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结缘分析伦理学运动
1908年6月27日,史蒂文森出生于美国中部俄亥俄州西南端的辛辛那提郡(Cincinnati,Ohio)。在这座气候温和、四季分明的工商业城市,史蒂文森度过了快乐的童年和少年时代。
青少年时代,史蒂文森表现出对于文学、艺术,特别是对于诗歌和音乐的强烈兴趣。这些兴趣一直伴随了他的一生,成为他的私人生活和职业生涯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史蒂文森的这种兴趣对于他的伦理学研究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凡是了解他的情感主义理论的人,都不会不承认这一点。
1926年,18岁的史蒂文森考入位于美国东北部、“常青藤联盟”成员之一的耶鲁大学,成了一名大学生。因为在耶鲁大学音乐学院的入学考试中,钢琴成绩非常出色,他也因此获得了一份奖学金。
1930年,史蒂文森以优异成绩从耶鲁大学毕业,获得了英国文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他就与L.埃伦·迪斯特勒(Louise Ellen Distler)步入了婚姻殿堂。他们的婚姻生活十分美满,先后生育了三个孩子,包括1933年1月出生的、后来广受赞誉的著名诗人、文学评论家安妮·史蒂文森(Anne Stevenson,1933-)。安妮·史蒂文森后来毕业于密歇根大学,获得了文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出版过大量诗集,如《美国生活》《来自边境的报告》《石乳》《远看如此简单》《诗选》等,出版过以心理和精神分析方法写作的美国诗人西尔维亚·普拉斯的传记——《苦涩的名声》;获得过“兰南终身成就奖”。
史蒂文森和他的家人颇有艺术细胞,非常热衷于参加音乐团体组织的活动。史蒂文森常常在非正式的音乐会上进行精彩表演。钢琴和大提琴是史蒂文森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基本元素。戈德曼(A.L.Goldman)后来回忆说,有一天下午,他和夫人顺道拜访史蒂文森夫妇。刚刚迈进史蒂文森家,面前的情景令人大吃一惊:史蒂文森夫妇的两台大钢琴的部件铺满了一地,史蒂文森正在不慌不忙地修理钢琴、调试琴键呢!
1930年,史蒂文森在与埃伦·迪斯特勒结婚之后,就偕同新婚夫人跨越大西洋,远赴英国剑桥大学深造。本来,史蒂文森到英国是希望继续他的英国文学学习与研究的,但事情发生了一个有趣的变化:史蒂文森被语言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这一变化对于史蒂文森来说,自然意义非凡,因为它彻底地改变了年轻的史蒂文森,改变了史蒂文森的学术旨趣和学术命运。
原来,20世纪初,“将哲学科学化”“拒斥形而上学”的语言分析哲学在英国风靡一时;特别是摩尔开创的分析伦理学(元伦理学)革命,彻底改变了伦理学的研究旨趣和研究方式。当史蒂文森负笈英伦求学的时候,剑桥大学云集了一批学术造诣非常深厚、思想独特、开一代风气的著名学者。著名哲学家、情感主义思想的先驱理查兹(I.A.Richards,1893-1979),著名哲学家、直觉主义伦理学家、公认的元伦理学的开创者摩尔,著名哲学家、语言哲学的奠基人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1889-1951)等,当时都在剑桥大学任教。他们和他们的那些别具一格的思想,在剑桥大学,在英国,乃至在整个欧洲都极具吸引力、感染力。主要是受到里查兹、摩尔和维特根斯坦这些思想大师的吸引,特别是他们所开创的在当时极具影响力,甚至已经占据了大学讲坛的语言分析哲学、元伦理学等的影响,年轻的史蒂文森对语言分析哲学,特别是元伦理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此,史蒂文森成为摩尔和维特根斯坦的学生,毅然转向元伦理学、语言分析哲学,特别是这两个方面相结合的情感主义伦理学的学习与研究。
其实,史蒂文森的这种学术兴趣的巨大转变并不难理解。首先,他一直感兴趣的语言文学研究必须以一定的哲学方法为指导,而摩尔、维特根斯坦恰恰提供了这样一种方法,而且摩尔、维特根斯坦允诺,如果使用这种方法,将会使各门科学面目一新。这种新的哲学方法和美好愿景,不可避免地对史蒂文森产生巨大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促使其改弦易辙,全身心投入语言分析哲学的学习和研究。其次,这个时候,那位“思想庞杂而声名赫赫的十九世纪的德国教授”——黑格尔(G.W.F.Hegel,1770-1831)的思辨哲学已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不满与反感,最为显赫、激进与有力的反黑格尔哲学运动——由摩尔、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大都是情感主义者)所发起的分析哲学运动——开始了。1923年,莫里茨·石里克(Moritz Schlick,1882-1936)领导创建了“维也纳小组”,并逐渐发展成名为“逻辑实证主义”的世界性学术团体。这一学术团体“将哲学科学化”的学术旨趣和世界影响力是人所共知的。不久,对该小组成员有重大影响的维特根斯坦移居英国剑桥大学任教,维特根斯坦经常和摩尔进行学术交流,在摩尔的影响下,他为英国的日常语言哲学奠定了理论基础。史蒂文森来到英国学习的时候,正是日常语言哲学声势日盛的年代。再次,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从20世纪初起,伦理学直觉主义者摩尔的《伦理学原理》对英国伦理学,乃至整个欧美伦理学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这部“标志着20世纪伦理学革命的开端”的著作中,摩尔提出了伦理学的新任务;提出了“善不可定义”和“自然主义谬误”的思想,对从前的一切有影响的规范伦理学思想和流派进行了驳难;特别是,对“善”进行了科学的语言与逻辑分析,开创了分析伦理学或者说元伦理学之先河。自此,传统的自然主义伦理学、形而上学伦理学日益“靠边站”,西方伦理学逐渐转向对道德语言进行逻辑的或语言学的分析,也即出现了元伦理学占主导地位的倾向。在伦理学的这次反传统、开新风的重大转折中,整个30年代,元伦理学几乎独占了英国大学的伦理学讲坛。正如史蒂文森所承认的,几乎所有强调伦理学情感意义的人,当然包括史蒂文森自己,“都曾经受过摩尔的极大影响”。[1]在这种时代背景、哲学氛围的熏陶下,史蒂文森表现出对语言分析哲学、元伦理学的强烈兴趣,自然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可以说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作为摩尔的得意门生,史蒂文森实际上也是摩尔思想的继承与发扬者。摩尔首先确认,“善”是伦理学中最基本的概念,伦理学的首要任务是弄清楚“善是什么”。摩尔认为,“善”之类的基本概念是单纯的、终极的、不可直观感觉的、不可试验的、不可分析的,是不能定义的;当人们用自然主义术语等给“善”下定义时,就会犯“自然主义谬误”。摩尔的“善不可定义”“自然主义谬误”等思想,连同他的分析方法(特别是对“善”这一概念的精深分析),对年轻的史蒂文森产生了直接影响。遵循摩尔开创的元伦理学传统,史蒂文森也不关注具体的道德问题,与摩尔一样谴责某些规范伦理学把其奉行的伦理判断、准则强加于人。受摩尔注重对分析“善”这一伦理学基本概念的影响,沿着摩尔开创的元伦理学“分析”思路深入下去,史蒂文森也特别注重对“善”这一概念的分析,把伦理学的中心问题转变为“什么是善的”之类伦理判断的意义如何。他试图借助于伦理分析,特别是道德语言分析,弄清“善”“正当”“公正”“应该”之类伦理概念,“什么是善的”“A比B更好”之类伦理判断的“真实”含义,从而为规范伦理学问题研究提供必要的工具和方法。
不过,总体上看,摩尔之于史蒂文森的影响,主要是在研究旨趣、思维指向、思维方法方面。对于摩尔直觉主义伦理学的一些具体观点,史蒂文森并不苟同。有时,他们之间的分歧或对立还十分明显。例如,史蒂文森并不认同“善”之类伦理术语不可定义,凡是摩尔认为犯了“自然主义谬误”的地方,他都认为那不过是一个常见的劝导性定义。后来,由于史蒂文森在元伦理学方面的杰出成就,人们常常将他与摩尔相提并论,他后来的《伦理学与语言》一书,被赞誉为自摩尔的《伦理学原理》之后最重要的元伦理学著作;他本人也被公认为自摩尔以后最重要的元伦理学家。
同时,在剑桥大学,史蒂文森选修了维特根斯坦主讲的大部分课程,并参加了由维特根斯坦主持的讨论课。从此,史蒂文森和维特根斯坦建立了良好的师生之谊。
虽然史蒂文森明确地讲过,维特根斯坦对他的影响是哲学方法上的而非具体结论上的,他的伦理学实际上只是以极其一般的方式受到这种影响;维特根斯坦除了对价值、意义做过相应的哲学论述外,并没有出版过专门的伦理学论著,而史蒂文森选择伦理学方面的课题来撰写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恰恰是出于这种考虑。但是,平心而论,维特根斯坦的影响显然比史蒂文森主动承认的要大。众所周知,维特根斯坦特别关注语言问题,认为哲学中聚讼不断的混乱局面乃是滥用语言的结果,因而“全部哲学就是‘语言批判’”。[2]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经历过从《逻辑哲学论》到《哲学研究》的转变,由此曾引起整个英美的哲学研究从人工语言转向日常语言,并导致日常语言学派的形成。尽管《哲学研究》1935年才开始撰写,但其包含的思想应该早于这一时间就已经形成了,并很有可能在讲课时就有过不少“自然流露”。在《逻辑哲学论》阶段,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的意义在于它的所指和逻辑结构——前者是它与外界的关系,后者是它自身内部的逻辑关系——凡不具有这两种关系的,如词语反复、自相矛盾和传统的哲学命题,既无意义,也无所谓真假。维特根斯坦说:“关于哲学问题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虚伪的,而是无意思的。因此我们根本不能回答这一类的问题,我们只能确定它们的荒谬无稽。”[3]《哲学研究》同样以语言为主题,但否定了意义仅在语言指谓上的结论。人类文明不仅有科学,而且有道德、艺术等,日常语言除了陈述句外,还有命令句、感叹句,因此有两种不同功能的语言:一种是对对象的描述,为了唤起某种意象;另一种是以描述对象为手段,目的是唤起一种行为,其本质是“非描述性的”。在阐释、评价史蒂文森的情感主义理论时,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这些思想正是其赖以建立态度理论大厦的基石。
1933年,经过三年的刻苦学习,史蒂文森获得了剑桥大学哲学方面的文科学士学位(B.A.in Philosophy)。然后,史蒂文森偕同夫人、孩子回国,到马萨诸塞州的哈佛大学哲学系攻读博士学位。两年后,即1935年,史蒂文森顺利通过了哈佛大学哲学系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获得了哲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