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管理年鉴(2018/总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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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油 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事项程序及有关文书的通知

京管发〔2017〕183号

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各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备案事项的受理与办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事项的程序及有关文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一、备案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条

二、备案事项受理机关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三、备案事项承办处室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公室

四、备案事项收费

不收费

五、备案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颁发备案事项决定文书名称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备案事项决定书》

七、备案要求

(一)管道企业应在新建、改扩建管道竣工验收工作合格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申请。

(二)在我市备案工作正式实施前已完成竣工验收的管道(含停止运行、封存管道),管道企业应自实施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按要求完成竣工测量图备案工作;有关图纸缺失的,管道企业应及时完成补测补绘;管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缺失的,管道产权单位应以公函形式书面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说明情况。

(三)在我市备案工作正式实施前,管道处于报废状态的,管道企业应另行申请《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及安全防护措施备案》,不再进行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八、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事项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管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审后退还),复印件三份(首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管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包含对管道保护的专项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路由规划许可和路由协议、管道安全距离、管道标志设立、管道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和施工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要求;

(四)符合规范要求的管道竣工测量图纸质文档一份(审后留存),电子档案一份(刻录光盘,审后留存)。备案的竣工测量图应包括线路走向总平面图、线路带状地形图、线路纵断面图、穿(跨)越地形图和穿(跨)越纵断面图五套图纸和管道中线测量成果表;

(五)首次提交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申请单位应提供该管道的产权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产权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产权单位委托授权材料(审后留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备案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2)备案材料齐全、完整,并符合申报材料要求;

(3)申请单位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权属或运行管理单位。

2.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2)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解释的,应当给予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填写办理备案事项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向申请人出具《备案事项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

(二)审查

1.审查标准:

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备案要求,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岗位责任人:审查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填写办理备案事项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批准人员。

(三)决定

1.标准:同审查标准。

2.岗位责任人:主管委领导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填写办理备案事项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四)送达

1.工作标准: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送达有关文书;

(2)留存归档的备案事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备案事项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2)及时送达其他有关文书;

(3)填写办理备案事项流程表;

(4)将办理备案事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归档。

(五)备案事项公开

1.工作标准:对准予备案的决定,及时、准确予以公布。

2.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备案的决定,按照要求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开,公众可以查阅。

十、受理地点、时间、电话

受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三层C区5号窗口

地址: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89150528

十一、资料下载

《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事项申请表》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

一、备案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二、备案事项受理机关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三、备案事项承办部门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公室

四、备案事项收费

不收费

五、备案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颁发备案事项决定文书名称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备案事项决定书》

七、备案要求

(一)管道企业应在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备案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管道的分布位置、长度、埋深以及已经采取的防护措施。

(二)在我市备案工作正式实施前已停止运行、封存,且未重新启输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在备案工作正式实施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申请工作。

(三)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安全防护措施应按照在运管道的管理要求制定,包括管道日常巡护、检测、检修,问题发现报告机制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确保管道随时具备启输条件。

(四)报废的管道,原则上应由管道企业将报废管道及附属设施拆除。确有原因不能拆除的,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清除管道内残油、置换可燃气体、向管道灌注水泥砂浆或水等物质,最后进行密封处理。

八、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及安全防护措施备案事项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管道线路走向平面图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后留存)。管道线路走向平面图应展现停止运行、封存或报废区段的管道。跨行政区域的,应分别标明各行政区段的起止点及管道长度;

(四)备案管道安全防护措施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审后留存);

(五)管道线路走向平面图及安全防护措施需提供电子版文档一份(刻录光盘,审后留存);

(六)申请报废管道的,应当提供管道产权单位出具的同意管道报废的文件,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审后留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备案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2)备案材料齐全、完整,并符合申报材料要求;

(3)申请单位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权属或运行管理单位。

2.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2)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解释的,应当给予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填写办理备案事项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向申请人出具《备案事项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

(二)审查

1.审查标准:

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备案要求,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岗位责任人:审查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填写办理备案事项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批准人员。

(三)决定

1.标准:同审查标准。

2.岗位责任人:主管委领导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填写办理备案事项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四)送达

1.工作标准: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送达有关文书;

(2)留存归档的备案事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2.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备案事项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2)及时送达其他有关文书;

(3)填写办理备案事项流程表;

(4)将办理备案事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归档。

(五)备案事项公开

1.工作标准:对准予备案的决定,及时、准确予以公布。

2.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备案的决定,按照要求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开,公众可以查阅。

十、办理地点、时间、电话

受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三层C区5号窗口

地址: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89150528

十一、资料下载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及安全防护措施备案事项申请表》

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申请表

(背页)

备案事项申请及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为确保申请表格内容字迹清晰,建议采用电脑文字编辑方式填写并打印,字体不小于五号字。

三、申请单位名称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四、与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管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审后退还),复印件三份(首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管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包含对管道保护的专项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路有规划许可和路由协议、管道安全距离、管道标志设立、管道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和施工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要求;

(三)符合规范要求的管道竣工测量图纸质文档一份(审后留存),电子档案一份(刻录光盘,审后留存)。备案的竣工测量图应包括线路走向总平面图、线路带状地形图、线路纵断面图、穿(跨)越地形图和穿(跨)越纵断面图五套图纸和管道中线测量成果表;

(四)首次提交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申请单位应提供该管道的产权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产权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产权单位委托授权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应使用A4纸,图纸等可使用A3纸,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七、填写的名称、地址应使用全称,表格内数据使用阿拉伯数字,日期使用公历。

八、提交原件的,除特殊说明外,审查后均退还申请单位;提交复印件的,均为存档资料,不退还。复印件须在首页加盖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印章复印无效。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申请表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申请表

续表

(背页)

备案事项申请及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为确保申请表格内容字迹清晰,建议采用电脑文字编辑方式填写并打印,字体不小于五号字。

三、申请单位名称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四、与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管道线路走向平面图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后留存)。管道线路走向平面图应展现停止运行、封存或报废区段的管道。跨行政区域的,应分别标明各行政区段的起止点及管道长度;

(三)备案管道安全防护措施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审后留存);

(四)管道线路走向平面图及安全防护措施需提供电子版文档一份(刻录光盘,审后留存);

(五)申请报废管道的,应当提供管道产权单位出具的同意管道报废的文件,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审后留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应使用A4纸,图纸等可使用A3纸,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七、填写的名称、地址应使用全称,表格内数据使用阿拉伯数字,日期使用公历。

八、提交原件的,除特殊说明外,审查后均退还申请单位;提交复印件的,均为存档资料,不退还。复印件须在首页加盖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印章复印无效。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备案事项受理告知书

京管备案(油气管道)字〔 〕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交的关于 __________的备案申请和相关材料(共_______件)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联系人:;电话:)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备案事项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

京管备案(油气管道)字〔 〕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交的关于 __________的备案申请,经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需要补齐补正下列材料:

1.

2.

…………

请按照要求尽快补齐补正上述材料。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联系人:;电话:)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备案事项决定书

京管备案(油气管道)字〔 〕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__________的备案事项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现决定予以备案。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联系人:;电话:)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备案事项决定书

京管备案(油气管道)字〔 〕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__________的备案事项申请,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现决定不予备案。

理由如下:

1.

2.

…………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