000~2016年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
4.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缩小
基尼系数是用来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标。基尼系数在0和1之间,数值越大,说明居民收入差距越大。近年来,中国的基尼系数总体上是呈下降趋势的,从2008年到2015年,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0.491下降到0.462。但中国的基尼系数在连续下降多年后,在2016年出现回升趋势,2017年基尼系数为0.467,比2016年略微提高0.002(见图1-3)。随着脱贫扶贫攻坚的力度加大和城乡一体化的步伐加快,居民收入差距将会保持逐步缩小的趋势。基尼系数的持续下降表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稳增长、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低收入阶层、社会弱势群体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得到了较大的政策支持,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从绝对数值来看,我国的基尼系数仍然处在比较高的水平,不断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真正使全体居民共同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任务仍很艰巨。
图1-3 2003~2017年我国基尼系数走势
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相对差距较上年有所缩小,城乡收入倍差由2016年的2.72下降到2.71,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继续缩小。按常住地分,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比上年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比上年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高于城镇居民0.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继续收窄。
按照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2017年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958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843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2495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4547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64934元。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元,比上年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1%。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保持不变,农村居民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5倍,与2016年水平持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内部差距略有扩大,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6倍,比2016年扩大了0.2倍。
(二)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2017年,国民经济延续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整体形势好于预期,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出坚实步伐。同时也要看到,经济运行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提质增效任重道远。从收入构成要素看,拉动居民收入增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工资性收入加快增长
2017年,我国宏观经济稳中有进,经初步核算,全年GDP增长率为6.9%。在国民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常态下,千方百计稳定就业水平,提高工资水平,增加居民收入,是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根据住户调查数据,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为14620.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增速比上年加快0.7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增长加快。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2201元,名义增长7.4%,主要是经济稳中向好带动职工工资收入稳定增长。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调,也助推了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498元,增长9.5%。主要是在本地农民工就业人数增长2.0%的基础上,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增长了6.4%,使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2.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增速回升
城镇和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经营性收入是一种混合性收入,主要由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构成。针对城乡家庭经营的不同特点,根据普查资料,国民经济核算中做了如下规定: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劳动者报酬占30%,其余部分为营业盈余;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中劳动者报酬占75%,其余部分为营业盈余。2017年,宏观经济增速回升,随着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服务业占比不断上升,消费升级及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断增强,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增速明显回升。根据住户调查资料,201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经营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6.7%,增速较上年加快0.1个百分点,其中,人均三产经营净收入增长9.8%。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同比名义增长7.8%,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同比名义增长6.0%。
3.财产净收入增长较快
在住户调查中,财产净收入是指居民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根据住户调查的资料,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财产净收入为2107.4元,同比名义增长11.6%,增速比上年加快3.0个百分点。其中,出租房屋净收入增长13.1%,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增长9.1%。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为3606.9元,同比名义增长10.3%,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303.0元,同比名义增长11.4%。
4.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
在住户调查中,转移净收入是转移性收入与转移性支出的差。其中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间赡养收入、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收入等。转移性支出是指调查户对国家、单位、住户或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付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根据住户调查资料,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转移净收入为4744.3元,同比名义增长11.4%,主要是各地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改善民生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扶贫力度继续加大,低保标准陆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加快整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上调。全国居民人均社会救济和补助收入增长16.5%,其中农村居民人均获得的直接到户扶贫款增长79.6%。全国居民人均报销医疗费增长11.8%,人均养老金和离退休金增长11.2%。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为6523.6元,同比名义增长10.4%,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2603.2元,同比名义增长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