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事业单位发展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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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 坚持创新 注重改革:江苏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践

黄在兴 闫伟[1]

近年来,根据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的要求,江苏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始终把建立岗位管理制度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按照“先平稳入轨、再逐步完善”的原则,以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积极创新,全力推进,稳慎实施,成效显著。

一 主要制度措施

江苏岗位动态管理机制从建立到健全,标志着以“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为核心内容的岗位管理新机制全面建立,基本实现了事业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一是坚持按需设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部署之初,江苏就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在设计岗位架构时要在国家和省确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事业单位承担社会公益服务职责的实际需要,坚持按需设岗、科学设岗,科学合理地设置并确定事业单位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各类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杜绝“因人设岗”。江苏在部署岗位设置工作时要求事业单位在设计岗位架构时要“眼里有事,目中无人”,在国家和省确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所承担社会公益服务职责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并确定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各类岗位内部结构比例,坚持按需设岗、科学设岗,杜绝“因人设岗”。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某卫生事业单位原已聘用几名经济师职称人员,在岗位设置时根据单位希望设置相应的经济师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现后,帮助单位认真分析其所承担的公益性职责任务,指出设置经济师岗位后可能出现考核与管理的尴尬以及对单位主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影响等问题,后来单位放弃了设置经济师岗位。某研究型事业单位,本身规模不大,没有工勤技能服务的任务,以前接收了几名退伍战士。在设岗时单位犯了难:设工勤技能岗位,就会挤占专业技术岗位,不设又怕不稳定。通过政策宣传和疏导,单位严格按照其研究型职责设岗,为单位今后发展打下基础。原先已经聘用的人员,按照政策,逐步调整消化。

二是坚持按岗聘用。江苏省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履行公益性服务职责的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开展岗位聘用工作,而不能仅按“人员身份”或“编制性质”来聘用人员,与单位职责任务无关、与所聘岗位任职要求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新聘,原已聘用的,今后也不得晋聘。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制度的“基石”与“架构”。有了好的“基石”与“架构”,还要把握“按岗聘用”这个原则性方向,即要根据事业单位履行公益性服务职责的需要来聘用适岗人员,而不能仅按“人员身份”来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岗位调整等都要严格按照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聘用,要“为用而聘”,与所聘岗位任职要求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新聘,原已聘用的今后也不得晋聘,又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岗位等级聘用人员。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各有其功用,各司其职,不得混岗聘用。虽然岗位管理制度是刚性的,聘用要求是严格的,但在设岗后的首次聘用时,我们要求事业单位做到“目中有人,以人为本”,对已经聘用并且兑现相关岗位工资的人员,允许超岗位聘用,今后逐步过渡到合理的岗位结构比例上来。

三是坚持以岗定薪。江苏认真贯彻“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建立了岗位聘用审核备案与工资审核相联动的岗位管理新机制。事业单位只有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认定后,才能按新聘岗位兑现岗位工资。新的岗位工资从备案认定后的下月起开始兑现。对符合岗位管理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其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岗位发生变动的,按照新聘岗位重新办理工资审批手续,真正实现了“打破身份”和“能上能下”。

二 主要工作经验

第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实施之初就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不少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省市县三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推进工作列入人社系统重点工作,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印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省市、市县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中,为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序时推进,江苏通过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简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通过下发《督办通知书》和分管厅长约谈分管市领导等形式,进行定向督办和催办。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过程中,江苏注重把好“三关”:把好目标任务关、明确实施流程关、规范检查验收关,按照“先平稳入轨,再逐步完善”的思路,对岗位设置管理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江苏积极协调各级领导、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攻关,协同作战,全省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推进。

第二,建章立制,化解难题。建立健全制度是深入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基础。江苏于2008年9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2009年3月,江苏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联合召开了全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就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行了专题部署,分管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此后,江苏先后出台了卫生、教育、体育等13个行业指导意见,并印发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制定了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岗位设置申报和岗位聘用备案流程,规范了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师)专业资格和卫生管理专业资格评审曾经是江苏职称工作的创新之举,但在岗位管理工作实施后,明确不得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取得资格人员反应强烈。在这种情况下,江苏有关部门反复磋商,最终研究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等工作的答复口径》,将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作为管理岗位聘用,兼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暂不进行内部等级分级。卫生管理系列也参照执行。该做法较好地解决了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师)专业资格和卫生管理专业资格评聘矛盾。针对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紧张和现有人员队伍结构比例不相适应的矛盾,江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省情,研究出台了“退二进一”和基层部分岗位可超聘的政策。通过建章立制,逐步解决制度推行过程中的难题,为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坚持创新,深化改革。根据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江苏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充分释放体制机制活力,注重处理好依法依规管理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鉴于高校、公立医院编制滞后于事业建设发展的实际,江苏积极创新,于2009年研究印发了《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实行按照生员数、床位数设置岗位总量,充分激发了事业单位活力。为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聘用工作,2014年、2015年江苏研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明确可将小学、幼儿园取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原聘岗位调整设置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并安排聘用。着眼于建立乡村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长效机制,明确可超岗位聘用的条件,充分调动基层教师及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为用好用活县(市、区)区域内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才,均衡教育、卫生人才资源配置,鼓励支持各地可根据义务教育学校以及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结合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探索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县管校(院)聘”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

第四,注重调研,试点先行。在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初期,针对一些单位存在观望等待的现状,江苏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时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方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准确掌握实际情况,梳理难点,把握重点,对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反映的问题、顾虑和建议,及时研究并提供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在此基础上,省市县选出有代表性的县市、部分事业单位进行试点,给予一定优惠政策,鼓励试点地区和单位大胆尝试。在此情况下,江苏初步掌握了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方法、步骤,也让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了解并接受了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一步了解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专题调研,总结经验,统一认识,厘清思路,切实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为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岗位管理制度初步入轨后,江苏把“科学设置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研究”列为厅长调研课题,对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变化及发展趋势进行量化分析,并与相关省份进行比较分析,研究规律,推导出有理论与数据支撑、可供领导决策参考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为我省建立科学、分类、高效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形成机制,入轨运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基本入轨后,如何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的基本要求,做到人岗相适是聘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江苏进行认真梳理和汇总,对与实际不相匹配的情况,及时进行微调,使岗位设置更趋科学合理。不少小散事业单位反映因为编制、岗位少,设岗难成比例,等级不连贯,人员交流、岗位聘用矛盾突出。江苏经过研究论证,对部分小单位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打包设岗,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在岗位设置管理之初,不少高层次人才呼吁尽快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认定聘用工作。江苏以实际行动迅速作出回应,于2011年研究出台了《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并开展了专技二级岗位聘用人员的申报、认定、核准工作。截至目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已认定、聘用近1000名人员,对调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全省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少工勤技能人员反映,既然实行岗位管理,就要打破“身份”管理的壁垒。在此情况下,江苏于2012年研究出台了《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中工勤人员跨岗位类别聘用问题的处理意见》,强调不能将跨岗位类别聘用作为解决工勤人员身份的手段,明确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如有岗位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严格程序条件,组织跨岗位类别聘用。随着岗位管理制度的入轨运行,江苏先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范,建立了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机制。

第六,信息支撑,科学管理。2008年下半年,在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时,江苏就明确提出了“把制度嵌入系统,用系统实施管理”的新理念,启动研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信息管理系统,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数据全部入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于2012年底建立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库”,基本实现了对岗位设置数量和结构比例、岗位聘用情况和人员基本信息的实时分析和监控,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真正成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竞聘上岗以及核定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业务提供了信息支撑,体现了鲜明的江苏特色。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江苏于2015年就着手开发网上直连系统,通过与“金保工程”合网,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如今,江苏省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已进行试运行,试点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业务实现了网上办理。该系统通过业务办理环节处处留痕,“人在做,云在看”,实现实时监督;通过人事管理业务的实时动态调整,实现岗位设置数量和结构比例、岗位聘用情况、人员增减“一目了然”和实时统计分析,为研究制定人事管理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通过人员进、管、出等人事管理业务系统办理,实现系统共建,信息共享。该系统的全面上线运行,将进一步实现江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网络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1] 黄在兴、闫伟,江苏省人社厅事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