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经营者:基层政府的新角色与实践困境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五 研究方法与田野安排

(一)研究方法

“个案研究”是本书的研究方法,下面我通过简要分析个案研究的相关文献来进一步说明本书是如何应用这一方法的。

长期以来,个案研究面临的最大争议是:其研究结论是否具有从个体向整体推广的可行性?这就是所谓的个案“代表性”问题。在20世纪初人类学学科刚刚发展起步之时,这一问题就已显露端倪。我们可以从当时学界对于费孝通的著作——《江村经济》的讨论来聚焦这一问题的核心所在。

《江村经济》是费孝通先生的代表作。在书中,费孝通深入细致地描绘了位于中国太湖沿岸的开弦弓村的社会经济生活。该书议题包括村庄的区域背景、基本状况、家庭结构、家户与村庄的关系、村民的生活方式和生计模式,等等。费孝通试图通过对一个农村社区基本状况的描摹,来为处于巨变时期的中国提供一个观察的窗口。作为一项“域外”社会[10]的研究范本,《江村经济》一经推出就获得主流学界的关注和赞誉。马林诺夫斯基称该著作是“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认为书中描述的开弦弓村农民生活的全景可被视为“整个中国的缩影”(转引自费孝通,2001:13—17)。然而,该书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议。批评的声音来自英国人类学者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和利奇(Edmund Leach)。弗里德曼不认为通过费孝通的研究能达到认识整个中国的目的。因为该研究局限于个别的农村区域,忽略了农村以外的城市区域和文明社会的历史传统,即忽略了中国社会的异质性。他认为这是人类学最大的方法论谬误:为了保留对整体性的关注,将田野调查方法直接从初民社会移植到复杂社会,并将调查区域视作可用于观测复杂社会的、尺寸合适的微观模型。利奇则质疑:个别乡村社区的微型研究能否认识幅员辽阔的整体中国?利奇的答案是不能。他的理由与弗里德曼类似,即作为个案的江村不足以涵盖广大中国农村。同时他还认为,田野个案的意义在于归纳出一般化理论,而不是成为某一类事物的典型代表(转引自王富伟,2012)。

《江村经济》所引发的争论是前辈学者遗留给后人的一大迷思。直到当前,个案的代表性依然是人们讨论个案研究的逻辑是否恰当的基础议题。诚然,费孝通“以微见宏,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企图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他忽略了其他不符合个案逻辑的经验材料,进而使得个案研究的发现很难向整体推广。然而,如果个案研究不能为我们理解总体社会概况提供启示,那么它如何寄托我们的理论诉求?难道个案真的毫无意义?

近十多年来,社会学界对个案研究的相关讨论为解决这一困扰提供了启示。学界认为,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实质上是个假问题。“代表性”属于统计调查研究的问题,主要指在概率意义上“样本”能否估测“总体”的特征,然而个案研究并不具有统计样本的特征(王宁,2002;彭玉生,2011)。因此,只要是在科学——实证化的进路内做个案研究,而又期望以此来探讨代表性和普遍性问题,就必然会遭遇方法论困境。有人甚至认为,以个案研究来追求代表性和普遍性的努力都未有“成功”的先例,而且(这种研究设想)似乎也看不到有任何“成功”的可能性(吴毅,2007a)。

这些观点提醒我们,理解个案研究的价值需要新的视角。以中国研究为例,由于中国是一个超大型国家,不同地区的民情、民风差异明显,它们的个性显然大于共性,如果研究者简单希望某一研究案例的经验发现能够推广,乃至获得推论总体情况的可能性,就必然陷入上述学者所说的方法论困境。由此,个案研究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为科学-实证化研究积累量的和类型学的样本”(吴毅,2007a)。从上述反思出发,学界提出,我们应从研究个案的“代表性”转向研究个案的“典型性”(王宁,2002)。所谓个案的“典型性”,即该案例是否体现了某一类别的现象或共性的性质(王宁,2002)。在典型案例研究中,理论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先前的理论作为一种模板(template),用来作为与个案进行比较的工具”(卢晖临、李雪,2007)。这种思路也可以表述为:将个案与“研究之初构建的或在研究过程中引入的理论与概念形成反馈——这种反馈意味着……扩大或缩小这些理论与概念的适用范围,扩展或限定理论预设的重要性或含义”(邹谠,2002:253)。在这里,任何案例都具有检验乃至构建理论的可能性(埃森哈特、格瑞布纳,2010)。案例选择是否成功则取决于其经验要素与研究者预设的理论框架是否贴合。可以这样认为,与理论相关的经验要素越是丰富,案例具备的典型意义就越是凸显。换言之,在考虑案例是否具有典型性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其在经验现象的表现力度上是否足够丰富(即所谓的个案“饱和度”),还要关注其是否具有反思、检验、推进理论的潜力。总结起来,典型案例的意义在于,它不但“有助于加深对于同类事件、事物的理解”(殷,2010:55),更有助于反思既有理论视角、观点、命题的解释不足,从而开辟出新的理论研究方向,提出新的理论解释洞见。需要指出的是,案例的“典型性”与“特殊性”往往是相通的。因为那些具备理论检验意义的经验要素,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无从寻迹,所以研究者常常需要将那些“反常”、“罕见”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11]

以上讨论表明,“经验的饱和度”和“理论相关度”是衡量案例是否具有典型性的标准。由此,本书选取的案例之所以具有典型性,是因为:第一,其具备贴合“公益经营者”概念的经验要素。案例表明,南岭管理区在执行危房改造的制度环境中具备成为“公益经营者”的要素:它既受到经济与政策激励,也受到完成体制任务以及回应社会诉求的约束。前者反映在管理区受到上级分配项目资金以及危房改造可带动地方经济的双重激励。后者表现为管理区要完成上级分解的各项指标任务以及民众改善居住环境的诉求。[12]第二,南岭管理区虽与一般乡镇存在建制设置的不同,但二者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是相似的;而且管理区与乡镇均面临发展农业经济以及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任务环境,关于案例的研究发现也可推广于一般中西部地区的乡镇。此外,南岭管理区比一般乡镇拥有更大的项目自主权,[13]这有助于笔者更为翔实地考察项目制下基层政府的行为机制与实施效果。第三,危房改造是近年来国家推动的重大社会工程,其具有比一般民生项目更大的影响力。从2010年开始,危房改造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南岭管理区的危房改造属于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其实施周期为2011—2017年。从国家制度安排来看,南岭的危房改造是国家社会工程的众多地方实验的一部分。[14]从实施体量来看,南岭的危房改造不但国家投资数额巨大(整个实施周期国家的投资额超过了2亿元),涉及群体多,而且对基层社会经济产生巨大影响。对于该地危房改造的经验考察,能够启示我们探查当前方兴未艾的国家社会工程给地方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而反思国家社会工程的效度与限度。

要阐明个案的理论解释对于宏观现实的启示,还需超越个案本身的经验局限,延伸到个案所反映的宏观历史背景和现实环境中。在此意义上,本书还将借鉴“扩展式个案方法”(the extended case method),以此夯实本书的方法论基础。作为该方法的倡导者,美国社会学家麦克·布洛维将其操作思路归纳为两点:其一是将个案本身所处的宏观历史、社会脉络或情景纳入研究者考察的范围之中,而不仅限于调查个案本身,如此个案才能从田野考察中“扩展”出去。布洛维主张通过参与和观察,将人们的日常生活置于超出地方和历史的情景之中进行研究(Burawoy,1998)。其二是发掘微观个案所反映的宏观历史变迁过程,从个案的蛛丝马迹中发现宏观制度(通常是国家制度)的作用痕迹。比如,布洛维对20世纪60年代民族独立后赞比亚铜矿厂工人的研究就是借用了扩展式个案的方法。从这一“微小”的案例中,他洞察到赞比亚的去殖民化、苏联及其卫星国的兴起与解体、美国向组织化资本主义的转型等重要历史进程(闻翔,2013)。

笔者借鉴“扩展式个案”的研究思路,主要进行如下操作:第一,将南岭农场自成立以来所经历的制度变迁纳入考察范围。这些制度变迁反映了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转型。以此为线索,笔者将南岭各时期的制度变迁与国家转型相互勾连,着重将南岭民众经历的制度变迁作为理解危房改造实践的地方性背景。其中,南岭管理区在改革开放以来经历的制度转型、民众在诸多制度变迁中的利益增损,是本书特别聚焦的议题。笔者着重阐明:改革开放以来南岭农场经历的两次改制,直接改变了政府的发展环境和民众的生活境遇。当国家危房改造启动之时,基层政府和社会民众均不能离开改制遗留的历史路径而单独展开行动。第二,从南岭危房改造案例出发,扩展考察当前国家反哺农村的大型社会工程,延伸讨论从个案中发现的问题对于反思国家社会工程的限度具有怎样的理论启示。本书认为,当前国家反哺农村的大型社会工程具有独特的历史环境因素,即该工程是国家应对市场化改革导致的社会不平等、农村与城市发展不平衡问题的策略行动。如此,通过紧扣国家社会工程背后的时代环境,本研究得以明确研究南岭危房改造案例所具有的宏观启示。此外,本案例具有的典型意义为笔者将个案研究扩展到宏观历史进程分析提供了扎实的经验基础。尤为重要的是,案例中呈现的民生工程与地方社会“民情”的种种冲突,为本书反思国家社会工程的限度提供了重要参考。总之,借助上述研究思路,本书得以拟合微观个案与宏观分析之间的结构性张力,从而实现从个案中“扩展”出去的理论意图(卢晖临、李雪,2007)。

(二)田野安排

作为一项田野调查,本研究需要阐明“我”与调查对象之间的关系。笔者选择南岭管理区作为调研地点,并非随意之举。通过熟人的介绍,笔者作为南岭管理区城乡规划与管理建设局的编外工作人员亲身参与危房改造,并融入当地政府官员的社交圈子中。

在地方政府内部做田野研究,“关系”是必不可少的资源,这似乎不言自明。然而,研究者拥有什么样的关系资源,如何运用这些资源仍是考验其能力的重要问题。一般情况下,研究者常常经由上级政府的推荐,被安排到下级政府从事调研工作。这种关系运作让研究者在生活安排和资料收集方面获得相当的便利。但是,如果研究者触及一些敏感问题,基层政府的官员不一定会合作。正如学界所言,中国政府内部存在普遍的“共谋”现象(周雪光,2008),各级政府常常通过变通执行政策来缓解上级政府给予的任务压力(王汉生等,2011;应星,2001)。然而这些行为有违正规制度安排,涉及诸多利害,政府人员一般不愿意对外人透露。对于这些,纵然研究者有心探寻,也不一定能够拿到自己所需的材料。在此情况下,研究者如拥有当地的社会关系资源,就能够极大地克服在资源收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我刚到城建局工作时就有此体会。一位同事跟我说:“××啊,你来这里想知道些什么,想拿些什么材料,想找谁访谈,尽管跟我说,我们都给你安排。大家都是自己人,就不要客气。有些事情,你只要自己知道就好,不要跟外边的人说啊。如果你是上面派下来的,我们可不敢跟你说那么多。我们怕你是省巡视组安排下来的咧!”诚然,学术研究与时势息息相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通过反腐败、治理地方庸政懒政和违规违法行为等力图规范地方政府的施政行为。为规避被问责的风险,基层官员多不愿向外界透露政府运作的具体信息。由此,基层工作人员的戒备使得研究者渴望获知的“秘密”常常被屏蔽。如果没有合适的机会,研究者很难将这些“秘密”纳入学术考察的视野中。所以,“关系”就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随着调研的深入,我愈加体会到同事所说的“自己人”的意义。他将我称为自己人,实际上是将我纳入他所编织的关系网络之中。因为我的介绍人就是这张关系网络的构成个体。值得注意的是,在乡村社会,政府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网络有特殊的形成逻辑。一方面基层工作的复杂性要求政府工作人员相互协作,这无形中将分工不同的公职人员紧紧地联结在一起。以危房改造工作为例,城建局不仅需要国土、财政等部门的协作,也需要各基层办事处予以合作。如果出现矛盾和纠纷,更要信访局、司法所、派出所帮助解决问题。这种整体协作的工作模式强化了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交往密度。另一方面,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大多生活在本地,是乡土社会关系网络的一部分。他们通过各种人情来往紧密互动,[15]因亲戚与朋友的关系而互相熟识。而且,每一名公职人员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拥有不同的资源,他们通过资源交换结成稳固的关系网络。在功利色彩逐渐浓厚的乡土社会中,关系网络逐渐成为基层政府人员相互认可的机制。由此,乡土社会的人情逻辑与官场中的利益逻辑共同编织了一张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研究者唯有真正进入关系网,才能真正理解各方的行动逻辑,才能获得有关政府运作的有效信息。

要进入这张关系网,需要研究者自觉地维持与经营。对于久居书屋、烟酒不识的我而言,这是一项颇具挑战性的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一些看起来世俗烦琐的“处关系”之道实际上蕴含着丰富的生活智慧,要实践起来颇为不易。比如,在日常交往中,请客吃饭、喝酒打牌等应酬是必不可少的。找人访谈时,我要先准备好烟,让访谈者边抽边说,这是基本礼数。访谈重要领导,要准备档次较高的烟(通常价格在50至100元每包),以示对官员的尊重。一些领导安排的任务,比如写报表、汇报材料等,需要我尽心尽力地完成。凡此种种,都是我在基层官场和乡村社会的“场域”中必须学会的处事之道。如果不做好上述事宜,我与研究对象的关系就可能大打折扣。没有好的关系,深入、扎实的研究工作亦无从谈起。世俗社会的烦琐之事与严肃的学术创作其实是共生共进的,这也许就是田野调研的奇妙之处。

信息的有效性是笔者在田野考察中需要注意的一大问题。从理论上讲,一项扎实、规范的实证研究需要真实、丰富的材料来支撑;没有真实的数据或经验材料,研究的立论和论证就无从落实。由此,田野调查不但是发现社会事实的过程,也是求真去伪的过程。然而,田野调查中的识别信息实在是一项艰苦卓绝的工作。比如,一些政府文件的文本记录往往与真实情况相差甚远。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为应对上级检查、审计和验收所书写的文件材料,多是经过刻意剪裁和加工,根本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又如,人们一般根据记忆情况、利益立场和情感偏好来陈述某一事件的细节。事件常常被“生产”为不同的文本,让研究者深陷迷雾,真假难辨。所以,对于一些存在于社会世界内部的秘密信息,研究者不能完全相信纸上的铅字或嘴边的话语。只有以抽丝剥茧般的探索精神反复鉴别、考证各类文本的信息,才可能准确掌握潜藏社会表象背后的“真相”。在研究过程中,我在信息考证方面花费了很大的功夫,采取了如下方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第一,结合多人表述以及多方信息渠道,对研究涉及的案例事实做基本的判定。第二,对于一些重要事件,我根据参与情况的不同,以不同表述与分析策略进行还原。我亲身经历观察的,将尽可能刻画环境,还原人物的语言、动作等信息,展现事实的原初情境;[16]对于一些事后追溯的事件,则交代信息来源。第三,对于一些涉及政府机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在很难找到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我通过寻找间接相关材料予以佐证。[17]当然,我深知以上策略并不能保证本文引用的材料绝对真实无误。不过,我希望通过上述策略表明本书在材料选择和论证方面的严谨性,让本研究的结论具有说服力。

最后是本书的研究伦理问题。与书斋里面的“头脑风暴”不同,田野研究是一项与研究对象不断发生现实联系的工作。在调研过程以及后续的研究工作中,研究者最不好把握的是:如何让你的研究不对调研对象造成伤害,如何避免研究披露的信息对研究对象产生负面影响。笔者的操作策略是:使用虚构的人名、地点,并对一些有提示意义的信息进行处理,以确保真实信息不外露。同时,笔者还强调本研究的功用不是揭露、批判基层社会发生的“乱象”,而是通过客观、深入的分析为我们理解相关问题提供理论参考。诚然,社会学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者有责任介入现实,去为那些深陷苦痛的民众呼吁,去为深藏于社会“病体”中的“陈疾”提供“治疗”方案(沈原,2006)。然而,这不意味着社会学者就应当利用自己的知识权力直接介入特定现实问题的解决过程,或直接干预一些有“问题”的人群。笔者以为,学术研究的基础准则还在于价值中立,研究者应当致力于揭示现实问题运作的社会机制,而不是批判具体的人和事。由此,恪守基本的研究伦理,尽量避免影响研究对象,就成为本研究着重强调的规范前提。[18]

我一共进行了7个月左右的调研,各时间段分别为: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2月10日,3月1日至6月26日。此后,我还数次回到南岭补充材料。在工作日上午,我一般在城建局办公室坐班,主要收集工作文件、报告材料等,同时也参与南岭管理区的工作会议。上班期间我经常遇到民众来办公室问事、反映问题,还亲身经历了老百姓集体上访、围堵政府机关大门讨要说法等意外情况,这为我收集材料提供了机会。此外,我还跟随管理区领导到市住建委、国土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开会或参与南岭官员与上级官员的会谈,亲眼见证了市直部门领导对于南岭危房改造的工作安排和看法。这为本书分析危房改造中的上下级政府互动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参考。在工作日下午、晚上以及周末,我到管理区的国土、财政、信访、司法等部门以及设在农村的基层办事处收集材料,向政府工作人员了解危房改造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我还找民众和房地产开发商访谈,了解开发商参与危房改造的情况,以及他们对政府的看法。

本文使用的材料包括:①南岭场志两部(编撰的时间分别是1985年和2005年,记录的时段分别为1955至1985年、1986至2005年)。②南岭管理区的政府文件、报表、会议报告等,涉及危房改造、城镇化建设、工业园建设等方面。③楚华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会议报告等,涉及楚华市城市开发、乡镇建设规划与土地管理等方面。④省政府国土、农垦事业局等部门的政策文件,主要涉及棚户区改造与危房改造政策。⑤访谈记录与田野日记,访谈人包括:楚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农垦局工作人员;南岭管理区现任书记、主任和副主任以及几位前任领导;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管理所、信访办、司法所等机构人员;参与危房改造的开发商;与危房改造相关的社会民众,特别是原南岭农场下属企业的下岗工人。田野日记则是笔者对亲历事件的记录。⑥一些由当事人提供或我在现场拍摄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