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城
新昌县,西汉时期属涿郡。《汉志上》:涿郡属县“新昌,侯国”。《汉书·王子侯表》:汉宣帝本始四年(前70年)封燕刺王子刘庆为新昌侯,后传刘称、刘未央,“薨,亡后”。属涿郡。东汉时期省废。《旧唐志二》:涿州领县“新昌,汉县名,后废。大历四年复析固安县置”。《寰宇记》卷七十:涿州固安县,“新昌城,汉县,故城在今县南三十里,后汉省。其地下湿,俗亦谓之陷城”。又:“新昌县,汉县名,后废。唐大历四年析固安县置。”《读史方舆纪要》卷十二:保定府新城县,“新昌废县,县东三十里。汉旧县,后废。唐复置,属涿州。李克用克幽燕,避父讳,省入新城。县志云:县有古城,或以为古燕城也”。《清统志》卷十四:“新昌故城,在新城县东三十里。汉置县,属涿郡,宣帝本始四年封燕剌王子庆为侯国。后汉废。唐复置,属涿州,宋初因之,后省。《寰宇记》:汉新昌故城在固安县南三十里,其地下湿,俗亦谓之陷城。”其新城县在今河北高碑店市新城镇,其东三十里在辛立庄一带,而由辛立庄北行三十里可达今固安市区,则《寰宇记》所述汉新昌城当在此,而后为唐宋之际新昌县所沿用。其东固安市牛驼乡四村西南发现汉代砖室墓,或与之相关。又,《水经注·巨马水》:“巨马河又东南迳益昌县,護(濩)澱水右注之。水上承護(濩)陂于临乡县故城西,东南迳临乡城南。汉封广阳顷王子云为侯国。《地理风俗记》曰:方城南十里有临乡城,故县也。城南十里。淀水又东南迳益昌县故城西,南入巨马水。”其“城南十里”四字据《永乐大典》本及明朱谋笺本引。其下当有脱文。依相关记载,古方城当在今固安县南十里,其南十里有临乡城,而新昌城在今固安县南三十里,则新昌城当北距临乡城十里。由此推之,其“城南十里”下原当有“有新昌城”等文字。依其文例,似可补为“城南十里有新昌城,汉封燕刺王子庆为侯国”。
[1]据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卷二引。另据《战国策·秦策》载秦客卿造劝说穰侯,使人谓燕相言“成昭王之功”,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战国纵横家书》作“成昭襄王之功”。可表明此燕君当为双字谥,称燕昭襄王,而简写为燕襄王或燕昭王。
[2]参见后晓荣《战国政区地理》第七章《燕国政区地理》,文物出版社,2013。
[3]据中华书局1983年影印本引。
[4]参见谭其骧《秦郡新考》,《长水集》,人民出版社,1987。
[5]参见校勘记。
[6]“盖氏焉”,此从《永乐大典》本及明朱谋笺本,戴震于盖前增郡字。
[7]此从《永乐大典》本,其上谷,明朱谋笺本作山谷,有误;戴震改作匈奴,亦误。
[8]参见《清统志》卷七。
[9]“出焉”,此从《永乐大典》本及明朱谋本,赵一清于“出”前增沙沟二字,戴震增故渎二字,熊会贞增桃、垣二水四字。参见《水经注疏》卷十二。
[10]朱谋笺曰:宋本作又东合督亢沟。
[11]戴震改作则旧。
[12]此从《永乐大典》本及明朱谋笺本,戴震改为一十许里。
[13]参见《清统志》卷十三及卷十四。
[14]《水经注疏》卷十二。
[15]王汉彦:《周口店区蔡庄古城遗址》,《文物》1959年第5期。
[16]参见光绪十五年刊《顺天府志》卷二十四。
[17]《水经注疏》卷十二。
[18]《元丰九域志》附《新定九域志》卷一:郑州,“万岁亭,后汉荀彧所封”。参见校勘记。
[19]《三国志·吴书·韩当传》:韩当原在吴国受封为石城侯,死后其子韩综“袭侯领兵”。魏黄初六年(225年),韩综“将母家属部曲男女数千人奔魏。魏以为将军,封广阳侯”。其广阳侯,当在广阳县(属广阳郡)址。魏嘉平四年(252年),韩综被吴军杀死。又,《三国志·魏书·后妃传》:卞太后弟秉,“黄初七年进封开阳侯”。死后,“子兰嗣”。卞兰死后,“子晖嗣”。分卞秉爵,“封兰弟琳为列侯”。“琳女又为陈留王皇后,时琳已没,封琳妻刘为广阳乡君。”另据《三少弟纪》,陈留王立卞氏为皇后在景元四年(263年),其封卞琳妻为广阳乡君当亦在此之际,而后二年,陈留王禅位于晋。其广阳乡当亦在此广阳亭址。则在荀頵死后,所袭广阳乡侯爵已免。
[20]参见涿州市旅游文物局编《涿州文物志》第一章《古遗址》及附录,北京燕山出版社,2005。
[21]《水经注疏》卷十二:熊会贞按:“宋本误。下文巨马水迳容城县故城北,又东,督亢沟水注之,方是合督亢沟。此处督亢沟方出,不得言合督亢沟也。”理解有误。其“又东合督亢沟”,符合经文文例。而改为“又东,督亢沟出焉”则与下文不连通。
[22]涿州市旅游文物局编《涿州文物志》第一章《古遗址》及附录,北京燕山出版社,2005。
[23]达噜噶齐,或作达鲁花赤,蒙古语头目之意。
[24]据民国二十五年刊《涿县志》第七编《艺文》。
[25]据《涿州文物志》第七章《石刻造像》引。
[26]〔法〕沙海昂注、冯承钧译《马可波罗行纪》,中华书局,2004。
[27]据《日下旧闻考》卷一百二十七引。
[28]据《日下旧闻考》卷一百二十七引。
[29]据《涿州文物志》第七章《石刻造像》引。
[30]据《涿州文物志》第七章《石刻造像》引。
[31]叶隆礼:《契丹国志》卷二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32]据《日下旧闻考》卷一百二十七引。卷一百二十八:“至治二年九月,作层楼与涿州鹿顶殿西。(《元史·英宗纪》)臣等谨按:层楼、鹿顶殿,无可考。”光绪十五年刊《顺天府志》卷二十一:“《涿州吴志》:楼建未详所始。元至治二年作层楼涿州鹿顶殿西,疑即其址也。今祀文昌神于其上。”如此,层楼当于元至治二年(1322年)建于此址,下因于旧城门,门洞改为拱券式;上为阁楼。其东有鹿顶殿。鹿顶殿于《元史》及陶宗仪所撰《南村辍耕录》中多见。《南村辍耕录》卷二十一:“鹿顶之制,三椽,其顶若笥之平,故名。”一作盝顶,是金元时期一种常见的建筑形式,将四阿(四面坡)顶的上部做成平顶,平顶的四周有脊及吻兽。
[33]参见《水经注疏》卷十二。
[34]《汉书·武帝纪》:元封四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通回中道,遂北出萧关,历独鹿、鸣泽,自代而还,幸河东”。服虔曰:“独鹿,山名也。鸣泽,泽名也。皆在涿郡遒县北界也。”
[35]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文物出版社,2013。
[36]参见后晓荣《战国政区地理》第七章《燕国政区地理》。
[37]拒马河考古队:《河北易县涞水古遗址试掘报告》,《考古学报》1988年第4期。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保定地区文管所、涞水县文保所:《河北涞水北封村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92年第10期。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38]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房山县考古调查简报》,《考古》1963年第3期。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北京市拒马河流域考古调查》,《考古》1989年第3期。北京市文物研究所:《镇江营与塔照——拒马河流域与先秦考古文化的类型与谱系》,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北京市考古五十年》,《新中国考古五十年》。宋大川主编《北京考古史》夏商西周卷及东周卷。李伟敏:《北京考古志》房山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39]蒋刚、王志刚:《关于围坊三期文化和张家园上层文化的再认识》,《考古》2010年第5期。
[40]其“燕燕”二字据段玉裁注补。
[41]参见张光远《春秋晚期齐庄公时庚壶考》,台北《故宫季刊》第十六卷第三期,1982;张政烺:《庚壶释文》,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古文献研究室编《出土文献研究》,文物出版社,1985。
[42]参见阮元“校勘记”。
[43]《史记·燕召公世家》:“惠公元年,齐高止来奔。六年,惠公多宠姬,公欲去诸大夫而立宠姬宋,大夫共诛姬宋,惠公惧,奔齐。四年,齐高偃如晋,请共伐燕,入其君,晋平公许,与齐伐燕,入惠公。惠公至燕而死,燕立悼公。”《索隐》:“《春秋》昭三年,北燕伯款奔齐。至六年又云齐伐北燕。一与此文合。《左传》无纳款之文,而云将纳简公,晏子曰燕君不入矣,齐遂受赂而还。事与此乖,而又以款为简公。简公去惠公已五代,则与《春秋》经传不相协,未可强言也。”而梁玉绳《史记志疑》:“惠公当作简公。”并在《十二诸侯年表》惠公元年下加案:“史于燕事最为疏舛,而尤不能明者,惠、简二公之事也。……余谓信史不如信经,况燕事缺失甚多,安知史不误以后之惠公易前之简公乎?”实际上太史公所述燕(匽)惠公及简公世次无误,而所述事则为与匽惠公同时的北燕国君燕简公所为。
[44]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卷十四。
[45]刘心源首释此字为。其在《奇觚室吉金文述》卷六释卣铭曰:“即,古文矢字,见《说文》下。古器多有亞二字,或云亞。字或正或反,或旁有羡文,象矢脱手发出形。”并附形同者以资参考。另有释、矣等,参见王献唐《黄县器》第二部分,山东人民出版社,1960。
[46]参见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卷十一。
[47]参见《康熙字典》疋部疑下所附。
[48]琉璃河考古队:《北京琉璃河1193号大墓发掘简报》,《考古》1990年第1期。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琉璃河西周燕国墓地1973~1977》,文物出版社,1995。
[49]新编《安平县志》第一编《政区建置》第四章《城镇乡村》,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
[50]参见本书范阳县城。
[51]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1964~1965年燕下都墓葬发掘报告》,《考古》1965年第11期。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燕下都》,文物出版社,1996。
[52]《汉书补注》卷四十二,光绪二十六年虚受堂刊本,中华书局影印,1981。
[53]参见《左传·昭公十二年》正义。又,杨守敬驳之,以昔阳为肥国都,而当在肥累城址,参见《水经注疏》卷十。
[54]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55]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56]战国秦汉之际有上、下二曲阳城。上曲阳城在今河北曲阳县西,出现在前。《水经注·滱水》:“滱水又东,右会长星沟。沟出上曲阳县西北长星渚。渚水东流,又合洛光水。水出洛光沟,东入长星水。乱流东经恒山下庙北。汉末丧乱,山道不通,此旧有下阶神殿,中世以来岁书法族焉。晋、魏改有东西二庙,庙前有碑阙,坛场列柏焉。其水又东迳上曲阳县故城北。本岳牧朝宿之邑也。古者天子巡狩,常以岁十一月至于北岳,侯伯皆有汤沐邑以自斋洁。周昭王南征不还,巡狩礼废,邑郭仍存。秦罢井田,因以立县。城在山西之阳,是曰曲阳。有下,故此为上矣。王莽之常山亭也。”而下曲阳或由此上曲阳分化而得。
[57]《太平御览》卷四百四十八引《东观汉记》作“南至下曲阳滹沲河”。
[58]《北堂书钞》卷一百二十九引《东观汉记》作“至南宫,天大雨”。
[59]参见《水经注疏》卷二十五。
[60]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61]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62]此句从《永乐大典》本及明朱谋笺本。
[63]《水经注疏》卷十一:“各本濡水下有南濡二字,属下读。戴云:按南濡见《滱水》内,南易、南濡并入滱。而杜预云:濡水入易。盖以下流既合,互摄通称,北易可言入北濡,南易可言入南濡,故曰二易俱出一乡,同入濡水南濡也。若以南濡北易连读,则不可通矣。守敬按:戴氏言北易入北濡,南易入南濡,诚是。但称同入濡水南濡,不成文辞。玩注原文,只有同入濡水四字,盖合南北二濡言之。浅人见下文有北濡而无南濡,因以南濡二字窜入,属下北易。不知《滱水》篇叙南濡而不称南濡者,以无北濡相对举,故直名濡水,其实皆南濡也。可见南濡已详于《滱水》篇,无须此篇提明。戴氏以南濡二字属上,亦不可通,今删。”似均不确。
[64]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65]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66]注文“其水又东迳西故安城南,即阎乡城也”,明朱谋笺本作“西故安城其所阎乡城也”,笺曰:“谢云,宋本作南。”戴震、赵一清改为南。熊会贞按:“《大典》本、明抄本并作南即。《渭水》篇有西武功,褚先生以为扶风西界小邑,乃武功县之别城,非即武功县城也。此本阎乡城而称西故安城,盖亦故安县之别城矣。”参见《水经注疏》卷十一。
[67]近世有学者以《汉志》及《水经》所述易水指北易水(中易水),不确。
[68]赵一清、戴震删“出”字,而于“城”下增“南”字。《水经注疏》卷十一熊会贞按:“删出字是,增南字则非,当增北字。盖经言易水东过范阳县南,又东过容城县南,实以南易水为易水。故注后文叙南易云东迳范阳县故城南,东迳容城县故城南也。若北易则在二县之北,下言易水与诸水互摄通称,东迳容城县故城北,则此乃先迳范阳县故城北耳。盖注于北易所指者,经范阳县之故城也,其水则非经之水也。全、赵、戴皆未见及,故因经不过范阳县南之文,遂于故城下增南字,而于郦旨不合矣。又按《巨马水注》:东南迳范阳县故城北,易水注之,即此注所谓易水迳范阳故城北,又东合濡水而注巨马水也,益知此当作北,非南也。”
[69]《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先主姓刘,讳备,字玄德,涿郡涿县人,汉景帝子中山靖王胜之后也。胜子贞,元狩(朔)六年封涿县陆城亭侯,坐酎金失侯,因家焉。”其“涿县陆城亭侯”当为“涿郡陆城侯”之误。
[70]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蠡县汉墓发掘纪要》,《文物》1983年第6期。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71]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72]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73]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74]《寰宇记》卷六十六:莫州任邱县,“任邱古城,在县南二十六里。《三郡记》云:汉元始二年巡检海使中郎任邱筑此城以防海寇,即以为名。至后汉桓帝崩,无子,太后使太尉窦武诣河间迎灵帝,乃居此城,群臣至此朝谒,又谓之谒城”。今河北任丘市南辛中驿乡亦发现与之相应遗址。
[75]《水经注疏》卷十一。
[76]参见《水经注疏》卷十一。
[77]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78]参见后晓荣《战国政区地理》第七章《燕国政区地理》。
[79]孙继安、徐明甫:《河北省容城县出土战国铜器》,《文物》1982年第3期。孙继安:《河北容城县南阳遗址调查》,《考古》1993年第3期。
[80]文宣:《雄安新区文物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文物报》2017年8月11日第1版。
[81]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82]参见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引论,人民出版社,1987;马孟龙《西汉侯国地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83]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84]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85]《读史方舆纪要》卷十二:保定府蠡县,“清梁城,县西二十里。石赵所置城也。晋永和六年慕容隽击后赵至无终,赵将王午、邓恒弃蓟城,走保鲁口。隽自蓟进击之,军至清梁,邓恒将鹿悖早来袭,败去。魏收志:蠡吾县有清凉城。即此”。其以《魏志》所记清凉城另有所指,似不确。而所指城址恐亦有误。
[86]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87]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88]参见本书樊舆县城。
[89]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90]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91]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92]参见本书束州县城。
[93]参见《清统志》卷五十三。
[94]参见《清统志》卷五十三。
[95]新编《安平县志》第一编《政区建置》第四章《城镇乡村》第一节《县城》。
[96]此句从《永乐大典》本及明朱谋笺本。
[97]此句从明朱谋笺本,《永乐大典》本作“河南又迳新城故城如此”。
[98]此句从《永乐大典》本及明朱谋笺本。
[99]隅,朱谋笺本作過。
[100]《清统志》卷十四:“乐乡故城,在清苑县东南。《汉书·本纪》:高帝十年过赵,问乐毅后,得其孙叔,封之乐乡,号曰华成君。《水经注》:濡水东经乐城南。即此。后魏始置乐乡县,属高阳郡,北齐省入永宁。《寰宇记》:故城在今县东南三十里。按《魏书·地形志》乐乡县注云:前汉属信都郡,后汉罢,晋复置。汉时信都为今冀州,与今县相距三百余里,其界不能至此。又考《水经注》:信都之乐乡县在下博县东,不云乐叔所封。其地在今深州界。盖汉时信都之县与乐叔之邑本为二地,乐叔虽有封邑,未尝置县也。《魏志》不考,混二地为一。《旧唐志》、《寰宇记》皆仍其说,误。”
[101]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02]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03]《水经注疏》卷十一。
[104]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05]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06]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07]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08]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09]《资治通鉴》卷一百九:晋隆安元年(397年),魏主拓拔珪“使中领将军长孙肥、左将军李栗将三千骑追(慕容)宝至范阳,不及,破其新城戍而还”。胡三省注:“《前汉志》:中山国有北新城。《郡国志》:涿郡有北新城。晋省。《水经注》:新城县在武遂县南。燕督亢之地也。”而《魏书·长孙肥传》记为“遂破其研城戍”,则胡三省注有误。
[110]校勘记:“改名北平县,《考证》:官本名作为。五字疑衍。《地形志》未详,文义亦多岨峿。”
[111]据《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今河北顺平县东北约12公里伍侯乡伍侯村西南发现一处汉代遗址,面积约13万平方米,暴露遗迹有灰坑,采集遗物有泥质灰陶绳纹板瓦、罐和夹砂红褐陶釜等残片,在南伍侯村东发现有东汉砖室墓。是否与北平城址有关,尚不能确定。
[112]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13]上引张晏以濡水于曲逆城北曲而西流,故曰曲逆,当属后世附会。
[114]《说文解字》:“畤,天地五帝所基止祭地。从田、寺声。右扶风有五畤,好畤、鄜畤皆黄帝时筑。或曰秦文公立也。”又,《史记·封禅书》:“栎阳雨金,秦献公自以为得金瑞,故作畦畤栎阳而祀白帝。”《集解》:“晋灼曰:汉注在陇西西县人先祠山下,形如种韭畦,畦各一土封。”《索隐》:“《汉旧仪》云:祭人仙于陇西西县人先山,山上皆有土人,山下有畤,埒如菜畦,畤中各有一土封,故云畤。《三苍》云:畤,埒也。”《汉书·高帝纪》:汉王出袭雍王章邯,“雍兵败还,走战好畤”。孟康曰:“畤音止,神灵之所止也。好畤,县名,属古扶风。”依此,“逆畤”当指曲逆之地祭神之所。
[115]《清统志》卷二十一:“玉带河,在肃宁县东。即唐河下流,旧自蠡县流入,与河间县界接界,又东北接任邱县界为镜河。……旧志:博野县滋、沙、唐三水由铁灯竿口注洋东五十二淀,东北流入肃宁县境为中堡河,在县东三十里。又东分为玉带河,在县东三十五里。又经河间县西门外,北入任邱县界为镜河,至县南三里会莲花泊,又北环城为濠。至县东北会五龙潭,又东北会于五官淀。郑樵《通志》:保定滋、沙、滱三水旧自蠡县引流而东,历肃宁之五千淀而达于雄县之瓦济河。中堡、玉带二河皆其经流处也。后自蠡县北入高阳,历新安、雄县,而出任邱之赵北口,于是故道多湮,而玉带河之名亦移于顺天府之保定县矣。”
[116]《汉书补注》卷十六。
[117]参见《水经注疏》卷二十四。
[118]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19]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20]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21]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22]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23]《清统志》卷十四并记:“周家铺堡,在唐县西北一百十里,倒马关东路隘口也。明洪武间置巡司,今裁。”又,明弘治十七年刊《保定志》卷二十二:“大茂川城,在郡西二百二十里,属唐县,唐河东岸。”“周家铺,古隘口也,唐县西北边隅要害之地。洪武间置巡检司以守之。”《明统志》卷二:“大茂山,在唐县西北一百八十里石门村。太史公曰:北岳之名有五,其五曰太一宫。或云即此山也。”以古恒山又称太(大)茂山,并见于《寰宇记》卷六十二及《太平御览》卷三十九等。则“大茂川城”当另有所指。
[124]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房山县考古调查简报》,《考古》1963年第9期;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拒马河考古队:《北京市窦店古城调查与试掘报告》,《考古》1992年第8期。
[125]参见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上篇第一章《楚国沿革》。
[126]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27]《清统志》卷八引作“临乡故城在固安县南五十七里”,有误。
[128]此“城南十里”四字据《永乐大典》本及明朱谋笺本引,清以来刊本多删之。参见《水经注疏》卷十二。
[129]参见本书方城县城。
[130]此“城南十里”四字据《永乐大典》本及明朱谋笺本引。
[131]《清统志》卷七:“会同河,即滱、易诸水下流,自保定府雄县流入,名玉带河。东流保定县北,又东迳霸州南为会通河。又东北经东安县南,又东入天津府天津县界,注于西沽。本拒马河故道也。”
[132]参见本书方城县城。
[133]《说文解字》:“津,水渡也。”
[134]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35]《魏志上》:平州北平郡领县“朝鲜,二汉、晋属乐浪,后罢。延和元年徙朝鲜民于肥如复置,属焉”。《隋志中》:北平郡统县“卢龙,旧置北平郡,领新昌、朝鲜二县。后齐省朝鲜入新昌,又省辽西郡并所领海阳县入肥如,开皇六年又省肥如入新昌,十八年改名卢龙。大业初置北平郡。有长城,有关官”。依此,朝鲜当在今河北卢龙县一带。
[136]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37]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38]《水经注疏》卷十二。
[139]《说文通训定声》壮部。
[140]《太平御览》卷九十一引《东观汉记》曰:“孝明皇帝讳阳,一名庄,世祖之中子也。”又曰:“建武四年五月甲申,皇子阳生。丰下锐上,颜赤色,有似于尧。上曰:赤色,名之曰阳。”其是否为避汉明帝名讳而改阳乡为长乡,无法判定。
[141]光绪十五年刊《顺天府志》卷二十七:“按:长安城隶宛平,非固安境,朱说恐非。”并记固安县西北“二十六里州县庄。或曰州当作旧,音近而。然则《水经注》圣水迳阳乡城西,其即此与?”不确。
[142]参见河北省涿县地名办公室编《涿县地名资料汇编》,1984。
[143]参见《清统志》卷八。
[144]《水经注疏》卷十二。
[145]参见《清统志》卷七。河北省涿县地名办公室编《涿县地名资料汇编》。
[146]《水经注疏》卷十二。
[147]据中华书局1983年影印清光绪二十六年虚受堂刊本。
[148]参见《清统志》卷七。其并载:“甘泉水,在房山县西北。《水经注》:甘泉水出良乡县西山北,东南流迳西乡城西,而南注鸣泽。《县志》:大房山南孤山口东北八里有东、西、南、北四甘池村,亦谓之长沟峪。西村之北,水从石壁出,凡七窦,罗注为池。池中生鱼止一目而味极美,疑即古泉池也。又东北数里为黑龙潭。”
[149]《清统志》卷七:“乾池,在涿州西十五里。其池洼下,为众流所归,然未尝盈溢为患。一名百尺乾。”唐大历年间于范阳县置涿州,相沿至今。二者所述方位里程相同,则乾池似当属古鸣泽遗迹。
[150]冯秉其、唐云明:《房山县古城址调查》,《文物》1959年第1期。
[151]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房山县考古调查简报》,《考古》1963年第3期。
[152]《日下旧闻考》卷一百二十八:“独鹿山在(涿)州西十五里,下有鸣泽。汉元封四年由回中北出朝那萧关,历独鹿鸣泽,从西河还。即此。(《方舆纪要》)臣等谨按:独鹿鸣泽,今其地名陶家屯,土阜岿然,其下常有积水,土人传以为即独鹿鸣泽。”其陶家屯在今涿州西南、拒马河(古桃水)以南,与《水经注》所述鸣泽所在地理方位不符,当属附会。
[153]涿州市旅游文物局编《涿州文物志》第一章《古遗址》附《涿州西乡故城遗址发掘报告》。
[154]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55]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56]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57]《元和志》卷十七:冀州南宫县,“本汉旧县,属信都国。《后汉书》:光武自蓟南驰至南宫,遇大风雨,引入道旁空舍,冯异抱薪,邓禹然火,帝对灶燎衣。即此地也”。
[158]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59]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60]据王先谦《汉书补注》卷二十八上引。
[161]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62]参见本书樊舆县城。
[163]《索隐》:“县名,属河东。”似不确。《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汉景帝中元五年复封曲城侯子蟲捷为垣侯,并见于《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汉书补注》卷十六以为“垣,河东县”。可从。然二者同在汉景帝中元年间受封,自当别为两地。
[164]王先谦《汉书补注》卷二十八以《水经注》所述之“垣县”即《汉志》之“武垣县”,“垣上脱武字”,不确。
[165]《水经注疏》卷十二。
[166]《水经注·漉水》:“漉水出醴陵县东漉山,西过其县南(经文)。醴陵县,高后四年封长沙相侯越为国。县南临渌水。”杨守敬按:“见《史》、《汉》表。梁玉绳曰:《索隐》谓醴陵,县名,属长沙。考《水经注》谓县为此侯封国,然《汉志》长沙国十三县,无醴陵,至后汉始有之,盖是乡名,因曾为侯国而置县也。后汉属长沙郡,吴、晋、宋、齐、梁因,即今醴陵县治。”其武垣县当与之相类。
[167]《左传·成公十三年》:“曹宣公卒于师。”《礼记·檀弓下》记为“曹桓公卒于会”。郑玄注:“鲁成十三年曹伯庐卒于师是也。庐谥宣,言桓,声之误也。”参见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乾部。
[168]涿州市旅游文物局编《涿州文物志》第一章《古遗址》。
[169]王文楚、魏嵩山点校《元丰九域志》附,中华书局,1984。据校勘记,清光绪八年金陵书局刊本,其“陰”作“月”,“翌”作“翼”。
[170]参见本书阿武县城。
[171]参见本书中水县城。
[172]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73]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74]参见王先谦《汉书补注》卷十六。
[175]校勘记:“诸本无阿字。《寰宇记》卷六十六莫州任丘县称:故阿陵,在县东北二十里阿陵故城是。后汉省,后魏曾移鄚县理此。温(日鉴)、杨(守敬)并据此文证陵城上脱阿字,今据补。”
[176]《水经注疏》卷十一。
[177]参见《清统志》卷十四。
[178]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79]《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扁鹊为勃海郡鄚县人,则汉初鄚县及阿陵城一带当属勃海郡。
[180]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81]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
[182]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北分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