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18年第1期/总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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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理论渊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新时代怎样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时代课题,把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中国传统“吏治”思想和现代法治思想结合起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进行艰辛理论探索,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政党政治发展规律和执政党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形成了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根本上来源于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在理论上承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制度治党的论述、中国传统吏治思想和现代法治思想,是对于马克思主义制度治党思想的拓展,也是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制度治党思想的新境界。

(一)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与执政党建设领域三大规律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在加强党的建设领域,不断探索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政党政治发展规律和执政党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执政党建设领域的三大规律,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重要组成部分。三大规律紧紧围绕执政党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坚持探索三大规律,深化对于三大规律的认识,对于执政党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起着引领作用。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不断深化和拓展对执政党建设领域三大规律认识的理论成果。

共产党执政规律是执政党建设需要探索的首要规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25]共产党执政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特征,维护共产党执政地位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与发展的首要任务,因此,探索执政党建设领域的基本规律,首先要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表明,无产阶级政党获得政权不容易,巩固政权更不容易。如何实现共产党长期执政、稳固执政,是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根本目的。作为长期执政的政党,如何保持执政初期的朝气与正气,如何加强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是必须解答的问题。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以维护共产党长期执政、稳固执政为根本任务,创造性提出以制度记载党的初心,以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把党的执政理念、执政原则、执政方法和执政过程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将党的执政转化为制度制定、实施和运行的过程,丰富了共产党执政的表现形式,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

政党政治发展规律是执政党建设需要探索的外在规律。从广义角度而言,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也可以归类为一种政党政治的表现形态。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政党政治,政党政治的理论模型认为,政党既是代表一定阶级的社会组织和政治团体,也是人民意志形成的机制。[26]政党形成政策、遴选精英,人民通过选择政党及政党遴选的精英,达到选择政策和形成政治共识的效果。然而,世界主要国家政党政治的发展历程表明,不同政党的政策已经出现相对趋同化的现象,选民的政治偏好更多来自于政党的自身形象、团结程度和执行力。政党政治的发展,因而要求政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政党的团结和凝聚力。世界主要国家政党政治发展的趋势表明,政党政治发展已经呈现出从更加重视政党外部政策转向更加重视政党内部建设的规律性特征。同时,世界主要国家政党政治的发展,还呈现出依法治理的特点,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立法方式规范政党行为,形成了政党法体系。在这些国家的政党法体系中,不乏关于政党的组党原则、组织架构、党员权利等方面的规定,有着以国家立法规范政党内部事务的特点。无论是更加重视执政党自身建设,还是以法治方式进行政党内部治理,都启迪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把握世界政党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基础上,把握中国的国情和中国共产党的党情,不断探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创新路径。

执政党自身建设规律是执政党建设需要探索的内在规律。执政党建设尽管包括执政环境建设、执政能力建设、执政体系建设等,但最本质、最重要的是执政党自身建设。执政党自身建设规律回答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如何建设执政党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制度建设贯穿于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是推动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关键是“人的问题”,也就是如何统一人的思想,保持人的品性,凝聚人的力量,集合人的智慧。制度建设的逻辑起点是把解决人的行为问题作为解决“人的问题”的核心与关键,在执政党自身建设领域引入了法治的治理方式,从而以规范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党的各项建设发展。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把握执政党自身建设规律,把制度放在管党治党的关键位置,将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用制度建设串联起党的各项建设,从而实现执政党自身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既符合执政党建设领域的规律性特征,顺应执政党建设发展趋势,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建设实践不断丰富着执政党建设领域三大规律,不断深化中国共产党人对于执政党建设领域三大规律的认识。

(二)思想之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制度治党的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灵魂。[27]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党的建设、党的纪律等问题有着丰富的论述,体现着制度治党思想的真理之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些论述都构成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源泉,也为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注入了灵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为对于党的建设和党的纪律的论述,是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的思想源泉。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高度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对于党的建设、党的纪律有着丰富的论述,这些论述及其对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的启示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必要性的论述

恩格斯指出,要使无产阶级在决定关头强大到足以取得胜利,无产阶级必须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它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28]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高度重视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把无产阶级政党建设作为无产阶级开展斗争、取得胜利的关键,并一再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和其他政党的本质区别,认为建设一支有着铁一般纪律和战斗力的政党,是无产阶级政党不同于其他政党的关键,也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关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必要性的论述,也为党的建设为何需要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的重要意义做出了理论指引。

第二,关于党的纲领的重要性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党的纲领是凝聚党的意志的旗帜,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与关键。马克思指出,如果建立一个没有纲领的党,一个谁都可以参加的党,就不成其为党了。[29]马克思还指出,共产党要完成伟大的使命,就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积极的纲领。如果党的纲领还没有制定出来或者还处于萌芽状态,新的党也将处于萌芽状态;它可以作为地方性的党存在,但不能作为全国性的党存在;它将是一个潜在的党,而不是一个实在的党。[30]马克思对于党的纲领与党的行动之间的关系,也做了充分的说明:一个政党的正式纲领没有它的实际行动那样重要。但是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3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党的纲领的论述,不仅揭示了党的纲领对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很多观点和判断可以直接运用于认识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因而对于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有着直接的启示价值。

第三,关于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党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无产阶级政党保持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关键。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指出,我们现在必须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3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非常重视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马克思指出,不要再总是过分客气地对待党内的官吏——自己的仆人,不要再总是把他们当作完美无缺的官僚,百依百顺服从他们,而不进行批评。[33]列宁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提出:“应该有更多的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来杜绝毒害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性,反复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34]列宁晚年提出建立工农检察院设想,为建立权力监督专门机关进行了思想探索。[35]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的论述,强调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的重要性,为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突出党的纪律建设和党内监督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思想武器。

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要论述中,直接关于制度治党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内容并不多,但其中已经包含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为什么要进行制度治党,如何进行制度治党等重大问题的思考,也展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通过制度建设无产阶级政党、强化党的纪律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思考,为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的形成提供了最为根本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的形成提供根本指引。运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践相结合,同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推进制度治党的理论创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体现在其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为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根据时代特点不断创新和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特点,为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治党思想奠定了认识论基础;“物质决定意识”的观点,对于理解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关系有着重大启示作用,也有助于科学判断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所处的时代环境,确定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所要完成的时代使命;社会是在矛盾中前进的观点,揭示了进行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为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所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明确了方向;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又对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在党的各项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如何体现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的深刻内涵做出了指引,等等。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贯穿于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也贯穿于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的各个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永葆生机活力的力量源泉。

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他们的后继者不断根据时代、实践、认识发展而发展的历史。[36]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既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的基本理论,又包括后来发展中形成的新的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也包括丰富的制度治党思想,这些都构成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的理论渊源。理解和把握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的思想之魂,既需要透彻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的建设和党的纪律的经典论述,又要把握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更加需要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中的制度治党思想,既要注重原典的原理性和原初性,又要注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继承性和发展性,从而更加深入地认识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的本来和源流。

(三)思想之基:中国传统“吏治”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主张民为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这些都能给人以重要启示。[37]中国传统“吏治”思想是在中华文明5000年历史中逐渐形成的思想体系,包括德法关系、“治吏”模式、监察思想等。中国传统“吏治”思想的精髓,是把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运用德法结合的办法,约束官员行为,从而达到“治吏”的效果。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以中国传统“吏治”思想为文化根基,结合时代特征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不断吸取中华文化传统的智慧和养分。

德法结合思想,是中国传统“吏治”思想精髓,也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的文化基础。注重道德、礼法教化作用,将之与制度规范的约束作用相结合,形成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格局,是中国传统“吏治”思想的最大特色,也是中国传统“吏治”思想的精髓。礼法合治的思想认为,国家治理中,要把道德礼法和制度规范结合起来,通过礼法合治,实现“内圣外王”的理想状态。德主刑辅的思想,又把道德礼法置于制度规范之上,强调道德礼法在治国理政中的优位性。如《论语》所载,“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明确表明了道德礼法对于制度规范的优位性。当然,德主刑辅的思想并不意味着只要道德礼法而不需要制度规范,而是更加强调道德礼法的重要性,突出两者应当紧密结合,不可偏废。德法结合的思想,对于理解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意义重大。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经验之一。[38]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结合起来,既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对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又强调以制度规范和治理党的各项工作。其中,思想建党突出意识形态、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等对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性,相当于德法结合中“德”的部分,而制度治党强调制度和规范对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性,相当于“法”的部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和同向发力,与德法结合的中国传统“吏治”思想暗合,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对于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的影响。

“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思想,是中国传统“吏治”思想出发点,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依据。中国古代各个朝代都重视选拔人才,以优秀人才充任各级官吏,强调举贤使能、唯才是举。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把合适的人置于合适的位置,使其承担合适的职责,实现人得其位、才尽其用,是中国古代实现“治世”的前提要素。中国历史治乱兴衰的教训表明,对于人才及其官吏的管理,和选拔人才、任用人才一样重要,构成“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各个朝代对于官员的考绩、铨叙、赏罚都有详尽规定,并且专门设置有司负责对于官员的监督和考核,这些思想、制度和举措都是为了保证人的基本素质,保证人尽其才、人守其责。“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的思想,也为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所延续。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强调人才选拔工作,把“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作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举措,而且强调领导干部和党员守纪律、讲规矩,确保人才使用的正确政治方向和基本底线。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都是对于“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的延续和发展。抓住“人的问题”,是“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思想的要害和关键。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以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作为标尺,建立制度治党管党,规范领导干部和党员的言行,以“人的问题”为切入点,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

惩治贪腐、强化权力监察思想,是中国传统“吏治”思想关键,也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重大论断的传统支撑。治世官多清廉,而末世官多贪腐,已经成为中国古代王朝兴替的一条铁律,因此,中国历朝历代都重视惩治贪腐、强化权力监察。历朝历代都有严苛的法律惩治贪腐。如战国时期的齐威王树立大鼎,烹杀贪腐官吏;又如汉代法律规定,吏坐受赃枉法,皆弃市,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再如宋代法律规定,赃满五贯者处死,为不赦之罪,与谋大逆同,等等。与此同时,对官吏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也是中国封建“吏治”思想重要组成部分。当这些惩治贪腐的制度和法律得到较好实施时,往往是封建王朝发展比较顺利的“治世”;而当遭逢乱世时,往往伴随着惩治贪腐的制度和法律被虚置或者破弃。惩治贪腐,强化权力监察,是从中国古代王朝治乱兴衰教训中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延续惩治贪腐、强化权力监察思想,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以制度筑牢拒腐防变笼子,把管住领导干部和党员的行为作为着力点,推动制度建设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强化和完善惩治贪腐和强化权力监察的制度基础。中国传统“吏治”思想为提炼和形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重大论断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提供了正反两面的启示,是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的重要来源。

中国传统“吏治”思想为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输送了文化养分,厚植了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文化根基,同时也为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夯实了“文化自信”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39]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植根在中国传统“吏治”思想的文化根基之上,因而有着强大而持久的生命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传统“吏治”思想尽管在某些观念、命题和措施上和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有着相同之处,但中国传统“吏治”思想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封建皇权,这与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的人民性特征有着本质区别。因此,梳理中国传统“吏治”思想对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并非是对中国传统“吏治”思想的亦步亦趋,更不是抱残守缺、因循守旧,而是应当更加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启示意义,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养分不断厚植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的文化根基。

(四)思想之形:现代法治思想

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不仅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制度治党重要思想,汲取中国传统“吏治”思想养分,也合理借鉴人类社会关于法治建设的思想。现代法治思想是在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历程中形成的思想体系,包含着一系列具有一般性、规律性和普遍性的思想,对于形成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也有着重大价值。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已经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亚里士多德对于法治做出了经典定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40]依循法的治理,依循良法的善治,而非通过人的治理,成为法治的核心要义。经过两千余年思想演进和实践发展,法治已经形成了丰富的价值体系、制度体系和实践体系。现代法治思想把西方法治中具有的宗教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剥离,主要包括宪法至上、良法之治、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等核心思想。尽管现代法治思想大多数内容产生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实践和社会实践,但其中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现代法治思想主要从三个方面而言:其一,法治是蕴含着民主、人权、平等、公平、正义、安全等在内的价值体系,对理想社会和美好生活的追求是法治始终不渝的价值导向;其二,法治是具备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监督等在内的完整治国理政和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法律和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和外在表现形态,法治就是以制度为主要途径和形式的治理方式;其三,法治是包括法的制定、运行、实施在内的实践体系,法治是依循法的治理方式,法律的制定、运行、实施是法治对国家和社会发生作用的主要途径,法治是法律和制度的动态运行在国家和社会中获得实现的状态。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已经选择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修宪把法治原则载入宪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之一,并且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42]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协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包括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表明全面从严治党也可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现代法治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可以有效融合。

现代法治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相融合的关键,是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之间关系的厘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43]现代法治思想得以落地生根,能够与中国国情兼容,都在于能够同党的领导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相结合。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之间,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有别于其他类型法治的根本区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44]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也是具有领导力量的政党。不论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还是我国宪法都规定,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党员干部都不得具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党大”还是“法大”问题做出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45]这个问题的根本错误在于,混淆了作为执政整体和执政力量的党,与作为具体个体存在的党员和党的干部的界限,把具体的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和党员同党混同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46]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47]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48]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等国家法治体系,也包括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因此,党内法规体系已经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体现,也是现代法治思想对于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的思想供给和理论支持。

现代法治思想揭示了法治建设一般性、普遍性的规律,而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结合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也有其特殊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49]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在借鉴吸收现代法治思想时,应当把握法治的根本要义和精髓,而非拘泥于个别论断和字句,更不能以现代法治思想中的若干命题作为评判新时代制度治党思想成败优劣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