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优秀论文集(201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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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化产业不是“筐”

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形态,文化产业发展从一开始就深受范围界定的困扰,文化产业好像变成了一个“筐”,什么都要往里面装,甚至把旅游、体育、教育培训等都纳入了文化产业范围。2004年国家统计局制定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年进行了修订)不仅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产业统计提供了依据,也为厘清文化产业的边界创造了条件。

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把文化产业分为两大部分、十个大类(见表1),两大部分分别是“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十个大类包括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表1 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概述(2012)

国家统计局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基本涵盖了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所有文化生产活动,同时对文化产业范围界定的模糊地带给出了清晰划定。

1.文化创意只是文化产业的一个类别,而且是与设计这种具体形态结合在一起的,这就避免了把文化创意扩大化及泛化的倾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具体包括广告服务、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和专业设计服务。

2.旅游仅限于景区游览服务,并把旅行社剔除。在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大类中,专设了景区游览服务,具体包括公园、游览景区以及植物园、动物园、海洋馆和水族馆等管理服务。2004年版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包括旅行社,2012年修订时予以删除。公园景区游览服务的从业人员,2004年为21.63万人,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48%;2008年和2013年分别为31.87万人和52.46万人,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也只有3.16%和2.98%。再从资产总额占比看,2004年、2008年和2013年分别为4.22%、6.10%和7.44%,主营收入占比更低,大约在1%左右(见图1)。

图1 公园景区游览服务相关数据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12月)和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测算。

3.娱乐活动被限定在娱乐场所范围内,具体包括歌舞厅、电子游艺厅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以及游乐园和网吧活动等。这就避免了将娱乐标签到处贴,甚至贴到了电影、演艺等文化艺术活动上,将发展文化产业曲解为“文化娱乐化”。休闲娱乐服务在文化产业中所占的比重较低,从从业人员看,2004年为27.12万人,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3.12%,2008年和2013年的占比分别为6.51%和4.81%;从资产总额看,2004年为631.84亿元,占比为3.45%,2008年和2013年的占比分别为3.96%和20%;从主营收入看,2004年为178.45亿元,占比为1.10%,2008年和2013年的占比分别为3.29%和1.25%(见图2)。

图2 休闲娱乐服务相关数据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12月)和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