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激浪中的婚姻小舟
第一节 中华婚姻家庭伦理的形成过程
中国的婚姻模式(两性关系)由古至今多次发生形态改变,并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婚姻模式。对于漫长的人类历史来说,婚姻是晚近才产生的一种对两性关系的社会规范。并且,这种规范一直在发生变化,目前流行的对当代婚姻状态的批评,往往过于道德化,其实是把“父权婚姻形态”当成了亘古不变的范本,这在家庭伦理电视剧中有突出的反映,对此我们应该有所警惕。
成功的中国家庭伦理电视剧无不植根于源远流长的中华伦理土壤,要想全面深入地分析家庭伦理电视剧,必须对中国人长期浸润其中的家庭婚姻的伦理传承进行一番清理。
一 母系大家庭的出现
从人类婚姻的源头上说,在母系社会,并不存在今天意义上的“婚姻”。母系社会的两性关系形态长期被后人误解,就典型地反映了父权道德的历史局限性。例如,为人所熟知的上古“群婚”说。所谓“群婚”,是自以为很“文明”了的汉人对边疆少数民族没有婚姻的现象的一种说法,也是中原周边少数民族被贬为“夷”“狄”“蛮”的重要原因。西方学者在19世纪初次观察域外“土著”民族的两性关系时,也处在类似的精神状态。古罗马人将周边所谓“未开化”的民族均称为“蛮族”,也是这种鄙夷心态的流露。其实,即使是在族外择偶的背景下,也不存在一个氏族的女性都是另一氏族男子配偶这种现象。20世纪初,经过许多西方人类学家的长期田野考察, 人们终于弄清了母系氏族时代的两性关系机制。在族外择偶制的前提下,性爱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两相情愿。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集体“共妻制”与“共夫制”[1]的存在可能。在母系氏族社会的初期、上升期和全盛期,人类根本就没有婚姻制度,有的只是接近生命本性的浑然天成的两性关系。这种两性关系即使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是健康合适的,并不是所谓“群婚”。“群婚”其实就是性乱交的另一种说法,这恰恰是出于对母系氏族社会的无知。我们只需再次提请人们注意一个事实,那就是绝大多数哺乳动物都没有乱交的现象,为什么人类就一定会经历一个混乱不堪的“群婚”时代呢[2]?
对许多母系氏族的考察与研究表明,所有的氏族都恪守族外性关系的原则,普遍存在乱伦禁忌,包括一直被古代汉人传为“群婚”的黎族。有理由相信人类的两性关系始于母系的族外许可制。至于早期学者们提出的“族内婚”制,只不过是把“群婚”“乱交”这类贬义概念换了一个学术性词语而已。如果人类作为一个物种存在过所谓“族内婚”制,那么它必定在几十万年,甚至上百万年前的动物阶段就已经结束。“优生”首先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法则,而后才是人们用理性和经验总结出来的学问。
母系氏族原出于一个共同的母系祖先,一个母系氏族通常由一个德高望重的祖母管理,包括若干同一家族的成年男女和儿童。母系氏族繁荣期是对偶性关系盛行期,男子是“从女居”的。黎族在这方面还保留着遗俗,有“男子出嫁”的传说,称古时男女结婚只能是男子嫁到女家,成为女方的成员,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男子就返回本人原来的氏族。黎族在这方面的遗俗有种种表现,如协助自己的女儿解决婚姻问题,在村寨边为女儿建立“布隆闺”[3]作为留宿族外男子的住处[4]。
这一点从处于比较典型的母系氏族时代的摩梭人的情况来看更为清晰明显。摩梭人成年男子并不脱离母系氏族,而是晚上出去到外族的情人住处留宿,早晨返回本母系氏族参加劳动。所生的子女都留在女子所在的母系氏族。
古代的风俗中仍残留母系氏族社会初期的单纯性爱习俗。《周礼·地官司徒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春秋时期,上至天子后妃,下至庶民百姓,仍保留自由性爱之遗风。据《月令·仲春之月》记载,“仲春通淫”之时,人们停止劳作,纷纷前往大牢祠祭祀求子之神“高禖”,天子、后妃也须参加。入夜,男女皆寝于庙后。由此可见,在每个民族的母系文化阶段,都存在过单纯自由的性爱风俗。《贵州通志》卷七:“(花苗)每岁孟春,会男女于野,谓之跳月。择平壤地为月场,鲜衣艳装,男吹芦笙,女振响铃,旋跃歌舞,谑浪终日,暮挈所私以归,比晓乃散。”
壮族的“歌圩”、布依族的“赶表”、仫佬族的“走坡”、傣族的“泼水节”、侗族的“行歌坐月”等,都是这种古老遗风的表现形式。如果从百越族群的关系追溯,相信他们有共同的传承源头。在《刘三姐》《五朵金花》等电影中,我们还能看到这种类似的对歌的场面。
从云南永宁纳西族的情形便会看得很清楚:“男女建立阿注关系是很简便的,只要双方同意就成了。当然,解除阿注关系也是很简便的。如果是女方主动解除阿注关系,便是不开大门,拒绝男子入门就成。假若二人所建阿注关系的时间较久,由于男子经常到女家偶居生活,已把行李放在女家,在他们宣布断绝关系时,男子既可以把自己的行李背走,或者由女阿注的家庭成员送还男子。若是男阿注出于主动那就更简单,男子不再来女家,便意味着解除了阿注关系。”[5]
从这些源远流长的习俗上分析,黎族的“玩隆闺”、摩梭人的“走婚”等都只是两性关系的自然呈现形式,并不是婚姻形态。
首先,双方不是经济共同体。其次,双方不是劳动共同体。因为双方属于两个氏族,那时所有的生产与生活劳作都必须以氏族为单位。再次,男女伴侣双方不是育儿共同体。婴幼儿主要由母亲和她的姊妹抚养,稍大孩子的舅舅们会加入对男孩子的教养。最后,双方不向任何人或组织负责,性爱关系自愿建立,也自愿解除,不受外力的干预。
上述特征的存在与我们理解的“婚姻”没有什么共同之处。如果我们把“婚姻”界定为人类社会特有的,以制约两性关系和维系育幼环境为目的一种制度化安排,那么,对于人类的母系氏族社会而言,“婚姻”就是一种晚出的现象。如果以上两点再明确为是共同养育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且双方或一方出现性专有权力,那么这只能是在父权社会出现的父系婚姻。换句话说,按今天我们流行的“婚姻”概念,人类的母系氏族社会无“婚姻”。人类的“婚姻时代”始于父权社会。
显然,母系社会这样的“婚姻形态”并不比父权婚姻“低级”,如果从男女双方自愿的角度看,反而比父权婚姻更“自由”,更“文明”。当然,这种原始的自由的情侣关系在当代已难以复制。但是,当下中国乃至世界范围的婚姻动荡与危机,表明传统父权制正在解体,未来婚姻有向母系社会比较自由的两性关系回归的趋势。
二 父权婚姻的崛起
晚出的中国父权婚姻,其精神价值特征是父系的祖先崇拜,社会结构特征是父权的家国基础。这也是绵延至今的中华婚姻家庭的伦理内核。
在中华婚姻家庭的伦理体系内,父系的祖先崇拜具有至高无上的精神地位,是婚姻神圣的价值尺度所在。男子之所以需要娶妻结婚,就是为了延续父系祖先的神圣血脉。这是古代社会对男性最起码的要求,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更高一些的要求则是光大父系的祖先血脉,不仅在数量上,也要在质量上超越父辈的贡献。这便是中国孝道的最高境界,而孝道正是中国婚姻家庭伦理的直接与核心的表现形式。
在这样的基本前提下,“男尊女卑”就是中国婚姻家庭伦理的必然要求,以往女性的全部生命体验都被框定在“贤妻良母”这两个角色上,女性很自然地被视为生育的工具,在家庭婚姻伦理体系中处于从属的地位。针对女性的“七出”之说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贬低到无以复加的程度。
由于“孝道”的礼法制约,“母亲”的角色明显高于“媳妇(妻子)”的角色。这不仅是因为母亲的高等级辈分,还因为母亲的“主人”身份与媳妇的“客居”身份有明显区分。母亲与妻子相对于夫家虽然都是外姓人,但母亲凭借儿子成为夫家的功臣和半个主人。如果母亲的丈夫死亡,则母亲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夫家主人,儿媳妇则是娶进来的外来人。在古代中国,无论是官方道德,还是民间习俗,都赋予了母亲管教儿媳妇的绝对权威。在“母仪”的威严下,婆媳冲突往往以“小媳妇”忍气吞声的退让收场。在毋庸置疑的“孝道”之下,儿子必须站在母亲的立场上。即使知道媳妇是对的,也要帮着母亲责罚自己的媳妇。在这种一边倒的道德态势下,受气的小媳妇只能寄希望于时间,民间所谓“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即是这种情形的写照。“婆媳冲突”成为中国家庭伦理类文学最突出的母题。如果不幸的小媳妇摊上了个恶婆婆,家庭伦理悲剧就难以避免了。东汉刘兰芝、焦仲卿的婚姻悲剧即恶婆婆——焦母一手造成的。在古代中国,类似的“弃妇”的悲剧史不绝书。
中国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在法律意义上废除了“男尊女卑”式婚姻结构,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家庭伦理原则。但是,传统文化保护下的陈旧伦理观并没有随之退出历史舞台,反而以各种形态在婚姻家庭中顽强地表现出来。中国现代家庭伦理剧大量表现的“儿媳困境”“婆媳大战”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发生的。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青年男女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结果,夫妻双方都没有话语权。父母为自己的子女选择配偶的条件是门当户对,是出于家族之间利益的考量。如果贵为皇族,那更是政治的结合。19世纪,欧风东渐,中国的现代“思想启蒙”开端,不像西方那样发生在社会政治领域,而首先出现在伦理婚姻领域,是值得深思的现象。
中国知识分子首先接受了“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的西式人权观念,将瓦解传统的婚姻体系作为中国近代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轰轰烈烈、影响深远的“五四运动”,其旗帜性口号之一居然是“婚姻自主”,发人深思。这个中国历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从婚姻家庭领域的革命开始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一部在欧洲算不上一流水平的戏剧《玩偶之家》,在中国出现后,在知识界引起了巨大反响。震撼之强烈、影响之深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中国现代文学中有关婚姻家庭题材的作品,很少没有受到《玩偶之家》的影响。“五四”新文化的旗帜性刊物《新青年》为此出版了“易卜生专号”,并且引起了知识界的巨大震动,已经成为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的经典事件。鲁迅、胡适、周作人等大家纷纷发表评议文章。以“五四”新文学为代表的婚恋题材作品随之对传统的婚姻道德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产生了一大批有深远影响的作家,如鲁迅、巴金、丁玲、茅盾、萧红、冰心、庐隐、赵树理,等等。
不难看出,革新派已经意识到,婚姻伦理体系是禁锢新思想的牢笼。中国现代的个人自由、公民意识生成,都必须在婚姻伦理革命的前提下才能完成。在文学上对此有深刻表现的是巴金的小说《家》。当代电视剧表现这一主题的作品也有很多,如《围城》《金粉世家》《京华烟云》《钻石豪门》《橘子红了》《妻妾成群》《白鹿原》等。
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基本瓦解了家长对子女婚姻的决定权,表现争取婚姻自主的文艺作品越来越少了。20世纪80年代的家庭伦理剧中,在《家教》和《篱笆、女人和狗》之后,几乎没有父母包办婚姻的情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