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认识与再评价:二战中的中国与亚洲民族独立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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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美琉条约》的历史意义再认识

美国各时期的对琉政策有相当大的转折与变化,但是综观其走向,无不涉及19世纪《美琉条约》所奠定的思想与政策根基。美国的对琉政策以及美琉关系模式,还产生了国际外交联动效应。

在《美琉条约》缔结翌年,琉球和法国缔结了《琉法修好条约》,1859年和荷兰缔结《琉荷修好条约》。琉球国在这两个条约之中,继续使用了“琉球国”国号以及咸丰纪年。现今的琉球史家合称琉美、琉法、琉荷诸条约为和平外交“三大条约”,强调是19世纪“琉球对外关系的分界点”。[16]《美琉条约》等条约所表明的,是国际社会对于琉球政治地位的共识,绝不能低估这一国际共识所包含的深厚历史底蕴及现实意义。

《美琉条约》签订后不到20年,日本军国主义兴起,兵锋直指东亚各国,直接打破了《美琉条约》等诸条约所关联的亚太国际关系。晚清政府和美国政府也曾捍卫琉球人利益,共同为健全国际法做出了努力。如李鸿章和格兰特对话,李鸿章指出日本废灭琉球是“违背公法,是为各国所无之事”,格兰特确认琉球“自为一国”,并提出保存琉球国的调解方案。但是,李鸿章没能遏止日军的攻势,格兰特的调解方案也未能成功。不久格兰特去世了,遗墓在纽约的哈得逊河畔。格兰特在生前没有看到,日本的武力不仅灭掉了琉球古国,还打掉了晚清的北洋舰队,吞并了朝鲜古国。传统的东亚四元格局,演变为其后数十年的日中二元战争对决。

面对连续崩摧的晚清军政局势,李鸿章很是怀念曾共同讨论琉球与东亚问题的老朋友。在甲午战后访问欧美的途中,李鸿章专程到格兰特墓前凭吊,次年又委托驻美公使杨儒代表他在其墓园种植两棵银杏树。现今保存的格氏纪念馆和墓碑,刻有格氏名言“让我们享有和平”(LET US HAVE PEACE)。这一名言,大概还能唤起往来的观光者对于这位卸任美国总统、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军事家、曾经为保存一个东亚海洋古国协调东亚和平,所做的种种努力的记忆。

可以确认的是,130年前李鸿章与格兰特相互配合、共同坚持的“存球祀”方针,以及格氏及后续的美国存琉政策,其再议,即在合适条件下的国际性研究的推进及其转圜的可能性,已经在21世纪以来的中外学术界,有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讨论。


[1]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

[2]参见马士、宓亨利《远东国际关系史》,姚曾廙等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第282~287页。

[3]外務省條約局『舊條約彙纂 第三卷(朝鮮 琉球)』昭和九年三月、652頁。

[4]新垣毅编『沖縄の自己決定権』(東京)高文研出版、2015、37頁。

[5]外務省條約局『舊條約彙纂 第三卷(朝鮮 琉球)』昭和九年三月、651、653頁。

[6]鹿岛守之助『日本外交史』34.縂括編、(東京)鹿岛研究所出版会、昭和48年、62頁。

[7]外務省條約局『舊條約彙纂 第三卷(朝鮮 琉球)』昭和九年三月、662、663頁。

[8]《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8,商务印书馆影印,1921,第41~44页。

[9]梁敬錞:《开罗会议》,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4,第112、149页。

[10]梁敬錞:《开罗会议》,第148页。

[11]《国际条约集(1934~1944)》,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第407页。

[12]《国际条约集(1945~1947)》,第77~78页。

[13]《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第13页。

[14]沖繩県平和記念資料館『沖繩県平和記念資料館総合案内』、2006、116~117頁。

[15]参见宫里政玄『日美關係と沖繩』(東京)岩波書店、2000、6頁。

[16]梅木晢人『新琉球国の歴史』(東京)法政大学出版局、2013、190頁。