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S部落自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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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对S部落全体成员大会的善治考察

“我们是S部落人。我们是拥有丰富历史、文化和传统的人。我们是渔夫、猎人、采集者和大自然的收获者。我们将家园看作一个让我们在精神、身体、社区、环境、空间、时间和灵魂上都富足、安全、健康的地方,在这里我们人人都享有成功的机会,而且没有一个兄弟姐妹会被落下。”[1]

“我们,位于美国印第安保留地的S部落成员,为了建立我们的部落政府,回应我们的部落需求,发展我们的社区资源,建立公正和法治,保护我们的部落利益,为了我们和子孙后代的福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护土地、文化和身份,通过该宪法。”[2]

如图3-1所示,全体成员大会是S部落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至高无上的决策权、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部分纠纷终决权。本章在简要介绍其历史沿革、委员资格和权力范围后,将从善治理论的六要素全面分析其制度设计与运行中的经验与挑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图3-1 S部落组织结构(上中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