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情理
邻里院路之争
在双桥行政村,村民们沿着河道两边的河埂修建住宅,形成大大小小的自然聚落,李家墩子是其中的一个自然村。墩子的河对岸是江庵镇中学,村子与学校之间由一座10米长的石桥相连,这座石桥也是村民们进出村子的必经之路。在中学学生带来的消费刺激下,离中学近的村民纷纷做起了住宿、餐饮的营生。在李家墩子,李姓是第一大姓,其次是叶姓。李姓村民的住宅分布在石桥的右侧,叶姓村民的住宅坐落在石桥的左侧。离石桥不远的普姓人家是30多年前从外村搬迁过来的,算是这个村子的外来户。紧挨着普姓人家住宅的是李明宝、李明义兄弟两家以及其他的李姓村民。
与其他村落一样,在最近20年的建房风潮中,李家墩子的村民住宅从土瓦房变成了一栋栋二层小楼房。2005年的时候,普家为了给儿子娶媳妇,把三间砖瓦房拆掉了,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起了两层楼房,并建了六小间屋子出租给学校的学生。2006年,普家的小媳妇想修一个院墙,普家便着手在靠近河埂的路边打院墙,只留了很窄的路,李明宝和李明义兄弟俩便要求普家把路放宽点,但遭到普家拒绝。
对此,李明宝做了这样的描述:
我父亲在的时候,他家就一直吵,像仇人一样,为一点墩基就吵,经常打架,后来跟我们也搞不来。我们父亲那时候可怜,我们很小的时候,就被普家喊人来搞伤蛋(被欺负的意思)。我们小的时候只能记在心里,没办法,所以现在为这个事情,我们有点不服气。我们有理讲理,这里如果以前没有老路,要你家拆屋放路,那是我们不对,但这条路几十年前就是大路,普家硬是要打上院墙,不放出来,这说不过去。之前她家新屋子还没建,在河埂边栽了一排万年青,这个我们干涉不到,然后她家的屋子往河埂边上蹭了一些,而且还打了个院子,院子与万年青之间只有这么点宽。那时候,我家楼房的二层还没加,没路的话,我三轮车进不来,就留这么一点宽给你走,一个板车子都拉不过来啊。
普家的意思是,这路在他门前,是属于他家的,他现在打院子,跟别人不相干。我当时还跟普家的人说,要是我上人(是长辈的意思)死了,一个棺材都抬不出去,都已经跟他家这样讲了,普家都不答应,宋英(普家的女主人)非常硬。
按照李明宝的说法,生产队的土地30年不动,当年分地的时候也放出来了3米宽的路,其实地皮都是生产队的,“既然是生产队放的路,你就要放出来,你不放路,村子里面的人难道长翅膀飞啊。”
事情刚发生时,李明宝的弟弟李明义还在外面打工,明宝跟他讲了这个事,明义就赶回来帮忙解决。
我们是兄弟,我总得帮忙,我就回来了。回来后,我到她(宋英)家找她男人商议,还带烟去了。我说,以前生产队量田的时候,这条路是放出来的,你现在这么搞,别人没路走。他男人怕他老婆,就讲跟他老婆再商量看看。他男人做不到主。宋英也挺泼辣的,大家都知道。后来宋英说不放。
图3 普家与李家的院路之争
走访完明宝和明义两家之后,在介绍人的带引下,我来到了隔壁的普家。对于普家,介绍人在之前的介绍中曾提到,普家的男主人是村子里的小学教师,大家都称他为普老师,女主人宋英是比较厉害的人物,普家的三个儿女都已成家或立业:女儿嫁给了村里退休干部刘书记家的儿子,女婿在镇上的民政局上班;大儿子是医生;小儿子是从体校毕业的大专生。在当地,普家算得上有头有脸。
推开半闭的院门,只见一个上了年纪的男人坐在小凳子上喂鸡,院子不大,但非常干净整洁,由于正值假期,院子里租给学生居住的小屋子都紧锁着门,与周围邻居家相比,这个院墙中的“城堡”倒显得有些孤寂。在介绍人简单地介绍之后,我便询问普家与李家之间的纠葛。普老师低着头沉思了一会,仿佛陷入久远的回忆中,好半天才说话:
我家以前是三间瓦房,后来拆掉搞楼房,要打个院墙,原先的一条路经过我家的墩子,我说我在我家墩子上打个院墙,跟你们没什么瓜葛,李家硬是不给打,把院墙推倒了,他家人来了,把我家门和窗子都砸烂了。当时他家也搞了个平房,二层还没加,以后车子不好进,但我家的门口又不是你家的路,原来是有一条小路,我总不能把我家的墩子给你家当路走,他家非不给我家打院子。墩基是量田亩的,八几年就量了,我家墩基量了八分多田,菜园都没分到。
从上面的讲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普家与李家对这条路有着不同的理解。在李家看来,这条路是一直都有的,是村子里的公共物品,并不承认普家的支配权。另外,李家强调,修建院墙占路会影响到自己家和其他村民的正常通行,这是不符合情理的,不能因为单个家庭的过日子而影响其他家庭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但普家却不认同这个理,认为路经过他家的宅基地,因此在自家宅基地上修院子是正当的,即使占了路,也无可厚非。
为了弄清楚发生纠纷的这条路与普家宅基地之间的关系,我找到了村干部金山。金山当时也参与了这起纠纷的调解,他说村上的态度是:
墩基是普家的,但普家在前面住,人家在后面住,必须经过这里,你得给人家留一条路啊。人家搞房子拉材料,必然要路走啊。要是你家在里面住,人家这么搞,你也不会答应。
金山的表述肯定了普家宅基地的合法性,但并不认同普家的做法,其依据同样是村落社会中的情理道义,或者说是一种习惯性规则。根据这种情理和规则,人们可以评判一种行为是否合乎礼仪、是否可以被接受,以及自己或家庭是受到有尊严的对待还是被欺负。
在李家与普家的这场院路之争中,显然李家的不满和愤怒与普家只顾满足自家需求、不顾他人利益的“不道义”行为有关。从李家的立场来看,普家的“不讲理”,不仅破坏了村落社会中最基本的生活秩序,而且不顾及李家的需求,存心要欺负李家。这种因不合情理而酿成的悲剧在村落社会中反复上演。
妯娌建厕所纠纷引发血案
在南村的周家,王凤芝和董孝英这对妯娌就因为在宅基地上建厕所的事情而产生暴力冲突,导致王凤芝被剪刀刺死。早年的时候,周家的父母在祖宅地上为两个兄弟每人建了一座平房,受地形限制,房屋并不是比邻而建的,而是前后错开的。老大周健家常年在外地做卤菜买卖,年收入也有五六万元;老二周平家做裁缝生意,日子也过得红火。兄弟二人通过自己的打拼也一起在平房上加了一层,盖起了两层小楼,在当地也算体面得很。2009年春节前,周健夫妇俩从外地回老家过年。妻子王凤芝觉得之前两家共用的厕所不好用,提议在自家的屋后面修建一个标准化的新厕所。于是周健就到老二家讲了自家的想法,但周平和妻子董孝英并不同意,因为周健家的屋后就是周平家的屋前,在那里修建厕所,就相当于在周平家门前修,这是周平夫妇不能接受的。在村落社会中,厕所作为排泄污秽的地方本身也是有讲究的,一般建在偏僻的角落里,并且离住宅有一定的距离,这不仅有卫生方面的考虑,而且包含了民俗上的污秽禁忌。因此,尽管周健夫妇强调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修建厕所并且会尽量往边上靠,但周平家还是难以接受这种做法。为此,两家吵了几次,原本关系亲密的兄弟生了嫌隙。在亲戚们的劝说下,兄弟两人的态度缓和下来了,用他们的叔叔宝根的话来讲,毕竟他俩是一个妈妈养的,不能撕破脸。但周健的老婆凤芝并不买周平家的账,坚持要修一个厕所,她说在自家的宅基地上修厕所不犯法,谁也管不着。
对于凤芝强硬的态度,宝根这些亲戚也只能是劝说几句,没有办法。宝根跟我说:“凤芝太要强了,他们家做卤菜生意,赚了不少钱,生活水平高了,改善生活条件也能理解,但是在老二家门前面修厕所,还是要慎重的,尽管离他们家有一段距离,那是人家大门口啊,一打开门就能看到,让人看了不舒服,而且夏天的时候,会有味道,一刮风,就不好闻了,你说孝英能答应吗?要是孝英在她家门前建厕所,她也不会让的。凤芝有点不通情理了,就算是邻居的话,还要考虑一下子,让一让,更何况是家里兄弟,又不是外人,不应该搞这些名堂。在农村里,不能自己家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很容易起矛盾。现在,人就是生活好了,太有个性了,太倔了,不听人劝。凤芝能赚钱,会过日子,在家里地位比较高,好多事情老大还得听她的,她坚持要建厕所,老大也只能帮着搞。”
后来,在没有经过周平夫妇同意的情况下,凤芝就开始买材料,请瓦匠,张罗着修厕所。周平尽管气不过,但由于春节临近,又碍于哥哥的情面,他不好直接跟大嫂起冲突,就在家里生闷气。孝英觉得委屈,在大门口骂起来,指责凤芝如何恶毒、如何野蛮,吐诉自己的愤恨。凤芝也不示弱,开了后门,跟孝英对骂起来,最后俩人相互诅咒,邻居们都不敢上前劝和。孝英回到家里后,看到自己的男人缩在屋子里,遇到事情不出面,让她一个女人去争吵,这种委屈感就愈发强烈了。她骂自己的男人没用,这个年没法过了,但当时正值年底,上门定做新衣的人比平时多了很多,孝英也只能忍着自己的委屈,继续接生意。这场口角也就暂时平息了。
几天后,凤芝家的厕所在新年的氛围中开工了。凤芝请了好几个瓦匠和工人,打算在短时间内完成工程,因为自从跟老二家发生矛盾后,她家已经不去用两家共有的厕所了,她琢磨着赶紧修好厕所,这样也不用在过年的时候还跑去借人家的厕所用。
看着一帮人在自家门前捣鼓,正在做衣服的孝英恼火起来,连手上的剪刀都没放下,就跑出去阻止瓦匠,与正在忙活的凤芝再次发生争执,两人扭打起来。在打斗中,孝英用剪刀刺中了凤芝,旁人见状赶紧将她俩拉开,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凤芝送到医院,但因为刺中要害,凤芝不治身亡。结果是,孝英被逮捕入狱,最后判了无期徒刑。就这样,导致两家争斗的厕所最终还是没有建起来,两家的生活也因为这个厕所发生了改变。
在周家的这起纠纷中,如果说孝英用剪刀将嫂子凤芝刺死多少具有一些意外成分的话,那妯娌俩为修建厕所而大动干戈却是可以预料的事情。当凤芝打算在屋后修建厕所时,无论是从村落的民俗习惯,还是从对生活环境的实际影响来说,都已经为冲突埋下了伏笔。在自家宅基地修建厕所看似只是家庭内部的事情,但在村落社会中却时常关系到其他家庭的正常生活。村落社会对人们的日常用度尤其是关涉他人的事项通常有一套“应该如何”、“应当如此”的定义,这种定义在社会化过程中内化为个体的库存知识,个体基于这种知识来理解和评判自己的生活境遇以及生活中的困扰,违背这种库存知识的行为会被认为是不可理喻的、失礼的、野蛮的,会破坏人们习以为常的秩序感,纠葛也随之产生。
邻里生活废水倾倒纠纷
在皂圩村,张茂生与张茂明两家之间的一场争吵同样是由日常生活秩序遭到破坏而引发的。茂生与茂明两家是邻居,茂明家的墩基比茂生家的墩基高,茂明家平时倒生活废水不太注意,水经常流到茂生家的场地上,为此茂生跟茂明讲过几次,但状况依然没有多少改善。在农村地区,由于没有排水设施,生活废水大多是倒在宅基地的边角上,但一般邻里的墩基一样高,倒的水很少流到别人家的宅基地上,当宅基地存在落差时,墩基高的一家在倒水时会有所注意或者直接挖一个排水沟,将水引导出去,这样彼此也就相安无事。但茂明家倒水随意惯了,也没有采取任何规避措施,这让茂生家很气愤。茂生的妻子成慧说茂明家很霸道,一点都不讲理,存心是欺负人,于是在门口怒诉茂明家缺德。对于成慧的责骂,茂明的妻子祖丽也很生气,说水往低处流,茂生家把墩基弄高一点就行了,但这个解决办法,对于茂生家来说显然是风凉话。在争执中,成慧越发地生气,就咒骂起来,祖丽索性就把门口自来水的水龙头打开,让水哗哗地流淌。见此状,愤怒的成慧用砖头猛砸自来水的水龙头,祖丽上前阻止,两人就厮打起来,随后两家的男人也加入了打斗,虽然在众人的拉劝下,两家才歇了争斗,但茂生的脖子还是被祖丽抓出了几道血痕。两家自此不再说话。
在这起纠纷中,成慧没有使用相邻权这样的法言法语来表达自己的诉求,而是从日常生活中朴素的公序良俗角度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在成慧的表述中,这种随意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显然是“欺负人”,不具有德行,她用了“缺德”一词来描述这个不讲邻里道义的邻居。
吴妈可荣砍树纠纷
我们在前文讨论的可荣与吴家之间的纠纷本身也包含了上述逻辑。用吴妈的话来说,她之所以生气,是因为可荣砍树都不跟她家打声招呼,太欺负人了,她不服这口气。
他家在对面养鸭子,与我家也无关,人家讲难闻,我讲不在我家门口就不管,在我家门口搞也不要紧,打声招呼就行了。我都六十多岁了,他才四十岁不到,我老头子在锄地,我表弟媳妇在河边洗衣服,他就跟我表弟媳妇讲,这棵树是不是你家的,那个树很粗,倒在了水里,要砍掉,我表弟媳妇说不是她家的。当时木匠刚好在砍树,然后他就对那个木匠讲马上把这棵树砍了。他就吃上我家了,知道我老头子没有用。我和孙女站在门口,跟他说,就算是在我家菜园里拿根菜,也要跟我打声招呼吧,他都没打招呼。我话也没讲错。他讲他非不打招呼,讲我家菜园是养殖场的,不是我家的,树是自生的。那个树从我家祖宗那代都有了,我嫁过来时,它已经很大了,都已经二三十年了,那是我家传代的东西,怎么会是自生的,就算是自生的,也在我家墩子旁边,讲话要有理。他讲我家的树是自生的,菜园墩子都是人家的,但从这一直到村口的商店,都是吴家的,是祖宗传下来的,我讲这么大的树怎么会是自生的,菜园怎么是养殖场的,我讲你真是扯淡,他就在骂,“老子拿钱租的,老子要砍就砍,不砍就不砍”,他就骂我,然后我就回骂过去。当时我搀着孙女,你骂我,我回你一句还不行嘛。他就跑到我家来了,当场打得我在床上爬不起来。
在吴妈的生活经验中,砍树之前告知一声是一个必要的程序,就像“菜园里拿根菜,也要跟我打声招呼”,这个程序的缺失会被理解为不尊重人,把别人不当一回事,甚至是有意欺负,由此引发的纠纷已不纯粹是物品归属和权限问题,而是关涉个体及其家庭的尊严和面子的问题。
对于可荣的做法,其他村民也颇有意见。村口理发店的董师傅是从外地搬到神河村的,以理发为生。事情发生时,他也在村子里。董师傅说,“我们的看法是,姓鲁的年纪轻轻,人家是一个老奶奶,不能打她。树不是鲁家的,他租的鱼塘原本是鱼苗厂的,在老奶奶家门口,你不管干什么,必须和人家商量的。他没有商量一句,老奶奶就不接受这个事情,然后就吵架。老奶奶有两个儿子在上海打工。打起来后,经过村里处理,但没处理下来,当时姓鲁的讲了狠话,老奶奶就不服了。”董师傅评论的重点同样是:可荣不守规矩,成心要欺负人,如果他按照习惯礼数来为人处事的话,不至于引发这样的冲突。
在村落社会中,像私自砍树这样因为对方没有遵照应有的情理而引发纠纷的事例并不在少数。虽然当事人在意的情理有时在他者看来极为琐碎,比如吴妈要求的“打声招呼”,但是这些情理本身植根于村落的日常社会之中,体现着村民所认同的草根伦理,只有当这种情理被遵照时,生活的秩序感才能得到平衡,人际关系才能和谐,而当这种自然态度遭到破坏时,争吵和纠葛便由此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